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一、机关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
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五、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六、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以下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目的和作用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
通过谈话达到沟通思想、消除疑虑、联络感情、增强团结、激励斗志、奋发工作的目的。
二、谈心谈话的范围和对象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谈心谈话的内容和要求谈心谈话的内容重点是:1、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干警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
2、听取干警对上级和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和班子不协调、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进行谈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谈心谈话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负责谈话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谈话对象,必须因事因人制宜,真正把握思想脉搏,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启发教育。
一般情况下,要求每年谈话至少四次,也可以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前后,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汇报等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谈心谈话:1、发现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2、干部之间、班子内部出现不协调的苗头,要及时谈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在干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如何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谈心制度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关系,增进**机关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结合召开生活会、开展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
党员要主动与困难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处室以及点支部的党员、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如何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谈心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关系,增进**机关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什么是谈话制度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求廉政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实施。
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局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