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军民共建的标语
双拥制度:1、社区居民干部对辖区内的优抚对象每季度走访一次,遇“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上门慰问烈军属,征求烈军属对“双拥“工作的意见、建议。
2、组织拥军优属志愿车服务队,上街或上门为烈军属服务全年不少于二次。
3、尽力帮助烈军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同等条件下优先帮助,照顾烈军属。
4、全年召开烈军属座谈会不可少于1次,介绍社区双拥工作情况和计划,听取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全年国防教育黑板报宣传不可少于6期,刊出宣传窗不少于8期,文艺宣传1场(次),增强辖区居民的国防意识。
6、与辖区驻军部队开展军队共建社区的精神文明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做到每季度走访驻军部队1次;全年慰问2次;召开座谈会1次,开展文体活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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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县 是什么意思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拥工作如何做好宣传
一、要坚持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
要实现双拥工作的创新,必须首先确立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理念。
当前,要牢固树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观念,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相结合的观念,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观念,讲求质量、注重效益的观念,逐步实现双拥工作由一般形式向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方面转变;由职能部门单一做向党政军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共同做转变;由帮助部队解决眼前实际困难、生产生活问题向支持部队长远建设、提高打赢能力转变;由组织传统的拥政爱民活动向集中援建重大项目方面转变;由注重物质支援向物质支援与精神互助并重,着力提高军民政治觉悟、道德观念和综合素质的转变。
二、要坚持工作内容的与时俱进。
总的原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根本的,继承传统的,融入时代的。
具体地讲,就是要坚持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抓实亭湖经济建设,做好植树种草、环境治理、抢险救灾工作,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服务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把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作为双拥重点,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支持部队训练演习、战备执勤、飞行人才培养,做好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军队“打得赢、不变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坚持服务社会政治稳定,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的总体走向,密切关注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动向,密切关注军政军民关系的发展方向。
认真做好军政团结和军民团结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搞好军警民联防联治,联手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要坚持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坚持正确的方向是双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工作方式的不断创新则有助于双拥工作的快速推进。
要继续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争当双拥模范个人”活动为载体,巩固发展军民共建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全面落实;要从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的实际出发,广泛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科技拥军、智力拥军,不断拓宽双拥领域范围、扩大双拥群众基础;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要针对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紧密结合部队实际,积极探索新的活动方式和有效载体,进一步增强双拥工作的吸引力、感召力和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