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中央提出创业口号

中央提出创业口号

时间:2016-08-15 20:09

团的口号

“反对内战,争取自由”如果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请记得“采纳” Y(^_^)Y

中国精神有哪些?

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制度”,比如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比如机器,工厂)就是资本家拥有的。

它是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口号

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配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学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

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全团要用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

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年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员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输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呼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装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装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依靠谁来创造政绩,用什么检验政绩

一、科学认识政绩,促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辩证认识政绩。

树立科学的政绩观,首先要对中央提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再认识、再思考。

笔者理解,中央提出这个问题的本源,是因为当前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干部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怎样评判政绩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出现了所谓“政绩观异化”的现象。

主要有以下八种:一是重个人轻集体,把政绩私有化。

就是以谋取个人名利地位作为工作基本出发点和着眼点的个人主义政绩观;主要是不能正确对待个人政绩与集体政绩的关系,推过揽功,往往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有了成绩排斥他人,将集体的政绩归功于自己个人名下。

二是重升迁轻事业,把政绩官本化。

就是只要能给本单位带来实际利益就是创了政绩的本位主义政绩观;主要是为追求本地区经济增长的“政绩”,对执行全局战略有所保留,以种种理由强调本地区的特殊性,搞地方保护主义。

三是重形式轻实效,把政绩虚假化。

就是心浮气躁,喜好做表面文章,只贪图表面好看、不讲求实际的形式主义政绩观;主要是热衷于追求轰动效应,图虚名,务虚功,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重对上轻对下,把政绩功利化。

奉行一切惟上是从的为官之道,事事做给上级领导看,不考虑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也不考虑群众的需要和意见的惟上是从政绩观;主要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是从群众利益和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谋做事、只图“做秀”,不求实绩、只求“造势”,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五是重眼前轻长远,把政绩快餐化。

就是仅追求眼前实惠、忽视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喜欢搞那些费力小、见效快、眼前收益明显的急功近利政绩观;主要是重当前轻长远,无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大搞“速效”工程、“快餐”工程、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

六是重一点轻其余,把政绩片面化。

就是作决策、创政绩不追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而是追求在某一方面出彩的片面主义政绩观;主要是急功近利,新官上任三把火,有很高的创业热情,但往往“一手硬、一手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七是重表象轻实质,把政绩泡沫化。

就是一味地追风潮、赶时髦、盲目决策的追风赶潮政绩观;主要是搞“数字出官”和“官出数字”,寅吃卯粮,竭泽而渔,靠高负债、高消耗“突击”出政绩,导致“泡沫政绩”。

八是重守摊轻创新,把政绩无为化。

就是思想僵硬、墨守成规,不敢大胆开拓,在观望和徘徊中贻误发展大好时机的消极无为政绩观;主要是不愿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只捡“松土挖”,不啃“硬骨头”,只做保险事,不探新路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当“太平官”。

鉴于上述现象,中央深刻提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非常必要,非常有针对性。

  准确把握政绩。

应从“五个根本”上把握:一是形成政绩的根本前提是履行职责。

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来说,都有自己的职责所在,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千方百计地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做好份内的事,这是最基本的政绩。

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

二是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领导干部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负有重要职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想方设法把科学发展作为追求政绩的出发点,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是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是求真务实。

作风决定作为。

只有坚持求真务实,养成重实干、务实效、求实绩的作风,才能真正有所作为。

四是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

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五是看待政绩的根本态度是辩证观点。

看待政绩的试金石,就看是否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这三把尺子检验。

以这样的眼光看待政绩,以这样的尺度检验政绩,以这样的精神追求政绩,才能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政绩。

  二、科学创造政绩,促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以民为本创政绩。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

要解决政绩为谁创的问题,就要坚持“两个始终”:一始终践行人民宗旨。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着力增加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增多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更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认真解决各项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始终坚持人民满意。

领导干部创造的政绩是大是小、是实是虚,群众自有公正的评价。

实践证明,“金杯银杯比不上群众的口碑,这奖那奖顶不上群众的夸奖”。

看领导干部的政绩,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试金石。

只有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才能在工作中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科学发展创政绩。

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才有社会的科学发展。

要解决创什么样政绩的问题,要落实“四个好”:一要处理好“唯上与唯实”的关系。

对上与对下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但由于上级指导工作的普遍性和概括性与下级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具体性,在不同的时空会有不同的情况发生。

怎么办

这就要遵循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具体而言,就是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既要脚踏实地、遵循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只争朝夕、把握机遇、加快发展;既要防止不顾民力铺摊子,更要防止不思进取守摊子;尤其要注意防止竭泽而渔式地挥霍资源,杀鸡取蛋式地糟蹋环境,超负荷式地举债经营,外科手术式地解决矛盾的做法。

二要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

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都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

既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损害群众的长远利益,又不能借口抓长远发展而忽视解决群众眼前的困难。

那种只顾“显绩”,忽视“潜绩”的做法,只求眼前政绩,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不是造福,而是造孽;不是政绩,而是包袱。

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显绩”,一手抓“潜绩”。

要在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的同时,注重长久持续发展,乐于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三是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整体利益中体现局部利益;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要处理好经济与社会的关系。

“单腿跳得再快,不如双腿匀迈”。

这一简单的现象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那就是经济快速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反过来又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作风务实创政绩。

有什么样的作风,就有什么样的政绩。

要解决靠什么创政绩的问题,就要做到“三要”:一要弘扬务实精神踏实创业。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领导干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尊重客观规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要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调查研究,认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尊重事实,抓住本质,为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要强化公仆意识廉洁从政。

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艰苦奋斗,居安思危,克服浮夸之风、奢侈之风,坚持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

尤其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中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谋利益。

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夙兴夜寐,勤奋工作;要弘扬艰苦朴素、勤俭创业的精神,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三要发扬优良传统艰苦奋斗。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传家宝。

领导干部要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要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三、科学评判政绩,促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建立科学考核标准。

解决考评什么的问题,一是指标体系要突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当前,尤其要调整GDP所占的比重,注重考核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对社会保障率、就业率、家庭财产增长率、九年制义务教育实现率、环境指标达标率、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指标的考核。

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应加大考核力度。

二是政绩评估要突出分析成本看“得”与“失”。

评判政绩要看绩效,必须讲成本、重质量、求效益,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关系,尽可能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施政代价,提高施政绩效。

应考虑在政绩考核指标设置上增设行政效率这一新的指标,对机关运作效能进行客观评价。

三是参数设置要突出环境条件及原有基础的影响。

一个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成果,离不开几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离不开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同样,一个时期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也可能是过去所发生问题的延续或积累。

注重前任对现任领导者的政绩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考虑外部因素对政绩的影响,也是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前提。

这样,既看结果,又看过程;既看显绩,又看潜绩。

  建立科学评价机制。

解决怎么考评的问题,一要建立考评队伍。

政绩考评人员应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走专业化道路。

强化业务培训,建立政绩考核工作责任制,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二要加强日常考评。

平时考评可以采取记载重大工作事项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定期考察的方式进行,还可以及时收集新闻媒介、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和反映,有效地掌握领导干部的平时表现,为干部政绩考核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要交给人民评价。

一方面是领导干部要转换视角,将工作的重心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展开,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同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作为创造自己政绩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要致力于建立一种让人民群众评价的有效机制,使人民群众掌握有对于政府及其为政者之评价和任用的最终决定权。

四要体现群众认同。

科学的政绩观必然体现群众认同标准,现阶段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中表现为公民利益,它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的矢量合成,既有大小也有方向,按其方向规范执政力矢量的方向。

执政党要按照群众认同度标准科学执政,有效整合不同阶层群体利益。

五要把握操作标准。

第一要创新评价主体。

要转变职能部门评价主体单一的模式,代之以评价主体多元化、社会化。

不仅要上级评价,也要群众评议,还要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

从而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二要调整考评指标。

综合考察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情况;考核干部个体,应综合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的情况。

尽量细化,合理权重。

通过科学的量化的考评,得出定性的结论。

第三要完善考评程序。

要改进考评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评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建立科学运用机制。

解决考用脱节的问题,要坚持“三个作为”:一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干部的升、降、去、留首先要看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要求,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一时不能提拔的适当提高级别待遇,并予以重点关注;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要视情况降、免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对失职、渎职的干部则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对那些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尤其对长期默默工作,不事张扬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打基础的干部绝不能亏待。

坚持做到“三个不吃亏”。

二要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重要依据。

通过干部政绩考评,一方面,要帮助班子和成员认真分析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另一方面,考评结果反馈后,领导班子和成员自身也要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要作为进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要把政绩考核评价工作贯穿于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之中。

要注重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培训工作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科学分析干部队伍的素质构成,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

总之,考核评价是“指挥棒”、“风向标”。

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干部政绩考评机制,把干部的政绩考准、考真、考实,形成“凭实绩论英雄、以实绩用干部”导向,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