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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的口号

时间:2018-02-20 23:0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上备注的s是什么意思

你好,是这个意思: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新规则与原规则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质监部门以及考试机构、换证审核机构遵照执行。

一、关于衔接和过渡的具体要求 (一) 2013年6月1日之前已按原规则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继续有效,原许可项目和有效期不变。

有效期界满时,检验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换证,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换证。

(二) 对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已经按原规则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的,各考试机构务必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考试结果的上报和提交证书申请。

对于成绩不合格需要在6月1日以后进行补考的,原则上按新规则对应的科目进行补考。

(三) 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二、关于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 (一) 新规则根据检验人员的要求,取消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换证考试,检验人员的考试人数大幅减少,各省独立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集中考试造成困难。

因此,自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我局确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作为全国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

凡新申请考试的检验员和检验师,均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考试申请。

(二)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应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年度考试计划在网站上公布,常年接受考试报名申请。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可根据检验人员取证考试的实际需求,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场所组织开展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工作。

(三) 各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机构不再承担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工作,只负责换证审核工作。

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仍按照原公布的范围和项目,继续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人员的取、换证考试或换证审核工作。

(四) 按照新规则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对于目前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仍设在检验检测机构的,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新规则的要求提出调整建议,于2013年底前报我局进行调整。

三、关于高检师换证的具体要求 按原规则已取得高级检验师证书的检验人员,有效期届满仍需从事检验工作的,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统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新规则规定的,为其换发本人取得高级检验师证书前持有的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证书,同时颁发高级检验师荣誉证书。

四、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按照检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制订并公布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指南,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二) 各换证审核机构应根据培训指南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公布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检验检测人员,由负责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培训证明,作为审核换证的依据。

(三)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网路学习平台,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路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作为审核换证的依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的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并督促做好考试工作的衔接,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于新规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5月17日

特种设备检验中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分别指什么

有什么不同呢

特种设备检验统称叫监督检验是法定的。

一般监督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后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一般指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

比如锅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请看特种设备安全法定: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分为哪三种

哈哈,这个问题俺知道啊。

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什么叫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

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人员需要考取的资格证书有哪些

条件及资格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目前的检验人员考核仍执行这个规定。

第四条 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考规还规定了各类检验人员的职责、条件;考核组织、程序第二十八条 检验人员申报检验员检验资格的考核,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检验员还须进行评片考核(持RTⅡ级以上无损检验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

(一)检验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1、基础知识考核的内容:在力学、金属学及热处理、金属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电气、自控、生产工艺等知识中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关的内容;2、专业知识考核的内容:(1)综合知识①、有关条例、规程、标准;②、有关(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方面)专业知识;③、无损检测方法及有关知识。

(2)、定检知识①、定检有关规则、方法;②、编制检验工艺、方案;③、缺陷评定及处理措施;④、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3)、监检知识①、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②、监检有关规则、方法;③、质量保证体系;④、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

检验人员的有效期和管理规定五年第三十四条 检验人员工作守则:(一)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具有与所承担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二)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三)勤于实践,能熟练使用常用检测工具、仪器,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四)坚持原则、依法检验、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职责: (一)检验员的职责: 1. 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 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压力容器检验员资质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的变化情况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67号公告规定: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2009年10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478号文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实行考试前置制度。

国家和省级考委会作为考试机构在原承担的考核范围内继续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申请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向相应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考试机构按照申请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

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将合格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

经各级检验检测人员考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委托考委会登陆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申请表”(附考核结果),由总局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生产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2009年1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发公告1、各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登录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代理考试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同时将“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汇总表”,按统一格式上传到总局特设局“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总局许可办将根据上述汇总表所列信息报请总局批准后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2009年12月8日,山东省质监局鲁质监特字〔2009〕630号文,成立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考委会设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考委会受理检验人员考核申请,进行资质审查(考试前置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负责网上录入数据,办理报国家局打证文件,收到证后寄证。

什么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就是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的检验,首次检验,特种设备培训教材里边有,具体的定义,注册中国质量热讯吧,里边的特种设备板块,人员都是特监人员标准的定义是: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进行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验证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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