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部门负责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依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部门有: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养殖专业户,有以下事项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是依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按时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需要成立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 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现对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各部门要根据分工,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指标量化到位,确保责任到人,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工作落实 畜禽禁养区划定、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科学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
2017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
按照国务院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吴少博律师认为在禁养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四点问题。
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一般情况下,禁养范围的确定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来划定禁养区域,“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
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主要都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些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公布、制定、实施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
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政府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就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角度来讲。
如果土地没有纳入禁养范围,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这是从合理和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说的。
如果纳入到了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
我们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向请求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继续从事养殖工作。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最早下达的关停通知的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养殖场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有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关闭关停涉及到的建筑物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现在各个地方在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
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四、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
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
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政府立禁养区关闭养殖场有补偿吗
如果你之前的手续是办理齐全的,政府会根据情况给予你合理的补贴。
具体要看你们当地政府的政策了。
禁养区养殖场搬迁补偿
律概念说禁养区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区区域即禁止建设达省级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养殖场所区域湖北省民政府确定我省规模养殖标准:猪≥500(栏)、奶牛≥100(存栏)、肉牛≥50(栏)、蛋禽≥5000(存栏)、肉禽≥10000(栏)于规模养殖户说要禁止其养殖行指导其做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现在禁养区蛋鸡养鸡场关停和拆迁补偿是怎么算
这个养殖场一般情况下就是养鸡、猪、羊、牛等一般畜牧性质的养殖,近期国务院刚公布的有关畜牧养殖的条例当中也谈到了如果划到禁养区的范围内,一旦进入禁养范围内原则上是要补偿,一旦落到实践中,可能没有依据、没有范本说明养殖场到底怎么拆迁、怎么补偿。
实践中就应该按照一般的生产经营企业补偿,但是在计算内部附属设施和所带来利润差别的时候就是五花八门的。
我们曾经做过浙江杭州地区一个大型的养猪场的案件,补偿是按照每头猪250块。
大家都很清楚,养殖是不断循环的,如果拆迁导致养殖场两年不能建成,那么应不应该按照养殖批次计算利润损失呢
我记得温州有一个大型的养殖基地是这么做的,辽宁营口我们也做过一个养鸡场的孵化基地也是这么说的:“拆迁会导致我的养鸡场两年不能恢复经营生产,而且我每年养殖家禽大约是3-4个批次,每一个批次的损失额度是固定的。
”这样的补偿是比较合理的。
这主要是停产损失的问题,其他的按照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土地、厂房、附属设施、装修和一些简单的机器设备,该按照重置价的按重置价走,能搬迁就应该按照搬迁费走,这跟一般经营性企业是可以互相参考的。
只是养殖类的停产损失的补偿跟一般经营性企业是不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