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会议的宣传标语
人代会标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集思广益出思路,献计出力谋发展。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认真投好神圣一票。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的程序
市人大代表主要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选举产生,具体内容如下: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
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另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则都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选举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选举程序(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