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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食标语口号

时间:2013-05-09 11:29

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

1,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

2,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3,增强,爱惜粮食的意识。

4,珍惜劳动成果,反对浪费粮食。

5,,养成节约好习惯。

6、,远离浪费。

7、桌上一粒饭,农民一滴汗。

国家粮食储备库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省、地、县四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和其它部门一般不设此机构。

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

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政法委一般与同级综治委员会合署办公。

在不同地方,政法委主要职责大致一样,但内设组成部门会有差异。

  下面以湖南省常德市政法委组成为例以供参考:  1、 办公室  (一)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二)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请示、报告和需要答复的事项及人大议案和政协提。

  (四)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电收发等机关文秘工作和会务、财务、基建、接待、车管、保卫、老干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2、 政治部  (一)调查掌握全市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针对队伍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的措施,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

  (二)组织协调全市政法系统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等工作。

  (三)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四)承办市直政法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

  (五)负责本系统党建、青年、妇女、老干工作。

  (六)负责本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3、综合治理科(加挂市铁路联防办牌子)  (一)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

  (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联系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承办市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四)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分析治安形势。

  (五)督促社会不稳定和治安混乱地区与部门的重点整治。

  (六)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承办常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制定铁路联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铁路治安的综合治理。

  4、社会管理科  (一)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管理创新项目。

  (三)组织全市综合民意调查工作。

  (四)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专项工作。

  5、稳定办  (一)根据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维护稳定工作。

(二)联络、协调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三)及时掌握、综合全市稳定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督促、指导全市相关单位及时处置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社会事件和重大社会问题。

  (四)对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督促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五)配合有关领导与职能部门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6、执法监督室  (一)调查掌握全市政法机关和干警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推进司法公正。

  (二)指导、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

  (三)协调处理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的和市委交办以及本级政法部门、下级政法委要求协调而又确需市委政法委协调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影响较大的政法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四)承办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和维护司法公正联席会议事务,并督办落实。

  (五)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属于司法不公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研究室  (一)组织、指导全市政法、综治调研工作  (二)对全市性政法、综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

  (三)掌握政法综治工作的综合情况,主办《常德政法综治动态》。

  (四)负责政法综治宣传工作。

  (五)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8、市社会安全防控办  (一)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安全防控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调度全市社会安全防控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安全防控体系。

  (四)负责社会安全安全防控工作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提供社会安全防控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社会安全防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考核。

  参考:

有没有人知道 粮食销售岗位责任制 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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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责任制  合肥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及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根据需要,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助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级储备粮安全、保管、轮换等;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建立市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执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和销售限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社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执行军粮供应政策,保障驻肥部队军粮供应。

  五、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六、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核有关粮食经营资格,拟定全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调控处:  协助做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负责拟定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轮换,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负责突发事件粮食应急预案拟定和协助执行好《预案》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协助市属、县属企业所存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及轮换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准入的审核、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粮食行政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军粮供应、退耕还林、市场预测、价格监测和粮油信息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粮食的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拟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拔付,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四)仓储处:  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执行;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认定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检验、保管人员,推行检验、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五)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系统安全防火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办理职工调配、统筹、保险手续及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工资管理工作;管理局管干部档案;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对台事务和出国政审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转岗培训;负责系统组织人事、工资报表的统计与分析。

  (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局及全市粮食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检查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九)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

  (十)工会:  发挥党委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局基层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活动,改善职工福利;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

  (十一)团委:  负责局系统基层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团组织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负责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申报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均实行AB岗工作制。

  一、A岗责任人因事离岗时,必须提前向熟悉A岗业务的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二、每个岗位的A、B两个责任人及其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由处室拟定,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同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产生不良影响,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A、B两个责任人的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处室就实施政务公开内容作出承诺的制度。

  一、各处室要对本处室所经办的业务的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和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二、各处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诺和投诉电话,使服务对象清楚明了,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三、各处室要热情主动地接待服务对象。

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和原因。

  四、对于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的制度。

  一、粮食收购许可程序和审批期限。

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办文时限。

各县区粮食局和市局属各单位的请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一般性的请示,自收文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多方协调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对于其它党务、政务的办理,也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各处室实际提出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并告之服务对象。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处室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经办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核对,对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管理相对人仍提出异议的,按否定报备制进行登记备案。

  二、属于经办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和经办人不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能予以否定,应当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规定办理。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领导,不得随意给予否定。

上级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应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送领导备案,另一份存档。

《否定报备表》的内容包括:经办人员姓名,承办处室,申请人单位、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以及申请内容和否定理由、依据、领导意见等。

  五、上级领导对否定报备的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纠正意见。

经办人员接到上级领导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六、首问责任制  各处室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并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于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群众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指引其至相应部门或处室,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一、凡县区粮食局及基层机关工作人员或其它组织和群众以信函、电话、上门咨询有关粮食政策,反映问题,要求解决问题等,以信函发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电话接受解答人员,来人负责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服务对象反映问题的记录。

能书面答复的予以书面答复,不能书面答复的,及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负责任的答复。

  三、对服务对象要求答复或者解决问题的,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需要协调几个单位才能予以答复和解决问题的,由首问责任人出面协调或移交其它部门解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满意的答复。

  四、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按现规定予以答复后,如果有重大政策调整,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告知。

政策明文规定可以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语言规范。

需要服务对象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

  六、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七、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各处室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办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等。

  三、对申请人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若经办人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它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窗口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一次性告知文本样式。

  八、涉企检查报批制  一、为防止因检查泛滥而增加企业负担,各处室对企业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

  二、对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涉及收费的,应制定检查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核。

  三、处室间要实行资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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