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机关机构改革动员会讲话稿
国有企业机关机构改革动员会讲话稿(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这次机关职能优化和机构改革,是XX公司和XX公司党委在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做出的一次重大决策,也是近年来XX公司覆盖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涉及人员最多的一次改革调整,对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主要就大家最关心的三个问题作以交流。
(一)为什么要改革。
换句话说,也就是如何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这个问题,大家应当从四个层面来认识。
1.改革是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政策要求。
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化,中央密集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深入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项改革试点,并从去年开始全面提速,可以说,深化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总公司的各项改革也在加快推进,去年在部分企业试点实施了经营自主权改革;今年,又实施了总部机关改革,优化了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压减了XX%;同时,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深化改革,不断激发发展活力。
这些为我们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提出了要求。
2.改革是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
目前,尽管全公司市场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宏观来看,市场寒冬还未结束,控制投资、缓建项目的局面仍将持续。
尤其是业主由
在国有企业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国有企业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一、正视问题,统一思想,增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近几年来,我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通过改革,一部分企业产权清晰了,体制理顺了,机制变活了,管理规范了,职工稳定了,效益提高了,企业发展了。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有企业特别是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还相对滞后,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加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是三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全面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有的同志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方向不明;有的同志心存疑虑,畏首畏尾,行动迟缓;有的同志患得患失,想改革又怕改革。
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致使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往往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议论中,停留在表层上。
二是工作力度不到位。
有些同志面对深化国企改革的重重困难,缺乏坚定的决心和必胜的信心,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科学的方案,致使改革推进缓慢。
三是政策配套不到位。
一方面,推进国企改革的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有些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又有抵触性和随意性,导致政策脱离实际、政策难以执行、政策执行走样,严重影响了国企改革的进程。
今年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已经确定。
按照今年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和总目标的要求,当前要突出抓好。
就是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主线。
就是全力推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
通过改革,转变机制、转变身份、明晰产权、理顺关系
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
每个企业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即使相同的问题对不同的企业也会有不同的对策,为您转载下面资料,仅供参考: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改制和发展,特别是在产权多元化的趋势下,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软化。
有的企业认为抓党建应该以经济利益为主,有时间抓一抓,没时间放一放,没有精力抓党建,基础建设薄弱;有的企业组织活动无经费、无场所、无器材、无内容,活动难开展;有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职工思想缓散,组织功能弱化,党员作用难发挥,优秀青年等待观望,党员的培养发展出现断层,甚至存在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兼任党委(支部)书记,主抓生产经营,对党建工作既无经验,也无精力,组织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既不开党委(支部)会,也不开董事会,主要领导说了算,组织机构濒临瘫痪;有的企业党务干部政工职称不享受待遇,酬薪明显低于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员,致使部分优秀党务人才流失,即使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也不安心,不尽心;有些企业改制,机构精减,人员分流,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成为重点,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
二是组织功能弱化。
党的基层组织应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企业改制后,特别是企业性质改变后,企业只注重在“做大做强”上做文章,却不愿在党建工作上下功夫。
有的认为企业应以经济利益为主,党建工作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党组织成了企业的附属机构,党建工作变“矮”了;有的认为企业重大问题应由董事会决策,而忽视了组织的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难以实现,党委(支部)职能变“瘦”了;有的认为企业抓党建与抓经营相冲突,重生产,轻党建,党课教育难落实,党内活动难开展,党组织变“虚”了;有的认为企业设了组织就得设职位,政治工作是虚的,经济效益才是真的,党建工作变“多”了,等等。
这些消极思想、模糊认识的存在,极易形成党政关系不顺、组织功能弱化、党建工作无力等问题,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不顺,党建务“虚”,行政务“实”,党组织从事的是“软”工作,经营部门创收是“硬”指标,组织活动与行政管理两夹皮,导致组织参与决策难、监督难、活动难。
三是党性观念淡化。
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发展和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下岗分流、自谋出路的流动党员和退休党员数量不断增多,教育管理难度增大。
有些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因受教育经费、活动场所的限制,组织活动难开展;有些企业根据下岗分流党员分布情况,动员他们将组织关系转至党员居住地,但由于企业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衔接不到位,有些街道、社区不愿接纳 “外来党员”;有些企业的党员分流后,外出务工地点不确定,随意流动性大,党组织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的下岗分流党员长期外出务工,不与组织联系,党组织不好管理;有些企业的党员下岗分流后,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对组织失去信心,党性观念淡薄,不愿参加活动;有些企业的组织部门教育管理滞后,没有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导致下岗分流和退休党员没了“家”,成了“三不”党员。
四是处理问题简化。
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由于部分党员因岗位调整,个人利益发生变化,下岗分流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关个人生活的重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聚众上访,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有的企业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多万甚至几十万元,而一线员工工资较低,收入差距拉大;有的企业改制重组或变相入股,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分流下岗;有的企业重要岗位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复杂,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好处;有的企业在重大工程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问题上搞“个人说了算”,兹生腐败问题等等,职工群众对此反映较大。
二、主要对策 (一)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国有企业一般设有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领导机构,作为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虽不是以经营管理为主的行政领导核心,却是政治领导核心,起着把握大局、统领全局、指航引路的作用,如果没有组织的把关与监督,就容易形成“集权领导”、搞“一人说了算”,领导班子就握不紧拳头,拧不成绳,组织没有凝聚力,工作没有战斗力,说话没有感召力。
因此,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编配班子成员和党务人员,把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思想道德纯、自身形象好的干部调配到党务部门工作。
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组织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做大做强企业。
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多方沟通,加强团结,增进友谊,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班子的团结协作能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班子成员找查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党内监督,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坚持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
落实党员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党员始终在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不同于地方政府党组织,地方政府党组织是组织领导核心,而国有企业党组织是政治领导核心,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国有企业产权性质决定的。
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注意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发挥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者”职能;处理好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发挥决策执行的“监督者”职能;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群体的相互关系,发挥党群部门的“协调者”职能;处理好党组织与群众团体的关系,发挥政治核心的“领导者”职能。
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一是管方向。
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书记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经理兼任的,在行政上是最高领导,在组织生活中,他又是书记,要管好方向掌好舵,在企业中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在重大问题决策中要把好政治关、导向关。
二是管思想。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与发展,职工的身分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思想比较活跃,聚众上访人员增多,书记要领导党群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
三是管培训。
党群部门要负责企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创造拴心留人“软环境”,吸纳、培养和留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保障。
四是管协调。
负责协调企业各方利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统筹各方力量,化解利益矛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员管理,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国有企业党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下岗分流党员和离退休党员,这部分党员,有的尚未找到新的岗位,待业在家,不好管理;有的就地打零工,职业不固定,流动性大,不好掌握;有的自谋职业当老板、干个体,对原单位怨气较大,不好交流;有的远赴他乡,长期外出务工,不好联络;有的离退休党员年长体衰,行动不便,活动不好组织;有的离退休党员异地居住,长期不联系,党费不好收交等。
要加强这些党员的管理,发挥好党员带头作用,一是要管好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刚步入党员行列,干劲大,热情高,有朝气,好管理,只要加强教育培养,提高思想觉悟,加深对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就能够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成绩。
二是要管好在职党员。
在职党员是企业的主体,是先进性的代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示范岗”等岗位,争先创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要管好待岗党员。
由于待岗党员容易产生“无人管”、“没人要”思想,党员不服管、单位不想管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管好待岗党员,就必须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经常走访慰问,建立相应档案,思想上常帮助,组织上常关心,生活上常照顾,积极为他们推荐就业岗位,解决现实问题。
四是要管好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因外出时间、地点、职业不确定,流动性较大,利益上不受单位约束,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处于“流动”状态。
如果党员外出时间、地点、职业相对固定,且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单位党组织;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开转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
异地自谋职业、定居、外出培训学习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暂时不能开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到所在单位党支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使流动党员异地有“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五是要管好离退休党员。
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偏大,自理能力较差,需要人员照顾,有的投靠子女,异地居住;有的年长体衰,行动不便,无法参加组织生活;有的生活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等。
对离退休党员和分流下岗党员流动到社区的,实行社区管理;加强企业党建与社区党建的协调衔接,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主动接纳流动党员,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党组织要经常登门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生活情况,从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给予帮助,让他们在精神上感受到党的温暖。
(四)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处事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企业党组织的形象好不好,党员的身影正不正,关键还要看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强不强。
反之,组织的处事能力就弱,形象就差,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就不能发挥。
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要通过企业改制、机制转换、制度规范、管理创新等,建立健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良好机制。
二是要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机关、基层设立由各阶层普通党员兼任的民主监督小组,全方位的实施民主监督,尊重职工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首创精神,采取有效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和发动职工党员在《公司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框架下,真正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是要提高扶贫帮困能力。
切实关注特困职工、双下岗职工以及老、弱、病、残、遗属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做到精神上给予慰籍、感情上给予关怀、生活上给予照顾。
四是强化职工技能培训。
筹措培训资金、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培养、组织技能考核等措施,向下岗职工发布、传递就业信息,帮助职工提高竞争能力,使之竞聘能上岗、在岗能增收、转岗能适应、下岗创业能成功。
如何认识在全面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高度认识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内部对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弊病日趋显现。
现实工作中,一些人特别是部分行政干部往往是对国企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出现了诸如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被事务性工作挤掉、政工干部可有可无或完全由行政干部兼任等各种现象,淡化和削弱了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认识的不足必然导致重视的不够,必须深化认识。
要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指导,联系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将国企党建工作提高到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强化执政党的重要经济基础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将国企党建工作放到增强公有制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的高度来加以对待。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系到国企党组织能否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企业党组织在思想认识上要坚持“四变四不变”,即资产组织形式变了,党组织政治领导地位不能变;企业领导体制变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能变;党的组织设置形式变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变;企业经营机制变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变。
二、正确把握党建与国企发展的关系生产经营是国企工作的中心。
国企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许多国企党务工作者和行政干部做不到“一岗两责”,没有将企业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行政干部甚至把政工干部完全纳入自己“中心工作”的管辖范畴之内,国企党政干部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配角”,企业党建工作完全置于“从属”地位,工作中出现“两张皮”。
国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在实践中脱节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国企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国企党组织作用的更好发挥。
国企改制后要主动适应管理体制的变化,要把党建工作有机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之中,把负有的政治使命与经济建设任务统一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上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国企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国企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在国企全面贯彻执行;要全心全意依靠国企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在国企经营发展过程当好“代表”;要关心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困难员工的生活,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
三、健全国企党建工作机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管理跨度等发生了相应变化,企业人员流动也呈现出明显加快的趋势,给国企党建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只有主动适应国企的新变化、新发展,积极推进国企党建工作机制创新,构建以四个机制为核心的增强国企党组织活力的长效机制,确保和巩固国企迅猛发展新形势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国企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对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作用。
一是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
以“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指导思想,构建统一、规范的工作体系,完善责、权、利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企业改革改制、生产经营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制。
要把改革改制、生产管理中的难点、重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和抓手,建立活动方式根据变化创新、工作领域沿着完善企业改革改制、思想教育结合实际展开、服务保证作用紧贴中心发挥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改制、生产经营全过程,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到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改革改制发展的实践中去。
三是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
参与国企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国企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发展能力、防止决策失误的有效形式。
要进一步健全“大事集体决策,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国企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降低决策风险和失误,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发展能力。
四是健全民主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全面推进司(厂)务公开,拓宽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职工民主议事会、情况发布会、司(厂)务公开栏和网络平台等形式和渠道,确保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现长效。
四、创新国企党建工作内容和方法随着国企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的不断调整,以及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冲击,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党性观念不强、先进性弱化等问题逐渐凸显。
如果不加重视,必将影响国企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影响力。
这就需要国企党组织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新变化,更新思想观念,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
一是以不断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党员教育长效机制,努力在广大党员中形成讲工作、讲奉献、讲学习、讲创新、讲自律的良好风尚,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落到实处,结出硕果。
在开展党建活动中要结合企业实际,将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相结合,与解决党员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与继承优良传统、吸收先进文化、弘扬企业精神相结合,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时代使命感,强化宗旨信念、先进意识、党性修养,增强国企党组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以“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大力提高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国企党组织要着眼企业发展,以学习型企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培养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
一方面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政策、方针,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另一方面,还要紧跟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企业发展,积极搞好经济、科技、管理、文化理论和知识的教育和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
三是以“现代网络教育”为载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新时期国企党建工作要坚持创新求发展。
在宣传、教育、引导上,不仅要注重改变传统的集中、统一、大型的机械活动模式,积极探索推行小型、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更要注重运用电视、网络、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开展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效果。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浅议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何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近年来,国家把钢铁、煤炭行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化解产能过剩问题,钢铁行业进入了洗牌、分化、重组、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
面对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身处困境中的钢铁企业必须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用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人心,确保职工队伍。
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坚定职工信心。
持续深入讲形势、讲任务、讲责任,坚持不懈做好加油鼓劲、战斗动员,持之以恒持续引导职工、激励职工,凝聚职工。
通过各种会议集中讲,班子成员走进一线讲,利用微信工作群随时随地讲,面对面给广大职工讲形势,一方面要讲市场的好转态势和成绩,让职工看到有利条件和优势增强信心,另一方面讲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差距,增加危机感紧迫感,打消盲目乐观心态,正确认识形势,清醒看待形势,引导广大职工增进理解认知、入脑入心,坚定发展信心。
同时,要抓好典型激励,加大各类典型的挖掘、培养和宣传,大力弘扬企业精神,用榜样的力量激发职工责任感;要围绕提高效益的关键环节、主要指标开展各类攻关,促进全员降本增效。
作为一个国企工厂的员工,想写一篇关于提高工作质量的文章,请高手帮忙一下 ,急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建的地位如何
我听我们公司的人说那时候动员下岗是有补贴的,不过没17万那么多,那时候也就万把块钱吧,不过那时候钱值钱啊,那是人的思想都不远下岗,感觉下岗丢人,也有主动下岗的。
建议你去当时上班的企业里 问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