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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识错别字广告词

时间:2020-05-02 12:01

要好的店名,街头错别字,广告用语,宣传标语

1、糟蹋祖国的语言文字  广告策划讲究出奇制胜,广告用语需要别出心裁,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任由广告创作者对成语加以仿拟改造就是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一种亵渎了。

成语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简洁精辟的定型词组或短句。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如“小题大作”、“朝秦暮楚”、“卧薪尝胆”、“三顾茅庐”等。

所以,成语的内容是不能随意篡改的,否则所表达的意思就变了。

而某些广告从业者自身素质不高,一味滥用仿拟成语,随意将人们熟悉的成语加以改造,结果使得一些成语变得似是而非,不伦不类。

如“别具一革”、“天尝地久”、“痔在必得”、“衣衣不舍”、“有杯无患”等等。

这些仿拟成语如果任其流传势必会影响成语的规范化,损害成语意义的完整性和结构的固定性,这无疑是对纯洁而严肃的祖国语言文字的一种糟蹋。

  2、降低广告的宣传效果  目前使用仿拟成语的广告语虽然有很多,但真正能令人回味的却很少。

如下面几则广告语中对仿拟成语的使用就不太成功,显得比较低俗,没有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①“鳖”来无恙(某补品广告)  ②“钙”世无双(某钙片广告)  ③吉“象”如意,名不虚“船”(“象船”牌被单广告词)  例①中“鳖来无恙”仿“别来无恙”,似有夸大产品功效之嫌;  例②中“钙世无双”仿“盖世无双”,有抬高自己,贬低别人之嫌;  例③则纯属生拉硬扯,一相情愿地玩弄词意,由广告词根本联想不到产品及其特点,让人读之不知所云。

  3、误导中小学生学习成语  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广告人视各种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地追求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语言效粜,丁.是广告中成语的翻新和超常搭配也就屡见不鲜了。

什么“骑乐无穷(某摩托午广告语),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无胃不至(某治胃药广告语),饮以为荣(某饮品广告语),天尝地酒(某酒类广告语),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等,这种翻新,肢解了传统语言的结构,消解了规范的权威性,扰乱了同常语言的秩序,对于还没有完全掌握语言基本用法的学生来说,定然会或多或少地产,上理解和认识上的混淆。

仿拟成语广泛地出现于报纸、杂志、电影、电视、网络等众多媒体当中,传播范围广,影响面大,使得许多中小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它们,以为这些成语本来就是这样写的。

现在中小学生作业中写出的一些错别字很大程度上即是受此影响,如将成语“刻不容缓”写成“咳不容缓”,“一鸣惊人”写成“一明惊人”,“步步为营”写成“步步为赢”,“永葆青春”写成“永保青春”,“一石二鸟”写成“E石二鸟”等等。

个别学生说写“E”比“一”要顺手,甚至还有学生说“现在网络上流行的错别字不应该叫错别字了,应该把我们的字典改一改才对。

反正被我们普遍接受了的就不是错别字!”另据报载,北京市前门小学曾进行了一项相关测试,测试者列出了37条谐音广告,让学生纠正,结果多数学生纠错的依据还是谐音广告,越纠越错。

1/3的学生把“无鞋(懈)可及(击)”改成“无泄可及”;2/3的学生把“盖(概)不能缺”改成了“钙不能缺”,让老师们哭笑不得。

  在社会众多人士的呼吁下,近几年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广告语中滥用仿拟成语现象从法律上进行了规范。

如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类似于把涂料说成是“好色之涂”,把冰箱说成是“制冷鲜锋”,把痔疮药说成“有痔无恐”等借谐音乱用成语、常用语的做法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005年5月28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的原义。

”北京、浙江、上海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食业或广告名称,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这一举措的出台,无疑“维护了民族文化的尊严”,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滥用汉字的情况,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避免了对青少年的误导。

各企业和商家不能一味追求市场效果而不承担社会责任,从还给孩子一片语言学习的“洁净”天空出发,还是慎重使用此类广告为好。

怎样看待 默默无闻(蚊)的奉献 等改动成语的广告

广告有多少限制 既然广告能创造名牌,能为广告主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是不是广告就可以随便做了呢

不是。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

以往的一些广告,喜欢利用谐音修改成语,于是出现了许多令人不快的“创造”:“默默无闻”改成了“默默无蚊的奉献”(灭蚊器广告);“依依不舍”改成了“某某服装,衣衣不舍”(服装广告);“天长地久”变成了“天尝地酒”(啤酒广告);“无微不至”变成了“无胃不治”(药物广告)……这些广告词的确会加深我们对产品的印象,但却导致了祖国语言的混乱。

对这些广告,教师们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大众传媒滥用成语,会对中、小学生产生误导,引起教学的困难。

1997年3月,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强调:“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要求杜绝这类现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作出了许多法律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广告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的一些限制。

对成语使用的限制只是许多广告限制的一种。

广告有多少限制

从1982年到1997年,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广告法、行政法规以及《食品管理办法》等十几个单项规章,其中重要的法规、规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

《广告审查标准》,199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25号令发布。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2号令发布。

1997年3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对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国家将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如果广告主花了10万元做这个虚假广告,国家审查部门将要求广告主再花10万元在媒体上更正,以消除影响。

同时,还要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等等。

所以,当按照广告的指引购买商品时,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广告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的保护。

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一些广告含糊其词,使消费者被误导: 瑞士巧克力不说明是中国产地,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瑞士产的巧克力; 药品广告喜欢使用“药到病除”的夸张; 有时间期限的产品,广告故意不明确说明安全使用期; 获奖产品不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广告只标明优惠,但不标明优惠多少钱,吸引消费者前去购买;或标明了优惠多少,等消费者到了商场才发现,只有个别商品才优惠; 广告中有允诺,但不说明允诺的具体数额和项目; 故意宣传食品疗效,误导消费者以为食品就是药品; 在无统计数据、无调查根据的情况下,有的广告宣称自己是“产量第一”、“销量第一”; 广告中使用“最佳”、“最好”、“首创”、“第一”以及“世界级水平”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上述所有作法,都被认为是违法。

因为《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可以没有这些信息,但如果有,必须非常明确,不能含糊其词。

因为消费者正是依靠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价格、用途、质量、有效期限等方面的说明,来决定是否购买的。

含糊其词必然误导消费者。

《广告审查标准》进一步解释说:“广告中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构成、生产方法、价格、用途、质量、产地、担保必须准确,不得使公众产生误解。

” “奇妙换肤霜”广告为什么违法 1993年春天,媒体上出现了大量的宣传“奇妙换肤霜”的广告和文章。

其广告词说: “该品不用打针吃药,不用开刀手术,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肤由粗糙、灰暗、苍老,变成细腻、光洁、富有光彩和弹性,且有‘换’然一新的奇效。

……没有任何副作用和中毒过敏现象。

” “使用两次年轻十岁,使用八次彻底换个模样……医院验证有效率达100%。

” “奇妙换肤霜”广告宣传引起了当地消费者的疯狂购买。

但结果是,使用该产品后,大部分人都没有出现广告所许诺的效果。

不仅如此,有的人使用后还有副作用,如“面部出现黑斑”、“有头晕症状”、“有刺痛感”等。

于是,消费者纷纷向工商部门投诉。

市工商局根据法规立即判断这则广告违法,并下令禁止了“奇妙换肤霜”的广告宣传。

这则广告为什么违法呢

第一,“使用两次年轻十岁,使用八次彻底换个模样”的广告语言存在着“夸大”和“误导性”,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法律规定。

第二,广告所说的“没有任何副作用和中毒过敏现象”,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的禁止出现“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规定。

第三,广告所提供的“医院验证有效率达100%”的内容,违反了《广告审查标准》第100条中的若干规定: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使人误解其效用”;禁止“使用医疗术语”以及禁止提供“化妆品功能的数据”等。

无疑,这则广告是一个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买一送一 我们常常在广告上读到“买一送一”。

实际的情况可能是:花300元买一件商品后,得到一个免费手绢。

这也是“买一送一”了。

至于买什么,送什么,广告就不告诉你了。

但《广告法》指出:“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没有标明的,就是违法。

这一规定使卖挂历的小摊上的“买一送十”成为违法。

按照《广告法》,“买一送一”广告应当清楚地说明买什么,送什么。

例如:“买一双鞋赠一双袜”,才被认为是合法。

国际金奖 “国际金奖”、“大奖”也被认为是一种广告误导。

一些商品、服务广告常冠以“国际金奖”或“大奖”,以获得消费者信任。

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4月第75号文件指出:有大量奖项是用钱买来的,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没有关系。

这类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作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在有关部门制定出奖项管理的办法之前,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

所以,当我们看到某个产品获某国的“大奖”或“国际金奖”时,我们至少知道这是违规的。

天安门拒绝广告 在长安街众多的户外广告衬托下,庄严的天安门广场是一块净土。

天安门拒绝广告,是因为《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某市政府的行政大楼曾经悬挂一幅巨大的摩托罗拉广告,引起了公众的抗议。

依据广告法,该行政大楼被迫摘除了广告。

不仅天安门,所有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建筑、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路标、市政公共设施等都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为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法》做了如下重要规定: 国徽、国旗和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所以,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作广告。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广告。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有个别广告使用国家总理接见该产品发明人的照片作广告,既侵犯了国家领导人的人身权利,也有损于国家的形象。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种含糊其词的用语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该产品达到了国家的标准,从而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对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广告以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广告都在《广告法》的禁止之列。

被禁止的广告还有烟草广告。

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但因为只禁止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四种媒介上作香烟广告,人们还可以从“健牌台球赛”、“万宝路足球赛”和“沙龙网球公开赛“等烟草公司赞助的体育比赛中见到外国名牌香烟。

到了1994年,《广告法》全面禁止了香烟广告,即“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现在,我们还能偶尔看到个别烟草广告,这些广告是经工商部门特别批准的,而且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电视广告的限制 每当看电视节目的时候,我们最讨厌的就是插播广告,使我们不得不中断电视观看。

我们也嫌广告的播出时间太长。

“没完没了的”,很多人都这样嘟囔着。

1997年3月,广播电影电视部对电视广告有了专门的规定,这种令人不快的局面就要结束了。

这项规定指出:“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应保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不得插播本台的广告;不得在电视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

”即如果一套节目一天播出50分钟,它的广告不能超过7.5分钟;如果在黄金时间18:00至22:00播出,广告播出不能超过6分钟。

治愈率 我们常常在医疗、药品以及保健品等广告中,看到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多少的信息。

当然,百分比通常都高达80%甚至90%以上。

但是,这是被广告法所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与其他药品、医疗机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等。

也就是说,保证一定治好病的广告、说治愈率达到百分之多少的广告,以及出现医生、患者形象的广告等,都是违法广告。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6号令还规定: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广告、以及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进行宣传的等也在禁止之列。

《广告审查标准》第七十条也规定:要禁止出现恐吓或诱导消费者的语言、文字和画面,比如:如果不使用广告产品,就可能导致或加重某种疾病;或如果使用广告产品,就可以使疾病迅速治愈、身体康复等。

广告与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未满18岁的青少年和儿童。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广告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规定。

主要是要求广告不要利用儿童的忠诚天性,故意欺骗儿童,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广告内容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例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

加拿大魁北克政府颁布有关于儿童方面的广告禁令,规定所有广告不得直接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并对涉及到儿童的广告时间及内容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规定不准用流行的动画形象向儿童推荐产品;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

《广告标准和实践》是英国的重要广告法规之一。

其中,《广告与儿童》法规规定产品不得有意使用广大儿童喜闻乐见的,但其结果却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方式;任何方式的广告不得利用儿童的轻信和模仿的意识;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进入生疏地区;不得直接吸引或劝诱儿童购买;不得使儿童相信,如果得不到广告中的产品,同其他儿童相比,他们就是低下的,或者由于没有得到这种产品而被人轻蔑和嘲笑等等。

广告法规关注未成年人、强调对未成年人加以特殊保护不是偶然的,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太容易受广告的影响,太容易被广告所说服。

儿童很难客观地辨别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考虑家庭生活状况。

在传媒的误导下,他们只想通过消费满足自己的愿望,提高自己在伙伴中的地位、威信。

已有教师指出,平时在学习上不出众的孩子,尤其需要利用高消费来证明自己的“地位”。

有时,也没有什么理由,只因为电视上有,自己也要有。

儿童不是成熟的、独立的消费者,所以,有些国家曾考虑过是否应当取消以低龄儿童为诉求对象的商业广告。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79年曾建议:“禁止向八岁以下儿童播放电视广告,因为他们在理解广告的商业含义方面年龄太小”。

的确,即使八岁以上的孩子,多数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广告的商业含义。

为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广告法》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的《广告审查标准》第五章儿童广告,有六条关于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其中第四十二条指出不得发布的儿童广告有: 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质的; 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的; 影响儿童对长辈和他人尊重或友善的; 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言行进行正确教育的; 以是否拥有某种产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的; 儿童模特对宣传的商品的演示超出一般儿童行为能力的; 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的; 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或行为的; 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者变相欺骗儿童的; 使用教师或儿童教育家、儿童文艺作家、儿童表演艺术家等名义、身份或形象的。

仔细检查我国的电视、报刊广告,我们不难发现,违反广告审查标准的儿童广告还是存在的: 如果不买某种儿童饮料就是没有母爱,应该遭到“审判”,是典型的“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 广告中的拳击表演是影响对他人的友善; 为拥有某种食品感到自豪并向小伙伴显示,是以“拥有某种产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 坐在地上耍赖,向父母要东西或扬言“我是小皇帝”,则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并“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正确教育”; 老师在黑板前告诉学生,她小时候也使用某某牙膏,是“利用教师形象”; 有了某种学习机就能“打天下”、吃了某种饼干可以“增长智力”、喝了某种补液可以考试得100分等都是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来误导儿童。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广告,我们应该能够识别,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新课标小学三年级语文上册怎样进行识字教学

三年级的识字教学,不同于一、二年级,低年级段主要以生字的逐个讲解为主要方法,而三年级则主要把生字带入课文中去理解,语文课堂的重点已逐渐转为对词句的理解了。

所以,识字教学也必然要有所转变,我们不可能在课堂上把每一课的生字都一一加以讲解,因此,教给学生们学习生字的方法,让他们在课后的时间自学生字,逐渐积累属于自己的学字识字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1、熟字加偏旁法 在三年级的教材中,有很多的生字可以利用这种方法来识记,一个学过的字,加上不同的偏旁,就变成了新的生字,而且完全可以根据偏旁的不同来让孩子们进一步体会不同偏旁赋予汉字不同的意义,还大大拓展了识字范围,可以说是识字教学的良方之一。

在三年级上册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认识《我们的民族小学》中的“坪”字的时候,可以以学过的“平”字为出发点,请孩子们给它加“外衣”,看谁加的多,并说一说加上不同的“外衣”后,新的字又多了哪些意义,并分别给他们找朋友加以区别,这样,学生们不仅兴趣浓厚,更在无形中把生字“坪”认识并牢牢记住了,不仅如此,还记住了“评”“苹”等字,一字带多字,集体识字识记起来更有系统更有方法了。

2、熟字换偏旁法 这种方法是识字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利用以往已经掌握的 2 偏旁和一些熟悉的字,就像变魔术一样,通过换不同的偏旁来加深记忆,这样,新的字在以往所学的基础上对比记忆,很快就能把生字给记住了。

只要稍加点拨,孩子们就能掌握此种方法。

比如在《金色的草地》一课中出现的“瓣”字,在字形上很有代表性,并且与之相关的字也很容易记混淆,我就利用多媒体做好课件,让学生们先认识花瓣,再把瓜字换掉,出现辩论场景认识“辩”,出现思考图片认识辨别的 “辨”,出现小姑娘的发辫,认识“辫”。

这样下来,图与字紧密联系,使学生们牢牢地记住了这四个容易记混的字。

在三年级阶段,还有很多这样的字,只要引导得当,就能使学生很快地掌握生字。

3、形声字识字法 中国的形声字具有形旁表义声旁表音的特点,相同偏旁的字有一定的归属性,比如带有木字旁就是和树木有关的字,带有三点水就是和水有关的字,带有月字旁大都与身体相关等等,掌握了此种规律,再出现带有学过的偏旁的字时,我就引导学生想想这个字大概与什么有关,学生理解了字义,再引导学生利用形声字的特点记住字形和字音,学生们掌握了识字的规律,记忆起来也就不困难了,只要刚开始的基础打牢了,以后的教授新字也就变得简单易行了。

识字学习是枯燥乏味的,孩子们自觉性差,在教学中要积极创设情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把枯燥的生字与优美的图画结合起来,让学生在美的享受中记住字形,理解字义。

赞赏是最好的老师,孩子们最喜欢听到赞美的声音。

除了以上识字方法,孩子们还会通过“编顺口溜”“猜谜语”等方法识字,在教学中要充分肯定孩子们的识字 = 3 能力,不要吝啬你的赞美,赞美会让孩子们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让他们变得自信并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来。

识字教学不仅仅是为了识课堂上那几个字,关键要让孩子们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的识字愿望。

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其实,通过一二年级的学习,孩子们已具备一定的识字能力,在教学中我们要积极创设情景,激发学生的识字欲望 ,以情境引路,以兴趣导航,充分调动孩子们已有的识字经验,将他们的识字经验系统化,让他们乐于在课后识字,减轻课堂负担顺利实现教学重点的转折。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人教社实验教材对于识字写字的安排,遵循课程标准提出的“认写分开,多认少写”的原则。

这个原则体现在实验教材中,就是在低年级认字1800,写字1000;具体到每一课中,则是认字数量多于写字数量。

在中年级的三上教材中,认字200,写字300,与低年级的生字相加,则是认字2000,写字1300,总体还是体现了“认写分开,多认少写”的原则,不过,具体到三上的每一课中,则是认字的数量少与写字的数量。

这样安排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低年级会认了许多生字,从中年级开始,这部分生字需要转化成要求会写的生字;第二,由于小学阶段的大部分识字任务已经在低年级解决,中高年级不再需要过多安排认字内容;第三,学习任务与要求有所调整。

识字写字教学是低年级语文教学的一个重点和主要任务,从中高年级开始,阅读教学和习作教学变得愈来愈重要,因此,在坚持总量上的“多认少写”的原则之下,每课多写少认有助于习作的展开。

(二)识字方面 1、识字的位置与数量。

本册教材的识字内容主要安排在两个不同的位置:课文部分、语文园地。

一课里面,要求学生会认的生字最少的有2个,最多的有10个。

本册教材要求学生会认200个生字。

2、识字的指导。

教师在三上教材的教学过程中,应该继续引导学生复习、运用低年级所接触的途径和方式认记生字,保持、加强识字的兴趣,在生活中、课外阅读中主动识字。

3、注意生字的巩固。

我们上面已经谈到,到三上为止,学生应该认识2000,随着认字数量的加大,识字的巩固便显得越来越重要。

巩固识字的方法,无外乎重复见面、多次接触,特别是需要通过大量的阅读来加深记忆。

这里讲的大量阅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注意课文的阅读。

学生学习一篇新的课文,既是接触新知、扩大视野、提升修养的过程,同时也是迁移、复习以前所学的过程,特别是可以巩固要求会认的生字。

因此,教师在教学课文时,要注意引导学生进行自主阅读。

二是注意课外的阅读。

学生已经认识了大概2000汉字,这个数量完全可以满足一般的阅读要求,或者说,阅读一般的文字作品,学生不会有太大的障碍。

借助课外阅读,学生同样也可以将课内所学进行适当的拓展,丰富积累,提高修养;与此同时,还可以将认字与生字的运用对接起来,复习巩固生字,增强学生学习生字的兴趣和动力。

(三)写字方面 1、生字的性质。

本册教材要求会写300个生字。

每课要求会写的几个生字,有的是本课新认识的字,有的是以前已经认识的字,不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力图保证它们在结构上具有一定的规律,在笔画或笔顺上有某些共同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典型字。

比如,《我们的民族小学》中,“坪、坝”同属于左右结构,都含有“提土旁”;“蝴、蝶”同属于左右结构,都含有“虫字旁”。

这样的偏旁和结构相对集中的设计,便于学生感悟和教师的指导,为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提供了适宜的平台。

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共同点,字与字之间没有联系,则指导起来、学习起来都会很困难。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感悟体会、自主发现带有同样笔画、部件、结构的汉字之间的共同之处、写字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写好典型字的安排是与传统的毛笔书法练习相关的,练过书法的老师们都还记得,绝大多数字帖中的字都有一定的规律,或者是结构相同,或者是偏旁一样。

从生字表二可以看出,二年级下册每课要求写9-12字,三年级上册每课要求写10—14个字。

写字数量的增加,是为学生的习作做好字量的储备。

2、写字的指导。

(1)从一年级上册开始,人教版实验教材就开始重视学生写字习惯的培养。

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要关注学生的写字姿势和执笔要领,时常提醒学生注意写字卫生、爱护和保管文具。

与此同时,还要留心纠正学生不良习惯的养成,譬如,有的学生习惯于看一下书上的字,然后添加一笔,这种习字方式不利于学生对字形的整体把握。

(汉字之所以成为一门艺术,就在于其具有立体的多维结构的整体性特点) (2)在本册教材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加强生字的书写指导。

在写字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通过自己的板书示范,详细指导不易写好的笔画、容易写错的笔顺,要求学生把字写端正、美观(科技的发展,多媒体的运用利弊谈)。

随着年级的升高,学生要写的字也越来越多,形近字、同音字也大量出现,为了使学生避免写白字、错字,教师在写字指导时应该特别提醒学生注意。

教材当中安排了这个方面的内容,譬如,“语文园地二(32页)”的“我会填”,“语文园地四(64页)”的“我的发现”,但是,教材的容量是有限的,同时还需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常常运用这样的方式帮助学生准确区分字音、字形、字义,不断提醒学生在平时的书写活动中不要写白字、错字。

此外,也可以通过写字与学词的结合,使学生尽量少写白字、错字。

因为在实际的语言环境当中,很多生字是以词语的形式出现的,由于多了另外一个生字作为参照,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区别信息,减少出错的机会,在写字的同时积累词语。

为此,我们在教材之后安排了《词语表》供大家参考。

(3)写字的质与量。

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在一节课中写字不宜太多,为避免学生疲劳,学生动笔写字不应集中安排在一节课上进行,而是要分散到每一堂课里面去。

在写字的量的把握上,也不是有人所认为的写得越多就越好,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教师应视学生写字的质的情况决定量的多少,如果学生已经记住了字形并且写得比较美观了,那么写字的练习就要体现出弹性的要求了,他可以少写几个。

换句话说,写字练习,在达到质的要求基础之上,学生在量上有选择作业的权力。

(4)写字的评价。

大家知道,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

虑及于此,教师对于学生写字的评价要有不同的侧重,可以就单个的生字探讨重点笔画、笔顺,以便引起学生的注意;也可以着重与形体接近的其他生字的联系,从生字之间的关联之中复习巩固生字、进行有效迁移。

此外,应该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与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个方面进行测评。

错别字大战

最爱写错的字:芮,你信不?

如何有效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镇区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齐美观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结合赵巷实际,特制订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属地化源头管理,规范赵巷集镇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前期报批备案手续,并对辖区内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

二、具体规范 (一)店招店牌 本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牌、标识。

(二)户外广告设施 本镇范围内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三)相关要求 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置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镇整体景观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应当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2、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设置应当符合城镇街景规划和设计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4、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5、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应当牢固,并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洁、安全、美观。

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6、户外广告设施可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7.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色彩应与我镇相关控制要求相适应,并避免与城镇总体立面风格相冲突。

三、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队(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赵巷分队) 1、对新增及自行变更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业主,接受申请,并及时会同规保办、工商所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批复并备案登记。

2、对未按照批准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设施,督促业主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4、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设置者拆除。

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加强对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应当强制拆除。

(二)规保办 对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进行备案登记。

(三)工商所 对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核实,对未备案登记、私自变更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财政所 对涉及由政府部门统一新建、改造、维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做好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

(五)安管中心 对相关设置项目实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已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通报城管分队。

(六)联勤大队 巡查队员对责任网格区域内发现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履行“门责制”及相关义务,并及时报镇联勤指挥中心,移送城管分队快速处置。

四、审批程序 (一)店招店牌 1、统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换店招店牌内容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换底板;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底板的,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2、新建、翻建的建筑物需设置店招店牌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二)户外广告设施 1、公益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与规保办、工商所、党群办(宣传)商定后予以批复。

涉及制作大型广告和后期变更为商业性户外广告的,需至区绿化市容局报批。

2、商业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至区绿化市容局报批。

3、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宣传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制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并报镇城管分队或区绿化市容局批准。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期限不超过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是赵巷镇巩固国家卫生镇、全国文明镇和全国优美乡镇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赵巷市容市貌、维护街面整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成员单位要从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和维护城镇文明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能动作用,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同时,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意识,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要充分发挥“大联勤”作用,进一步完善运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定期督查,促进规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检查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对未经审核批复、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落实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广泛宣传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要求,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创造群众参与、业主配合的和谐氛围,激发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构建整洁、有序、文明的良好环境。

广告成语的改造及其负面影响

成语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意思精辟的固定短语。

由于它凝练、准确的特点,更由于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运用,形象、精准,表现力强,使人过目不忘,所以它被广泛地借用到广告中来了。

这种借用不是直接引用,而是按照广告创意的需要,临时改造了传统成语。

这种借用打破了传统成语的历史背景,主要为增强广告的表达效果,加深人们对商品的印象。

我们常把这种借用叫做变异。

广告成语的改造大致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谐音换字,这在广告成语中所占比例高。

如“灵机一动,‘码’到成功”(电脑)、“乐在‘骑’中”(摩托车)、“海尔空调,终身无‘汗’的选择”、“默默无‘蚊’的奉献”(电蚊香)。

二是一般换字法。

如“对‘痘’下药”(换肤霜)、“饮‘乳’思源(牛奶)、“以‘球’会友”(乒乓用品)。

三是变序。

如“不舍依依”(依依牌卫生巾)、“满座高朋”(餐厅广告)、“流水高山”(矿泉水)。

四是删削。

如“高高山顶立,天地我独尊”(旅游广告)、“与你相亲相爱”(香皂)。

五是扩展。

“如聪明不必绝顶”(上海美加净生发灵)、“真的一毛不拨”(牙刷)。

也许有人认为广告成语这种变式是一种修辞,是词语的活用现象,体现了当前汉语的发展、繁荣景象。

我们认为,无论就语言内部还是语言外部来说,广告成语的这种变异对社会都有极大的负面作用,是不可取的。

首先,就语言内部来看成语的结构。

我们知道,传统成语是定型的短语,有固定的结构,一般不能任意扩展、替换或颠倒。

如“高山流水”不能变成“流水高山”,“雪中送炭”不能说成“雪中送煤炭”或“雪中送柴”。

这种固定结构是不能分解的,而广告成语不合乎语言的传统,打破了成语的结构方式,忽视了人们约定的语言规则。

而且,就语法来说,这种更改也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如“势在必得”变异成“痔在必得”(痔疮药品),“势”与“痔”一个是施事语,一个受事语,语法作用绝不相同,怎能随意替换呢

再进一步说,如果“刻不容缓”变异成“咳不容缓”的话,不仅影响了传统成语的使用,造成了词语间的混乱,而且这个新生词语也未必成成语了。

就语言内部来看成语的内容意义,这种变式的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

成语是最具生命力的词语,既有字面意义,又有实际意义。

如“亡羊补牢”这个成语,字面是说“羊丢了,才修理羊圈”,实际意义是“事情出了差错,再设法去补救”。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成语不仅有这样丰富的内涵,更有其浓厚的历史背景,如“亡羊补牢”就出现在战国时交战的背景下。

可是广告成语中,如“步步为赢”(李宁牌运动鞋),虽然只是改了一个字,但这种随意的变更不仅抹去了成语几千年来的约定的意义――军队前进一步就设下一道营垒。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人为的变更,把蕴含在成语中的丰富的历史意义和内涵都挤尽了,即完全没有了“行动谨慎,防备严密”的意思。

这就排斥了成语的最初意义和历史背景,剩下的只是与商品有关的字面意义,从而导致了成语的传统意义的消失,也就抹杀了人类文化的结晶。

就语言外部来看,广告成语的负面影响也是极大的,尤其对青少年来说。

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传媒作用,广告语已成为影响我们日常语言较重要的话语,所以广告成语的规范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如“食全食美”(餐馆广告)、“随心所浴”(热水器)、“盒情盒礼”(月饼)的广告成语,随意更改成别字的现象,诱发青少年产生更多的别字,其负面影响是难以估计的。

试想,如果一个孩子在学习“步步为营”前,先接触到“步步为赢”(运动鞋),在听说写训练中,他也许会无意地运用“赢”这个别字多少年

所以占“霸权”地位的广告语言要特别注意规范使用成语,不要为了暂时的效应,一轰而起改造成语,导致成语混乱,而成为别字的家园。

因为每天有无数的人们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关注着广告。

广告成语的变式是一种人为的更改,是生造,它不同于一般词语的流变。

虽然像“弊来无羔”“无胃不治”“一针见笑”这种不纯洁、不健康的广告成语,最终会因为不能约定俗成而自然流失,但我们不能轻视其负面作用,不能放任传统成语和广告成语“漫长的”“自由竞争”,不能消极地看它们“优劣胜败”。

现在,全国很多省市实施了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污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

有的省市规定,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否则将对违反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成语的规范使用应受到大家的关心和重视,尤其是我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语言文字工作者,更要主动地担负起维护祖国语言纯洁、健康的任务,毫不留情地剔除广告成语,保护传统成语,保护人类文化的结晶,使成语这最具生命力的熟语,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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