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有伤口造口专科护士考试试题的答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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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造口护理专科门诊,是由获得国际造口治疗师资质的护理人员出诊,应用现代伤口湿性愈合理论及新型敷料,对急慢性伤口进行管理,有效治疗各种疑难、慢性不愈伤口,可缩短伤口愈合及治疗时间,减少医疗费用,减轻疼痛,减少损伤和瘢痕,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什么是伤口换药精细化
伤口专科护理门诊并非单纯为患者换药,而是先对其进行伤口的局部及全身评估,再根据患者的全身情况、伤口情况及病人的需求等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同时进行相关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干预。
伤口专科护理门诊对慢性伤口的处理主要采用国际先进、全球倡导的湿性疗法为主要手段,结合各类先进的湿性愈合敷料和诊疗仪器进行伤口的治疗和护理,为慢性伤口患者提供专业处理和护理指导,旨在加速伤口愈合,缩短治疗周期,减轻患者痛苦及经济负担。
二院伤口护理门诊换药室开诊至今已接诊各类急、慢性、疑难伤口患者近百例,获得了患者较高的满意度。
诊治范围各类慢性疑难伤口诊治护理:压疮、糖尿病足溃疡、静脉性溃疡、外伤性溃疡、烧烫伤的处理、术后难愈性伤口等。
按规定可以停工留薪几个月
工伤的,根据伤情及的不同而不等,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内,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
你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由于并手术内固定复位,还需要二次治疗,停工留薪期是多长
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向设区市申请确认。
压疮的分期分哪几期?每期的特点是什么.要如何护理?
(一血红润期 局部皮肤受压或受潮激后,出现红,肿,热,麻木痛,有的热反应. 此期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局部继续受压,避免摩擦潮湿等刺激,保持局部干燥,增加翻身次数. (二)炎性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43662浸润期 如果红肿部继续受压,血液循环得不到改善,受压表面皮色转为紫红,皮肤因水肿变薄而出现水疱,此时极易破溃,显露出潮湿红润的创面. 护理重点是保护皮肤,避免感染.(三)溃疡期 静脉血液回流受到严重障碍,局部淤血致血栓形成,组织缺血缺氧.轻者浅层组织感染,脓液流出,溃疡形成;重者坏死组织发黑,脓性分泌物增多,有臭味.感染向周围及深部扩展,可达骨骼,甚至引起败血症,无论哪种,要及时使用菩旭堂生肌膏涂抹避免进一步恶化。
拓展:1、褥疮(decubitus)又名压疮(pressure sores),系身体局部长期受压使血液循环受阻,而引起的皮肤及皮下组织缺血而发生水疱、溃疡或坏疽。
本病与祖国医学文献中记载的“席疮”相似。
如。
外科真诠〃席疮记载:“席疮乃久病着床之人,挨擦磨破而成,上而背脊,下而尾闾。
”2、症状体征多发生于骨骼突起受压部位,根据其发生、发展过程可分为三度:一度:局部仅表现为红斑水肿,或苍白色、青灰色,境界清楚。
有麻木感或触痛。
若及时处理,可于数天内好转。
二度:皮肤颜色为深紫色或紫黑色,可出现水疱,疱壁破裂后形成浅表糜烂面。
三度:溃疡形成,浅者达皮下组织,深者可达骨组织,继发感染后脓液多,且有臭味。
3、用药治疗治疗褥疮应该及早开始,原则是解除患处压迫,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加强创面处理。
一度褥疮应定时按摩、变换体位,局部酒精涂擦或红外线照射,若炎症显著,可用0.5%的新霉素溶液湿敷。
二度褥疮可外涂抗生素软膏后覆以无菌纱布。
三度褥疮应进行清创处理,溃疡小者可外用0.5%硝酸银湿敷,以去除感染。
同时可外用促进肉芽组织形成的药物。
溃疡大而清洁者可采用分层皮片移植,或覆以全层皮瓣。
对坏疽性溃疡应去除坏死组织,充分引流后再做上述处理。
对于创面脓液宜经常培养并做药敏试验,从而指导选择敏感抗生素外用。
若无全身感染迹象,一般不需系统使用抗生素。
此外对于重症患者应加强支持疗法。
新手父母不知如何去处理宝宝异常现象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六种情况属于例外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上海今日首次公示40起医疗事故(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