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词中能有“最”字吗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执法实践中,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称为“绝对化用语”。
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认定,国家工商局曾做过解释。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广告语可以用“最”吗
在广告词中利用谐音或是篡改成语中的某一个字来充当广告词达到的目的。
举例: “咳”不容缓——药品 尽善“净”美——清洁用品 ——电熨斗 默默无“蚊”——蚊香 好色之“涂”——涂料 无可替“带”——透明胶 有“痔”无恐——治痔疮的药 “快”“治” 人口——华素片广告(口病药) “闲”妻良母 ——洗衣机广告词 “烧”胜一筹—— 燃灶器具广告词 领“鲜”一步—— 黄河冰箱广告 美好人生,“鸡”不可失 ——烧鸡店广告词 创造良机 ——广告词 必喝 喝酒必汾——广告词 无“胃”不治的关怀 ——广告词 “骑”乐无穷 ——摩托车广告词 一孔之见—— 照相机广告词 两面三刀 ——多功能菜刀广告词 口蜜腹“健” ——营养液广告词 一“抿”惊人—— 酒广告词 爱不“湿”手 ——全自动洗衣机广告词 聪明不必绝顶 ——生发济广告词 六神有主 ——六神丸广告词 得“芯”应手 ——电脑处理器广告词 一“明”惊人—— 视眼罩广告词 “衣衣”不舍的朋友 ——太空棉广告词 “咳”不容缓 ——止咳药广告词 趁早下“癍”,请勿“逗”留 ——化妆品广告词 碟碟不休——I光盘 “灯”峰造极 ——灯具广告词 “剪”多识广,“报”罗万象 ——某剪报广告词 吉“祥”如意,名不虚“船” ——“象船”牌被单广告词 一旦拥有,别无“锁”求 ——固力牌锁广告词 天“尝”地“酒” ——酒广告词 奥威金表,一“戴”“添”骄 奥威表广告词 “酒”久难忘 酒广告词 唯“鹅”独尊 针织品广告词 一“戴”领“秀” 领带广告词 对“成语‘嫁’给广告”的现象,大家有什么意见
1、有人认为没什么不合适,利用成语本身的知名度,用谐音改后好记,又有中国特色,便于。
2、有人认为不合适,这是不尊重汉字,不尊重母语,还会诱导小学生去学广告成语,而忘记了成语本来的意思。
3、北京已开始禁止使用类似的广告语。
“最”字在广告里是否能用
“与天最近”是否可以做为放在楼顶广告语
广告法的极限词其实是应该在明显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定。
要判定其实也不难。
就像楼主所说的,“最好”是极限词,但我的含义是想表达“不是最好”,这难道也算违法
也算误导
也算给消费者侵害 这肯定是不成立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执行者,也就是工商行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帮公务员往往会歪曲,误解法律的本意。
这就变成了只要出现“最”字,那就一律不准,一律违法
不是有个笑话,“XX最高法院”都要改成“XX法院”了。
所以说执法者本身对法律认知不够,造成一刀切,一棒子统统打死的事情还是会发生的。
可能他们也知道你的本意没有违法广告法,但甄别需要成本,他们不愿意付出这个成本,并且可能和投诉人或者地方分局有利益输送(毕竟罚款也是收入)。
没办法,人家是官,你是民。
所以对于执法者的不严谨,造成了这种现代版的文字狱,你还是能避开就避开,能不用就不用的好
求一个任何商品的广告词,可以从网上摘录或者转载(200字),急
此刻尽丝滑德芙心随爱相随d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