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报扣除?
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关于企业捐赠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
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 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 2.关于个人捐赠扣除问题\ 个人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无偿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是不是要先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才可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因此,你公司无需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证明已捐赠的相关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冠状新型肺炎病毒,如图验血报告,我有没有
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前敏感物有大环内酯类的阿奇霉素,奎若的左氧氟沙但奎若酮内药物对18岁以下人群是禁用的,其会对患者骨骼发育造成影响,现常用的阿奇霉素治疗疗程,进口的阿奇霉素采用用三天停四天的原则,一般治疗两周左右,祝早日康复
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根据《财政部 税局关于支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执行。
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