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开展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畜牧业和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尤其是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是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但是畜牧业时时受到疫病的影响,畜禽难免会出现发病死亡的情况,这就需要及时跟踪进行
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应配备焚烧炉、污水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发病、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进行试验室确诊,动物尸体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五、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它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如何开展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政府应该办理一个专门的机构免费对病死动物统一处理。
而关系到民生的产品则应该有一个部门在市场中抽检(不是那种只盖章收费的单位),有问题立即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