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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参加竞赛激励口号

时间:2017-04-04 05:41

什么是棉花

衣分是构成皮棉产一个重要因素棉轧花后得到的棉纤维(皮占到籽棉重量的比,叫做衣分。

衣分的高低,与棉籽表面着生的纤维数、纤维的长短、粗细以及棉籽的重量有关。

它主要受品种遗传因素的影响,所以相对来说,衣分比较稳定。

常规计算衣分时一般为36%~40%。

喷施棉花吨田宝可以提高棉花的衣分率。

2014年供销社在创新党务工作上有哪些思路

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当今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这就必须注重实效,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支部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面授教育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必须创新活动载体,加强党员素质教育。

通过有效载体,如演讲、知识竞赛、写心得体会、写论文等途径,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创建学习型组织。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等方面,提炼出 “对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要求” “对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

使广大党员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有爱岗敬业、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要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于律己、廉洁清正的道德品质。

注重工作效果和方法安排工作要统筹。

结合上级安排的工作计划联系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合每个时期将会产生的问题,提前做好年度、季度的工作计划安排,拟订工作的重点,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实施执行,定期检查工作效果,不能万事没有头绪,一把抓却什么也抓不着,分不清主次,既浪费了时间,又无法取得成效。

积极工作创业绩。

业绩是衡量党务工作者社会价值的标尺,在重大问题上有突破,个人的社会价值也就实现了。

作为党务工作者来说,如果员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成绩优异,为单位建设作出了贡献,你的工作得到了认同、同事的称赞、上级的表扬,那么你就实现了一个党务工作者的价值。

业绩是通过拼搏来创造的,离开了拼搏精神,业绩就很难实现,有业绩的前提是要积极努力地工作。

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向员工灌输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更要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这样才能以德服人,使员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素质大大提升,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管理员工要做到激励与批评相结合。

如果只是一味地批评,不但批评效果不明显,而且会增加员工的逆反心理,工作将会陷入被动。

如果将激励机制运用到工作中去,效果将会明显好转,员工干起工作来也更有劲。

所以,我们要有善于发现员工闪光点的眼睛,还应该把握激励与批评的度,这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总结教训。

提升自身素质党务工作者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党务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接踵而来,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务工作者必须具备比任何一个时期都要过硬的自身素质。

要有坚定的政治素质。

党务工作者要有丰富的、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只有用政治理论去指导思想政治工作,才会更有说服力。

党务工作者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觉悟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又在改造客观世界中加以检验;既要在实践中提高觉悟,又要用觉悟去指导实践。

要有丰厚的文化素质。

党务工作者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就要时时处处刻苦学习。

知识就是力量。

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素养,就不能满足现状,就要用原有知识去开发新知识,跟上时代,同时要把书本知识转化成为实践知识,用实践指导行动、指导工作;要巩固基础知识,学习新知识,创造新知识,这样才能做到真正有知识,才能有作为。

党务工作者要有这样一种心态:遇到困难时要多向群众学习,遇到挫折时把知识当做钥匙去攻克,这样才有作为,我们每个人要刻苦学习,只要拥有了知识,才有立身之本。

要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在新时期,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断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干好工作不仅靠的是实力,还要靠人格魅力,一个品德端正、情操高尚、自身形象好、群众信服的党务工作者,必定是有向心力、凝聚力、号召力的。

所以,每一名党务工作者都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党务工作者,就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在创新上大胆实践,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务工作者,就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时代特点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蒙古族的那达慕节日风俗

中国现行宪法实施至今一共进行了五次修宪,共五十二条宪法修正条文。

其中第一次修宪幅度最小,共进行了两处修改。

第五次,也就是2018年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修宪幅度最大,共进行了二十三处修改,主要原因是国家设立了监察委员会的缘故,必须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第一次是1988年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两处修改:一是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二是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是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是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是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四是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五是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六是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七是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八是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九是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分别是:一是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是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是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是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五是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是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一是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是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三是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是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五是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是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七是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八是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九是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十是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十一是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十二是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三是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十四是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018年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修宪,是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是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是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是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五是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六是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七是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八是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九是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是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是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是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是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十四是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是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十六是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十七是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是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九是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十是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二十一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容如下: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二十二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二十三是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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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姓名:(Xu Haifeng) 性别: 男 身高:1.78米 生日:1957.8.1 籍贯:安徽和县 出生地:福建龙海县 身份:教练员 项目:射击 学历:研究生文化 运动项目:射击 体重:8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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