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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公益广告词

时间:2016-10-01 12:39

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的内容

文明是一阵清风,了人心情;文明是一盏灯,照亮了的光文明以一场雨,滋润了干涸的心灵。

  “好的环境可以愉悦人,更重要的是改变人、塑造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

”要想改变城市面貌,不但要把建设搞好,还要把精神文明传播好。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个人文明。

作为城市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每位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亮色。

把一座城市建设的更美好,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事。

只有齐心协力,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的越来越美丽。

  我曾经看过一则公益广告:有人这样问过我,播出的一条公益广告,能不能改变我们生活中的那些陋习呢

我说不。

公益广告对于社会中的那些不文明的现象也许不可能药到病除,但是我相信,一条公益广告就好像是一盏灯,灯光亮一些,我们身边的黑暗就会少一些。

并且我相信,每个人的心灵都像是一扇窗,窗户打开,光亮就会进来。

我相信,文明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很近很近,近得触手可及。

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只不过是10公分的距离,有时候,也许只是几十厘米的宽度,也有时候,可能只是一张纸的厚度,我相信,其实文明,就在我们心中,我们会在生活中不经意地流露着。

有时,多一个手势,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一份体谅;还有时候,多一点耐心的等待,对别人来说就是一种关爱;有时,多一点点分享,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份温暖。

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就会使社会迈出一大步。

所以我发现,文明是一种力量,就好像奥运火炬传递一样,在每个人手中传递,也能够汇聚所有人的热情。

  文明,是一份人生幸福的开始,文明,是一份生活中最美丽骄傲的礼物。

也许,只用一个默默无闻的领头人,便可带动一片圣洁之风,也许,只用一点文明点缀,,便可唤起人们心底最美好的回忆。

当有风度的一伸手,当有修养的一句话,充斥在人们心田,便回味出那文明的味道,那舒缓的感觉。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一个美好、和谐、文明的城市。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我们从小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文明礼仪。

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

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

明代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我们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文明,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文明的行为。

杨都海的主要作品

贾岛 鸟宿池边树,僧敲门嫦娥 嫦娥奔月韩愈 寒下明,新月池边曲。

妒清妍成相映烛。

逢蒙 逢蒙学射于后羿 ,尽羿之道。

思天下唯羿胜己,于是杀羿 。

嫦娥本月中逢蒙。

后弈的徒弟,一个贪图师娘美色的小人物。

月宫 嫦娥奔月的目的地可见都跟月亮有关

国防教育手抄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七条 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 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

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三条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 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

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第二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 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 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 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消命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

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

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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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6-03-23 11:12 来源: 吉林省发改委 字体显示:大 中 小--------------------------------------------------------------------------------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吉林建设。

第一节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积极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强化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快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搞好劳动保障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和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

加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就业立法进程,建立促进扩大就业长效机制。

建立适应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发展需要的信息网络。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组织管理。

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市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加快社会福利、救济、优扶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保障事业社会化,规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扶助体系,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建有一所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院)。

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0万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万人。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

充分发挥工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

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质量。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衣食住行条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活环境。

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开发建设,实施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三年拆迁、五年完成9个市(州)中心城市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90%、75%和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7%。

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

优化村屯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分步建设农村新社区。

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2平方米。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积极培育消费热点。

优化消费结构,拓展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

鼓励住房、汽车、通讯、教育、旅游、文化娱乐、健康安全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

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民消费水平。

扩大消费信贷领域和规模,规范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整合政府扶贫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加强以工代赈,逐步提高扶贫标准。

把贫困村作为扶贫重点,因地制宜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强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

更加注重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扶助,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成长环境,减少贫困代际传递。

采取社会救助和设立专项贷款等措施,防止因灾、因病、因学返贫。

第二节 发展人口、卫生、体育事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老年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康复事业发展,建设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274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0‰以下。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与城市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严格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发展体育事业。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以学校为重点抓好青少年体育,以乡镇为重点抓好农村体育,以社区为重点抓好城市体育工作,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网络建设,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竞技体育,重点发展冰雪等优势项目。

建设省速滑馆、北大湖滑雪场等大型体育设施。

办好2007年第六届亚冬会,积极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

第三节 支持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积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改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条件。

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特需用品和其它优势产业,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加强边境管理,实施“千里江堤”工程,保障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推进文化创新,繁荣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加快推进城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99%。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创业文化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产业。

建设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实施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二期工程。

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文化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长影集团和吉林出版集团加快发展,建设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落实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

努力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文明风尚,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做好宗教工作。

组织史志续修工作。

加强国防教育,保护军事设施,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高度重视国防动员工作,全面提高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能力。

第五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尊重和保障人权。

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做好侨务工作。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继续有效开展普法教育。

加强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社会监督。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六节 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建立政府调控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着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建立相应机构和队伍,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平台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加强地震、气象、防洪、防空、消防等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培训,增强全社会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

高度重视企业科学管理,加强科技保障,加大投入,搞好隐患治理。

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

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吉林”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端午节慰问一线职工标语横幅

1、粽情过,香飘五月五。

  2、粽午,xx献礼。

  3“粽”你就来!  4、忆一段历史佳话,颗风味美棕。

  5、一家“粽”总动员。

  6、五月端午节,xx包粽赛。

  7、五•五端午,“粽”情重义。

  8、我爱中国节,端午名粽香。

  9、万水千山“粽”是情。

  10、融融端午情,团圆家万兴。

  11、千里闻艾香,端午礼尤多。

  12、品味端午传统佳节,体验多彩品质生活。

  13、品位出棕,与众不同。

  14、端午相聚,享受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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