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最低10元),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2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存款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有可能起诉你诈骗贷款,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266条规定和刑法第199条犯本节第192条、第194条、第195条规定,进行贷款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祝好运
(有疑请追问,满意望采纳)
依法收贷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不要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啊。
什么是以贷收贷?
以贷收贷是指人在尚未还清金融机构前款情况下,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将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到期贷款的合同,俗称,“借新债还旧债”。
一般做法是,借款人贷款到期,或者无偿还能力,或者借款人资金紧张不愿还本,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双方协商,先还清利息,再签一份借款合同,以新贷款偿还前笔贷款。
产生根源: 一是由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管及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考核都有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要求,而最关键的是“一票否决制指标”中有新增不良贷款。
使金融机构敢于铤而走险,采取以贷收贷的手段虚降即将到期贷款,达到逃避承担不良贷款产生的信贷风险目的。
二是信贷管理人员只顾眼前利益,或个别单位及个人为创表面业绩,搞虚假盘活或借新还旧,或延期收贷,或以贷收息,从而使大量不良贷款转为账面正常贷款。
三是由于各金融机构在商业化经营过程中,加大了对利息收回率、利润率等经营指标的考核力度,并同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所以一些金融机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在对贷款企业收息难的情况下,就采取了以贷收息的办法,用企业贷款收取贷款的利息,形成虚假收入。
四是个别金融机构把以贷收贷作为消化不良贷款的手段之一,造成信贷资金的虚假循环,严重掩盖了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贷款风险隐患。
同时以贷还贷在无形中也加重了担保人的责任风险。
五是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安排往往并不以生产周期为依据,而是从贷款管理方便出发,一般为12个月。
现实经济生活中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往往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对称,企业的批量生产及流程是连续不断,在资金安排上无法一一对应,出现短期借款长期使用情况。
客户产品在没有转化为回笼资金前,客户只有从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借款归还原金融机构贷款和利息。
危害: 一是掩盖了信贷资产的风险。
有很多贷款因各种原因已经成为不良贷款,有些贷款甚至成了“损失”贷款,但是我们通过“以贷还贷”来改头换面又使之成为“正常贷款”,这样对贷款风险的反应失真,既对经营决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又为会计核算部门提供了虚假的数据。
二是信贷资产不断恶化。
由于长期的“以贷收息”,使不良贷款呈“滚雪球”式增长,信贷资产风险不断加剧,最终使金融机构经营之路越走越难,这无疑是自取灭亡。
三是增大贷户债务负担,滋长一些赖债户的产生。
一些贷款户,因为一时较为困难,并错误地认为,每到该还款付息的时候,只要以贷收息、以贷还贷就没事了,这样年复一年地垒下去,越垒越多,越多越不想还,最后成了无力偿还的赖债户。
四是对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以贷收息”使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增,但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及上缴管理费等又必须按帐面收入及利润如实上缴,从而造成损失。
五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不断加大,市场风险的不断积累,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背景下,不能及时识别和控制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现象,潜在的信贷风险必然不断积聚,直至企业资金链断接,面临破产或转移资产时,信贷风险方予暴露。
应对措施: 一是实行“实收限贷”措施。
“实收限贷”作法是指在收贷旺季期间,在规定的贷款条件下从严控制信贷投放,在回收贷款时必须收回实钱。
“实收限贷”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可以揭示信贷资产隐形风险,彻底解决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两大陋习,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是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力争把新增贷款用在“刀刃” 上,使之既能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利于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是各金融机构应强化内部控制,实事求是地对下级机构确定利息收回率、贷款盘活率等经营指标。
同时各级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结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强化金融监管,防止各地在新增贷款中掺杂使假。
三是要强化金融机构部门内部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
一要严格贷前审查。
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等,严格审批手续,提高贷款质量,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对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决不能盲目采取“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解决还贷问题。
借款调查评估人负责借款调查评估,应承担调查失误(职)和评估失实的责任。
借款审查人负责借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二要加强贷后监督。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防止借款移作他用或用于不正当活动,以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益;借款发放人员负责借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是改革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
在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和确定授权授信时,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点,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努力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求,同时规范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行为,实事求事地根据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杜绝短贷长用的做法。
五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管。
严禁违法违规贷款,保证货币经营的良好运转,以防止金融风险,同时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制止。
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
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具体内容,到底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
怎样才能让自己在信贷行业中免遭毒手
下面就让我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
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信用风险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萌芽和积累到信用风险的发生。
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物料不良变化在借款人的金融业务上可能会影响其执行能力,此外,贷款人还规定了一般违约条款,创造安全保障,如保证自己的权利及时还款,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
”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本合同的债务人在其他借款合同违约的情况下,也被视为违约行为。
一般而言,债权人是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条款通过限制,这是“先下手,后开始受苦,试着赶在危机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在一个情况下比其他债权人发生的借款合同欠下的债务。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并没有违反合同法有关法律和精神的规定,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律依据。
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合同约定,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地控制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信贷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内部授权与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信贷操作程序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控机制等多个相互协调、控制系统和系统的执行效果。
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的期限管理和贷款风险管理,控制和处理。
本文在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对策。
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
一、基础管理薄弱,信用档案数据泄露严重。
主要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信息,抵押贷款、贷款检查报告,收集后的通知和其他信息丢失。
信用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和回收贷款,其中记录。
它的丢失,特别是一些法律文件,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的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屏障。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分离制度。
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慢;审贷分离制度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往往在贷款审批前填好贷款合同、借据,如法律文件、贷款工具、合同签订日期、借款借据日期在贷款审批日期早,贷款金额和期限审批数量和持续时间的不同现象。
三、贷款三检查制度不落实。
主要表现为贷款前调查只流于形式;贷款审核不严;贷款检查后借款人使用跟踪的表面,忽略贷款给借款人的信用、抵押、质押等。
改变和经营状况及\\\/或负债的变化,以确保跟踪调查。
信贷行业风控要注意什么
你是不是已经清楚了呢
信贷行业风控知识一定要多多学习,才不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错误。
团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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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肯定没有说贷款10000不还要抓人,不过你到期不还,银行多次催缴无效的话,会起诉你,到时候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