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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种菜广告词

时间:2017-01-09 08:13

现在广告公司在农村如何发展,怎么让企业来农村做广告

1.在产品宣传上,重新为产品定位。

找到概念明了、易于传播的产品概念,最大限度的降低消费者的理解记忆难度。

流传坊间的一个故事说,长虹彩电在某些农村市场就比TCL卖得好,因为“长虹——红双喜”是吉利的、喜庆的意思,而TCL的三个英文字母多少让农村消费者有点费解,而且无法深刻记忆。

但后来TCL也注意到这个产品概念的问题,于是他们的策划人员就在TCL后面加了 “王牌” 两个字,有意思的是,许多农村消费者就认了,因为在他们眼里“王牌”就是好的意思,结果不记得TCL,反而记得“王牌”了,买彩电点名就要“王牌”的。

2.在广告创意内容上,针对农民的消费心理设计文案,注重真情实感。

当然,还有很多像注重实效,讲究面子和讲究吉利等,都构成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显著特点。

所以广告文案的设计要在以上几个方面下工夫,才能更好地打动他们。

另外,如果是做户外广告(墙体、车体、条幅、路牌),直白、琅琅上口的广告词更能使人记忆深刻。

如中国移动通信在某乡镇做的广告真是做到了入乡随俗,它的广告语是“中国移动通信卡 ,一边耕田一边打”。

如果是影视广告,更要在文案创意上下点工夫,因为农民的时间意识相当淡漠,他们已经习惯了慢节奏的生活,包括欣赏电视节目,在城市播放的15秒电视广告根本无法适应农村市场,所以在广告时间上应该长度适中,甚至带点故事情节的广告效果更好。

3.媒体选择上,应该“点面结合”,打好“组合拳”。

运用整合营销传播的概念整合媒体,而且保持媒体宣传形象的统一非常重要。

 当然,虽然同是三、四级农村市场,但不同的区域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广告方法和策略,毕竟,作为一个新型市场,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去探讨、论证。

不过,只要广告做得有趣,就能很好吸引人的注意,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

还是回到刚才那句话,如果企业真正地把农村市场放到与中心城市市场同样的战略高度考虑,三、四级广告市场的成熟也将指日可待。

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把跟地改作养猪场合法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当地村民委员会,是意味着土地所有权。

农户可以从村委会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机农夫市集在哪

北京有机农夫市集由一群关注生态农业和的消费者志愿发起,旨在搭建一个平台,让从事有机农业的农户能够和消费者直接沟通、交流,既帮助消费者找到安全、放心的产品,也帮助农户拓宽市场渠道,鼓励更多农户从事有机农业,从而减少化肥和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维护食品安全,实践公平贸易。

  没有回报也快乐  绿色能量获得者:神包(网名)  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市集角色:有机农夫市集组织者、志愿者  能量收获关键词:播种经验 公平 信任 付出后的快乐 朋友圈子 家庭和谐  关键词解读  播种经验  2011年年初,因为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头疼,神包和几个朋友一起到郊区去租地耕作。

从来没有摸过农具的神包对土地一点概念都没有,一开始4个人租了一分地,一分地约66平方米,神包想,66平方米也就家里一半大小,4个人耕,有点小,于是又租了一分半地,共3000元。

可真干起农活来,神包意识到土地的概念在户外与户内有很大的差别。

春天开荒,一翻地,神包才知道租多了,4个人一起翻地,累得够呛。

等播完种,还要挖沟,然后好不容易可以在田间地头喝壶茶享受享受春风拂面的感觉了,谁想到,还有杂草等着拔。

特别是在雨季,草长得特别快,而且根长得比蔬菜深很多,如果除不干净,雨水一来就又会冒头。

  除了租地时的冲动,神包和朋友刚开始播种也没计划,觉得小白菜好就种小白菜,觉得莴笋好就种莴笋,一种就种十好几平方米,结果收的时候,这个星期光小白菜就收了200多斤,下个星期又没收成。

通过去年的经验,今年神包间隔着种了10多种菜,有菠菜、小白菜、水萝卜、韭菜、豌豆等,保证每个星期都有收成。

  归纳  一开始先少租,以积累经验为目的。

  按照菜的生长期和收成时间,有规划地多种类种植。

  家庭和谐  去年神包花3000元租地,神包的妈妈说:“你不如把钱给我,我天天给你换着花样做”,对他的行为并不是很支持。

当神包把自己辛苦种植的有机菜拿到家里时,老人吃着清香的蔬菜,特别高兴,现在也经常去地里帮忙。

神包的儿子也对土地充满了兴趣,神包教儿子怎么放种子、怎么浇水,儿子跟着一起劳作,盼着蔬菜成熟,然后吃着自己的劳动果实,也懂得了耕耘、收获的道理。

  信任、付出后的快乐  由于有机市集的组织者都是一些志愿者,他们觉得应该把这些种植有机蔬菜的小农户的出去,让小农户能够坚持下去,让更多的人能够受益,所以这些志愿者自发地每周开车到地里去收菜,然后带到城里。

为此,神包还做了一个网站,大家可以在网站上下单,然后去固定时间、地点取。

今年订购的人越来越多,再加上油费调价,大家帮神包分担了一些费用,15元\\\/次,自己取则不要钱。

而且这些订购的人对神包特别理解,每次,大家都热情款待,还说:送货价格再涨点也行。

  朋友圈子  在做志愿者之前,神包整天就是工作、家庭,觉得生命没有什么太多新意。

现在做了志愿者,朋友圈子也一下扩大了,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在一起做菜、交流,神包发现,生命中有许多有意义的事值得去关注。

  公平  神包每天都要工作,然后利用周末去菜地耕种,虽然有些累,但渐渐的,他发现耕种已经成了他非常期盼的一件事。

与大自然的接触让他精神特别愉快,而且大自然孕育着公平、和谐,付出多少就回报多少,只要你认真播种、浇水、施肥……大自然就会很好地回报你。

  换来被惦念的幸福  绿色能量获得者:  职业:代理商  市集角色:三分地农场主人  能量收获关键词 回归童年 幸福感 分担  关键词解读  回归童年  的三分地农场有120亩,10个大棚,10亩地的院子,这里带给了她很多快乐与意想不到的收获。

  小时候在农村长大,放羊、抓鱼都干过。

夏天抓鱼热了,就和伙伴去地里偷西瓜,然后摔在地上,大家抢着地上的一瓣瓣西瓜,那个味道和快乐现在再也没有了。

相比而言,刘雪萍六岁半的儿子,游乐的项目就是看电影、逛街,长此以往,孩子是不可能得到幸福和心灵的满足感的。

于是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对生活的希望,刘雪萍开始自己种地。

  幸福感  刘雪萍做有机一开始并没有那么顺利,毕竟价格要贵。

刘雪萍为了打开销路,就在自己的小区内销售有机菜,先贴个告示,自己的门牌号、手机号,乃至家里的人口状况都张贴出来。

然后拉一车西红柿让大家随便吃,让大家放下戒备心理。

之后一袋袋地将蔬菜分装,挨家送到门口。

一个夏天的晚上,一家三口给大家送完菜11点多了,就坐在地上乘凉,孩子问刘雪萍:“妈妈,你是圣诞老人吗

”  就这样,大家对刘雪萍越来越认同,孩子一下子多了很多爷爷、奶奶,不管是包粽子还是烙馅饼,大家都会给刘雪萍送来。

刘雪萍感到一种被惦念的幸福。

    通过做农业,刘雪萍获得了很多。

她送给消费者一个含苞待放的有机菜心,消费者把菜心养在花瓶里,拍了照片送回给她。

客户买了她的和红薯,切一块放在水里养着,等长出新芽,拍下照片并附上一句心语:生命之痛在于孕育新的生命。

  分担  现在刘雪萍和许多消费者成为了朋友。

儿子数学差,自己头疼得厉害,于是发微博求助,她的客户中有好多成功教育孩子的经验,于是主动打过电话来,说:刘妹妹,你应该这样教孩子……刘雪萍说,当你为很多人传递快乐的时候,你的忧愁也就被更多的人分担着。

  养地就是养自己  绿色能量获得者:童佳  职业:广告公司创意总监  市集角色:蒲公英农社主人  能量收获关键词 一举三得 儿时味道  关键词解读  一举三得  童佳去年3月份和几个朋友把顺义一块将近30亩的荒地租了下来,进行有机种植。

最初的目的就是想为周围的朋友、老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种植模式回到最原始状态,减少农药和化肥,不考虑商业化运作。

  童佳的农社模式除了自己种植外,还把一部分土地分成小菜地出租,为更多的人提供耕作的机会,让更多的人体会到耕作的快乐。

在童佳的农社里,有蔬菜、杂粮,还养鸡、养猪。

经营不进商超,通过市集直接面对消费者。

现在蒲公英农社的固定客户有五六十位,都是定购,散单有几千位,有的消费者是从天津过来的。

  在耕种模式上,童佳把当地农闲的人返聘回来,让他们按自己的方式来耕作,进行土地改造,改善土地性状,让土地能够良性循环。

  儿时味道  童佳说,他吃着自己种的菜,又尝到了小时候那种甘甜的味道,这都来源于对土地的尊重与精耕细作。

以韭菜为例,童佳说,从去年4月到现在,不急于收割,整个冬天,为的是养根气,根气旺,生长才会旺盛,味道才好。

由于一直没割,韭菜叶子枯萎了,但其营养都转到了根部,立春过后,把枯叶一弄走,一周叶子就都长了出来,比用化肥的味道好多了。

  童佳在用肥上,用的都是有机肥,对菜的生长有帮助,这样绿叶菜可以放得时间长一些,口感好一些。

  逛逛有机农夫市集  如果你对他们的故事感兴趣,甚至对他们的产品感兴趣,可以到有机农夫市集逛一逛,为自己的餐桌增加一份安全和甘甜。

  市集里的价格  有机蔬菜平均售价为10元左右,基本菜品都有,如黄瓜、西红柿、油菜、小白菜、韭菜、豌豆等。

三口之家一天吃3斤有机蔬菜,一个月大约增加1000多元。

  赶集时间  市集一般都在周末进行,举办地点和时间由微博(@北京有机农夫市集)直接发布,农户和消费者得到讯息后直接到市集指定场所交易,因为场所不固定,每周市集的地点都不同。

  市集的诞生  最开始是CSA(城市帮助农村)组织的项目,帮助不方便销售的商户、农民销售,因为城里有需求。

这些做有机的小农户原来都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板,或者高级白领和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刚开始做也不是为了赚钱,而是给家里人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但坚持下来不容易,因此需要一个平台来推广。

  现在市集有30家商户,市集组织者一方面会制定准入、准出标准,一方面会定期考察。

  菜品如何监控  因为资金短缺,虽说是“有机”市集,但这个“有机”并没有得到,对于农户的选择上还只是建立在组织者与农户之间“感性认识+理性技术考察”层面上。

  市集组织者要和这个人(农户)认识,了解他为什么要做有机农业,一般来说这个人如果纯粹为了钱去做的话,这中间出事的几率可能性就会大,作假或者做得不好。

做有机农业的人一般都会有些想法和理念在后面支撑着他们,然后去听他们的故事后去判断这个人值不值得信任。

  在第一轮对农户有了初步感性认识后,市集就会派人去看,进行“理性技术考察”,看他们有没有技术方面的支持,整个有机种植、养殖的状况如何。

“比如挖开泥土看看里面有没有蚯蚓,泥土的湿润松软情况,农户周边的环境等。

  这中间市集也会组织农户之间的相互串门和监督。

农户一般都比较有经验,他们去看,就知道对方种植水平是怎么样的。

有时候也会有消费者直接去农场看种植过程,有些还会租地自己种植。

这种深入的了解和直观的认知也使得消费者对于有机农业的信任比所谓的第三方来得更加密切。

  在经过重重人与人直接接触和考察,被敲定的农户终于可以参加市集。

天刚蒙蒙亮,这些农户就必须起床,赶在露水未褪尽前,把菜摘好、洗净、装筐,驾车几个小时从郊区赶到市集场所。

  农社种植方式如何做到安全放心

  农社定位为参与式监督的家庭农场,以面向直接消费者为主,尽量减少流通环节。

不以取得证书为目标,更强调提供“无农药残留、无化肥、无激素”为方向的安全放心食品。

  首先,拒绝使用任何化肥,只使用有机肥,包括麻渣、腐熟的鸡粪和牛粪。

  其次,绝对禁止任何剧毒性化学农药进入。

发生虫害,尽量物理控制,可以使用微量的低毒生物农药。

  最后,农社的参与者是全体会员,每个会员(包括农社发起人)都是劳动者、监督者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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