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的第一 第二支柱产业分别是什么??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清远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及后花园发展战略,确立了三大产业的主导产业志向。
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第二产业以大力发展生物医学、能源、陶瓷、建材、电子、电器和轻工业等高科技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以大力发展旅游业、房地产业为主。
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力、电子、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学、食品加工为支柱产业,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上下游产品较为配套的工业头系,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配套能力逐步增强。
①工业:全市已初步形成生物医学、陶瓷、建材、电子、食品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化纤、轻工、玩具、纸制品、机械电工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头系,组建了多家大型集团企业及在僵或广东省正式上市的股份公司。
全市私营企业得到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展蓬勃,目前有近1500家。
②农业:从粗放型、封闭型向规模化、集约化、开放型多种经营转型。
以山地农业开发为突破口,重点发展三高农业,初步形成优质蔬菜、优质水果、优质三鸟、反季节蔬菜、清远麻黄鸡、鸟鬃鹅、清远笋、北江水产养殖等一批较具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
出口产品形成以陶瓷、轻纺、机电、玩具为主的工业制成品和食品等农副特产两大出口产品体系。
作为清远人应该知道的 未来的清远会怎么样? 发展如何?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方案)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简介 专版 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4〗258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化一园”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突飞猛进的良好势头,随着城市的内外条件变化,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和配合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市政府提出对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粤府函〖2002〗161号文的批复,省政府同意我市对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2002年4月,我市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规院”)参与编制了清远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3年2月起,我市正式委托省规划院在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规划委员会汇报,征求各方的意见,省规院修改完善了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方案,并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和“两轴三组团结构”的空间结构。
现将方案向社会公示,请市民们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详细资料请点击19.168.61.98,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查阅)。
注:意见反馈请送市规划局地址: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四号楼十三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
其中: 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以寻找、扶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旗舰式企业为重点;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绿色城郊型农业基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重点,以旅游服务业为龙头,确立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第十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发展方向是“东进南拓”。
借助区位优势,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市南部,形成“倚山兴业、滨水安居”的空间布局模式。
第十一条城市形象发展策略 从优化城市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治山理水和营造标志性建筑四个方面入手,注意山体轮廓线的保护与加强江河岸线的整治,内河两岸用地的调整,形成滨水绿地体系。
第十二条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策略 规划结合清远市山、水、城相依的特点,以四水(北江、滨江、大燕河、笔架河)为现状依托,通过人工湖的开挖,使“山、水、城”相亲、相融。
构建环城水系、环城绿带,建设“大运动生态环”,使城市朝健康城市的目标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略) 第四章近郊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范围及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八条 规划协调范围 基于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及市政设施共享的需要,规划对近郊的用地、基础设施设置进行协调规划,统一布局,协调范围为清新县城。
第三十九条协调发展战略 (1)完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的设施与功能。
(2)加强与清新的产业协调、合作。
(3)积极培育区域性副中心———完善中心镇功能,提升经济实力。
(4)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及高压走廊用地、农业用地五大类进行控制。
(1)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为9387.58公顷。
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人均用地宜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包括村办工厂企业用地和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包括城区南部(银盏林场一带)、东部(飞来峡风景区)和北部(笔架山)的丘陵山地、水库山塘及北江、大燕河等河流水体。
应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作建设开发。
(4)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
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5)农业用地应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布局,以便于建成不同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从整个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统一考虑和预测,以达到节省投资、设施共享的目的。
第四十二条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1)非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村居民点等全部非农建设用的范围。
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
规划期内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而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3.88平方公里;清新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用地开发与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去实施,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不准建设区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农林业生产基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地。
城市规划区及协调范围内规划有自然保护区1处(清新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有水源林保护区1个(清远飞来峡水利枢纽)、风景旅游区6处(清远飞霞风景名胜区、清远银盏温泉度假区、清远广州后花园度假区、清远白庙渔村风景区、清远长青高科技观光农场、清新太和古洞风景区)。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生态公益林116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比例40%。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大至市区七星岗水厂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从迳口二级电站上溯到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的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狗也母坑上游全河段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白庙圩头上游1500米至凤城街道办南门口除一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的太和水厂泵站吸水口至下游500米的干渠水域;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以上的河段水域。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保护范围;银盏水库和迎咀水库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新县江口汛至清新县回澜镇飞水桥除一、二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清新县城———太和坑、狗也母坑两岸的水源源头。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防护绿地区:包括阻止城市用地的无序蔓延及防护隔离需要而设置的用地、高压走廊、辐射性危险品仓储防护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隔离带、污水处理设施及发电厂等市政设施防护区、防风及防滑坡区带。
可以与自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或城市绿带结合安排。
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沿高压线设置高压走廊,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水政监察大队怎么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领导个人简介及分工黄方方,男,壮族,1958年10月生,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理学博,高级工程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局副总工程师、外事外经处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刘宏武,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在广西北海市、贺州市工作,在国家环保部规划司挂职一年。
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巡视员,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交通处(自治区民航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绩效办)、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群团组织及相关专项工作。
主持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杨京凯,男,汉族,1963年10月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研究员。
曾在北京航空工艺研究所、广西玉林市委、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物价局局长(兼)。
协助主任负责物价工作,主持自治区物价局全面工作。
韩庆东,男,汉族,1957年9月生,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曾在南宁地区水电局、南宁地区行署、自治区水利厅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委办公室、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社会发展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及相关专项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严伯贵,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广西藤县、岑溪市、苍梧县、梧州市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地区经济处、农村经济处,协调委基层联系点(都安县)相关工作。
黄汝焜,男,汉族,1963年12月生,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经济综合、分析研究工作,2000年8月到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曾在国民经济综合处、区域经济合作处等处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经济合作处、统筹发展处及相关专项工作;联系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李向幸,男,汉族,1964年8月生,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在广西冶金设计院、广西冶金厅工作,2000年8月到自治区计委工作,曾在工业经济发展处、稀土办、办公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兼)。
协助主任分管工业经济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及相关工作;主持自治区能源局工作。
林家燕,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参加工作,公共管理硕士。
曾在广西玉林地区企业、职改办、人事局、妇联、统战部、市台办、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全面负责驻委纪检组工作。
谢彬,男,汉族,1965年6月生,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理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曾在自治区国土整治和资源调查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到自治区计委工作,曾在农村经济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法规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工业经济处、办公室等处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处(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联系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庞湟,男,1962年11月生,壮族,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在自治区审计局、自治区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发改委办公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西部办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西部开发处、政策法制处,负责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唐爱斌,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农学学士。
曾在自治区农调队、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协助主任分管发展规划处、就业和服务业处、经济贸易处、新型城镇化处及相关专项工作;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韦仕军,男,侗族,1958年8月生,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刘宏武同志分管铁路行业规划、筹融资、建设、协调及铁路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开发处、建设管理处、运营协调处。
程华兴,男,汉族,1957年8月生,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长期在自治区物价部门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兼)。
协助杨京凯同志分管自治区物价局工作。
龙力,男,汉族,1961年4月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到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曾在交通处、西部办综合规划组、重大项目建设处、经济贸易处等多个处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协助刘宏武同志分管交通处(自治区民航建设办公室),负责综合交通及相关专项工作,联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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