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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口号

时间:2015-02-25 21:20

我国针对流动人口制定了哪些法律.急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社区里开展宣传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的文章怎么写

派出所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工作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项社会管作 的基础。

人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作基础 的基础。

“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 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 重中之重。

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 ,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 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 管理。

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深 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和经 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口和房屋 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 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 群众监督。

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共 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

在现有的户籍管理 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重从 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务等方 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先导,对于流动人口 管理来说也不例外。

首先,我们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广泛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其中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也便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能遵照执行。

其次,在管理服 务中要针对不同的人员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其明白自己 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三,对一些重点人员和特殊情况, 我们要加强重点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白法律和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 纪守法。

当然,宣传工作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灵活生动、 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总的要求就是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抓住用人单位、业主、户主几个关键,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 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的重点。

从近来我所辖区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践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首先要 管住其落脚活动的旅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工地、工棚等人员聚 集的地方。

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 谁负责”,全面落实业主、房主、户主、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与其签 定治安责任书,明确职责。

对“三无”盲流人员加强清查、管控、实 行留指纹、留笔迹、留照片、建档管理。

进一步针对出租房屋、暂住 人口多和治安总问题突出的特点,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实行集中清查。

同时,要摸排清楚各类业主、房主、场所等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 况明,随时掌握情况。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房主、单位、场所,严格依法查处,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各警种、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暂住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

工商、劳动、 计生、民政、就业等10 余个职能部门都同样负有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 是主管机关,而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户籍、社区民警都在和 人口打交道,与人口管理密切相关。

怎样才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协同配 合、步调一致地对暂住人口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呢

就需要党委、政 府出台统一的综合性法规,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 这样才能形成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合力,改变目前管理无序、各自为政 的局面。

从而使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灵通信息,控制社会面上治安动态。

在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灵通信息是各项工作成败的关键。

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我们就是要掌握信息,控制社会面上治安动态, 从而制定各项工作措施。

因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就要进一步强 化社区民警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核心作用。

社区民警是流动人 口和出租房屋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和核心力量。

通过他们的日常管理工 作,[找文章到文秘114-\\\/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 从户口协管员、人口信息员处及时掌握了解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的登记、办证情况,使社区民警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做到心中 有数,对辖区治安情况掌握得起,控制得住。

在具体工作中,通过街道、村(居)、社、单位户口协管员向群众 宣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法律、法规,增强暂住人口、出租、承租人员自觉申报暂住、出租登记、办证意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 情况,并向社区民警反馈。

通过院坝联防、守楼护院、门卫、水、电、气收费员(人口信息 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 [1][2]情况熟的优势,掌握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情况,及 时反馈各类治安信息,这些都是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五、针对特殊性,分层次管理流动人口。

从实践看,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多数在歌舞厅、桑拿、洗 浴等公共复杂场所就业,且居无定所。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特殊 情况把流动人口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分别管理。

把 宾馆、旅馆、农家乐、饭店服务人员、单位、工地、工人、个体、 工商户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一层次管理对象。

对他们只进行必要的登记、 发证,主要管理便依靠用工单位进行。

把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 按摩等公共复杂的文娱场所就业工作不太固定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二层 次管理对象。

对那些无固定职业和合法收入,且租赁房屋居住、形迹 可疑的人员列为第三层次管理对象。

对第二、第三层次管理对象,既 要进行认真登记、发证,又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特别是第三 层次管理对象,社区民警要直接加强管理。

同时,要进行认真的函调 和网上对比,以服务现实斗争。

六、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要管理好暂住人 口,执法者应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在指导思想上突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忌简单地将 暂住人口与违法犯罪分子划等号。

要严格区分暂住人口与暂住人口中 的不法分子,着眼于服务与保护,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管理、严格管 理。

同时,民警要加强自身观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接、处警、办理纠纷、查破案件的工作中, 必须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查清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问清是否办理 暂住登记,在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

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随时检查、考核逗硬。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还应加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 旅馆业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人口管理 的现代化。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四大措施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完善“打、防、控、疏”一体化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开发区(街道)”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开发区(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在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街道)综治委牵头,以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安、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俞洲国同志任组长,姚云良、黄雪梅、赖炳权同志任副组长,汤德新、翁金友、洪君婉、洪福根、黄亮、陈鹏、徐春兰、赵金宝、金丹阳、楼秀华、金忠祥、平胜刚、俞顺德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平派出所)。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达到如下目标: 1、各村、社区、企业辖区内流动人口底数清楚,信息采集及时、准确,登记率、发证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各单位辖区内流动人口的重点对象情况明确,监控得力。

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发现和打击。

3、租赁房屋(含出借房)的登记备案率和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在90%以上,委托保安管理率达95%以上,各村(社区)与出租房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对出租房屋管理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得到纠正;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隐患得到整治。

4、各单位(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定率达95%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0%以上。

5、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和经费做到“两到位”。

6、流动人口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维权、计生、法律等服务保障措施得到加强。

新时代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宣传口号有哪些

早抱孩,早抱孩,幸福生活自然来1.一对夫妻两个孩 大人小孩乐开怀2.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3.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4.人口均衡 环境友好 资源节约 社会和谐5.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6.构建人口均衡社会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7.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8.人口问题事关全局9.人口均衡发展 社会全面小康 家庭和谐幸福1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增进人民群众福祉11.共创诚信法治计生 共享现代生育文明1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1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国现阶段人口流动的特点

一、中国的人口新变化  本文探讨的流动人口,是指以中国城会结构和特有的户籍政策为前提,其就业、生活或学习所在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处于分离状态的人口,它与其他国家的人口自由迁移现象存在着差异。

  中国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户籍居民离开本乡本土进城或外出务工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它表现出明显的中国时代特色:  第一,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是以农民工(农村户籍人口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为主体,并逐步向农民工家庭成员及城市居民扩展的人口流动现象,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

流动人口的出现及其大规模化,可以说是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和改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第二,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带有明显的传统户籍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并使流动人口处于非常不利地位的痕迹。

一方面,传统户籍制度仍然将中国人划分为城市人与农村人两个群体,户籍身份仍然是确定每一个人包括经济权益、社会权益与政治权益等基本权益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要求有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以便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传统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的结果,便造成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分歧、利益冲突,并迫使流动人口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权益受损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第三,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具有流动性强、缺乏归属感等特点。

流动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经常处于居无定所、工作与生活变动快速的状态,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工作的极不稳定性、收入与生活的不稳定性,是一个生活风险很高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或者当地社会,但又不愿轻易放弃,飘零的工作与生活状态使其成为缺乏归属的特殊社会群体。

  第四,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还以流动人口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付出相应代价为特征。

如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劳动时间被延长、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没有社会保险,甚至也不能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不能平等享受当地居民子女一样的教育机会,更谈不上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因此,流动人口的权益急切需要得到维护。

  在考察中国的流动人口问题时,我认为,还必须注意近几年来日益显现的一些新变化:  1. 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持续扩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来自乡村的流动人口估计在1.4亿人到1.6亿人之间,其中异地流动的劳动力在1.2亿人以上;城市流动人口(不转城市户口的市民异地就业或生活)无统计数据,但估计至少占城市人口的5%以上约2000—3000万人左右。

上述合计约1.8亿人左右,即全国有近15%的人口处于流动状态。

不仅如此,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还在持续扩大。

  2. 流动人口的结构日益复杂化。

过去的流动人口基本上是农村人口,现在扩展到城市人口;过去流动的基本上是劳动力,现在扩展到未成年人及未就业人口和退休人员;过去基本上是个体流动,现在举家流动(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在增加;过去流动人口主要是壮年劳动力,现在主要是青年人,尤其是农村青少年正在成为中国流动人口中的主体。

  3. 流动人口的流向走向多元化。

过去是单向的农村流向城市,现在则扩展到城市之间的互动及城市向乡村的流动,是双向或者多向的流动。

  4. 流动人口的追求不断向上攀升。

过去的人口流动一般基于务工创收,以单纯的经济利益为目标,现在的流动人口在继续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还开始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及要求平等享受当地人的权益;过去乡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不以成为城市人为目标,现在的流动人口则开始要求平等地融入当地社会。

  5. 流动人口维权意识在逐渐觉醒。

由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权益受损现象严重,其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急剧增强,通过罢工、上访、诉讼乃至极端的方式来寻求维权的案例在增长;同时,流动人口关注的也不再仅仅是经济权益,还包括社会保障权益与政治权益。

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象,已经引起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也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来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如政府强势介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劳动监察,推进工伤保险等制度,探索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这些做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已有政策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流动人口问题,仍然无法保证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享受各种平等的权利,这是中国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挑战。

流动人口权益受损的现象及其正在发生的新变化,要求国家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视角和基于公平、正义、共享的原则来寻求新的、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  中国流动人口的权益受损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城乡户籍身份限制的结果,其中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更是如此。

对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加以考察,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缺、乱、损三个字。

  1.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缺乏起码的社会保障。

在中国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及其家属构成了主体组成部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而他们从事的却是与城市劳动者一样的职业,经历着同样的风险。

社会保障的缺乏,无形中增加了这一群体的生活风险尤其是未来风险。

  2.各地进行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试验相当混乱。

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甚至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原则指导,各地区乃至于市、县一级都在试验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方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地的方案存在着差异甚至是巨大的差异,有的纳入当地市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另行设计保障方案,有的针对不同的流动人口设计多种方案,各种社会保障方案五花八门,这不仅直接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公平性,也使这种试验处于无法与外地方案接续的独立状态,最终仍然达不到解除流动人口后顾之忧的目标。

  3.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处于受损状态。

一方面,对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而言,其在城市或异地就业,既不能享受当地的社会保障权益,也不能为自己积聚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从而客观上是以放弃社会保障权益为代价和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获取有限的生活收益;另一方面,即使原来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城市流动人口,也因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而出现了养老保险权益等受损的现象,退保是退保者权益的损失,只有个人账户转移的现行规定也是其养老保险权益的直接流失。

因此,整体而言,中国的流动人口均不同程度地付出了社会保障权益代价,这种损失可能造成个人生活的累积,进而构成整个社会风险的重要来源。

  三、解决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  由于中国流动人口是一个结构日益复杂的庞大群体,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有很大难度。

因为牵制因素太多,流动人口结构也很复杂,既不可能一蹴而就地纳入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加以解决,也不可能单独为流动人口设计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

因此,我仍然坚持自己在2001年时提出过的解决思路,即在肯定未来统一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的同时,主张现阶段依据公平、共享、渐进的原则,分层分类地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具体设想如下:  1.遵循公平、共享、统筹、渐进原则。

一方面,公平、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这一制度发挥其解决社会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和乃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独特功能的基石,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真正体现出这一价值取向。

换言之,在考虑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时,需要看是否有利于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是否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否有利于化解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是否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平等应当成为落实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的唯一法则。

另一方面,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形,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还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公平、共享的平等目标,从而需要统筹考虑、渐进推进,即以维护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和推进社会公平与制度平等为出发点,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承受能力,明确统一制度的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笔者曾经向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建议,不主张各地区自主放任地进行五花八门的试验,而是急切需要中央政府统筹考虑,拿出制度框架及成熟的推进方案,然后,采取切实措施快速推进。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渐进是指由现实制度的不公平向公平迈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制度确立以后再慢慢扩大覆盖面。

现阶段各种现行制度均在缓慢地扩大覆盖面,其实是对这一制度的严肃性与刚性要求的破坏。

  2.分层分类的制度设计思路。

中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庞大,还在不断壮大之中,不仅如此,流动人口结构的复杂化及其内部的不断分化,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走向全国统一或者明确由国家层级来负责建设时,政府就必须面对结构复杂且还在分化之中的流动人口群体考虑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即分层分类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方案。

例如,对于城市流向城市或者乡村的居民,需要有让其延续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保障,或者自动纳入流入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安排。

对于乡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则应当根据其分化情形采取不同的政策,如对已经城市化(主要指标应当包括在当地居住年限、工作稳定性、生活稳定性等)的乡村流动人口可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网;对于只能季节性出来务工的乡村流动人口,则可以提供工伤保险等保障,同时建立特殊的救助机制以缓解其特殊困难,其他保障则可以纳入面向乡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合作医疗);对于长期在外务工但流动性高、归属不明的乡村流动人口,则需要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应的社会救助,等等。

这些粗线条的思路,目的是在维护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考虑现实国情,先从低水平、多元化制度安排起步,再逐步向全国统一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

  3.明确责任分担并强化政府与雇主责任。

责任分担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础。

由于流动人口结构复杂且仍在分化之中,责任分担的具体化也需要分层分类加以考虑,城市化的流动人口与季节性的乡村流动人口应当分别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并按照当地居民的责任分担机制来划分责任,对于归属尚不明确的流动人口群体,则应当强化政府与雇主的责任。

任何雇主均应当根据责任分担机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义务,流入地政府则需要分担流动人口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

流入地政府责任的强化,符合劳动者创造财富与分享财富相匹配的自由法则,是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共享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4.明确分段计算养老保险权益。

对流动人口而言,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是养老保险权益,虽然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但现实表明,由地区统筹走向全国统一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权益不能指望在地区分割统筹的条件下能够得到保障,也不能消极等待全国制度统一时再加考虑。

可供选择的一种方案是,从现在起就明确流动人口可以分段计算养老金权益的政策,流动人口可以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然后由流入地根据其在当地务工时间的长短颁发相应的养老金权益证书,最后通过一个全国社会保险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这样,每一个流动人口都不必担心因为流动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而对国家而言,无论制度统一与否,均不会产生负面后果;对地区而言,也没有损害地区利益,而是将流动人口的养老风险在其流动地区合理分担了,从而是一种合理的养老责任分担机制。

  5.要在现实国情的条件下解决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客观上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改革与政策措施。

它包括尽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条件地打开流动人口真正融入流入地的封口,如让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自主选择当地户籍;推进正规就业,即促进有组织的就业,如通过政府的引导与必要的扶持,将灵活性质的个体保姆组织成家政公司,让灵活就业向正规就业转化,将有利于维护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劳动监察与工会维权,也能够促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等等。

  总之,流动人口是中国现阶段乃至未来20年左右都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特殊的庞大群体,这一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的事实,表明了中国在发展中需要更加突出地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并通过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人来真正实现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目标。

关于采集实有人口流动人口信息填写说明

关于采集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填写说明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工作布属开展对大专院校2012级学生信息的采集和统计调查工作。

针对我校学生“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更好的完成做如下说明。

一、“实有人口”指在校学生中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入到学校和武汉市录取的学生。

该类学生填写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表二1、姓名:填写户口本上的姓名2、公民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3、别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户口类型、身高、血型、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兵役状况、宗教信仰、如实填写4、信息级别、职业职称、专长、社保状况、实际居住详址、租赁住地详址、不填5、出生地:填写到具体门牌号码6、籍贯:填写到省、市、县7、身份:学生8、服务处所:院校+院系+学号9、户籍地详址: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填写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122号——栋号——楼层——房号=====武汉市入学的学生、户口未迁到学校填写户口所在地地址11、父亲、母亲、公民身份证号码不填12、婚姻状况:如已结婚还要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婚不填13、是否生育、生育属性、是否采取绝育措施、生育(服务)证号如实填写14、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监护关系、预防接种、就学、不填二、寄住信息:同一城市,离开常住人口所在地,到其他区居住的人员需填写。

我校填写该栏人员只有武汉市入学的学生1、寄住原因:入托上学2、寄住日期:2012年9月1日3、与房主(户主)关系、房

常住人口的统计及查询的实现办法

常住统计的三种常用方法:  (一)人查按照常口概念及其具体的情况来登记调查,普查得出的人口即为本地的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大,所需经费多,但数据最准确。

  (二)人口测算利用相关部门的人口变动资料进行测算。

先以当年末公安局的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计生委的人口资料,确定人口基数,再根据公安的流入人口资料与人口普查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入人口,利用公安、计生、劳务办、就业局的流出人口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出人口,最后用人口基数加上流入人口减去流出人口推算当年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和所需经费都较少,但数据误差大。

  (三)人口抽样调查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利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即以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数为基础,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取得常住人口发展速度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进而计算报告期的常住人口数。

较前两种方法而言,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及所需经费都适中,且数据比较准确。

  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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