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医学专业对考生体检方面的相关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较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各高校也有具体的要求。
如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医学类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医学类专业还对考生视力程度有要求。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办老师王翠先表示,北大医学部建议有下列情况的考生不要报考: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单只镜片矫正度数≥600度,双眼矫正度数相差≥200度。
虽然是这样的,但是我班上没有因为这些原因退学的
运动医学属于哪一类
由于运动医学培养出的学生既有执业医师资格,又有体育理论知识,并能独立进行运动伤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工作。
毕业后可从事运动医学、临床医学、康复保健及医疗、体育、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因此,该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受到很多单位的青睐。
具体来说,可以做康复方向医生、保健医生、营养师、队医、医院里的骨科、运动医务监督、人体科学研究等等
本科时体育院校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研可以考到医学院校的康复医学专业吗
我是医学院校康复专业的,卫生部今年有新政策,技术类的不能考职业医,你如果要考的话应该是康复医学之类的,具体的新政策你还是上网看一下吧,有助于你确定目标,夸专业之类的好像也是按原专业定的
晋升为主治医师需要哪些条件
一况下:大学本科毕进入医院,是住院医师;5,晋升为主治医师;5年后再晋升副主任医师;再5年晋升主任医师,就是顶级了。
不过,极少数是每5年晋升的,一般要6-8年。
下面的材料你看看吧。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逐步推行“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管理体制。
为了完善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按照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我市将分专业组建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应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负责答辩评议工作。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专业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完成评议和评审工作。
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提出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经卫生部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二、评审方式 按照人事部和卫生部要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在人事部和卫生部颁布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具体办法之前,我市继续采取专业评议组答辩、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确定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要求 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为个人自主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办法。
(一)实行自主申请的卫生事业单位的申报办法 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单位,须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市卫生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备案。
区县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备案。
其它系统卫生事业单位,向主管委、办、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委、办、局人事部门审核,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备案。
经审核同意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
申报人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岗位职数)限制。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聘任管理,严格按照设置的岗位和市人事局核定的结构比例(或岗位职数),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二)未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推荐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
该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推荐委员会组建办法、组成人员、推荐程序、工作纪律、工作安排、推荐结果,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在本单位公示。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需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备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岗位职数)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单位推荐委员会等额推荐参加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企业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办法,由单位参照上述办法自主决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有下基层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专业,申报人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5、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6、对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下同);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四)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京卫人字[1998]47号)执行。
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