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如果使用“唯一”“全球第一”等词,合法吗
广告法用词规 (一)标题类:1、避免出现主观色字眼,如“惊现”、“惊爆”、“”、“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 1、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2、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三)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
用行业话语权做广告算违法吗
违法,这个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最”字。
相关法规: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法规详解: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
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借以抬高自己。
因此,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语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任何企业产品的好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评价。
所谓国家级产品一般是指由国家部委批准生产的产品,这不仅不能代表其产品质量达到何种程度(如国家级新药、国家级新产品),而且此类比较含混的词句,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决策。
因此,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词句。
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相关处罚: 一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广告中出现第一、最等字眼,将视为虚假广告、违反7条2款之规定、不正当竞争等,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网络自身宣传违法问题却很突出,不少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邮箱使用最高级的广告用语,自诩“全球最大”、“中国最大”等,不一而足,其中不乏一些在国内知名度很高的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邮箱。
如百度新闻搜索自称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新闻平台”,中国金融网自称为“全球最大的中文金融门户”,搜狐自称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淘宝网则自称为“中国最大、最安全的网上交易社区”等等。
从表面上看,这些广告语只是一种吸引网民眼球的宣传手段。
但这些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而且对网民在选择网络服务时产生误导,也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网络形象广告语虽然未直接使用“最”字,但使用了“第一品牌”字样,如雅虎免费邮箱的形象广告语是“全球邮箱第一品牌”,网易163免费邮箱的形象广告语是“中文邮箱第一品牌”,这些宣传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7年9月16日就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指出:“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
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
“极好”一词出现在广告里面会违反《广告法》吗
根据广告法,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丶商品的标题丶副标题丶主图丶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使用极限词语的违规商家,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丶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封店;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后,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如下词汇:国家级丶世界级丶最高级丶最佳丶最大丶第一丶唯一丶首个丶首选丶最好丶最大丶精确丶顶级丶最高丶最低丶最丶最具丶最便宜丶最新丶最先进丶最大程度丶最新技术丶最先进科学丶国家级产品丶填补国内空白丶绝对丶独家丶首家丶最新丶最先进丶第一品牌丶金牌丶名牌丶优秀丶最先丶顶级丶独家丶全网销量第一丶全球首发丶全国首家丶全网首发丶世界领先丶顶级工艺丶最新科学丶最新技术丶最先进加工工艺丶最时尚丶极品丶顶级丶顶尖丶终极丶最受欢迎丶王牌丶销量冠军丶第一(\\\\Top1)丶极致丶永久丶王牌丶掌门人丶领袖品牌丶独一无二丶独家丶绝无仅有丶前无古人丶史无前例丶万能等。
深圳市十大广告公司
1.东道形象设计 2.奥美广告3. 设计 总部:香港 公司 Being Creative Advertising Limited(深圳市至本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下广告有限公司)之总公司 (BobStudio Company)于2003年成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于2010年正式进驻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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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一切平面设计,品牌规划,企业推广,产品摄影,人像摄影,创意摄影...等服务主要客户:奔驰、惠普、香港蒙牛、辉煌资讯智能、恒生银行、惠美寿、美型堂、仁孚行,东峰国际、巴克莱资本、深圳东方嘉盈实业、陀飞轮、加州红娱乐、今日长城、天使、TOMATO、西铁城……4.香港尖端设计 总部:香港 公司介绍:香港Point Design尖端设计有限公司是香港确达国际旗下成员,确达国际1982年成立,专门服务品牌和集团的高端品牌设计公司。
确达国际主要以高端包装制作印刷为主,在深港拥有独立的工厂,主要服务国际高端品牌客户,包括汇丰银行、凡士林、梦特娇等国际知名品牌及香港政府 尖端设计管理层全部由香港顶级设计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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