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境管理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边境管理不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而是每个省份与邻国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的一种管理。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条 为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关系,保障边境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在靠近国界我侧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
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界的县(市)或乡(镇)行政管辖区域。
边境地带一般是指陆地紧靠国界线二公里以内、水域从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二公里以内的地域。
边境禁区是指在边境地带内划定的特别控制区,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居住、通行、生产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中国公民、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均应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以下简称边境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组织本条例实施。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保卫国界,保护国界标志和设施,维护祖国尊严和边境地区秩序的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越过国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的方位物。
如发现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重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八条 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政府与邻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建影响边界线清晰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河、湖)水道和航道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
如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依照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移动、拆除或毁坏边境地带的交通航运、广播电视、通信、水利、测绘、边防、护林防火、国土保护等设施。
第十一条 建设跨越国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测绘及其它工程设施,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批准,并按国家与邻国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需持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
(一)凡常住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年满十六岁以上的本国公民,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通行。
(二)非本省边境管理区的本国公民出入边境管理区,除国家与省政府另行规定者外,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县(市)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三)外国人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必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前往入出境经由地的边境管理区,凭其入出境有效证件通行。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军人通行证》。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察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武装警察通行证》。
第十三条 边境管理区内乡村的居民户口,按城镇居民户口管理办法管理。
在边境管理区内居民家中暂住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在到达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离开前,须注销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办理住宿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或居民家中暂住的外国籍(含无国籍)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 凡在界江(河、湖)航行的船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与邻国达成的有关规定、协议。
第十五条 凡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复垦、挖沙、采石、采矿、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活动,须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边境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报边防部队。
作业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证件,按批准的规模、范围和期限活动。
严禁进入边境地带的人员私自携带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
在边境地带生产,不得有碍边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边境地带进行测绘、勘探、拍摄影片或录像片等活动,须经省边境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界江(河、湖)中进行工程建设或疏浚水道、航道,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活动,除两国政府有协议外,须经省边境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在界江(河、湖)从事捕鱼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对鱼类品种和繁殖期的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电击、毒害、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鱼类资源的捕捞方法。
第十九条 船只在界江(河、湖)从事各种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岸边设施不得向界江(河、湖)排放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质。
第二十条 禁止走私、贩毒。
第二十一条 在界江(河、湖)中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小型船只,由县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安全合格证和作业许可证,公安边防机关发放牌照并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陆界五百米内,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额尔古纳河、瑚布图河岸边一百米内,在白梭河、绥芬河界河岸边五十米内和兴凯湖湖岗砍伐树木、开荒和烧荒。
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森林防火部门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对陆界防火线进行清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防火线上从事生产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边境地带不准狩猎,除执行公务外,不准鸣枪。
护秋期间需要鸣枪的,应事先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报边防部队。
第二十四条 严防牲畜越界。
对于越入邻国境内的我方牲畜,不得越界追赶。
对邻国交回的我方牲畜,由边防部队会同畜牧部门接收,交畜牧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如发现邻国牲畜越入我境内,应就地赶回。
如已进入纵深地区,应设法捕捉隔离,经检疫后交就近的边防部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不得藏匿、使役、买卖或宰杀。
第二十五条 在国界我侧发现非法越境人员或可疑人、可疑物,应立即报告或送交就近公安边防机关或边防部队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边境管理区开办旅游区、互市贸易点,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边境地带从事旅游、互市贸易的我方人员和毗邻国家人员,只准在批准的范围内活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界江(河、湖)中航行的外国籍船舶,除两国政府有相应协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非经国家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允许,不得越入中国水域航行、停泊或从事各种活动。
经允许进入界江(河、湖)中国水域航行、停泊或从事各种作业活动的外国籍船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外开放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设立和关闭,按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出入国界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及运载物,须经国家指定的口岸或与邻国商定的临时过境通道通行,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发现外国飞机、其他飞行物、陆路和水路交通工具非法越过国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边境管理部门。
邻国人员、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因素进入我国境内避险时,可予救助,经允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立即报告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边境管理区内的居民容留外来人员暂住,24小时内未向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办理暂住登记或离开前不注销登记的; 2.旅店及其他单位未对投宿人员进行登记或擅自收留无证人员住宿的;3.发现人员非法越界而不采取措施或不报告的; 4.监护人员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责任,造成监护对象误越国界或其他不良后果的;5.在界江(河、湖)未按规定停放船只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含本数,以下同)罚款,直至没收生产工具和非法所得。
1.在边境地带狩猎的; 2.在界江(河、湖)或界江岛屿上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 3.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挖沙、采石、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4.私自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进入边境地带的; 5.在界江(河、湖)未按规定停放船只,导致船只被盗或漂失造成涉外事件的; 6.在界江(河、湖)电鱼、毒鱼的; 7.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界江(河、湖)生产作业的;8.藏匿、使役、买卖、宰杀邻国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至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被损坏的设施,拆除私建的建筑物。
1.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方位物的; 2.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水道和航道稳定的工程作业及其他活动的; 3.擅自移动、拆除或损坏边境地带边防、口岸、交通航运、广播电视、通讯等设施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同时没收生产工具和非法所得,取消界江生产作业资格。
1.在界江(河、湖)炸鱼的; 2.越界进行捕捞、采集等生产作业活动的;3.越界走私或盗窃的; 4.企图偷越国界,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5.在边境地带擅自鸣枪,引发涉外事件的。
罚没款和收缴物品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 拒绝、阻碍边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三十四条 边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违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应用的解释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边境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与国家今后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省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抵触时,按本条例执行。
31省份新增8例其中北京2例,如何管控境外输入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1年9月29日,民航局民航机场安全防范系统解决方案构架1、机场安防建设三大技术趋势 安全、容量、效率为机场管理的核心领域的三个方面,如何尽可能结合人、技、物三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加强安全防范,提高管理和运行的效率成为机场对安防系统的新期待。
为此,安远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系统数字化、监控智能化和业务集成化。
数字化系统突破应用瓶颈由于模拟系统资源共享困难,系统扩展成本较高等缺点,目前,国内许多新建或扩建机场已部分或全部启用数字系统。
伴随机场信息网络的建设,数字系统不受地域限制、易扩充,方便的信息共享和权限分配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安远科技自己打造了整套基于IP网络的安防系统,非常适合机场安防通讯多区域、多部门,应用庞大的后台管理,提高安全系数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益。
安远科技通过对应用需求进行详尽分析,深刻理解各行业对安防系统管理平台的要求,开发完成“捍卫者”安防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
平台采用图形界面,操作简单,使用先进的B\\\/S框架,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对整个安防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捍卫者”在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形成业务平台,通过各业务平台的实现监控、报警指挥等功能。
系统各类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融合,“捍卫者”可以根据系统要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的安全监控数据库,对系统内各种安防设备的信息进行管理,实现安防系统中各设备的配合与联动,完成对安防设备的无缝管理。
通过安全监控数据库、 报警信息数据库和指挥资源数据库,“捍卫者”将报警信息与报警处理流程进行集成,不仅能对报警信息进行统计管理,同时具有报警预案编程引擎,能规范报警处理流程,并监督报警处理流程的实际实施过程,加强人为或系统的薄弱环节,增强安防系统的防范水平。
2、智能化手段提升预警能力 “高起点、无终点”是机场对安防系统的要求。
“高起点”是指机场安防系统要求技术非常先进、稳定;“无终点”则体现了机场对“安全性”的要求永无止境,机场是一个对安全“零容忍”的领域。
其对安防的要求已经远远脱离了许多领域基于“事后取证”的目的,而是变被动为主动,主动防范变得非常重要。
安远科技基于此点,专门在各重要场合设置了防区型光纤入侵探测系统,配与智能视频分析技术为机场安全的主动防范提升了预警能力。
3、多系统协作提高运营效率 机场的安防通讯一般都包含多个系统,如门禁,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广播、电子巡更等等,单一的系统无法满足机场安防及通讯的高要求,必须有效地整合这些系统。
不同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被选择并更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各有侧重、相对独立又互相补充、联合防范,从而构成一个多种手段、多道防线的完整系统。
安远科技通过把上述系统全部融入 “捍卫者”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它具有强大的信息整合功能,让使用者能够高效高质的完成管理工作。
4、直观的数字视频监控 机场面积往往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平米,范围广、楼宇众多,视频系统作为机场的眼睛,监视机场范围内的一切情况。
根据机场安防中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要保证旅客从进入机场到登机,必须始终处于被监控的状态”。
要做到这一点,前端监视点将会非常密集,保证没有死角。
大型国际机场的视频监控系统一般可由候机楼子系统、货运站子系统、飞行区子系统、配餐中心子系统、行李分检子系统、停车库子系统、油库子系统、道路交通子系统等八个部分组成。
这八个子系统分别监控不同区域,承担不同任务,一般均相对独立工作。
但由于机场的特殊性,内部的机场运营,消防控制,旅客服务,航空控制,安检,检验检疫,海关,公安,国安等多个机构需要设监控中心,使得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互相关联成为一个整体。
安远科技为机场提供了灵活、稳定的解决方案,针对不同的场所合理采用不同类型的摄像机。
如在飞机跑道等环境恶劣选用带红外照明摄像机及防抖动的一体化球机,实现对跑道从白天到夜晚,从地面到空中的立体监视;在航站楼进出口,选用宽动态摄像机,不但能在光线强弱对比明显的场景下获得清晰稳定的图像,还能保证色彩还原度;在广阔区域,如机场围界,选用红外枪机定点监控,在此基础上再加入高清智能球机,不但实现大面积监控,还能跟踪移动目标。
系统基于计算机网络,各视频子系统相对独立,但又互相联系。
建立双向的视频\\\/数据通信,视频、报警功能兼备。
考虑到机场的特殊性,系统设计了最高操作级别的应急指挥监视控制中心和按不同机构日常运营需要的监控中心。
采用双编码技术及分布式存储结构,满足实时监视和录像对视频分辨率的要求,充分考虑平衡网络带宽。
采用“网络自动填补”和iSCSI冗余技术,为前后端均提供视频存储冗余,确保视频存储的可靠性。
5、提升预警能力的智能视频分析 面对机场的巨大人流、车流,如何有效地进行疏导,使之秩序井然
传统的安防设备很难起到有效的预警作用。
使用智能视频分析功能,能够有效地提升预警能力,阻止危害事件的发生。
安远科技采用了智能视频分析技术为机场的这些疑难问题提供了完美的解决方案。
某些重要通道和出入口,如航站楼出入口,利用流量统计功能实时统计人流量,当人流量超出一定限制时,系统自动报警,辅助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疏导,避免拥堵。
某些重要道路,如航站楼进场车道,利用车辆逆行报警功能,当车辆逆向行驶时,系统自动报警,提示管理人员进行干预,避免造成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某些重要区域,如航油库和停机坪,利用越界报警功能,在油库和停机坪周围设定预警区和报警区,当有人进入预警区时,系统自动预警提示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情况;当该人员进入报警区时,系统将自动报警提示管理人员及时处警。
由于机场面积很大,需要控制的出入口通道很多,如飞行区周界通道门,登机廊桥口和登机口两层门禁保护,办公区,内部员工通道,设备间,设备监控机房等。
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机场管理、VIP、航空公司人员、海关人员、边检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进出不同区域的通道门。
因此,系统应充分满足各类人员的不同使用要求及重要场所的高安全要求。
安远科技选用的通讯威智能门禁系统专门针对机场高安全场所设计了许多安全访问的高等级进出权限管理功能。
例如: 陪同原则:如在指挥中心等重要场所,一个持卡人刷卡不能打开门,只有在高级别人员授权或者其他人员陪同刷卡才能打开门,有效杜绝了潜在的风险,确保指挥中心的安全。
防潜返功能:如员工通道,读卡开门后,如果未出门,则不能再进入。
时区管理:如登机桥,系统自定义有效时段,在有效时段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电梯控制:如员工电梯,员工持系统已授权的智能卡,到达授权的楼层。
随机抽查:如机库,根据系统设置的比例,对出库的维修人员进行抽查,既可避免维修人员将重要零件带出,危害飞机的安全,又可达到公平检查的目的。
访客管理:针对机场大量的访客,使用访客管理功能,可以加强限制区域的安全管理,提高访客管理效率。
系统制作与发放临时证件,建立访问数据库,记录访客照片等资料,记录访问的部门信息、接待与陪同人员信息、通行的区域。
立体式的周界安全防范 作为第一道防线的机场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其地位十分重要,需要起到阻挡、延时、探测和响应、报告等多重措施。
但是机场周界往往连绵十几甚至几十公里,环境复杂(内部可能紧贴巡警区或货物运输道路;外部可能是草地、公路、农田、沟渠、海水等)。
周界防范起来非常困难,单一的探测设备很难满足要求,必须使用多种技术的探测设备,形成立体的防护及探测网。
主要采用安远科技采用的自主研发的光纤入侵探测系统对周界进行安全防范。
三级区域防护:即预警区、报警区、出警区。
在周界外部设置范围作为预警区域,提醒无意靠近围栏的行为;将周界设置为报警区,对目标的入侵过程进行报警;在周界内部设置出警区,非法入侵越过周界限后,立即出动警力。
三维立体防护:即低空、地面、地下三维立体报警。
利用智能视频分析进行低空探测,对抛物、翻越和低空飞行器等入侵行为进行报警。
利用光纤入侵探测系统对物理围栏进行布防,采用强大的。
利用振动光纤等探测设备,对围界地下进行探测,对掘地入侵行为进行报警。
高安全等级的出入口管理 现场警示与处警相结合:在周界安装一套IP网络广播系统,当有报警产生时,前端号角播放预先录制好的语音警示入侵人员;同时,报警传至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处警预案。
6、高效的集成管理 管理人员时刻盯着每个安防系统的运行不但效率低,而且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
统一的、集成的管理平台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安远科技自主研发的“捍卫者”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将是机场安防机场平台的理想选择,使机场门禁,CCTV监控,报警,广播等系统轻松实现联动协作。
基于报警\\\/事件集成理念:机场各安防系统独立运行,“捍卫者”集成了各安防系统报警\\\/事件相关信息及联动,既不影响各系统的稳定运行,又能实现高效管理和及时响应。
直观的显示和操作:“捍卫者”客户端显示机场安防系统所有报警信息。
利用GIS电子地图,直观地了解各个安防设备的状态变化,实现重要安防设备远程控制。
友好的接口:提供实时的数据交换接口,方便机场多个系统间的数据交流,如人员信息;采用符合工业标准的多通信接口,易于为其他应用系统集成使用。
7、丰富的通讯及调度手段 综合的信息广播 机场的广播系统较之一般的商业或会展建筑内的广播系统要复杂的多,不但要负责各类航班信息通知,还要考虑结合背景音乐和火灾紧急广播的功能。
安远科技选用了技术含量较高的世邦IP数字广播系统,以其卓越的性能,能够胜任机场广播的各项复杂的任务。
多种优先级:根据机场对各类事件通知的优先级要求,可以划分为消防疏散,紧急指挥,业务通知,航班信息广播,例行广播,背景音乐等多种不同的优先级,按优先级进行有序工作。
冗余的航班信息集成:广播系统通过集成信息平台自动获得航班动态信息,但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自动广播同样具有非常完善的本地航班信息维护功能,做为冗余备份。
同时,自动广播通过系统时钟与航班信息系统实现时钟同步。
分布智能的系统结构:根据机场功能分区,设立若干子系统,独立完成本分区所需的各项广播功能。
同时各子系统通过机场骨干网络连接在一起,实现中央管理、监控和调度。
既利于整个系统稳定运行,也方便集中管理。
稳定可靠的紧急疏散:世邦IP数字广播系统符合国际最新紧急广播系统标准,采用线路检测技术,整个系统的设备都实时处于中央控制器的监测下。
此外,系统设计中还采用了多种冗余备份措施,如光纤冗余环路设计、中央控制器备份和自动切换、功放备份、消防端口冗余等。
8、结语 本方案通过ZFI-1000光纤入侵探测系统、IP电子门禁系统、各类探头报警系统等对入侵行为进行报警,再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警报确认,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实时警报监控,避免事故、入侵、破坏行为的发生。
本方案的优点是:1、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强:方案是以光纤入侵探测系统为核心组成安全防范综合解决方案。
光纤入侵探测系统等设备除了对入侵行为发出报警外,还能触发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避免了日常观察视频监控系统时容易出现人为失误、疏忽等现象,事故苗头一发生就能被发现。
各种设备以光纤入侵探测系统为核心,相互配合,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避免了人为疏忽、失误及非法破坏和入侵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提高了安全防范水平;2、事故预防性强:光纤入侵探测系统等在入侵行为刚发生就能进行报警,避免了视频系统“事后取证”的特点,在事故发生前就能制止事故的发生,避免设备、装备、人员等遭受损失;3、环境适应性强:光纤入侵探测系统可以全天候使用在各类环境中,在恶劣的环境下能正常工作,对厂区进行全天候实时保护;4、综合管理水平高:通过“捍卫者”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光纤入侵探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行为分析系统和IP电子门禁系统、IP网络广播系统及其他报警系统进行统一配置管理,使各安防子系统无缝对接,更好的协同各子系统的互动。
养殖场管理制度字少不跑题的。
养驴的,还有财务管理制度,加工奶业制度,理事长制度。
哪个都行。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 毒 制 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
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无公害产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及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内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行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
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及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隔 离 制 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
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
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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