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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安置分房工作口号

时间:2018-09-11 15:14

中国商品房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中国商品房的概念最早提出来的时间是1978年9月至1978年12月。

  一、萌芽阶段——1978年9月至1987年12月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主要是实行公房与单位建房实物分配制度。

这种无偿分配的福利分房制度,对于一些不符合分配条件的人来说,就只能眼睁睁地望楼兴叹,不仅直接导致了城镇人群的结构分层,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其固有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1978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拉开了住宅商品化的序幕,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

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其重要讲话内容于同年9月在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首先在相对发达的城市得以实施。

  1979年,上海市中华企业公司推出20套住宅,全部销售给侨眷。

  1980年开始出现外汇公寓、住宅。

1980年2月28日上海市委召开全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指出以市场价或以优惠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一般建筑标准的住宅,住宅的商品属性开始渗入到普通住宅中;   1979年广州市诞生了由广州市东山区引进外资指挥部和港商合资建设的我国最早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东湖新村”。

   1980年4月2日,同志又更明确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

他指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房,也可以自己建,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

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

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

”“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

”“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

”关于住宅商品化的提出,为我国后来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同年6月,中央、国务院联合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宣告住宅商品化的政策将得到正式实施。

住宅商品化思路正式提出后,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个别试点。

  1979年开始实行商品住宅全价销售的试点工作,率先实行的有广州、西安、柳州、梧州、南宁等城市。

紧接着,一方面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另一方面,开始实行补贴出售住房的试点工作。

至1986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同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负责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住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1981年1月,中国最早的房地产企业——中房公司创办,这意味着,中国的住房商品化道路已经开始了。

二、启动阶段--1988年1月至1998年6月 20世纪80年代初,以同志关于住宅商品化的一系列讲话为起点,中国城镇住房开始了对福利分配制的配套改革,但这种改革主要是针对住宅分配体制的改革,未涉及对住宅供应体制的改革,住宅的供给仍然是由国家、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提供,市场机制完全被排斥在住宅供给体系之外。

人们还未完全建立住房资源依据市场来配置的观念,公有住房占主要比重,市场上的商品住宅份额很小,住宅的大部分还是单位建房,然后分配给职工,住宅的分配形式主要以实物配置为主,货币为辅。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工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点城市的做法与经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进一步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房改工作,标志着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由点到面,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列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在全国分期分批展开。

此阶段主要是加快住房解困的改革工作,基本构思是提高房租,增加工资,鼓励职工买房,实现住房商品化。

  1992,年南巡讲话后,同年10月,中央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地解决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由此带动了整个房地产开发的热潮。

例如,北京房地产市场最早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是1985年开建并于次年开始销售的方庄社区,但是直到90年代,北京的商品房市场才开始真正兴起。

再如,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公司万科于1984年成立时,其主营业务为贸易,1988年开始进入住宅行业,1990年,初步形成商贸、工业、房地产和文化传播四大经营架构,1992年,正式将大众住宅开发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业务,2008年公司业务覆盖到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为重点的27个城市。

仅2008年该公司就完成了新开工面积523.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29.4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478.7亿元,净利润40.3亿元的业绩。

  经过10年努力,万科已确立了在住宅行业的竞争优势地位。

在此阶段,国家也开始将人们过去租住的公房变成商品卖给其租住者,使非商品房变成了商品房。

湖南省人民政府就此于1999年5月17日颁发了《湖南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1999310号)的通知,正式开始了住宅商品化的道路。

  回顾商品房发展历史,自80年代我国市场有商品房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房地产经历了一轮又一轮惊心动魄的起伏。

  09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刺激方案和各地对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提振措施的出台,中国经济开始出现强势回归,中国房地产也在这个时候开始发力,出现了爆发性反弹,完全出乎了人们的意料。

  从积极意义上讲,中国商品房的发展,给全民安居工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同时,由于市场监管没有跟上,导致无止境的开发和疯狂炒楼,让现在的楼市出现大量积压,给社会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这都是值得我们管理层深刻反思的。

余杭农民多高层公寓分房政策 公示

关于学习《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介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 来源:区住房保障办 点击率:492 各有关单位:  回迁安置是我区民生事业中的大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

目前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已进入大规模回迁安置阶段,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共同努力,顺利完成2013年回迁安置工作目标任务,为今年我区回迁安置工作起了个好头,为全区大规模回迁安置起到参考借鉴作用。

现将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结的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予以下发,请认真学习。

  附件: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介绍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  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介绍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8年实施区域征迁以来,在外过渡人员数量较多,涉及12个社区,共13967人。

随着安置房的逐步交付,回迁安置工作面临着重大考验。

去年,依托区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镇、街道的经验介绍,开发区结合实际,在摸爬滚打中探索规模化安置的可行道路,从试点先行到推广实施,成功安置小林、建富、庄里三个社区共1271户,安置面积达61万方。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总结经验、细化方案,6月下旬安置南公河社区139户;8月中旬,民情较为复杂的上环桥社区七组、八组共85户顺利实施分房活动,提前完成今年的安置任务。

据统计,截止目前,开发区已安置1495户,安置面积70余万方。

  由去年的控“量”,到今年的控“质”,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也经历着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有困难、有弯路,但体会最深的还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回迁安置工作的全力支持以及广大安置户对于“回家”的热切期望。

这是我们工作的基础、信心的来源。

  围绕回迁安置分房过程,结合区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开发区的实际做法,下面做一简单交流。

  一、开发区分房过程分析  根据工作的前后顺序,分阶段小结:  (一)中远期工作重心  回迁安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围绕回迁安置工作远景计划,踏实做好当前工作。

  1、安置房建设  开发区为保质按期推进安置公寓建设,始终坚持“5个抓”:  (1)抓进度。

充分运用项目化管理手段,编制科学的、可操作性的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进度目标化控制,全面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努力化解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抓质量。

从源头上抓好钢筋、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管理,重点是抓商品混凝土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抓好关键节点(工艺),特别是对容易引起投诉的地下室裂缝、屋面窗台渗水、墙地面开裂等质量通病,以纪要或通知的形式督促代建、监理单位对其相关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

  (3)抓安全。

始终坚持“重安全,保质量,促进度”的理念,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安全与质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4)抓保障。

建立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安置公寓建设事宜,严把项目质量关,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资金到位。

  (5)抓廉政。

着眼“阳光工程”,制定出台《余杭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及细化项目前期、招投标、合同、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引入跟踪审计制度,并在施工全过程实行联系单变更和联系单报告制度,确保工程“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2、组织体系建设  开发区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思路,及时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回迁安置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9个具体工作小组,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二)分房前工作重心  这一阶段主要为分房前几个月内,根据住房保障办关于工作流程的指导,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工作重心主要分为下列步骤:  1、相关会议布置  (1)相关责任落实到员  征地拆迁后的社区或组,甚至回迁户中,多少会存在遗留问题。

针对回迁安置工作实施计划,责任人员提前参与,暴露问题,全面分析,提前解决,为回迁安置工作奠定基础、创造环境。

同时,在安置目标社区加强引导,把复杂的分房政策、办法简化成“房源到村、打包到组、分房到户”三步走等通俗易懂、便于传播的概念性口号,使得安置观念深入人心、广博民意。

  (2)召开各级各类会议,如:社区班子会议、组长代表会议、户主动员会议等等。

告知分房办法及各环节,排摸不稳定因素,造好声势。

特别是调动、提升社区班子工作积极性,将回迁安置工作当作社区班子提升战斗能力的一次考验。

  2、宣传资料印发  在实施回迁安置前,开发区及时编印了《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政策汇编》,并落实专人,或现场办公,或入户宣传,认真开展好回迁安置群众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到回迁安置政策家喻户晓。

  3、登记造册  各被拆迁人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户口簿、身份证、新增加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由开发区回迁安置办公室确认。

  4、安置资格审查  (1)会同派出所核准户口性质,安置人员迁入(出)时间及家庭安置人员身份证号等信息;  (2)核准自然增加人口数量及时间;  (3)核准安置对象是否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住房福利政策;  5、发布公示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1)安置人口调查登记日期及安置资格截止日期的公示;  (2)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户型选择进行公示;  (3)安置房源分房走向方案公示。

  6、组织看房  组织组长、代表、党员、安置户分批次、有秩序进行现场看房,解答相关疑问。

  7、发放分房书面通知  由社区、组长或开发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发放分房摇号书面通知,告知其时间、地点、需携带证件及注意事项。

  (三)分房日工作重心  开发区分房日举行的摇号活动围绕 “高效、有序”要求,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

“分房无小事”,各工作岗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每件事情有交接、有落实、有反馈。

对前来参加活动的安置户真诚面对、微笑服务,即使聊聊家常,也能平复其心态、稳定其情绪。

现场工作一般分为7个小组:  1、联络组:主要由机关、社区干部组成,以电话、上门等形式负责安置户按时到达现场;  2、登记组:主要由机关、社区干部组成,负责核实身份、登记接待;  3、政策组:主要由熟悉业务的机关干部组成,负责现场答疑、政策解释;  4、摇号组:主要由机关干部、公证处、中介公司组成,负责引导入座、实施摇号、结果确认;  5、秩序组:主要由综治力量组成,负责以有效方式保证场内、外秩序;  6、看房组:主要由熟悉业务的机关干部、社区、建设方及物业公司组成,负责在房源所在地接待摇号结束前来看房的安置户;  7、后勤组:主要由机关干部组成,负责后勤保障。

  (四)分房后工作重心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分房活动之后十日内及后续物业管理期间。

  1、分房后十日内工作  基于维护现场秩序的重要性,开发区将资金结算、签订协议、交房入住等工作放到分房结束后几天内实施。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结算组、后续管理组,专门负责安置户的资金结算、交房等工作。

结算时,以户为单位,收支两条线,先收后付,整组结清。

安置户认为房屋有瑕疵的,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作要求,由后续管理组负责物业、维修人员及时上门处理。

  2、物业管理  探索物业管理办法,认真听取社区及回迁居民意见,充分发挥社区班子力量,鼓励创新、勇于尝试,从“社区+小区”的现状出发,根据区级相关部门拟定文件精神,先行采用不同小区不同管理模式来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

由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科室对各新建小区的物业单位进行后续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并对工作业绩、居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优胜劣汰。

  (五)分房办法的具体介绍  关于分房办法的客观与公正,不同的实际环境会有不同的工作考虑。

在实施回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开发区围绕实际情况,注重思路与实践创新,提出了“房源到村、打包到组、摇号到户”具体回迁安置办法。

  “房源到村”是指同一安置小区内,按房源走向,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各社区的排列顺序。

“打包到组”是指同一社区内,按房源走向,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各村民小组的房源排列顺序。

“摇号到户”是指同一小组内,按各户型“ABC三档”打包相对均衡原则,通过自行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安置户的具体房号。

  通过指导回迁社区起草《摇号决议》,并在社区代表大会、户长会上一一通过而作为分房办法的依据。

在公证处监督下,围绕“房源到村、打包到组、摇号到户”等步骤,将矛盾逐一分化,使回迁户的观念从“要我分房”转为“我要分房”,大大提高回迁户参与安置的积极性。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回迁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顺利推进该项工作,除了需要责任科室的努力,更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开发区相关科室及社区的大力配合。

对此,开发区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的工作原则,及时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安置工作协调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做到思想再统一、责任再明确、任务再落实。

与此同时,开发区也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三副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回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二)“三公”原则是基础。

回迁安置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工程,涉及辖区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稍有不公,就容易引起不满、上访等诸多问题。

对此,开发区始终将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贯穿于回迁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让拆迁户舒心,更让拆迁户放心。

自启动回迁安置工作以来,开发区严格落实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及户型搭配、安置房源、房源走向、打包到组房源、摇号到户结果等“六公示”,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实施。

同时,以开户长会为抓手,针对打包到组、摇号规则等具体回迁安置实施办法,充分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和诉求,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三)创新方法是关键。

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面临安置人员多、涉及社区广、安置房建设周期长等自身特点,创新回迁安置实施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开发区在制定出台有关回迁安置实施办法时,先后多次赴相关地区学习取经,并开展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经多次修改完善,创新提出了“房源到村、打包到组、摇号到户”三步走回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块进行回迁安置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实施其他社区回迁安置。

实践已充分证明,开发区回迁安置实施办法是合理且有效的。

  (四)宣传发动是保障。

回迁安置工作的宣传,说到底是为了让回迁户充分获得知情权,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为回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对此,开发区在实施回迁安置工作中,编印了《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政策汇编》,同时,根据回迁安置活动进程,分别对户长会现场、回迁安置摇号现场、安置房小区、社区等地,制定实施氛围营造方案,切切实实营造好拆迁户高高兴兴住新房,开开心心领钥匙的喜庆氛围,为回迁安置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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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我国经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换时期  过去的一年,在面内外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情况下,  我国经济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态势,多项重要改革得以推开并取得  积极进展,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当前  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有些是过去累积下  来的,有些是新出现的。

如何进一步扩大需求,推动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中需要着力解  决的问题。

  国际经验和理论分析表明,结构转换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  力之一,对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  展,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重要的结构转换时期。

在城市,居民家  庭开始进入新的消费结构升级时期,一般地说,衣、食和部分用  的需要已基本满足,正在向满足住、行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方  向过渡。

从消费额上说,一次性购买正在由数千、上万元向数万  元以上过渡,其主导内容是住宅、通讯及新型家电、轿车、社区  服务和教育等。

如果消费结构升级较为顺利,与此直接和间接关  联的建筑、建材、电子、机械、石化、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等,  都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反之,如果继续维持原有的消费结构,  必然使产业结构和生产能力局限在原有的框架内。

近年来所说的  短缺经济基本结束、较普遍的生产过剩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

消费结构升级困难,主要是受到现有的住房、社会保障、金融  等方面体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

这一点与西方发达国家生产过剩  主要受当时“技术性约束”的情况有很大不同。

所以,对目前的  内需不足问题,仅靠宏观政策刺激是不够的,也不是简单地“鼓  励消费”的问题,必须通过相关改革的深化和政策调整,在消费  结构升级并带动产业结构转换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解决。

  从供给角度看,也面临着一些难题。

多年来条块分割的投资  体制所推动的过度重复建设,加剧了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的不合  理和一些行业的过度竞争,加大了企业亏损;在金融风险依然较  大的情况下,现有的金融体系难以为多种类型的企业发展提供有  效支持,特别是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缺少规范  、稳定的融资渠道;国有企业的解困任务依然很重,再就业和社  会保障的压力很大,国有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战略  性改组进展不快;城市经济的增长减慢直接制约了农村非农化、  城市化的进度,导致农民收入增幅下降,反过来又制约了市场需  求的增长;经过这些年的高速增长后,经济规模较过去大得多了  ,经济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总体上说,我国经济已经到了必须通过一系列结构转换才能  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当前经济生活中  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如需求不足、过度竞争、企业亏损、  失业增加等,都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出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应  由此出发来考虑。

  二、扩大内需要把着力点放到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上来  在新的一年里,国内外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有较为有利的一  面,也有不确定和不利的因素。

从国内看,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扩  大内需的措施,特别是发行财政债券、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将会在上半年明显见效。

去年后几个月经济逐步回升,为今年  保持一定增长速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今年面临的困难也不少。

  近期增长加速主要是受到财政投资和灾后重建等短期因素的拉动  ,对经济具有持续带动力的直接生产性部门尚未表现出明显的投  资热点,相应地,投资增长主要靠国有单位投资支持,非国有部  门投资仍然处在低迷状态。

今年就业压力尚难有大的缓解,一些  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问题尚未完  全落实。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仍然很重,金融体系在支持  经济增长上仍存在诸多缺陷。

随着改革的深入,某些触及重要利  益关系的改革难度也相应增加。

这些因素都将影响今年经济回升  的幅度和稳定性。

  今年的国际经济形势变数较多。

亚洲金融危机最困难的时期  正在过去,东南亚国家经济有望逐步走出谷底。

日本经济摆脱低  迷仍困难重重。

美国经济增长出现波动,能否保持强势还有待观  察。

俄罗斯经济仍将处在不稳定之中。

欧元启动将改变国际货币  、金融格局,但其作用发挥还有一个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  亚洲金融危机走出低谷,国际经济形势总体好转,对我国的影响  也将具有两重性。

如果东南亚国家的结构调整较为成功,加上其  货币贬值后的价格优势,将增加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而  美、日等我国主要出口市场需求若不能明显回升甚至有所下降,  我国外贸出口受到的压力将会更大。

  从目前情况看,外贸面临的困难可能直接对GDP增长产生负面  影响,其缺口须由内需来弥补,这将进一步加大扩大内需的紧迫  性。

近几个月开始的经济回升势头可望延续,但由于主要依赖财  政资金投向基础设施来带动,资金供给的持续性和项目的带动力  均有一定局限,回升的基础并不牢固。

较为理想的情况是当财政  投资的带动力减弱后,一批直接生产性部门的新增长点能接上来  ,使回升的势头得以保持并具有稳定性。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出  现这种情景的把握不大,原因在于制约新增长点形成的体制和政  策问题并未有效解决,究竟有哪些新增长点能对经济起到强有力  的推动作用还看不清楚。

可能性较大且较为有利的一种前景是,  承接目前的回升势头,今年上半年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加上继  续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导向,全年仍可保持与去年相近,但质量  和效益有所提高的增长速度。

与此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深  化改革和结构调整上,在把握我国经济现阶段特征和未来发展趋  势的基础上,形成并实施立足于中长期发展、近期又可着手的体  制和结构调整方案,力争在不长的时间内,在几个大的体制和政  策问题上有所突破,使若干个新的增长点能较快形成并积极发挥  作用。

  体制和结构调整不仅是中长期的需要,也是短期的需要。

当  前扩大内需与宏观政策有关,但主要是结构问题。

这是由我国所  处的经济发展和体制转轨阶段所决定的,也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  区别的。

宏观政策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今后仍然要相机实行有  助于经济稳定增长的宏观政策,但在宏观政策力度较大且局限性  趋于增加的情况下,拉动内需直接依赖于体制和结构调整。

正因  为如此,扩大内需的难度要大于原先的估计。

  三、财政和货币政策上仍可考虑采取新的举措  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态势,今年将继  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首先要把去年出台的财政政策中计划在  今年实施的部分落到实处。

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抓好财政债券  安排的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电网改造和  中央直属粮库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使其切实起到拉动需求的  作用,另一方面要统筹规划,保证质量,加强监督,防止旧病复  发,尽可能减少低效和无效投资。

  在财政政策拉动需求上,还有采取新举措的余地。

例如,可  以考虑由中央财政发行适当数量、期限较长的特种国债,发行对  象为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适宜的金融机构。

所筹资金主要用于补  充职工养老金缺口,部分可用于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和再就业培训  。

该项国债由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包括小企业转让收入)、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收入偿还。

发债所筹资金除少量用于补  助特别困难地区或行业外,大部分按地区实行谁使用、谁偿还的  原则,并制定出分年度的还债计划,由中央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此举有多方面的好处:一是发债资金形成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  收入,这部分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较高,发债资金能有效提高  消费需求;二是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依然很大的情况下,这笔  资金用于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能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职  工的关怀,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采取特种国债形式,期限较长  ,有助于改善国债结构,不会形成短期还债压力;四是可望形成  一种借助财政政策推动国有资本存量合理调整、促进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机制。

  货币政策要兼顾扩大需求和改进信贷资产质量两方面的要求  。

近年来数次降息,目前降息的余地和作用已不大,但放松利率  控制,加快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或许是一个难得时机。

最近央行  放宽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限制,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限制,逐  步向在央行再贷款利率约束下,由市场供求调节商业银行贷款利  率的方向过渡。

  四、重视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市化问题  在农业和农村问题上,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持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这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局。

同时,对农民的收入增长和非农化、  城市化问题要给予足够重视。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幅下降较快,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非农化  、城市化的进度放慢。

乡镇企业是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增加  其收入的重要渠道,截至199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国内生产  总值的27.7%,吸收劳动力就业达1.3亿,占目前全国城乡非农  就业总数的35.1%。

近年来乡镇企业增长出现滑坡,要重获发展  机遇必须探索新路子。

乡镇企业中已经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发  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这些企业应打破地域限制,积极调整体制和  组织结构,提高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众多的小企业则  应依据各自的资源优势,提高专业化分工水平。

国家应配合发展  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对乡镇企业中的小企业予以更多的重视。

  乡镇企业发展要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相互推动。

一方面  使乡镇企业适度集中,形成积聚效益,改进环境质量,另一方面  通过乡镇企业发展带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  村人口的就业机会。

各地应因地制宜,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实践  经验,使小城镇成为城乡经济的新增长点。

  进入大中城市的农民工已成为与城市原有劳动力具有互补关  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在经济回升、城市就业机会增加的情  况下,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适当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跨  地区流动,以增加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产业、提高收入的机会。

  五、积极推进结构升级,培育一批新经济增长点  城镇居民住宅是现阶段潜力最大的新增长点,但目前存在着  若干棘手难题。

在停止福利分房以后,要集中力量在住宅货币化  、公平分配、售后住宅上市交易、降低非生产性费用等问题上取  得突破。

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表明,以增量带动存量问题的化解  ,以货币化刺激市场需求带动新增长点的形成,是行之有效的办  法,房改中可借鉴这方面的经验。

可考虑将用于住房的资金计入  个人工资,已分配住房按标准核定后多退(或增加付款)少补,  符合条件的售后住房尽快上市交易。

由实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  住宅能够上市交易(租赁或买卖)以形成现实的市场需求,是两  个关键性环节。

房改中的公平分配是一个涉及重要利益关系、敏  感性很强的问题,应抓紧制定出有关当事人能够接受、操作性强  的方案。

房改既已推开,就不宜拖延。

几个难点问题解决得好,  住宅建设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轿车进入家庭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居民收入尚低、现实  意义不强的情况下,政策上对此保持低调是适宜的。

近年来私人  购车上升很快,已成为轿车购买的主导力量。

在轿车进入家庭问  题上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其使用范围和交通工具的分工问题,  例如在大城市的闹市区只能以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为主。

可借鉴  的国际经验表明,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轿车发展可能带来的种  种问题并不足以构成其不发展的充分理由,对一个大国来说尤其  如此。

更重要的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轿车工业将成为与  住宅业并列的支柱产业,大量的需求、投资、就业都与此关联。

  因此,应顺应轿车进入家庭趋势加快的现实,在政策上予以积极  引导和鼓励。

目前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对轿车发展考虑甚少(如  停车位置严重不足),税费征收、消费信贷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  题,对此应逐步加以解决。

  通讯是近年来少有的高速增长行业。

消费类通讯产品正在成  为居民消费的新热点。

应通过鼓励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支持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等,使这一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

社区服务、教育、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具有重要意义,也很具发展潜力。

应提高这些行业的专业化分工  水平,加强服务规范,并与扩大就业、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相配合,推动其健康发展。

  城市化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  力。

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问题,  就业压力大、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缓慢都与此直接相关。

从  国际经验和城市化的规律看,我国目前正进入一个城市化加速而  大城市发展速度更快的时期。

以往我们采取的限制大城市发展政  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  经济日益交融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在政策上进行适度调整。

不过  ,在现有的城市框架内,拥挤、污染等已使其发展余地很小,必  须通过城市结构的提升来拓展发展空间。

具体地说,即由目前的  城市结构逐步向市区轨道交通、近远郊及卫星城住宅、家庭轿车  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方向过渡。

此举将为基础设施、住宅、轿车  等提供巨大的增长潜力。

建议若干大城市先行试点,在充分论证  的基础上制定出规划,从市区轨道交通入手,分步实施,滚动发  展。

  六、正确运用政府和市场力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可分三类进行。

一类是传统产业,包括纺织、  煤炭、森工等行业,其特点是生产能力过剩严重,国有企业多,  历史包袱重。

应通过行政的和经济的办法,淘汰部分过剩生产能  力,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

近年来展开的纺织业压锭改造是一个积极的尝试。

需要强调的  是,高科技不仅存在于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中引入新技术也是高  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

问题在于要有新技术引进、吸收的有效机  制。

政府政策的重点应放在传统产业的转产、过剩能力淘汰后的  补偿、退出人员的安置、新技术引进等方面。

在国家产业政策体  系中,对传统产业的退出援助应给予特别重视。

  第二类是近些年增长较快、市场份额上升、趋于成熟的产业  ,如家电、汽车等行业。

这类产业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产过剩  问题,降价是近年来的主要竞争手段。

应鼓励由价格竞争转向以  质量和服务竞争为主,并在正常竞争基础上促进生产集中,鼓励  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形成规模经济优势,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  ,与之形成新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

应抓紧制定和完善反不正  当竞争、反倾销、反垄断等相关法规,为企业及其他当事者提供  行为规范,把理顺竞争秩序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

  第三类是尚处在起步或上升期、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如通  讯、电子、生物制药等行业。

这类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对投资者  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除少数尚处在幼稚期的行业外,通常并不需  要政府的特别扶持,但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的鼓励和保护、人  才培养等方面,仍然需要政策支持。

值得提出的是,近期知识经  济问题讲得较多,有其积极一面,但在有些地方也出现了脱离国  情盲目上项目的情况,对此应予关注和引导。

  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也是当务之急。

在生产过剩、竞争加剧  、企业分化的背景下,国有和非国有企业都面临着结构调整问题  。

调整的基本方向是改变过度重复建设、低效率竞争的状况,逐  步建立起更具合理性的专业化分工体系。

调整应在政府指导下,  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进行。

对具有竞争实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  势企业,应增加其优先上市机会,鼓励其利用自己的技术、管理  、市场营销、融资渠道、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收购、兼并及  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

重组既包括扩张,也包括“分立”或“减  肥”,目的是通过资源的重新组合和利用,提高企业效率,而不  是简单地把规模“做大”。

要认真总结东亚国家和我国一些企业  盲目扩张陷入困境的经验教训,鼓励企业正确处理主营业务发展  与多元化经营之间的关系,着力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制定并  实施科学的企业经营战略。

  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政府政策应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  为重点。

这不仅是因为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社  会关系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更重要是其对就业、工业化、城市  化等全局性问题的解决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问  题,主要不是数量多,而是与大企业生产相同产品,专业化分工  水平过低。

这些企业的出路在于调整企业经营方向,把企业发展  的重点放在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上,放到适合小规模经营、同时  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上,放到劳动密集、能够为消  费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第三产业上。

在政策支持上,除了融资  问题外,可借鉴国际经验,开办一些由政府主办或受到政府资助  的、能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人才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七、在加大防范金融风险力度的同时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  当前和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是需要引  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

考虑到我国金融风  险隐患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原因,涉及面宽,以及信心和信息在  金融风险形成中的特殊作用等因素,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宜采取  统筹考虑、分类处置、分解矛盾、逐步推进、以改革和创新带动  风险化解等办法。

少数问题严重、短期内可能引发金融恐慌的,  可择机关闭机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有的可采取新旧两本账  ,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置的办法。

有的则可先行警告,限期  改正。

  金融改革和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并不矛盾,而是互为补充和  促进的。

发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是缺少真正负责任的风险承  担者,缺少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金融  改革和创新才能解决。

资金放出去收不回来是风险,拿到储蓄后  不放出去,无法产生收益也是风险。

所以,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  ,改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业的经济效益,同样是当前的紧迫任  务。

今年应在支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融资和  发展消费信贷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基金,先试点,后完善,再推广。

消费信贷是形成居民住  房、轿车等消费热点的重要因素,应在观念转变、金融服务等方  面有所促进,使其对刺激消费发挥作用。

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是什么意思?

分析,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是指军队一经营的,比如部队对外的招、宾馆、医院,以及军校招收地方的委培生等,所有经营的项目全部停止。

其实军队经商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并实施,只是因各种原因落实的不彻底,此次虽说是旧事重提,但显然这是块硬骨头。

“国八条”、“国六条”、“国十五条” 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国六条”  针对近一个阶段以来,房价涨幅过高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在这样的指导方针中,虽对以前的调控有所传承,但更多的地方,体现了与过往不同的整治理念,而“国六条”相应措施的提出,更显示出政府准备把解决房地产中存在的问题,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来进行。

  除了总的方针之外,国务院常务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

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国六条”重点目标  一、重手调节住房结构  在投资增长速度已经放慢的背景下,要控制房价是十分棘手的事情,调整住房结构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措施: 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严格地产信贷  在高地价和高房价的诱惑下,开发商千方百计地争取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  措施: 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三、严打囤地、囤房  减少土地市场的囤积、投机行为,对稳定地价、房价具有积极意义。

  措施: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国八条”  07年3月26日,国务院高层已经发布了一份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这个通知共有八点意见,被称为旧“国八条”。

4月27日国务院高层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即新“国八条”。

  政策内容:旧“国八条”: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新“国八条”: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读:旧“国八条”意见言简意赅,从房价、土地供应、供应结构、拆迁、消费观点、市场监测、检查等多方面切入,虽涉及问题较多,但提纲挈领,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稳住房价,新“国八条”条条捆住房价,条条抑制房价涨幅;旧“国八条”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新“国八条”则是具体硬措施,每条措施都直指房价涨幅过快,并指出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将直接平抑房价涨幅,对交易征税力度加大,可以减少投机,加大房地产信息披露,则防止开发商自己的炒作。

  “国十五条”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点评】  这次国家九部门围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出台了15条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二条,都体现了这次宏观调控整体的住房结构规划的调整方向。

尤其是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这一条就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在接下来的数条意见中,分别就怎样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点评】  在整个15条意见中,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将对房地产开发商产生最长远的影响,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将来由于稀缺反而价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达到70%这一指标,对于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设超过50%的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不过这一政策短期内不会对上海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一年半以内,上海还将有将近20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将要出炉。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点评】  这条意见的效果将会马上在市场上体现出来。

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将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样面临再一次的低潮。

相对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场则不再会产生非常大的反应。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

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点评】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这是上一轮调控时就已经实行的政策。

严格执行此项政策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已经过一次洗牌。

例如上海,经过前两年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小开发商已基本退出市场,现在市场上留下的多是资质较好的大企业。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这实际上是有意针对北京等地市场而设的。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点评】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最近房价上涨过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场,不过,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购房需求。

如果只有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两成,那么打算买95、100平方米的这部分购房人群就会受影响。

目前上海地区一般购买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华别墅,基本上都可获得八成比例的房贷。

此项政策将有可能使打算购买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

对真正的炒房者影响有限,提高首付成数只会使其在同样的资金条件下少炒几套房,最大的影响可能是打压了他们的心理预期。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点评】  更多中低价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现,将会导致将来的市场出现同一区域高档和中低价商品房共存局面。

这一现象在香港就存在,而在内地城市,则会首先选择一些中心区域作为试点。

这可能会对建设高档商品房的开发商造成一定压力,但同时也会促使开发商对于其所建楼盘提出更高的品质要求。

此外,关于禁止别墅用地和严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供应的必要性,国土资源部也再次加以重申。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点评】  对闲置土地处置态度的严厉管制将会对开发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然而,从以往来看,国家并没有大规模处置两年内没有开工的土地。

所以这一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体现真正的效果,将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能够切实贯彻这一意见。

同时,意见中对于开发建筑面积和投资额的最低成数规定,也有助于杜绝曾经在一些城市出现过的开发商投机现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

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

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点评】  所谓“被动性拆迁”指的是一些尚未完全老化需要重建的地块由于拆迁,而使其中住户产生新的住房要求的拆迁过程。

这一拆迁将会加速新建商品房的需求量以及并非完全必要的商品房流转速度。

而这一政策则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实。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

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点评】  本次意见尤其强调了监管力度,这将会对开发商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其中多次要求监察部门加强督察,表现了中央对于整顿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决心和力度。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点评】  目前在买房卖房中,存在开发商在其中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虚假信息以及恶意炒作的现象。

去年上海市就处罚了不少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在将来会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置。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点评】  廉租房将会长期成为住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真正要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还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仅仅靠开发商的力量是不够的。

意见还提到,地方政府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在廉租房建设上,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比例,有理由担心廉租房的建设无法达到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规模。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点评】  目前在国内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着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由于以前的福利分房和集资建房等制度,北京也存在着一些市场流通以外的住房。

这次意见则对集资建房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防止有人再钻政策空子。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点评】  这一意见主要是针对一些二级市场尚未完全打开的城市,上海并不存在这一问题。

然而在北京以及一些其他城市,由于传统住房观念的影响,二级市场一直处于不够完善的状况,而这条政策正是为了完善整体的房地产市场。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点评】  信息对称,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用重大。

建立健全房地产发布渠道,是避免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点评】  如果说中国少数地方存在房产泡沫,媒体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

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客观公正的报道,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表明,中央政府试图尽可能弱化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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