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值得拥有”,是哪个明星做的哪个广告的台词
“”是化妆品欧莱雅的创意广告词。
广告策略是L’oreal进军中国市场又一重要手段。
L’oreal对于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广告策略,根据不同的目标顾客L’oreal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促销方法。
同一产品,欧莱雅L’oreal拥有多个广告版本,这一策略的关键在于市场的需求与概念的吻合。
先后有、、、、、等重量级明星为欧莱雅产品做代言,她们说的广告词的最后一句都是“
”。
《广告法》如何规定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出了问题后的责任问题
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 又到了一年中的“3·15”,针对新出台的中“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的争论经过全国“两会”上明星们集体“喊冤”的发酵放大,“明星代言”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立法部门官员表示,按照的最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果真如此,是否意味着明星虚假代言行将末路
引发争议 早在2007年的CCTV“3·15”晚会上,代言“”减肥茶虚假广告事件被曝光后,“明星代言”就广受关注。
近些年来某些明星们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解晓东代言北京某医院治疗、葛优代言亿霖木业,到代言SK-Ⅱ……明星究竟该不该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一直以来争议都非常大,以至于在中关于“代言人”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反过来,由于监管的空缺,明星代言行为更为混乱,因为即便是“虚假广告”,代言人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于是,我们看到在被央视曝光之后拒不认错,还言之有理地为自己辩护“喊冤”;邓婕在“”事件发生后也表示“不退赔,不认错”。
其实,明星们出现这样的反应,是我们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地为他们的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划出界线。
明星到底应不应该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在何种条件下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些都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不久前刚刚出台的在“食品广告”的规定中相较于先行一步。
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
相比较于,最大的意义在于增加了“个人”两字。
此番规定的出台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两会”上引起了文艺界政协委员的巨大争议。
冯小刚委员认为,规定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承担连带责任有失公允,“明星代言要负连带责任,请问传媒登广告、播出广告的依据是什么
我想是依据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但是当这个产品出现问题后,媒体是否也应该负法律责任
”冯小刚反问,“电视台台长都把广告里播出的方便面试着吃了吗
为什么单让明星负连带责任
如果让明星负责任,那么,电视台等媒体、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都要负连带责任”。
而张艺谋则认为,作为责任链条中的一环,明星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倪萍则表示在明星根本不能保障食品质量的现状下,自己不会再接拍任何食品广告。
立法部门官员明确述 明星虚假代言要负连带责任 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连带责任制”以及对新规更详细的解释,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相关负责人李援。
问: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就提出“明星连带责任制”很不公平,为什么单让明星负连带责任
政府部门、媒体呢
答:《食品安全法》对行政部门、检验机构等做出的规定更严格。
行政部门的责任更大,他们连推荐都不能做。
《食品安全法》其实在“食品广告”规定中增加了一条半,在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后又加上了一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如果违反本法规定,除要承担赔偿责任外,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和《广告法》相比,这次就多了“个人”两个字,这一条是为了防止社会名人、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而至于其他“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在《广告法》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不是单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近年来为什么传奇的广告那么火,还有很多大牌明星代言
这些明星也是要钱不要脸。
古天乐陈小春以前我好崇拜。
现在两垃圾。
传奇客服回答卖元宝和装备要等系统优化和公告。
具体时间不知道。
要想角色达到他们要求的级别必须不停花钱充值V丨P。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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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名人代言广告的优缺点
明星代言优缺点各半,实务操作中失败的概率远远大于成功。
连养生堂,CHANEL这样的国际著名企业都曾犯吓明显的错误,我国内的企业更要慎用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的本质是利用明星的光环效应(或称晕轮效应),即将某知名的、令人喜爱的、尊敬的、权威的人物与具体产品组合、嫁接、联系起来,将前者的价值转移到后者上面。
理论上,利用明星广告代言有三大优点:1、将受众对名星的关注转移到对产品的关注,提高产品关注度和知名度;2、利用受众对名人的喜爱,产生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增加品牌的喜好度;3、通过名人的个性/形象魅力,强化品牌个性/形象。
正因为明星代言所具有的增加品牌知名度、喜好度和树品牌个性形象三大优点,令大小企业趋之若骛,几乎所有的大品牌都有明星代言人,似乎明星代言是一种必然选择。
甚至连向来不屑于落入走明星路线的俗套,以差异化营销著称的养生堂也首次巨资请来韩国明星李英爱(2005年度流行剧《大长今》的主角)代言2006年度主打新品——农夫茶饮料。
明星代言胜算几何 明星代言真的能发挥以上优点吗?真的是广告的一种趋势吗?趋势一定是正确的吗?未必! 利用明星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大前提是明星的“人气”要足够旺,还要持久,但是明星与“流行,时尚”伴随,人气如潮水,有潮涨必有潮跌,谁能保证“超女”的热浪持续多少年?当年的刘晓庆、邓亚萍、费翔们人气今何在?另一前提是将明星与产品密切关联,将明星的“人气”移植到产品上,顾客提起明星就马上联想到产品,如当年的方太——厨具,成龙——小霸王学习机,但现在因为明星分行业代言的惯例(核心是为了多赚钱),李字春代言“神舟电脑”、“可口可乐”一女嫁七夫,郭晶晶代言“喜之郎”、“麦当劳”等五家;刘翔代言“耐克”、“白沙”、“伊利”等近十个品牌;如此混乱的代言,有多少顾客能记住明星代言的产品?顾客的心智追求简单,本能抗拒混乱,结果顾客只记住了明星而记不住产品,厂家花了巨资却成了明星的“嫁衣”。
利用明星提升品牌喜好度。
许多明星的确很知名,但是真正的FANS并不多。
即便有些明星号称有数十万数百万的追星者,但相比与数千万数亿人的目标顾客,真正因为移情效应喜爱明星而喜欢品牌的人群占比重不到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
利用明星只能“抓点”一一提升极少人群(追星一族)的品牌喜好度,而不能“及面”——绝大多数并不追星的消费者。
广告的重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目标受众被告知和说服,如果我们广告运作策划的重心仅针对喜爱明星的少数群体,是不是有舍本逐末之嫌疑?何况对于明星有人喜欢必然有人憎恶,类似赵本山,周星驰这样的搞笑明星,喜欢的人认为是幽默,憎恶的人则认为是浅薄、低俗。
这样岂不是增加了一部分人的品牌厌恶度?增加了一部分人的喜好度同时又增加了另一部分人的厌恶度,正负相抵,明星代言的效果还有几何? 利用明星提升强化品牌个性、形象。
这是许多大品牌明星代言的初衷,的确有刘翔的“积极进取,自我突破”个性与耐克的品牌个性高度吻合的经典广告案例,但是失败的案例更多,要成功移植明星的个性必须跨越两大关:其一,选择的明星其个性形象是否与品牌本身的形象一致?这是对企业判断能力的考验;其二,广告创意能否体现成功利用明星独特个性体现品牌的个性形象?这是对广告公司创意能力的考验。
这两大关,看似简单实则不简单,许多大牌公司都栽在这儿。
广告策划漏洞百出 善用广告策划的养生堂首次利用李英爱明星代言就漏洞百出,矛盾一,养生堂认为李英爱个人代表着“美丽、善良,优雅如茶”,但是大众认知的李英爱是励志剧大长今中的“聪明,奋发,进取,不怕挫折”个性形象。
影星不同于歌星、体育明星,其形象多数源于荧幕,难道“聪明,奋发,进取,不怕挫折”的大长今能代表者农夫茶的品牌个性?矛盾二,农夫茶广告创意出发点是“沏茶之水,山泉为上”,以水源为核心卖点(类似于当年的农夫山泉——来自千岛湖的源头活水),是典型的理性诉求,但因为明星的缘故,硬生生的加入“美丽,优雅”的视觉表现和“好水好茶好人喝”的感性诉求,一只广告片能表现这么多没有必然联系的主题?显然在以明星为中心还是以产品水源为中心的诉求把握上,向来自信的养生堂也失去了自我。
另外,养生堂号称要弘扬中国茶文化,却请了个韩国明星代言,这是不是也自相矛盾? 还有,娱乐明星何炅代言E百分学习机,有几个望子成龙的父母愿意买?活力、性感辣妹李玟代言“高贵,优雅”的奢侈品牌“CHANEL”,能得到香港上流社会名媛的共鸣? “来自大草原”的伊利不好好坚持自己的定位,也赶时髦竟然找了刘翔代言,真不知道理性消费为主的牛奶与刘翔所代表的“积极,突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广告语“为梦想创造可能”似乎专门为了宣传刘翔的成功,让人们买牛奶喝牛奶时联想到“梦想,创造”,似乎更牵强附会。
知易行难,在明星代言的选择和创意上,许多著名公司屡屡失手,成功的案例却屈指可数。
明星代言三大缺点 明星代言的三大优点,能够充分利用的公司本就很少,何况,明星代言本身还有难以克服的三大缺点: 1、明星往往是“流星”,多数明星当红时间不超过三年,真正的“刘德华,成龙,宋祖英”式的常青树非常少见,体育明星受生命极限的制约,“明星”寿命更加短暂。
当明星成为“昨日黄花”时,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着“过时,老化”。
明星代言的时间风险很大。
2、不可控制的明星道德和健康风险。
明星代言,意味着明星与代言的产品成为“命运共同体”,但是明星本人的道德和健康风险,企业本身无法控制;一旦明星有“八卦”绯闻,有三长两短,企业就跟着倒霉,而且没有任何可弥补的余地。
3、利用明星代言需要巨额资金投入。
明星代言的费用本就昂贵,配套的广告投放费用更昂贵,一般而言,广告投放应在名人代言费用的十倍以上。
最近TOL天价(1000多万欧元折1亿多元人民币)签下足球巨星罗纳尔迪尼奥(小罗)代言液晶电视,就备受业内专家的质疑,液晶电视的利润本就微薄,TCL要多卖10万台(年度增长必须超100%)才能赚回明星的代言费。
如果其配套的广告投入是代言费的5—10倍,就意味者TCL液晶电视的年度增长率要超500%—1000%,才可能赚回明星代言和广告投入费用,这种大投入无疑是一场豪赌,成功概率有多大,智者自明。
理论上,明星代言优缺点各半,实务操作中,优点难以充分利用,缺点却无法避免,明星代言失败的概率远远大于成功,连养生堂,CHANEL这样著名的企业都犯下明显的错误,我们一般的企业更要慎用明星代言!
名人代言广告的优缺点
的本质是利用明星的光环效应(或称晕轮效应),即将某知名的、令人喜爱的、尊敬的、权威的人物与具体产品组合、嫁接、联系起来,将前者的价值转移到后者上面。
理论上,利用明星广告代言有三大优点:1、将受众对名星的关注转移到对产品的关注,提高产品关注度和知名度;2、利用受众对名人的喜爱,产生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增加品牌的喜好度;3、通过名人的个性/形象魅力,强化品牌个性/形象。
正因为所具有的增加、喜好度和树品牌个性形象三大优点,令大小企业趋之若骛,几乎所有的大品牌都有人,似乎明星代言是一种必然选择。
不过,明星代言的三大优点,能够充分利用的公司本就很少,何况,明星代言本身还有难以克服的三大缺点: 1、明星往往是“”,多数明星当红时间不超过三年,真正的“,,”式的常青树非常少见,体育明星受生命极限的制约,“明星”寿命更加短暂。
当明星成为“”时,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着“过时,老化”。
明星代言的时间风险很大。
2、不可控制的明星道德和健康风险。
明星代言,意味着明星与代言的产品成为“命运共同体”,但是明星本人的道德和健康风险,企业本身;一旦明星有“八卦”绯闻,有三长两短,企业就跟着倒霉,而且没有任何可弥补的余地。
3、利用明星代言需要巨额资金投入。
明星代言的费用本就昂贵,配套的广告投放费用更昂贵,一般而言,广告投放应在名人代言费用的十倍以上。
最近TOL天价(1000多万折1亿多元)签下足球巨星罗纳尔迪尼奥(小罗)代言液晶电视,就备受业内专家的质疑,液晶电视的利润本就微薄,TCL要多卖10万台(年度增长必须超100%)才能赚回明星的代言费。
如果其配套的广告投入是代言费的5—10倍,就意味者TCL液晶电视的年度增长率要超500%—1000%,才可能赚回明星代言和广告投入费用,这种大投入无疑是一场豪赌,成功概率有多大,智者自明。
理论上,明星代言优缺点各半,实务操作中,优点难以充分利用,缺点却无法避免,要慎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