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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官兵与幼儿园共建口号

时间:2015-01-08 18:26

当兵怎么立功

团的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哪几种

团的活动,是先进青年的群众性活动,因而它的形式是在活动的实践中不断继承、发展、创新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团的活动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由集中向分散、由单一向多样、由封闭向开放的变化。

这里择其要介绍: (1)团日活动 这是最具有“团味”的活动,各行各业的团支部都可以普遍开展。

所谓有团味就是有青年特点,有团组织特定的活动内容、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活动。

象团的民主生活会、发展新团员、欢送超龄团员、在团旗下宣誓、学习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讨论团员的奖惩等,都是团日活动的传统形式。

特别是长期形成的三会一课(即每月一次团小组会、团支委会、团员大会和讲一次团课),是行之有效的团日活动形式,虽然它的内容不断充实变化,其形式是比较稳定的。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青年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团日活动也在继承中创新,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点和适应改革要求的新形式。

例如,“我为团日献一计”,就是依靠团员的智慧搞好团日活动。

“为团徽添光彩”,就是共青团员在团日做一件好事,从实践中受到教育。

“英模人物演讲报告团”,是同龄人心与心的交换,是感情的对流。

“评一首青年喜爱的歌”,既欢乐,又有教育意义。

此外,开展影评、书评、团的知识竞赛、为边防战士写封信、综合包户、贴心人小组、祖国在我心中讨论会、烈士墓前话理想、优秀团支部竞赛、文明青年活动、建设青年之家、尊老访贤、绿化祖国、美化生活等活动,也是许多基层团支部团日活动采用的新形式。

这些形式既严肃、有意义,又生动活泼,能丰富青年的生活,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到团员青年欢迎。

(2)有自身特色的活动 企业团组织围绕企业生产实践,可以开展立志建功活动、“五小”智慧杯竞赛、为重点工程献青春、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企业生产突击活动。

农村基层团组织以带领青年勤劳致富,改变农村面貌,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为重点,可以组织开展青年致富报告团、实用技术培训、美化环境、中学生回乡创业等活动。

军队团的组织围绕提高青年官兵思想觉悟、军事业务、文化技术水平,可以开展军民共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军地联谊、学雷锋利民便民等活动。

学校团组织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可以开展祖国在我心中活动、大中学生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学生实践教育活动、读书活动等。

街道、社区团组织可以开展职业培训活动、文明一条街或文明社区活动、包户服务活动等。

(3)文娱活动 文化娱乐活动是团支部具有青年特点的重要活动内容,它能丰富生活,培养审美情趣,陶冶道德情操。

适于团支部集体活动的主要有: 文艺晚会——组织团员青年自编自演反映本单位本地区青年生活的节目,宣传好人好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参加文艺晚会的演出者,也能从中受到教育,团组织的吸引力也能增加。

小型的晚会,可以请团员青年参加,节假日大点的晚会可以请本单位本地区的领导和群众参加。

舞会——很多青年都喜欢跳舞,团支部可以视条件而适当举办一些舞会,跳集体舞,跳交谊舞,培养青年社交能力和文明行为。

摄影比赛——号召青年摄影爱好者把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美的场面收进境头,定期举办评比展览。

通过这项活动,唤起青年热爱生活、追求美好生活的进取心。

青年艺术节、音乐会——选择有意义的时间,邀请当地的青年艺术人才和音乐爱好者,群英聚会,各显其能,演出群众喜爱的戏剧、曲艺、歌曲节目,推动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邀请全国有名的青年歌唱家和演员,参加自己的艺术节或音乐会,让他们同青年见面,会使活动搞得更有影响。

青年兴趣活动小组—一例如,创作组、美术组、音乐组、舞蹈组等,定期交流,互相促进,活跃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郊游(春游、秋游、野游)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团员青年到附近游历名山大川,欣赏自然风景,开展野炊野餐、对诗联句、音乐欣赏等活动,增进友谊,联络感情。

(4)体育活动 团支部的体育活动,要在群众性上下功夫。

主要有: 青年运动会——一般在春秋两季召开,主要是进行各种项目的体育比赛,例如球类、棋类、田径、游泳、自行车、登山等比赛,都很受青年欢迎,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

季节性的体育运动—一不同季节组织青年开展不同的运动,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

例如,春季可以搞自行车游春,夏季可以开展百人游泳,秋季可以集体登山,冬季开展滑冰、滑雪,有条件的可以形成传统。

象征性的体育运动—以有革命意义的纪念活动命名的运动项目,号召青年参加锻炼。

例如“二万五千里长跑”,就是动员一个单位或一个支部的团员青年每天跑几千米,用一定的时间累计跑完二万五千里。

这类活动群众性强,时间较长,能收到锻炼效果。

此外,象体育达标、小足球活动、丰收杯农民篮球赛、青少年体育夏令营等传统活动和军事体育活动,都可以积极开展。

拥军拥属活动心得怎么写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进一步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经贸委高度重视,在上级双拥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增进了军地团结协作,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经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双拥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经贸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常研究分析双拥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项拥军优属活动能积极参与,成立了由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了拥军优属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到了三年有规划,一年有计划,每年年初对双拥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年中检查,年底总结,使双拥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拥军拥属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搞好拥军拥属工作,宣传教育是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拥军拥属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其执行优抚政策和维护军地利益的自觉性。

经贸委就经常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利用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的时间,安排专人到驻地部队借书认真备课,写出教案,给机关人员授课,课后让每位学员写一篇心得体会;二是利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载体,开展教育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到共建单位参观、座谈及联谊会等活动形式,通过寓教于乐,使大家在参与中接受教育,交流中得到提高;三是利用各种会议,明确强调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性。

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经贸委共建公约》、《经贸委共建制度》;四是邀请共建单位官兵来经贸委给干部职工上国防教育课。

通过宣传教育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拥军优属的思想。

三、发展新形势下的军民关系,共促各项事业同步发展以军民共建的形式不断密切军民关系,是加强军民团结的有效载体。

经贸委自从1998年成立以来,与额敏河边防连“结对子”共建军民团结,制定共建公约、共建制度,签订共建协议书。

经贸委到额敏河边防连开展娱乐活动8次,给官兵上经济知识课9次;额敏河边防连派人来经贸委给干部职工上国防教育课8次。

自开展共建活动以来,与额敏河边防连召开座谈会5次,经贸委每年利用建军节走访、慰问额敏河边防连官兵8次,送去电风扇、饮水机、电过水热、洗衣机及水果等慰问品9000余元。

经过双方共建单位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了拥军爱民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证了部队和裕民各项事业的建设。

四、从实际出发,努力为复员军人家属和退伍军人做好事、办实事作为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法规,关键在行动上。

为复员军人家属和退伍军人做好事、办实事,最能赢得他们的信赖和支持。

经贸委一是从日常小事入手,为复员军人家属排忧解难。

2000年,原县手工业联社复员军人张举章去世,他的子女在外地,只有遗孀一人在身边。

再加上原企业早已解体,经贸委派专人协调解决安葬费,主持了安葬,并与民政协调解决了抚恤金等问题;二是扶贫帮困,解决生活困难。

2002年,原水泥厂复员军人杨忠业去世后,家中只有60多岁的遗孀李秀川一人,她身患多种病。

为了给丈夫治病,她东拼西借欠了好多债,生活实在困难。

经贸委又负责进行了安葬,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抚恤金及医疗费。

并承担了她每年的冬暖费500元及她家冬季清扫积雪任务,节假日送去现金、面粉及生活日用品等慰问品达1500元;2000年,原水泥厂破产,退伍军人胡夺才夫妇双双下岗,胡夺才打工跑车。

2003年,他在县砖厂初选了一块地方,搞养鱼和养鸡项目。

他与砖厂厂长洽谈了多次,未能对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经贸委得知后,派人进行了协调解决。

经过他夫妇俩的共同努力与奋斗,他现买上小车跑起出租,过上了小康生活。

近年来,经贸委的拥军优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努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拥军优属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边防部队如何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一、要注重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催化剂作用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官兵头脑。

要突出抓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强化官兵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打牢官兵的思想道德基础。

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官兵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要健全学习机制。

能不能有效评估考核学习活动,是保证学习效果的重要方面。

要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切实转变官兵在学风上存在的不求甚解、浅尝辄止的倾向;重干轻学、学不学无所谓的倾向;思想懒惰、畏难怕苦的倾向;为学而学、学用脱节的倾向,真正把学习当成第一要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幸福去追求。

要把学习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起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在内的科学而又实用的评价考核体系,使官兵的学习朝着健康、务实的方向发展。

(三)要培养创先争优意识。

“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命力在其广泛的群众性,只有把基层单位和官兵争起来,基层建设才能“活”起来。

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基层官兵争在平时、创在平时、比在平时、优在平时。

要以执勤执法基础知识、网上办案业务技能竞赛、执勤岗位练兵为载体,引导官兵钻研、思考业务工作,在整个队伍中营造你追我赶,互比互促的学习氛围。

要大力总结、推广业务骨干工作方法,发挥以点带面的教育效果,努力形成“勇争第一、勇创一流”的工作导向,激发“迎难而上、克难奋进”的工作干劲,创造“百花齐放、亮点纷呈”的工作局面。

二、着力抓好作风,努力打造效能型队伍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长远的实效性,全体官兵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保持正视矛盾困难的勇气,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

能不能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准确地把上级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坚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深入实践,深入基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基层情况不摸清不走人,使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政绩在一线创造,形象在一线树立,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来,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来,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来。

(二)要规范工作运行程序。

规范运行程序是抓落实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官兵作风转变、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的源动力。

要强化官兵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程序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职责不明、人浮于事的问题,力争以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流程,实现对事务办理层次、步骤最科学的控制,从而使每项工作都能按程序、按权限自行响应启动,自行流转,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三)要正确评判工作绩效。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实打实,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必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表彰实干者,鞭策懒惰者,把干部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是否真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的试金石和干部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努力建设一支肯抓落实、善抓落实的干部队伍,从而不断推动部队建设实现新进步,取得新发展。

三、着力抓好创新,努力打造服务型队伍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公安边防部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就满意,就能得到各级的认可。

(一)是思维要有新转变。

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方式决定工作效果。

要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蒙古公安边防工作跨越式进步”这一主题目标,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去工作。

要善于学习兄弟部队好的经验做法,在学习中创新;善于总结近年来工作成绩,在总结中创新;善于在实践中探索和发现事物规律,在实践中创新。

要通过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是工作要有新突破。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各项边防工作之中,体现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在执法执勤、服务辖区群众中,要出台“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新举措,要建立便民利民的新机制、新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在部队建设中,要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谐警营文化建设、警民共建等方面创新好经验,要在培树典型等方面树立好标杆、推出好典型;要在抓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从优待警等方面闯出新路子、推出新亮点,不断回应官兵的新期待。

(三)是形象要有新提升。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认真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打牢官兵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要发扬公安边防精神,真正做到:是人民养育了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要牺牲一切。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世界人民的捍卫者

1、捍卫国家主权,保卫人民政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英勇地进行了多次边境自卫防御作战和保卫领海领空的斗争,捍卫了领土主权和国家尊严。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大官兵长年守卫在雪域高原、海岛礁盘、大漠荒原,时刻保卫着祖国的万里边防和领海领空,用青春和热血筑起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进行了大规模的剿匪作战、粉碎台湾国民党军的多次武装窜犯、平息反动武装叛乱和制止社会动乱的斗争,保卫和巩固了人民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2、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维护祖国统一。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和驻澳门部队以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分别进驻香港、澳门,开始履行防务职责,成为中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象征,成为保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有力保证。

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遏制“台独”分裂势力,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部署,加紧进行军事斗争准备,向世人显示了中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决心、信心和能力。

3、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加强对外军事交流。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正义之师、和平之师闻名于世。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国际灾难救援行动。

从1992年开始至2006年12月,共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官兵5915人次,有8人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同时,广泛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建立军事关系。

加强国际反恐军事合作,与多个国家进行双边和多边联合军事演习。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自己的良好形象,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4、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英勇奋战在抢险救灾的最前线。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觉履行建设祖国的重要职责。

成建制部队屯垦戍边、开发边疆,数十万官兵集体转业加入经济建设行列,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积极承担川藏公路、成昆铁路、引滦入津、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扑火救灾、抗洪抢险、抗击非典,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奋勇当先、奋不顾身;踊跃参加为民造福的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带头传播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风尚,所有这一切,记录着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镌刻着人民军队的不朽功勋。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

近几年来参加了联合国维和部队。

对世界和平作出极大贡献。

军事高科技蓬勃发展。

致使某些帝国主义国家不敢轻举妄动。

为此也是世界人民的捍卫者。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探索争鸣2014年8月(上)论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谭震张肖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同时,它对于强化公安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警民关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能否正确解决警民矛盾,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和谐社会的顺利建设与否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警民关系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综合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要素,对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警民关系;现状;改善方法一、目前我国警民关系的现状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升,人们对自身权利和利益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瞀民关系也就在渐渐发生变化。

虽然在和谐稳定的社会里警民关系得到了很好地缓和和改善,但是仍然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目前社会情况来看,部分警民之间还存在或大或小的矛盾,但是总体来看,可以主要归纳为几个方面。

(一)部分民警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思想保守落后,因循守旧,存在特权思想,不能严格要求自身,例如:驾

浅谈如何当好政工干部

政工干部队政治工作的具织协调者,是党委和领导的和助手,作用十分重要。

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政工干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热爱本职想干事。

想干事是一种最基本的工作态度,表明有一种干事业的强烈愿望,是当好政工干部的思想基础。

一个人是有所作为还是无所作为,首先取决于想不想干事,连事都不想干,会干事、干成事就成了空谈。

只有想干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增强从事政治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树立热爱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精神,面对机遇,敢于争先;面对艰险,敢于探索;面对落后,敢于奋起;面对竞争,敢于创新,才有可能会干事乃至干成事。

  政治敏锐知大事。

政工干部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大局意识,对党和国家的最新动向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要善于通过文件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媒介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边防部队和驻地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对党的最新文件和最新精神要首先学深、学透、学懂,把握好其中的精神实质,这是政工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准则。

如果对大政方针知之不多,知之甚少,或者只是知其大意而不知其精神实质,甚至不知不懂,是无法开展工作的,也是无法干好工作的。

  一专多能多干事。

政治部门的机构设置是“倒宝塔”型,越往上业务部门设置越多,工作分工越细;越往下业务部门设置越少,工作分工越粗。

这种“上细下粗”的特点对政工干部的要求是:既要精通自己分内的业务而成为独挡一面的“小行家”,又要熟悉其他政工干部分管的业务而成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

要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错误思想,树立“多干一件事就多得到一次锻炼,就多提高一次素质”的思想,发扬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熟悉其他业务,在他人学习、休假等不在位的情况下,通力合作,工作上互补,圆满完成整个政治部门的工作任务。

  精通业务会办事。

具体办事、办具体事是政工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政工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治部门无小事,小事办好了,谁都不会在意;小事办不好就成了大事,谁都会在意,谁都会注意。

政工干部怎样才能会办事,应该在“快、准、细、实”四个字上下工夫。

“快”就是讲究效率,雷厉风行,干净利落,反应快,行动快,事不过夜,事不过时,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

“准”就是讲究质量,实事求是,领会意图准,掌握情况准,把握政策准,解决问题准。

准是一个整体,只有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做到准,工作才可能圆满完成。

“细”就是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考虑问题全面周到,提出建议反复思考,起草文件字斟句酌,组织活动多方论证。

只有做到细,才能获得丰硕的果实。

“实”就是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工作落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说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功夫下在实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才能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水平。

  守口如瓶能装事。

一方面,要装得下秘密,保守秘密是政工干部的一项职业道德,对于干部任用、班子调整、转业复员、立功评奖等敏感和机密事项,政工干部既了解的比较多,也知道的比较早,既不能随意透露,也不能传播小道消息。

另一方面,要装得下委屈。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工作干得好好的,却挨领导一顿批评等情况,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博大胸襟,要始终以工作为重,从大局出发,容人、容事、容过、容嫌、容言,如果连领导的几句批评、别人的几句闲话都受不了,这就谈不上是一个合格的政工干部。

  勤于总结能悟事。

总结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一个重要环节。

科学的总结,可以不断增强工作有效性,而不总结或者不善于总结,终究只能徘徊不前。

培养善于总结的习惯,一是要事事留意,做有心人。

一个不注意观察和思考问题的人,是一个糊涂的人。

做错了事还不知道错在哪里,以至一错再错,不能吸取应有的教训,做对了也不知对在何处,不能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这样的人,素质能力很难上得去。

做好一项工作,得到一条经验,处理一件事情,学会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日积月累,就会获得丰厚收获。

二是要善待失误,吸取教训。

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

这说明剖析失误、总结教训,更有益于扬长避短。

谁都希望工作不出或少出差错,但差错又往往是难免的。

出现差错、失误虽然是坏事,但同时又暴露了问题,通过总结,找到了原因,吸取了教训,改进了工作,坏事又能变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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