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专利 字眼是属于违反了广告法或者是极限词吗
是的,这两个字是不能用于广告的。
属于禁语。
“极好”一词出现在广告里面会违反《广告法》吗
敏感字眼指涉及黄色、暴力、反动的内容。
短信息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业务和技术,已逐步被人们所熟知和利用,它的市场模式也从最早的亲友之间的简单问候、个人娱乐逐步转向为为企业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等行业应用。
在带给我们越来越多的便利时,一些非法的垃圾短信也给我们带来不少烦恼。
为了有效的打击与禁止垃圾短信,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发布含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信息服务广告,并要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运用技术手段,对垃圾短信的发送渠道进行监控,建立信息安全审核监管机制。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根据提供的一系列关键词、敏感词进行先期过滤,一旦发现短信中带有敏感的关键词,该关键词将被屏蔽,或在接收方手机上以星号的形式呈现,有效拦截垃圾短信的传播。
同时,对大批量的信息发送进行24小时不间断人工信息审核。
通信运营商与正规SP(信息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要求SP信守服务合同,严格自律,反对短信欺诈。
对部分违规、失信的SP信息服务商,严厉进行处罚,并坚决取消其接入号码。
为了方便各的客户在进行短信发送时,能有效避免一些常见的敏感词和运营商明确不能发送的一些内容,特在此进行简单的说明。
同时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信息审核机制,也将协助广大客户完成发送工作。
一 、政治敏感及淫秽性违法违规类字眼。
如:国家领导人姓名、民族、涉黄信息等等; 二、通讯业敏感类字眼。
如:运营商名称、等; 三、营销宣传类的敏感字眼。
如:大出血、楼价、热线、清仓、中奖等; 四、特殊字眼。
如:吨、、汪梦飞、点金、64等。
特别注意: 会在特定的时期(如:两会期间,重大节假日等),会过滤一些本文档中没有列出的词汇。
广告的禁用词有哪些?
广告法用词规 (一)标题类:1、避免出现主观色字眼,如“惊现”、“惊爆”、“”、“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 1、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2、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三)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
广告法:“限时抢购”“秒杀”等词能用吗亲,违法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告和职业首先,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有什么字不能用
繁体字是不能用于广告中的。
第十条 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使用错别字;(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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