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宝鸡市金台区扫黑除恶口号

宝鸡市金台区扫黑除恶口号

时间:2016-08-30 12:15

急需一篇与大学校园相关的剧本,有关扫黑除恶或者校园贷款的,不要网络文章

“校园贷”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人员配备 角色 人员 道具 审判长 法袍,徽章,法槌 陪审员A 法袍,徽章 陪审员B 法袍,徽章 书记员 正装 公诉人A 白衬衣,黑西裤,徽章 公诉人B 白衬衣,黑西裤,徽章 辩护人 律师袍,徽章 被告人-张二娃 看守所马甲 证人-刘大娃 学生装 法警A 迷彩服 法警B 迷彩服 其他道具:桌子,椅子若干;名称牌子:审判长1个,陪审员2个,书记员1个,辩护人1个,公诉人1个,被告人1个 【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模拟法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张二娃。

(两名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请坐下,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张):我叫张二娃,1996年 10 月 14日出生,出生于宝鸡市金台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

张:我大学文化、是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大三学生。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批捕的

(张):因为涉嫌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9月14日被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10月20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二娃,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

何时收到

(张):已于 2017年4月1日收到。

(审判长):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模拟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二娃涉嫌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人员某某,某某,某某组成,由某某 (即本人)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某某担任法庭记录;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某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张二娃委托,陕西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张):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二娃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张):不申请。

(审判长):公诉人与辩护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 没有 (辩护人): 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A):(站起来读起诉书)审判长,宣读完毕

(陪审员A):被告人张二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46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亲信口供。

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被告人张二娃你们听明白了吗

张:听明白了。

(陪审员A):被告人张二娃,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张:公诉机关起诉我的犯罪事实属实,我认罪,但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陪审员A):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二娃涉嫌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B):被告人张二娃,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

听清楚了吗

张:听清楚了。

(公诉人B):你是不是谎称自己是名校贷、优分期、人人分期、趣分期、分期乐等公司的代理

(张):是。

(公诉人B):你是不是向各个院校学生说为了帮助这些公司刷单为由,欺骗学生说这些贷款不用学生自己还,公司为了扩大业务量,公司会帮学生分期还款,学生还会得到部分好处费

(张):是。

(公诉人B):你是不是以其他同学的身份信息在这些公司办理贷款以及分期贷款买手机、电脑等业务,被骗学生将审批下来的贷款通过支付宝、现金、银行卡转账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给你自己

(张):是。

(公诉人B):你是怎么从中牟利的

(张):校园贷主要分为现金贷与物品贷。

如果这个同学需要现金,我利用受害人的信息骗取贷款获得现金后,直接从中抽取咨询费与高额利息,然后这个同学自己分期还贷就可以了。

如果有同学需要买苹果手机或者电脑,市场价五千的苹果手机我会报价七千元,从校园贷公司申请到手机后,我会偷偷换成水货或者二手的手机,以赚取高额差价与利息。

(公诉人B):如果有同学分期贷款之后还不上钱怎么办

(张):首先我会在放贷之前收取高额的保证金,保证我的利润,其次我利用大学生爱面子的习惯,如果不还钱我就带人催一催。

(公诉人B):张二娃,你仔细陈述,你是怎么带人催一催的

你今天的陈述代表了你的悔罪认罪态度,你的所有犯罪事实我们已经全部掌握,所有的犯罪行为是自己做的,不要妄图欺骗法庭。

(张):好面子的同学,我就带人去宿舍催要,或者给父母打电话,有赖账的就把他打一顿。

(公诉人A):讲以下你非法拘禁刘大娃的经过。

(张):刘大娃有个女朋友,他女朋友的舍友全部用的是苹果手机,所以非要买苹果手机,新出的苹果手机要将近一万元,刘大娃找到我,我就以刘大娃的名义从公司贷了现金一万五,从淘宝上买了个高仿的苹果,只花了三百元,就给他了,一万五我自己留下了,刘大娃自己去还一万五的贷款。

(公诉人A):案件怎么事发的

(张):刘大娃的女朋友叫牛爱花,牛爱花的所有舍友都是我给卖的山寨苹果手机,我想刘大娃既然是把手机送给牛爱花,应该不会被发现,女生对电子产品又不懂。

谁料到,这个牛爱花不但有刘大娃一个男朋友,还在外面有第二个男朋友,这个牛爱花把这个山寨苹果又送给了第二个男朋友,这个牛爱花的第二个男朋友懂手机,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刘大娃让我退手机,我不愿意退,刘大娃就拖欠分期不愿意还,我就带人把他打了一顿,锁到了校外的公共厕所一天一夜。

我还担心刘大娃被饿坏了,又派人给在厕所的刘大娃送饭。

(公诉人B):讲一下你盗窃的经过

(张):这个刘大娃不还钱不是办法,我就乘他被关在厕所的时候,直接溜去他宿舍,趁他舍友不在,把他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和现金两千元都拿走了。

(公诉方B):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陪审员A):被告人张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进行发问

(辩护人):有。

案发后你是否给受害人还钱了

(张):我还钱了。

(辩护人):讲一下你自首的情况

(张):案发后,老师带我去宝福路派出所自首,我如实供述了所有事情。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发问暂时到此。

【法庭举证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B):审判长,我方请求法庭传证人刘大娃出庭作证 (陪审员B):请法警带证人刘大娃到庭作证。

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B):证人刘大娃,请将你被诈骗与非法拘禁的经过陈述一下。

(证人):我当时需要买手机,张二娃这里长期经营校园贷业务,我就说给我贷一个苹果手机,要送人,结果贷了一万五,买过来是个山寨手机,我就要退,他不退,分期我也就不给他还了,他就带人把我打了一顿,还关到厕所,他还到宿舍把我电脑,手机,还有两千元偷走了。

(公诉人B):你为什么要买这么贵的手机

(证人):女朋友要的,并且现在都爱面子,爱虚荣,不然比不上别的男人。

(公诉人B):你认为大学阶段这种爱面子的爱虚荣的心理是正确的吗

(证人):不正确 (公诉人B):审判长,我问完了 (陪审员B):请证人退庭(退庭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A):请求法庭准许宣读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结论。

(陪审员B):准予宣读。

(公诉人A):经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被告人张二娃从 年 月至 年 月以各大院校学生名义贷款或者贷款买手机、电脑等价值共计4025053.8元,直接骗取学生共计3333959.8元,期间,被告人张二娃为被骗学生分期还款共计559895.15元。

其余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陪审员B):被告人张二娃公诉人刚才宣读的鉴定结论听清楚了吗

有无意见

你是否有证据提交

(张):听清,没有意见与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A):审判长、两位审判员,被告人张二娃的行为触犯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且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影响范围之广,涉及学生之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合并量刑十年上以上十五年一下。

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张二娃, 你需要为自己辩护吗

(张):我做的事情确实不对,我在此诚恳的向给位老师同学认错,请求对我从轻处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张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站起来)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辩护人发表一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张二娃实际收取被骗学生3333959.8元,后期还款559895.15元,应当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人张二娃系投案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小,犯罪后态度诚恳。

泛滥的校园贷违规向学生发放,也是本案产生的一个诱因,本案的发生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

综上,在量刑时应酌定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进行当庭宣判。

(敲法槌,交头接耳) 【法庭判决阶段】 (审判长):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二娃系陕西机电学院在读学生,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二娃谎称自己是名校贷、优分期、人人分期、趣分期、分期乐等公司的代理,以帮助这些公司刷单为由,欺骗被害学生说这些贷款不用学生自己还,公司为了扩大业务量,公司会帮学生分期还款,学生还会得到部分好处费的方式,自己直接介绍或者通过同学间接介绍的方法,让多名在校学生在这些公司办理贷款以及分期贷款买手机、电脑等业务,被骗学生将审批下来的贷款通过支付宝、现金、银行卡转账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给张二娃,或将在网上分期购买的手机以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交由张二娃,张二娃变卖之后将这些钱用于给学生好处费、分期为学生还款和自己高额消费。

经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被告人张二娃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学生、朋友信任,通过学生、朋友名义贷款或者贷款买手机、电脑等价值共计4025053.8元,直接骗取学生共计3333959.8元,期间,被告人张二娃为被骗学生分期还款共计559895.15元。

其余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被告人张二娃为了催收贷款,非法拘禁他人,并盗窃他人财物。

2016年9月13日,被告人张二娃到宝鸡市宝福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二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二娃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二娃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被告人张二娃实际骗取被害人共计3333959.8元,期间,被告人张二娃为被骗学生分期还款共计559895.15元,剩余2774064.65元应予追缴。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 一、被告人张二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刑期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张二娃的犯罪所得苹果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二娃的犯罪所得2774064.65元,返还被害人。

(审判长):请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审判长):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敲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等退庭。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