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1990 年9 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部委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
1998 年11 月4 日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应当是怎样的
(1)党组织提议。
①村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员议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员“家访”党员制度以及挂钩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每月固定一日议事和走访党员、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掌握党员、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②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③1\\\/3以上的党员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可联名提出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后向村“两委”会提出。
村党组织要公开负责受理议案的联系人。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由村党组织书记或受委托的其他村两委党员干部负责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外出流动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进行表决,但一定要有电话记录或书面意见,并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参加户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要占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
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或应到会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四议”程序的运用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多事同议。
四议两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四议开一监督”的主要内:村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具体内容如下:【四议】1、村党组织会提议。
对村级重大事务,由村党组织广泛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提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才能形成提议意见,并将提议事项及解决方案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
2、村“两委”议。
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
3、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村党员议事会成员或全体党员。
在党员议事会或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议事会成员或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或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两公开】 1、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上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并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
2、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一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会议、受理村民意见建议、听取情况通报、监督委会议审核等有效形式,对“四议两公开”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村民代表可以代表所有的村民嘛
村民委组织法第十九条 村民利益的下列事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从以上可以看出,村民代表可以确定的事项由村民会议事先确定,否则便是越权,属效力待定。
xx社区民主议事案例
xx社区民主议事案例一、社区民主议事的新思路在深入社区进行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我区的社区民主管理主要面临三种现状:一是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一些居民不仅希望经济上能够富裕,而且要求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到集体的决策中来;二是社区居民不便于集中,党员大会、居民大会及居民代表会议难以正常召开;三是少数社区干部民主意识不强,遇事怕麻烦、担心居民不支持,有时与居民的意愿相背离,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为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我们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立了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目标的民主议事新思路。
二、社区民主意识做法(一)事由民议,倾听党群心声,全面掌握民情民意。
一方面,通过社区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党员民主议事,为开展社区党员民主议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了社区党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另一方面,通过组建民情联络员队伍、上门走访群众、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议事征集表、在社区设立党员群众接待室等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梳理成听证议题。
社区对于村庄环境整治的项目,通过党员干部、各组组长积极宣传了改工程的意义,引起村民响应,做出整治后的预估图给村民比较,让他们更直观的感受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主动的加入到社区的建设中来。
(二)权为民用,依照民意决策,切实规范权力使用。
对座谈会所确定的议题,社区党支部要及时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