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机关单位综治宣传标语口号简单

机关单位综治宣传标语口号简单

时间:2014-11-16 10:53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一名基层公务员吐槽:乡镇为什么憋屈,乡镇干部为什么

首先是乡镇政权的困难,条列几个问题。

一是没钱办事。

办公经费这两年虽增加不少,但也仅勉强够维持运转的水、电、暖、网、车、油、纸等消耗开支。

同时,上级各单位将工作下达给乡镇时,并未一并拨付办事资金,只分配任务,不给钱,造成乡镇只能压缩办公开支以挤出钱来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乡镇都在艰难维持运转。

想替群众办些实事,但空有抱负,只有深深的无力感。

二是人手紧缺。

一个乡镇编制一般也就40-60人。

但从未满编全员过,全县大多数乡镇都是空缺10个以上。

即使全部满编配齐,40多个人也干不过来一百多项的工作。

维稳、中心工作、综治、民宗、计生、环保、卫生、兵役、信访、安监、规划建设、民政、社保医保、科技、扶贫、残联、农林渔、畜牧兽医、农机、财政、党建群团、机要保密、人事组工老干、纪检宣传统战等等等,还有应付一波接一波没完没了的检查评比考察调研,哪项不需要人手。

乡镇干部普遍兼着三到四项工作,有的更多。

此外,乡镇本来就缺人,县上还从乡镇抽调干部,除两办两委三部等权利机关,一些阿猫阿狗的单位都敢从乡镇抽人,都拿乡镇当软柿子捏。

几乎每个乡镇都被县上抽走4、5名干部,且被抽走的都是骨干。

有时真想不通,县上大多数单位本身业务不多,其本单位的人都闲着,还要从乡镇抽人,极不公平。

难道乡镇不需要开展工作

三是权责不对等,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最弱的肩膀扛最重的担。

机构改革后,乡镇权力被无限的收缩,财权、人事权、土地权等几乎所有的权力都划归县级,乡镇已经不是一级独立完整的政权,修一个巷道、清一条毛渠、办一个低保、打一口井这样的小事都须上级批准,不能自行拍板。

但中央、区、州、县,任何一项工作都最终层层下压到乡镇。

在中国,除了外交,其他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层层下压到乡镇。

甚至包括一些本就该州县业务部门负责工作也要推给乡镇,可乡镇又能把工作推给谁呢

上级只下派任务,却不给相应的权力和资源,让乡镇怎么办

乡镇只能硬着头皮扛。

若工作没干好,依然由乡镇来担责任、挨板子。

甚至有时还要替某些县直部门背黑锅。

同时这也是信访案件多的众多原因之一。

四是工作难以自主决策、自主开展。

乡镇每天的工作都是围绕着上级的指挥棒来转,很少有哪一天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来决定自己的工作如何开展、进度和方式。

五是村干部难配合。

村级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加之工资仅有几百或1000多一点,因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低是在所难免的。

乡镇对他们基本素手无策,骂不得,连一两句重话也说不得,否则他们就撂挑子不干。

基本是哄着、骗着他们来开展工作。

而他们也基本是能躲就躲、能骗就骗、能应付就应付,晃晃悠悠。

更有甚至,不少村干部因自治权力过大而比乡镇领导还厉害,油盐不吃,水泼不进。

六是群众工作不好做。

工作需要农民群众配合支持,甚至需要群众的帮助才能开展。

取消农业税后,动员群众变难了,修路修渠时义务工不能再让人家出了,有事也难以召集了、甚至有的农民就连自家门前的垃圾都不打扫了,反正有乡干部替他们打扫。

有事时是求着群众围着群众跑,群众爱理不理,但当群众有事时,不管乡镇能不能办,群众都会找过来,理直气壮;最难做的是利益冲突下的群众工作,来硬的犯纪律犯法,来软的完不成任务,只有死磨硬泡,有些干部甚至为了拉近关系而自己掏腰包给群众买东西。

县上还不理解:乡镇工作怎么推的这么慢

干部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

七是名目繁多的检查、务虚的工作和信访耗费了大量的精力。

最烦的就是检查评比调研,县上有30-40个单位,即使每个单位一个季度来一次,算下来平均每三天就要来一个检查组,这还不算州上和自治区来的。

而检查内容也大多是虚假的工作。

尤以务虚的党建群团工作最烦,来检查的最多。

只要是来检查的,不管他官多大,都得罪不起,都是爷,唯有尽力装孙子点头哈腰供着捧着。

加班造假档案、打扫卫生、迎接陪同等都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信访是另一个头疼的问题,无奈。

再说说乡镇干部的难处和委屈。

一是工资低、待遇差、条件艰苦。

基层的同志付出的远比州上、县直的干部要大的多得多,但收获多少

大多数拿到手也就2000多、三千出头的不多。

这是到卡的,不算纯收入,纯收入比这个低。

因为乡镇工作对象就是农田和农民,下村入户是基础工作。

干部每月下村入户花掉的摩托车油钱、交通费、电话费加起来至少也有200--300块,乡镇从来没补过,乡镇也没钱补,全是自掏腰包。

都要养家糊口,生计艰难啊。

反观大多数自治区和州上的干部,天天斗着地主、偷着菜,何德何能要拿三四千的工资,怎么不能让我们心寒

再说办公条件艰苦,有些乡镇这一两年建了新办公室改善不少。

但还有不少乡镇办公室简陋,远不像市政府那么宏伟壮观,也不像州政府那样静谧舒服。

很多是三四个人挤一间办公室,冬天架炉子、手脚冻的哆嗦,夏天满是臭汗。

还有很多没有职工食堂,在外面餐馆吃一段饭至少也要15块,一个月一半的工资就被吃掉了,很难攒下钱。

宿舍少,很多是办公室放个折叠床,晚上值班时打开睡,早晨再收起来。

农村看病、买东西、理发、洗澡等都不方便,坐车也不方便,出门要等很久才来一辆三轮摩的。

这些困难虽都只是小问题,但都是很多大城市的人难以体会到的。

有多少坐大机关的人体会过在11月12月骑着摩托下村入户全身被冻僵冻透的感觉,又有多少人经历过夏天被淋成落水狗时的狼狈

还有春秋两季植树、打扫卫生、环境整治、拆棚建棚等各种劳动时满身的臭汗、晒的脱皮和磨出来水泡血泡

二是工作繁重,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

连续加班和值班是常态,且都是无偿的,一个月能休息一两天就不错了,即使休息了也不让人消停、不让人安心。

在家静静的睡一天、和家人一起出去转转、和朋友聚会一下这些常人简单的休闲活动已经成为乡镇干部的奢望。

前几天聊天时几个同事说在乡镇工作了十年,从未出过远门,即使连30公里外的森林公园也没去玩过,单位既没组织过,也没给过时间。

有时想想,人的一辈子就这样过去了,大好的青春就这样贡献了,鼻子很酸。

三是压力大、神经质。

千头万绪的工作,即使全神贯注、全力以赴也难免不出纰漏,总会有干的差强人意的地方。

上至书记乡镇长,下至普通科员,大家每天都担惊受怕,神经敏感,害怕乡里哪个地方万一出现意外,害怕自己负责片区哪个人万一惹出事非,害怕各种未知的风险。

而一旦出了问题,轻则挨骂,中则扣工资问责处分,重的丢饭碗甚至惹上牢狱之灾。

四是前途缥缈。

基层,天花板现象最集中的地方,4050科员一抓一大把,副科级又能如何

绝大多数也不过是干到退休。

有多少人脱颖而出

有多少人平步青云

转念一想,乡镇同志不优秀吗

哪个不是多面手、万金油

很多乡科级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分析判断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化解尖锐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遇变不慌的心态、宠辱不惊的境界远不是朝九晚五坐大机关的处厅级们能比的。

五是不被理解。

家人亲戚朋友不理解,整天见不到人忙忙碌碌在干什么

社会和群众不理解,乡镇干部和城管一样,都坐在了社会矛盾爆发的火山口,在第一线直面群众,既要完成上级任务,又要不得罪人,可能吗

好比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遭的白眼,挨的骂还少吗

说到工作成绩,有多少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新疆,有多少坏人预谋造事的线索、不稳定的苗头是基层干部入户时摸排出来,才被提前打掉、提前控制住的

有谁理解正是因为基层干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不断的值班备勤、日夜巡逻来一步步蚕食坏人的行动空间。

人们享受着安定的局面,却有多少人记得幕后默默付出的人

有些人总是要求干部像新闻联播里说的一样清贫如洗、家徒四壁,过着苦行僧式的生活,甚至有时吃顿肉喝场酒被别人看到了也说在腐败。

电视里满是宣扬家里孩子病了、老人晕倒了也不管不顾,拼着老命在工作岗位上坚守着“先进典型”。

遇到困难,领导常拿党性来压人。

可乡镇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一家老小要养,老婆孩子要照顾,老人要赡养,亲戚朋友要来往。

六是地位低。

在群众眼中,乡镇干部没权力办不成事,当然不被待见;在体制内,很多州直县直机关部门的也看不起乡镇干部,县上一个小小的小科员就可以随随便便的把乡镇干部吼过来骂过去的,毫无尊重。

虽是同级公务员,但也唯有忍受。

七是忽略了家庭和亲人。

总是舍小家、顾大家。

和一个学校老师聊天,他说班里学生成绩不好的,多半是父母中有一人在乡镇工作,成绩最差的,八成是父母两人都在乡镇工作。

有多少年轻干部能顺顺当当的谈个对象

有孩子的干部一周能见到几次孩子、管管孩子的学习

有多少人能常回到父母家帮帮忙,说说话

国家教委的电话是多少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苏州市教育局 办公室电话:65151226 传真:65115283 电子信箱:sjyjbgs@szedu.com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98号 邮政编码:215006 苏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陈鹰 电话:65151226。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社团、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教育研究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

信息处 副处长:李继业 电话:65229108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向市委信息处、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信息;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的中心工作信息,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及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等动态,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与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做好全市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扩大苏州教育的影响,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构建和完善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网络。

政策法规处 处长:禇天生 电话:65214337。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

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人事与师资处 处长:顾乃肖 电话:65224787 职能: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地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及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 系统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 位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规划。

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工作;协调师德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处长:张超 电话:65229103 职能:负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

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市地方高等教育和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教育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负责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执行情况的监测;拟订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拨款。

基础教育处 处长:陶旭东 电话:65224024 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自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市编教材;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评估省级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特教示范学校、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处长:顾洪 电话:6523642 职能: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 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 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 标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 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高职对口招生 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 育的管理工作;做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评估 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 育学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 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和统筹负责构建终 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市民通用外语和计考核工作;指 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

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高等教育处 处长:丁长庆 电话:65221203 职能:统筹管理地方各类高等教育,参与地方各类高等教育的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科、教材建设;指导地方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地方高校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协调在苏部省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关系;负责网上大学等远程高等教育的管理。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处长:汪永康 电话:65218112 职能:归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并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参与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副处长:张剑澜 电话:65218176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人员留学、国外人员来我市留学工作;办理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具体工作和外教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市与我国友好学校的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常务副主任:朱学标 电话:65151217 职能:研究制定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的规章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县级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处 处长:吴海梁 电话:65230639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报批和党员因私出国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

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 处长:李凤祥 电话:65151329 职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教育。

创建文明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保卫处、人武部(合署办公) 处长兼部长:阙震家 电话:65226155 职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直属、代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保卫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会同公安部 门指导、督查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及所属学校的治安保卫 工作、综治工作3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 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征兵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兵役和预备役 登记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的国防教育及军 训工作;指导并协助学校搞好人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现役军人、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和双拥工作。

苏州市教育工会、苏州市教育局团委(合署办公): 1.苏州市教育工会 常务副主席:秦士钧 电话:65151392 职能: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教育工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工 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教育系统的学校党政组织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努力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2.苏州市教育局团委 副书记:蔡文胤 电话:65221301 职能:负责直属、代管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组织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配合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搞好学校德育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工委、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林友钧副主任,65230640。

参考资料:

公务员局审批公示流程

贾岛 鸟宿池边树,僧敲门嫦娥 嫦娥奔月韩愈 寒下明,新月池边曲。

妒清妍成相映烛。

逢蒙 逢蒙学射于后羿 ,尽羿之道。

思天下唯羿胜己,于是杀羿 。

嫦娥本月中逢蒙。

后弈的徒弟,一个贪图师娘美色的小人物。

月宫 嫦娥奔月的目的地可见都跟月亮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被取代。

你说刚刚修订的,是这一部法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 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

求领导对下属的评语,具体些

领导对下属的工作评语精益求精,还能主动协助其它的岗位把工作作好,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过的几个岗位,产品质量都很稳定,在本岗位不忙的情况下,能主动帮助其他的岗位,做人更是积极向上,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模范。

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

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与客户相处融洽;人品端正、做事塌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高度敬业,表现出色。

工作认真刻苦,服务态度非常好,使经理在xxxxx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工作积极,热情周到,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能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服从整体安排,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起榜样作用,为我们树

户口管理用网格是的什么意思

、社区中国格理近各积极力推广种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本思路街道、社区格局础城市基层划若干单元中国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中国格化式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职能提升社区服务实现社区管理科化、精细化效化 二、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源自北京等城市万米中国格城市管理系统探索实践   发达城市实践看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总体思路技术条件已基本熟社认知度越越高特别城市管理、计划育、社区党建等面持续探索社区管理中国格化提供丰富经验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全精神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管理中国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促进社谐发展具重要意义预言社区中国格化管理逐渐我城市基层社管理重要手段 三、自2000我市围绕社区建设做量工作取显著效实现社区、钱、章、办事社区建设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各街道、社区延伸社区管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齐抓共管、联等面进行系列创新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奠定良基础市、区些职能部门社区搭建工作平台力图中国格化管理解决自身手足等问题 四、针社区管理存些弊端需要清醒认识   1、 社区事务繁杂各面工作都要进社区既各自政重复浪费资源整合够条块结合够属管理机制尚完善;   2、 社区工作调查、统计、报表、台账管理手段落综合效率高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   3、 社区相间精力花、迎检、写标语、整理档案场面性展较社区工作者门服务、面面服务与群众要求相比定差距;   4、 社区工作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较突社区工作者考评机制、队伍建设待加强等等 五、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社区建设管理项基础性工作   据解铜官山区已该项工作纳入今主要目标任务并启建设社区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需要先进管理模式作基本框架今我市进行社区规模调整社区居委换届何2500户左右社区提供效服务展效管理显尤重要建设谐社区四夯实向四优(设施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迈进更需要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摆我面前项重要课题 六、社区中国格化管理社区基础中国格关键服务本质管理核   关于中国格划外同模式城区推行中国格化管理街道作级中国格社区作二级中国格两级中国格社区建设管理起着主导作用政府社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都覆盖两层面些城市或些工作中国格划社区作基本单位针我市目前社区设置社区内管理构架需要进步明晰借鉴外经验社区内划若干责任区(相于居民组)作中国格单元称责任中国格街道-社区-责任中国格构城区三级中国格体系延伸社区管理、提升社区服务角度社区责任中国格应该我关注重点 七、社区责任中国格社区事务责任承接通俗理解公共服务进社区社区事务进中国格   目前我市社区事务主要集民政、计、业、社保、城管、创建、综治、党建等面并进步拓展趋势社区内居民楼院、商务楼宇、街区、市场、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及驻区单位、公共服务站所、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民间组织等均归致各中国格社区事务逐项解每中国格社区信息全部定位于每中国格社区中国格化管理重要内容街道、社区工作员除条线职责应该中国格内找自任务专职社区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居民组、楼栋、清洁工及各面社区志愿者等共同构各中国格责任主体总参与公共服务促进依治理保障群众监督履行社责任社区中国格主要职责 八、社区责任中国格两类   第类居民区中国格即居民区主体责任中国格   第二类单位中国格即辖区单位主体责任中国格及属于非居民区类别其中国格街道、社区主要职责看目前管理重点居民区中国格涉及计、综治等面社区事务需要单位中国格发挥作用达共驻共建要求单位中国格划应符合条件:   1、 区域相完整;   2、 具较占范围管理规模;   3、 非居住功能主导;与居民区边界清晰;   4、 独立设置稳定性持续性;   5、 能切实履行中国格内社责任公共义务   于些占较单位则近纳入居民区中国格宜 九、社区责任中国格具体划应注意衔接素   1、居民组党支部管辖区域划;   2、物业管理区域划;   3、市容环境卫城管执区域划;   4、社区卫服务区域划;   5、治安及户籍管辖区域划;   6、区划   总要求促使政府社管理公共服务能覆盖社区、延伸中国格按户籍口统计每居民区中国格250户、500户内宜片区域利于社区工作者包干负责门调查面面服务 十、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建设谐社区需要同社区管理模式重要转型   信息化平台、中国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社化监督能社区工作新模式基本内容努力向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面要充体现数字社区、责任中国格总体要求另面要充体现谐社区、百姓中国格文理念社区责任中国格要关注民情、关怀民要百姓服务、百姓负责使其真百姓中国格   十、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我于社区建设些经验做选聘离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工作站设置社区主任书记肩挑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相结合社区平面图墙责任区划计户况图绘制1890社区服务居家养服务共驻共建效管理机制社区议事委员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等等都应予巩固完善总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中国络城市社管理公共服务体制内围绕四优建设进步拓展中国格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形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新格局   十二、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社区说重要面整合社区工作资源强化综合管理断夯实条块结合、属主社区工作机制同必要研究深化片包干责任制按照社区中国格化要求实现员、职责、任务三落实要求广社区工作者每达工作岗位影响专职(线)工作情况至少要自所负责责任中国格(面)巡查;按照规定认真做中国格内调查、统计、宣传、调解、信息收集、应中国管理等基础工作;强化社工意识建立效机制与社区志愿者起共同治理中国格内社区事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矛盾困难 十三、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街道作级中国格负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责任主要工作:   1、按照城市管理重移要求落实社管理公共服务各项政策、措施   2、坚持社区居委、社区工作站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   3、合理划社区责任中国格建立类指导科考评新机制   4、设立街道中国格化管理搭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5、推广民情记工作夯实社区管理社区信息化建设基础   6、展社区志愿者服务载体彰显社区中国格化管理群众性、公益性文性   7、加强街道、社区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研究建立社区工作者薪级补贴等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中国格化管理程两重要问题值研究社区工作准入制作项具体职权放街道与属管理职责相适应促进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机制逐步形;社区党建工作要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放突位置并渗透各面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党建全覆盖 十四、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城区各部门管理职能、工作式等应与相适应   1、区级行政职权资源要继续沉街道、覆盖社区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2、各条线工作进社区都要与中国格化管理相衔接规范工作机制推效管理   3、各项公共事务落社区中国格要加强协同促进资源共享   4、各类统计、报表等应纳入统平台利于社区信息化推进   5、积极争取家省、市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投入、支持增强保障能力   6、加强与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沟通协作促进共驻共建   7、按条线社区工作者展经性培训进步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8、组织展些全区性营造社区中国格化管理氛围   总城区各部门展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形社区建设与管理强合力 十五、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面要做工作   1要加强调研针性考察制定总体案目前我市铜官山区已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纳入全省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区尤其要加强项目研究包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2要着力展铜陵市百姓中国格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发与专业公司合作尽快该软件系统试用基础投入运行某种程度说该软件系统社区信息化败关键定要实际发细节着手并中国格概念融进全面、精细、效、快捷功夫   3要设立市辖区公共服务信息推区级数据库建设实施区街居三级联中国基础工程促进电政务与社区信息化接确保信息畅通与安全   4要市辖区行政区划图基础绘制张铜陵市城区中国格图   实际三级中国格图区级标每社区;街道标每责任中国格(居民区中国格单位中国格);社区标每栋楼房、每条道路、每项设施外应建立社区责任中国格编码制度、社区信息化建设评估体系及加强市辖区政府中国站、社区服务中国站建设搭建区街居三级办公业务平台等等 十六、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必须加强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要按照务院文件要求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社区;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展社区服务;充发挥社区居委社区服务作用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所助、难所帮、需所应铜官山区说前必须抓三项重点工作:区社区服务要进步发展壮;二区行政服务要尽快组建;三社区志愿服务要力展 十七、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必须加快建立社区监督体制 所谓社区监督指社区居民社区党员围绕扩基层民主、维护群众利益构建谐社区展群众性、综合性、序性民主监督具体说延伸社区政府工作(依行政、公共服务、社管理)监督;二辖区单位履行社责任、承担公共义务监督;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展情况监督;四党政领导干部八外监督何展社区监督项具探索意义社区工作创新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中国格化管理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必要建立社区监督体制深入研究、胆实践总要创新式顺应中国格化管理要求搭建社区监督平台尤其发挥社区党员、同志监督作用促进公共服务社区展、基层民主社区扩、群众自治社区加强 金鹏信息智慧社区解决案

鳌江镇实行网格化管理有哪些值得学习之处

社会综合治理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治理由过去的“综合治理”转为“平安建设”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和创新。

虽然平安建设不是郑州最早提出的,但郑州经验为平安城市建设的科学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9+X”模式,并且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我们需要在四个全面战略格局背景下来看郑州市实现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经验,金鹏信息专家认为其如下七条经验值得肯定:一、深化平安建设,安全幸福为本  从全国的情况看,一般的平安建设推行已久,而郑州推行的是深化平安建设,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安全为本、幸福为本、民心为本。

二、整合社会资源,全民共建共享  这一点,前面发言专家谈的较多,我就不展开了,只要看看郑州各类社会组织、各类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大格局和正能量,就可知概况。

三、抓住疑难重点,建设善治区域  比如“9+X”的重点行动经验。

我们去开发区,他们提供的经验就是规定动作9,后面用其他颜色标志出自选动作3,就是9+3,也即根据不同时空条件来确定各基层、领域的疑难重点,更有效地建设善治区域。

此经验符合郑州的实际且有成效,值得点赞和推广。

四、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督导考核  此点是以往人们坚持群众路线、落实责任机制的通行经验,用到深入平安建设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也是值得点赞和推广的。

五、保障队伍建设,优化执法环境  郑州的做法表明,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抓好法治队伍建设,才能在高层决策、顶层设计和基本方针确定之后,由上往下直到基层都能扎实推进;同时,须要不断改善执法环境,否则,执法工作、社会治理没有良好环境,得不到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那就不能持久;  其次,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愿景来看,郑州的做法回应、契合了现代法治的新趋势、新理论。

六、郑州网格化管理经验,民主参与共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强调治理,这不是简单地要求加强管制的含义,而是指公众参与、政民合作、共同治理。

郑州的做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顺应了现代法治的新趋势,既与世界接轨,也是中国特色,其实质是增强民主性、走向民主化。

七、运用精细法治建设理论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注重法治建设,但与经济建设一样,过去是粗放发展,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存在粗糙、欠科学、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到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开始进入精细化、民主化、科学化发展阶段,如果我们对此未有深刻认识、未予足够重视,仍搞粗放式的法制建设,就会产生许多弊端和矛盾。

在社会治理领域,也须要有精细化的法治建设理论作指导,郑州正是按此方向探索前行,其创新精神可嘉。

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其基本思路,就是在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城市基层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职能,提升社区服务,从而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源自北京等城市对“万米网格”城市管理系统的探索和实践。

  从发达城市多年来的实践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技术条件已基本成熟,社会认知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社区党建等方面的持续探索,为社区管理网格化提供了丰富经验。

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以预言,社区网格化管理,将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自2000年以来,我市围绕社区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社区“有人、有钱、有章、有地方”办事,社区建设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各街道、社区为延伸社区管理,在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区一些职能部门在社区搭建工作平台,也力图以网格化管理来解决自身人手不足等问题。

四、针对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需要有清醒认识。

  1、 社区事务繁杂,各方面工作都要进社区,既各自为政,又重复浪费,资源整合不够,条块结合不够,属地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2、 社区工作调查多、统计多、报表多、台账多,管理手段落后,综合效率不高,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3、 社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开会、迎检、写标语、整理档案上了,场面性的活动开展较多,社区工作者“上门服务”、“面对面服务”与群众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4、 社区工作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较为突出,社区工作者考评机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等。

五、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铜官山区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今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并将启动建设。

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需要先进的管理模式作为基本框架。

今年,我市还将进行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如何对2500户左右的“大社区”提供有效服务,开展长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和谐社区,把“四有”夯实,向“四优”(设施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迈进,更需要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因此,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六、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是基础,网格是关键,服务是本质,管理是核心。

  关于网格的划分,外地有不同的模式。

在城区推行网格化管理,可把街道作为一级网格,把社区作为二级网格。

这两级网格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都覆盖到这两个层面。

有些城市或有些工作的网格划分,就是把社区作为基本单位。

针对我市目前的“大社区”设置,社区内的管理构架,还需要进一步明晰。

因此,可借鉴外地经验,在社区内划分若干责任区(相当于居民小组),作为网格单元,可称为“责任网格”。

这样,“街道-社区-责任网格”,就构成了城区三级网格体系。

从延伸社区管理、提升社区服务的角度,社区责任网格,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七、社区责任网格,是对社区事务的责任承接。

通俗理解,就是“公共服务进社区,社区事务进网格”。

  目前,我市的社区事务主要集中在民政、计生、就业、社保、城管、创建、综治、党建等方面,并有进一步拓展的趋势。

社区内的居民楼院、商务楼宇、街区、市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驻区单位、公共服务站所、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民间组织等,均可归致各个网格。

因此,将社区事务逐项分解到每一个网格,将社区信息全部定位于每一个网格,是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除了条线上的职责,还应该在网格内找到自己的任务。

专职社区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清洁工,以及各方面的社区志愿者等,共同构成了各网格的责任主体。

总之,参与公共服务,促进依法治理,保障群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是社区网格的主要职责。

八、社区责任网格,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居民区网格,即以居民区为主体的责任网格。

  第二类,单位网格,即以辖区单位为主体的责任网格,以及属于非居民区类别的其他网格。

从街道、社区的主要职责看,目前的管理重点是居民区网格。

而涉及计生、综治等方面的社区事务,还需要单位网格发挥作用,以达到“共驻共建”的要求。

单位网格的划分,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区域相对完整;  2、 具有较大的占地范围和管理规模;  3、 以非居住功能为主导;与居民区边界清晰;  4、 有独立设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 能切实履行网格内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义务。

  对于那些占地较小的单位,则以就近纳入居民区网格为宜。

九、社区责任网格,在具体划分时应注意衔接以下因素。

  1、居民小组和党支部管辖区域的划分;  2、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3、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区域的划分;  4、社区卫生服务区域的划分;  5、治安及户籍管辖区域的划分;  6、小学学区的划分。

  总的要求,就是促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覆盖到社区、延伸到网格。

按户籍人口统计,每个居民区网格以“250户以上、500户以内”为宜。

这样一片区域,有利于社区工作者包干负责,上门调查,面对面服务。

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基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和谐社区的需要,同时也是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转型。

  “信息化平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社会化监督”,有可能成为社区工作新模式的基本内容和努力方向。

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一方面,要充分体现“数字社区、责任网格”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和谐社区、百姓网格”的人文理念。

社区责任网格,就是要关注民情、关怀民生,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对老百姓负责,使其真正成为“百姓网格”。

  十一、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我们对于社区建设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选聘分离”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工作站设置,社区主任和书记“一肩挑”,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社区平面图上墙,责任小区划分,计生“户况图”绘制,“1890”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共驻共建”长效管理机制,社区议事委员会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等等,都应予以巩固和完善。

总之,要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内,围绕“四优”建设,进一步拓展网格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形成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新格局。

  十二、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对社区来说,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整合社区工作资源,强化综合管理,不断夯实“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社区工作机制。

同时,有必要研究和深化“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社区网格化的要求,实现“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

因此,这就要求广大社区工作者,每天到达工作岗位后,在不影响专职(线上)工作的情况下,至少要到自己所负责的“责任网格”(面上)巡查一次;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网格内的调查、统计、宣传、调解、信息收集、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强化“社工”意识,建立长效机制,与社区志愿者一起,共同治理网格内的社区事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的矛盾和困难。

十三、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街道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

主要的工作:  1、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2、坚持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

  3、合理划分社区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

  4、设立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的平台。

  5、推广“民情日记”工作法,夯实社区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6、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活动为载体,彰显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群众性、公益性和人文性。

  7、加强街道、社区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研究建立社区工作者“薪级补贴”等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还有两个重要问题值得研究。

一个是社区工作“准入制”,作为一项具体职权,可放在街道,与属地管理职责相适应,以促进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机制的逐步形成;一个是社区党建工作,要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放在突出位置,并渗透到各个方面,以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党建全覆盖”。

十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工作方式等应与之相适应。

  1、区级行政职权和资源要继续下沉到街道、覆盖到社区,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2、各条线的工作进社区都要与网格化管理相衔接,规范工作机制,推动长效管理。

  3、各项公共事务落地社区和网格时要加强协同,促进资源共享。

  4、各类统计、报表等应纳入统一的平台,有利于社区信息化的推进。

  5、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投入、支持,增强保障能力。

  6、加强与市直部门、系统单位的沟通协作,促进共驻共建。

  7、按条线对社区工作者开展经常性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8、组织开展一些全区性的活动,营造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氛围。

  总之,城区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强大合力。

十五、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

  1,要加强调研,有针对性地考察,制定出一个总体方案。

目前,我市铜官山区已被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纳入全省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区,尤其要加强项目研究和包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2,要着力开展对铜陵市“百姓网格”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专业公司合作,尽快将该软件系统在试用的基础上投入运行。

某种程度上说,该软件系统是社区信息化成败的关键,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细节着手,并将网格的概念融进去,在全面、精细、有效、快捷上下功夫。

  3,要设立市辖区公共服务信息中心,推动区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实施区街居三级联网基础工程,促进电子政务与社区信息化对接,确保信息畅通与安全。

  4,要在市辖区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绘制一张“铜陵市中心城区网格地图”。

  实际上是三级网格地图,区级,标到每一个社区;街道,标到每一个责任网格(居民区网格和单位网格);社区,标到每一栋楼房、每一条道路、每一项设施。

此外,还应建立社区责任网格编码制度、社区信息化建设评估体系,以及加强市辖区政府网站、社区服务中心网站建设,搭建区街居三级办公业务平台,等等。

十六、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必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就铜官山区来说,当前必须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区社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尽快组建;三是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大力开展。

十七、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必须加快建立社区监督体制。

所谓社区监督,是指社区居民和社区党员,围绕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群众利益和构建和谐社区,而开展的群众性、综合性、有序性的民主监督。

具体来说,一是对延伸到社区的政府工作(如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监督;二是对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公共义务的监督;三是对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四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如何开展社区监督,是一项具有探索意义的社区工作创新。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有必要对建立社区监督体制深入研究、大胆实践。

总之,要创新方式方法,顺应网格化管理要求,搭建社区监督平台,尤其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同志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服务在社区开展、基层民主在社区扩大、群众自治在社区加强。

金鹏信息网格化软件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