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制止和控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1、疏堵结合,一方面建房审批要加快速度,切实有效的解决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的实际问题,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坚决拆除一些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
2、完善科学防控机制,形成各级共管机制,形成合力。
《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查处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法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市下发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经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有关查处城镇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如下:一、城镇居住区内的违法建设是指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镇居住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擅自进行建设,或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
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的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立即予以制止。
同时,报告城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并提供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对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由区县政府组织城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
一经认定为违法建设,区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及帮拆助拆队伍在第一时间予以拆除。
四、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由城管执法部门书面通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违法建设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等手续。
违法建设拆除后,由城管执法部门书面通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房屋产权登记等限制措施。
五、公安部门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行动,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六、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不履行巡查、制止、报告职责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监理、混凝土、物业、经纪机构等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七、对于典型案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