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新疆去极端化的作文1800字
工作量大,易产生疲劳:不愿意仔细看,主题不清,立意不明的,直接打入低类。
看得费力,主题句没找到或不好找到的,打低分;电脑阅卷,字迹模糊,扫描不清失信息,老师看得吃力影响分。
卷面“容颜”须装扮,要讨“考官”心喜欢。
必须用专用笔答题,浓淡适度;少涂抹、轻涂改,即使涂改,也要按规定(将所修改的内容用双横线划掉,然后在其上或下写上应改成的内容)轻轻地涂,清晰地改;字不要写得太大、太松散,有格的也不要写得太饱满,字体要端正,不要太歪斜(斜度大的扫描出来很朦胧,模糊不清),字距行距也不要太大。
千万注意:模糊不清难以辨识的无论是简答题还是作文一律判零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300字笔记
新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体会《新疆维吾尔区去极端化条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规定了去极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去极端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在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让呼图壁县各族干部群众纷纷点赞,有了条例,“去极端化工作”就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了。
呼图壁县县委统战部 干部 韦小强说,“《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让我们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中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作为统战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让我们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中,更有了底气,有了信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组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好去极端化条例的宣传教育,以更加高昂的气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自治区出台了去极端化条例,当中对文化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有法可依。
”呼图壁县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韩小刚说,“作为文化稽查大队,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出版、印刷、发行、销售等含极端化内容的出版物、音视频等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抵御非法宗教对文化市场的渗透。
”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有几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规定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收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规定,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有多少种
联系新疆分裂与发分裂斗争实际,谈为什么在新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联系工作实际,谈“一反两讲”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中如何落实好这一要求。
答: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在新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是尊重和保障各族人民人权的重要内容。
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人权的实现就没有基本的社会条件。
境内外“三股势力”所策划、制造的一系列打、砸、抢、烧暴力恐怖事件,是对人的最基本权利生命权的严重侵害。
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履行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的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各族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目标。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必须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
广大政法干警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防止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行为。
政法机关落实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树立“有限权力”意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公权力,不得滥用公权力,更不得以履行职责为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
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是对法定职责的背弃,它比一般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影响更恶劣、危害更严重。
当前,政法机关中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主要有三类案件:一是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三是非法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等。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结合实际工作,增强政法队伍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既要在执行实体法上下功夫,也要在落实程序法上用气力,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牢固树立并努力实践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是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新时期的新要求。
各级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学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更加牢固地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切实承担起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责任,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依法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推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一是反暴力。
暴力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犯罪,是损害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严重犯罪。
纵观世界任何国家,暴力犯罪活动都会受到严惩。
“ • ”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它伤害的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案件的发生再次表明,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我们要坚决同暴力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
二是讲法治。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论什么人、什么民族、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对于一切暴力犯罪,将依法打击、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哪里有犯罪分子就打击到哪里,谁是犯罪分子就打击谁。
要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敌人,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三是讲秩序。
没有秩序就没有祥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工作之必需。
当前自治区稳定形势总体可控、向好,经济社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各族人民谋发展、思稳定、盼和谐,对未来充满信心。
各地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和重大历史机遇,引导各族群众讲政治、讲大局,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人人有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