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个反洗钱的打油诗,或者简单的宣传语,有点新意的。
反洗钱宣传标语 1、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2、 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打击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4、 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5、 依法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6、 期货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7、 期货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9、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10、您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如实填写您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身份基本信息 11、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并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12、支持国家反洗钱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依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14、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的基本义务。
15、认真落实帐户实名制,构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基础。
16、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17、凝聚社会力量,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
1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19、严格防控,扎实工作,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
20、提高认识,全民参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1、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应尽职责。
反洗钱岗位人员包括哪些
所谓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简而言之,是根据风险状况及程度配置反洗钱资源。
简单地说就是“将最多的反洗钱合规资源投入到洗钱风险大的业务领域”。
其中包含对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的要求。
对于而言,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下,应当审视哪些区域或领域更具洗钱威胁,分析哪些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薄弱环节,识别哪些客户洗钱概率更大,要求根据自身对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判断,灵活地选择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对于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威胁有全面的认识;能够运用合理的方1\\\/6页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确定为监管资源分配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部分;制定和优化制度措施,提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风险的蔓延。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洗钱危害最小化的目标。
当前,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对反洗钱的监管工作已逐渐突破传统的以规则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从而转入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
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流程以可疑信息的发现、报告、分析、移送和侦查为主线。
我国于2004年建立了“”,大额和的建立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响应。
目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已实现了部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自动采集,但还有部分可疑交易,需要进行人工识别。
然而,基层金融机构多由一两位临柜人员办理日常业务,可疑交易识别操作难度较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必须向报告;根据我国现行的制度,需要对大额现金支付报送部门登记备案。
这两种制度标准不一、管理部门不一,重复的报送加大了工作量,也造成了信息的冗余。
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从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不长,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不足;存在金融机构注重业务发展的速度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 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
金融机构往往以业务发展为中心,忽视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如存在没有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落实也不够到位等问题。
宏观上看,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稳定金融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从微观层面来说也增加2\\\/6页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
因此,作为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是缺乏动力的。
在这样的反向激励机制下,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是被动的。
因此,应及时建立反洗钱工作的正向激励机制,设立反洗钱工作的效果评价制度和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从经济上补偿和精神上奖励,使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反洗钱是承担的一项公共社会职责,这项职责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逐渐发达的中国,洗钱犯罪对于经济的破坏作用将越来越明显。
未来几年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
在分析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战略。
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对于金融行业而言,管理层应从思想上重视反洗钱工作,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从科学制定政策与程序入手,通过明确的、合乎逻辑的组织机构来授权,从而实现正式监控有关流程与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了解有关业务与控制的管理信息。
在管理层对的有效实施负责的过程当中实现整合资源,确保理想与现实不脱节。
制定机构内部关于防止洗钱的政策、规章、程序、措施。
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法规制度体系,弱化合规性要求。
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建立适合本机构的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增强监管的针对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应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的方法体系,依据风3\\\/6页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重点关注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即能否起到有效降低洗钱风险与损害的作用。
(二)培养反洗钱专业人才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对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判断能力等有严格要求,风险为本的原则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缺乏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采用风险为本理念,容易引起高估风险导致的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四个要求
呵呵 建议如 (一) 商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规制度内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
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
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
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
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
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
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
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
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
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
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
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
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
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
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
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
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
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如何做好内控合规工作
一是抓好精品审计项目工作。
根据省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精品审计项目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合规检查、内控评价、常规审计及非现场审计等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查效果、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内控合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汇编》。
对该行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编,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钱工作。
按照省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抓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加强分析识别,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
充分利用《内控合规工作动态》作为辖内通报内控工作动态、交流内控管理经验、传播内控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加强与各行的信息交流,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抓好技术比赛工作。
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动、早准备,及时将有关内控合规网络题库中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和案例分析等有关内容复印分册,做到人手一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