
小区业主私搭乱建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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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侵占绿地,应该由谁来管
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的行为,物管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主动维权,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私搭乱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私盖阳光房 属1、首先应明确业主独用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还是小区公共部分。
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规划,即是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
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
销售合同有约定。
除此之外,露台一般应认定为小区公共部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2、一般来说,物在本质上是违反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私搭阳光房,既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改变了原设计用途,也影响了小区整体观瞻,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理应立即拆除。
二、擅扩阳台面积 需恢复原状1、依据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占用绿地扩大阳台面积的行为,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物管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这既是物管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三、邻居私搭乱建 违建要拆除1、根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
2、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私搭乱建的行为明显有违法律关于的规定,侵犯了邻里利益。
此时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有权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拆除违章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害。
在小区内个人私搭乱建的房子,违法吗
接城市建设主管单通知,现对我业主在楼顶私搭乱建的进行排查,凡是改变原有建筑设计结构或新增的构筑物,均属于违章搭设,请各相关业主在15日内自主拆除类似构筑物,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其搭建人承担。
小区内私搭乱建谁人来管
那个地方太杂太乱了,租房面积太小,每一栋房间房型都一样.原来是镇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后来全部承包给私人房东,所以倒致乱搭乱建现象那么严重.应该管的人不管,别人谁会去管那些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