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武王伐纣灭商成功的根本原因
1、B,题目写的清楚,B是等级关系,C是行政关系,现在中国可没有分封制啊,也一样存在C所说的关系。
2、C,封建社会背景下,社会关系中科学家的服务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利益,况且彗星没有关系到农业发展等等。
3、B,天山南北不等于新疆地区。
4、A,根本原因是从历史、哲学以及政治角度说,主要原因是从具体措施、时代特征角度说。
5、C,真理标准即实践标准,当时文革是以“两个凡是”(即的言论为标准)确定一切行动的标准的,是错误的,是教条和个人崇拜。
6、D,因为,D说的隐含有经济统一的前提,经济关系人们的生活,关系国家的稳定,经济的统一是政治统一的前提和预兆,(大军未动,粮草先行嘛)因为那首先符合了人民的意愿或者说强烈愿望,而A则是错误的,因为那时封建制度并未完全建立啊
株连九族指哪九族
九族是古代刑罚族诛种,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代九族应包括父族母族三、妻族二。
(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拓展资料: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布这一野蛮刑罚的,既非夏桀,也非商纣,竟赫然为两位后世所追仰效法的“圣王”——夏启和商汤。
这实在是一个令后世儒子们感到尴尬的事情,并由此导致他们在注疏中或干脆否认,或妄断“圣王”之语不过是“迫胁”而已,并非会付诸实施(参见)《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孔颖达疏》。
作为经典,《尚书》的这些简短记述给后世的统治者肆无忘惮地滥施族刑提供了理论上的口实。
《尚书·泰誓》:“罪人以族”。
关于商殷的族刑,作《尚书》传的汉孔安国谓“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妻子”。
《尚书·汤誓》中的“孥戮”就是族诛,《盘庚》篇中的“劓殄灭之无遗育”,也是族诛。
周武王伐商纣时,宣布纣王的罪行之一就是“罪人以族”。
足见商殷的族诛是确实存在的。
但同是儒家经典,《孟子·梁惠王下》却提出了“罪人不孥”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符合儒家的基本精神的。
而“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的口号更表现了古代哲王的思想立场。
作为儒学大师的荀况曾对族刑进行过声讨。
荀子视“以族论罪”为“乱世”之举,可谓大胆尖锐之论。
且荀子的看法并非曲高和寡,在西汉时著名的盐铁会议上,代表学术正统的“贤良文学”曾以经典为依据,对族刑提出了大胆的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