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由什么人承担
您好
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由公派、联系、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一样吗
不一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包括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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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两个是分开的,劳动仲裁在劳动局,人事仲裁在人事局,后来劳动局和人事局已合并为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也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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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主要是指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仲裁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主要区别就是单位性质不同,所以称呼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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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内容违法怎么办
应当由法院执行局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完整裁申请书应该包括以项: 申请(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2 3 … 事实和理由:说明(包括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申请事项,主要看你案件的具体情况,格式很简单,关键是能根据你的情况写一份最大程度维护你合法权益,并能胜诉的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事项怎么写
一,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书的格式要求: 1,首部: (1)标题;(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事由。
2.正文 (1)调解请求: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调解的目的和具体请求事项;如有多项请求,应分项列出。
(2)事实部分: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3)理由部分:要根据劳动纠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申请人对纠纷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4)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
(3)申请时间。
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明确企业调解的适用范围是写好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前提。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四种原因,申请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三)申请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填写申请书。
(四)关于时限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人和国劳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