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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口号

时间:2017-11-05 02:56

危房改造宣传标语

危房改造,化险为夷;防灾减灾,有利无害。

Z018年3月份退休社平工资怎么算

自治区和省在行政上样的,自治区是新中国成立后,为方便少族聚集区的管理而设立,现有5个自治区,主要的特点是行政自治。

自治区(Zìzhìqū)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

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

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

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省份是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

源于古代省制。

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

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

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

“省”由此发展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每届任期5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主要职权有: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规章,发表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定权限和程序任免、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本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公安、民族事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区和省(市)行政区都属省级行政区。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和省(市)行政区的国家机关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但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还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这是民族自治区与省(市)行政区的主要区别。

《宪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作出了11条法律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又进一步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作出了27条规定。

从法律层面讲,《宪法》的11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27条,就是民族自治区与省(市)行政区的区别。

但结合实践层面和政策层面分析,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权民族自治区有自治立法权,而省(市)行政区没有自治立法权。

民族自治区与省(市)行政区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同时,民族自治区还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也就是享有自治立法权。

从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5个民族自治区自治立法不断发展,由于对自治条例地位的认识问题以及制定中的程序问题等原因,无论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立法还是调整民族事务的立法,都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立法的。

在具体内容上,各民族自治区都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出台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0年,新疆出台380多件,西藏出台220多件,内蒙古出台310多件,广西出台180件。

宁夏从1980年至今,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近170多件,有力地促进了民族法制建设的进程,保障和推动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政法规的变通权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种特殊的立法自治权。

如《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宁夏在地方立法中,对执行《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选举法》等进行了变通和补充,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但与其他自治区相比,宁夏在立法中行使自治权还不够,对可以制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法律相对较少。

比如新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语言文字法、义务教育法等进行了变通和补充。

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字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民族使用28种民族文字。

民族自治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一定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在执行公务中,在使用汉语的同时,还把维吾尔语、藏语和蒙古语作为官方语言,在文件、报纸、教材中都普遍使用。

宁夏少数民族主体是回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在与清真有关的商标、匾牌等上通常使用阿拉伯文字。

四、民族干部使用和民族人才培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干部使用和民族人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比如,民族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少数民族人大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区域自治民族代表占当地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36.7%、40%、33.9%、46.6%和40%。

重视在少数民族中培养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人员给予适当照顾,等等。

各民族自治区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区域自治的民族分别占当地总人口的41%、95%、18%和33%,民族干部分别占当地干部总数的51.7%、73.9%、32%、36%。

近年来,宁夏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每年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自治区各机关和各级领导班子都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高考录取及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照顾。

全面实施“基层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牵手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

目前,全区各级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24.7%。

五、发展经济自治权民族自治区由于地理位置、发展条件的特殊性,国家在其发展经济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区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一方面,国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了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

另一方面,各自治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不同的措施,加快经济发展。

比如,新疆在优势资源转化、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内蒙古在循环经济发展、“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能源化工等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符合自身实际的措施,发展势头强劲。

2013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8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西藏地区生产总值8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广西地区生产总值1.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

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宁夏生产总值2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13元,比上年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6922元,比上年增长12%。

六、对外贸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一条对民族自治区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等作出了规定。

从5个自治区的地理位置来看,其中有4个自治区和国外接壤,新疆有陆地边境口岸15个、西藏有5个边境口岸、内蒙古有16个边境口岸、广西有14个边境口岸,对外经贸活动和边境贸易活跃,在促进本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宁夏虽然地处内陆,但通过举办中阿论坛(2013年升格为中阿博览会),开通惠农、银川陆路口岸,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等,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2013年宁夏进出口总额实现30亿美元,同比增长45.2%。

七、财政政策实施更加优惠的财政政策是国家重视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治区有管理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区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区自主地安排使用。

自治区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自治区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以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例,新疆1128亿元、西藏95亿元、内蒙古1719.5亿元、广西2000亿元、宁夏308亿元,这些地方财政收入都由各自治区自主安排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对自治区实行财政扶持政策,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30年(截至2009年)累计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万多亿元。

近10年来,中央财政向西藏转移支付1541亿元,新疆近4000亿元。

从民族地区人均转移支付来看,西藏、宁夏人均转移支付较多。

八、税收及金融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不断进行调整,对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进行倾斜,给予更加优惠税收政策。

以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调整为例,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了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推进资源税改革,对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民族自治区大多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实行资源税改革,对几个民族自治区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政策。

九、发展民族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各少数民族人才。

宁夏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一批重点教育工程,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普遍改善。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在银川新建了规模较大、师资水平较高的六盘山和育才两所示范性高中。

每个县建设1—2所寄宿制优质高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组建了9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努力使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新疆在农牧区建立寄宿制学校,西藏实施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政策等等。

十、计划生育《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实行计划生育办法。

目前,5个自治区都结合本地实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变通,计划生育政策各有不同,国家对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政策比较宽松。

宁夏对回族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也有照顾政策,农村可生2—3胎,城镇可生2胎,宁夏在全区开展了“少生快富”工程,从2007年开始,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控制在10‰以下。

中国有23个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 贵州省(黔、贵) 云南省(滇、云) 陕西省(陕、秦) 甘肃省(甘、陇) 青海省(青) 台湾省(台) 4个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家乡变化,3000字的作文

新农村与我家乡的变化 暑期实践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是人生至关重要的历程,回首那段日子,碰过壁,受过累,艰苦的生活是以前从未经历过的,再辛苦再累吃的只是素菜洗的只是冷水澡,一包五角钱的豆奶已经是一种享受了。

但那种快乐却是从未体验过的,他时刻提醒我们现在社会非常需要我们这些大学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做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

作为农村区域发展大二的一名学生,而今的我也已经保研,可以说要建设怎样的新农村、如何来建设新农村,是我必须思考的问题。

说起新农村,我不得不提起我走过、深入调研了解过的村庄,有的实现了农民的搬迁上楼人均产值也很高可是农民的再发展问题困难重重;有些表面看起来朴素内部却形成了一条可持续的产业环;有些正在蓬勃发展;有些却还是处于最原始甚至连吃饭问题都没解决的状态。

这样一种最广大农民生活的村庄现状,正反映出了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二元结构日趋凸显。

作为在新农村建设中站在排头兵位置、村庄建设的十大名村,其经济实力不可小视,但是在这次在做滕头村规划的时候,我不禁要问这样一个问题:这样一种已有的村庄发展模式是否正确

是否真是中国新农村未来建设的整体框架

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否有走形式主义的危险

生态是腾头村的最大的优势,可是该村的土地规划以及社会治理等一些细节又似乎在告诉我其实在腾头的发展过程中,优势并没有好好发挥、劣势却处处凸显。

细看十大名村,没有一个村不是有自己的支柱的产业,工业之路是每个村都始终在坚持的。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有绿色工业、后工业社会等等的主流化,可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工业毕竟是一个能耗型产业,它是不可能也绝对不可以代替农业生产的。

如果在这样一种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个村都搞支柱工业,鄙弃掉原始的农业优势,即使劳动力转移能解决所有农民的生计问题,可是我们美好的农村环境、鸟语花香的田园生活又岂不是以后都成了稀缺品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十大名村搞土地集约化,实现农民搬迁上楼,拆掉那些原本可以居住的农民住房,追求村庄的统一整齐化,却忽视了多样化的发展,近乎盲目追求那种形式主义的方式也实在堪忧。

当然,我并不是在说十大名村的发展模式不对,因为他们抓住了时代的发展机遇,现在拥有了一定的村集体经济基础,追求村庄的外观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但是现在中国的农村又有几个有这样的经济实力

又有几个村庄能套用这种模式呢

我们通常说马列主义的中国化,在这里我也想简单谈谈十大名村发展理念的普及化。

我们应当要寻找一种能适合现在一些落后贫穷农村发展的对策。

欧洲,由于欧共体的出现和扩大,越来越显现出融合的大趋势,而且这种趋势也是必然的、不能逆转的。

分析欧洲,很容易看到,整个欧洲的社会状况、气候、土地等等都跟中国有神似之处。

再拿欧洲其中一个发达国家德国来举例,现在德国的农村,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建设的城市化,而是呈现出外在朴素、内部软硬件建设全面发展的现象。

也就是说农村的建设是完全在尊重已有环境的基础上,以不改变既有资源,着重于如何进一步保护、高效利用已有空间的理念下面开展的。

德国,一个在世界大战中重创了的国家,发展的速度是如此的惊人,其中的建设思路是否很有待探询

现在的中国要发展到发达国家现有水平,至少还要有50年的道路要走,50年不长,可是却不能以50年的资源为代价,实现短期繁荣和增长。

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也不同于韩国,而是更应该像欧洲一样,重视真正实力,也就是实质的提高,避免单纯的表面形式主义是必须克服的问题。

防微杜渐,保证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时代发展的正确方向。

中国的建设,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要继续背负的责任;“三农”,也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要面临的问题。

在文章的最后,我还是想感谢这次东阳之行,感谢提供这次机会的中国村社促进协会,感谢这次比赛前后给我关心、鼓励的师长和朋友们

虽然这次比赛,在辩论上存在着那么些遗憾,可是我也从复旦大学、人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这些学校的老师和选手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为自己更方面的发展进一步做了准备。

衷心希望友谊长存,更希望这次会议能给中国村镇的建设带来进一步深远的影响。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结束了,但社会实践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

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经受风雨,见识世面,增长才干。

十天的社会实践虽然比较辛苦。

是庆幸

还是依恋

回想起来,才发觉,原来乏味中充满着希望,苦涩中流露出甘甜。

通过这次实践每位队员都成熟了,能更全面的看待问题,使自身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卓越,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以体现。

我想,美好不仅仅是回忆,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以启迪和无穷的前进动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目标,也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

这不仅是沿海发达地区的重大历史任务,更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一、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与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我的家乡--东阳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1.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管理。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强化对耕地、水资源、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监控,约束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为生产绿色、无污染农产品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为农村居民提供山川秀丽的人居环境。

2.以生态产业化作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

根据区域农村资源特点,通过综合利用现代农业技术,调整生态链条中的农业结构,对人们从事生态建设中零星的、分散的经济活动进行优化组合,将建设“生态家园”和“区域生态产业”结合起来,培植具有比较优势的生态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富民农业产业群、产业带、产业区和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生态农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支撑作用。

3.生态移民和补贴维护生态制度创新。

在有些生态极度脆弱的农村地区,如果不发展经济,财政收入、农民收入就无法解决;如果要发展经济,就得破土垦荒或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无形中就会破坏生态环境。

因此,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要换一种角度去考虑,引入“不发展就是发展”的新理念,沿两种思路展开:一种是继续推行生态移民。

我国近些年开展的生态移民,对缓解贫困、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在自然环境极度恶劣、不适宜人类居住、生活的地区,应继续推进生态移民,通过向区外迁移农村人口,杜绝人类在生态脆弱区的开发经营性活动,采取大面积的封禁治理与保护等措施牞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利用自然生态的自我恢复能力来从整体上保护这些地区生态环境,这是最便捷、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但是生态移民成本高,农民改行择业空间狭小,移民安置难度也大,有时候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加强科学论证和工作协调。

另一种是补贴维护生态制度创新。

要合理确定生态恢复和自然保护区,科学规划区内村落分布,引导居民相对集中,围绕居民点建设一定面积的高效基本农田,在解决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等问题的前提下,减少大面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有计划地补贴居民日常生活开支,引导居民从事维护和保护生态环境区工作。

另外,国家和地方政府可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尝试设立“生态维护奖励基金”,对维护生态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的村镇和个人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一问责八清理具体内容是指什么

有关房产销售的专业术语:1、商品房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外销房 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内销房 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5、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

这类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中间楼板也即上层的地板。

因此复式住宅具备了省地、省工、省料又实用的特点,特别适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满足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

6、跃层式住宅 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

这类住宅的特点是,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

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7、居住面积 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居室净面积之和。

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的水平面积。

8、二手房、 二手房即旧房。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北京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政策,成就了二手房市场。

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9、产权置换 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

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10、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按揭 按揭是英文mortgage(抵押)的音译,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产产权转让给按揭人的行为。

12、住房公积金 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个人存储,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

(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13、印花税 印花税的客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包括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14、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税率为3%—5%。

15、人住房抵押贷款 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者能自主支配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一定数额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房地产以获得清偿。

16、人住房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责任。

17、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18、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19、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0、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21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22 微利房 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23 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24 再上市房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25 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6 花园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

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27 公寓式住宅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

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28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29 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0 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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