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四爱国运动的口号取消二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精锐东川徐老师:五四爱国运动的口号取消二十一条是历史上李鸿章与日本签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
最能体现五四运动性质的口号是: A.“废除二十一条” B.“拒绝和约签字” C.“誓死力争,还我
“二十一条” 1915年1月18日,日本递交给妄图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号关于山东问题四条:日本拟向德国协定取得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力利益;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中国从速自动开放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等。
第二号关于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的七条: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99年;日本臣民可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地区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可获得该地区的开矿权等。
第三号关于二条:俟将来机会相当,将该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所有属于该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条: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所有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须将必要地方的警察作为中日合办等。
由于中国人民强烈的愤慨和反抗,使“二十一条”不能完全付诸实行,实际上宣告无效。
(辑自)
下列最能全面反映五四运动性质的口号是 A.“废除二十一条” B.“外争国权,内除国贼
我记得是政府对外不再承认二十一条的存在,而且杀了三个卖国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