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的历史
可乐历史简略】 1885美国乔治来州的潘伯顿医生〈Dr.JohnS.Pemberton〉,在地把碳酸水加苏搅在一块,成为一深色的糖浆。
他的合伙人罗宾逊(FrankM,Robinson)〈从糖浆的两种成分,激发出命名的灵感,於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软性饮料可口可乐就此诞生了。
1886〈5.08〉可口可乐在亚特兰大的药房首卖。
1888〈4.14〉潘伯顿将三分之一的股权悄悄的卖给艾萨凯德勒〈AsaCandler〉。
1888〈8.16〉潘伯顿过世了。
1888〈8.30〉可口可乐的股权移转到大富豪AsaCandler的身上,原因是他有一天头痛的毛病又发,仆人拿来一杯热可乐,喝下之后却好了,从此他就开始大力投资可口可乐。
1892〈1.29〉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成立。
〈Thecoca-colacompany〉 1892可口可乐首笔被记录下来的广告预算〈11401〉 1893可口可乐在亚特兰大之外的第一个制造地-达拉斯〈Dallas,Texas〉 1899艾萨凯德勒把装瓶权利卖出,保留神秘配方及可口可乐名称的所有权。
1900JosephWhitehead取得执照在亚特兰大成立瓶盖工厂。
1909美国广告协会惠眼识英雄,选可口可乐为最佳广告商品。
1915你现在瞧见的可口可乐曲线瓶由AlexanderSamuelson发明,称为Hobbleskirt。
1921可口可乐副总裁HarrisonJone发明了把六罐可乐瓶放在一箱。
1923〈4.28〉影吃可口可乐最重要的领导人RobertWoodruff上任。
1926可口可乐公司第一次采用广播广告。
1928可口可乐开始在中国天津及上海装瓶生产。
1928可口可乐开始跟奥运合作。
1931代表可口可乐的第一个圣诞老人出现,由插画家HaddonSundblom设计。
1934可口可乐的自动贩卖机出现在Chicago。
1934可口可乐的工厂在英国诞生了。
1941可口可乐第一次在广告上使用“Coke” 1942可口可乐出现了第一个纸杯。
1949第一个可口可乐的衣服和收音机问世了。
1955可口可乐最重要的总裁RobertW.Wooddruff退休了。
1955可口可乐八瓶装成一箱的新Size问世。
1960〈4.21〉可口可乐迷死人的曲线瓶申请到专利权。
1967〈8.7〉可口可乐成立了食品公司。
1968可口可乐新产品“FrozenCoca-Cola”问世。
1971Coca-Cola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广的饮料商标。
1982〈2.4〉你我熟悉的健怡可口可乐Diet-Coka问世。
1983无咖啡因可口可乐和无咖啡因健怡可口可乐在美上世。
1985〈4.23〉可口可乐推出号称的新配方“newformulacoka”,但是相当不受欢迎,股价下跌,销售滑落。
1985〈7.10〉可口可乐赶紧弥补,“ClassicCoke”再度回到市面。
1985〈10〉塑胶瓶的可口可乐问世。
1985美国太空梭挑战者号将可口可乐带进外太空,成为人类在太空饮用的第一个碳酸饮料。
1986小女生爱喝的樱桃可口可乐CherryCoke问世。
【可口可乐英文字COCA-COLA的由来】 潘柏顿的合伙人罗宾逊,是一位精明的推销家,他从糖浆的两种成分,激发出命名的灵感。
这两种成分就是古柯〈Coca〉的叶子和可乐〈Kola〉的果实。
罗宾逊为了整其画一,将Kola的K改为C,然后在两个字的中间加上一横画,於是Coca-Cola便诞生了。
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
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
(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可以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关于竞争法部分,目前我国商务部正在加紧进行反垄断法的立法,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不可分。
因为标准意义上的竞争法即是由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部分所组成的,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如《价格法》等,其中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就存在部分反垄断的法律规范。
这也可以解释一些通用的竞争法的教材中,把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个部分。
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实际上即应是对垄断行为的调整。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如下: ①市场混淆行为。
有四种表现形式。
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
第5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处与《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
②商业贿赂行为。
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
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的。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
③虚假宣传行为。
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
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
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⑤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
需要考生注意:不是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
关于此种类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
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
另外,需要考生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⑦诋毁商誉行为。
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消费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立法重点并不是在民事责任上,而是在行政责任方面。
应注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三种行为是没有行政责任条款的,即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
《拍卖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最典型的出题方式是“依据拍卖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正确的)
” 重点内容是拍卖规则,尤其是拍卖法的特有规则。
一些细小的知识点:法定公物的拍卖;拍卖企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拍卖活动中有三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和竞买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
“瑕疵请求规则”——是拍卖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
其强调的是当拍卖物出现瑕疵时,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拍卖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如经过展示的或拍卖物有明显瑕疵等情况竞买人丧失请求权。
关于拍卖法特有的规则,还需要掌握底价规则、价高者得规则及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
《招标投标法》 重点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其发出即生效。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关于分包的情形,及责任承担的问题。
关于本部分法律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就分包项目这一部分出现的责任承担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费者法 本章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关于二者的区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对象是确定的,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因此,只有是消费者的身份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没有主体上的限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可适用。
其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部分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
①消费者的界定。
作为自然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才适用该法。
例外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参照该法来执行。
②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特别保护法,因此在法条构成中,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这并不是说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没有义务、经营者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
③在经营者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若作出了不利规定,则规定也是无效的。
④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
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
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另外,营业执照、展销会、柜台出租、虚假广告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消费争议的解决也是司法考试重要的出题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⑤关于“三包”的规定。
⑥双倍返还。
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二是提出要求的主体必须为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 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①产品的涵义。
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具体义务的种类。
这些义务包括产品质量的内在要求如安全性、实用性、明示性等。
另外还包括包装标识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③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时,有两种路线:一条路线是从责任的分担的角度来看,即当产品责任发生的时候,关于责任的分配遵循“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两个原则。
这里需要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所存在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
另一条路线是从受害者的权益救济角度来看,存在多重的救济途径,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可以找销售者。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增加了两个连带责任的主体——产品质量责任的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
如果产品质量的认证机构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对因其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其要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和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 《商业银行法》 (所谓的商业银行,是指国家要进行特别监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 ①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②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二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考生应理解二者各自所监管的范围。
③商业银行的业务。
主要是三大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其中中间业务的风险性不是特别大,因此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少一点。
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中存在一个重要的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
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因此会对银行的特定业务有一些要求,目前在《商业银行法》里强调: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依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处分。
④商业银行的接管。
这不是一个破产前的必经程序,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因此接管的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需要重点掌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①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分权。
②监督管理的对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监管机构的审批时限。
此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防止滥用监管权力。
④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 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制整改的措施”——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本措施说明我国法律在公权力介入时,不再单单是传统上的罚款。
本章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将《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联合起来掌握。
第四章证券法 《证券法》 与《公司法》的结合的问题。
关于股票、债券的发行,股票的上市、暂停和终止,在《公司法》均有规定,而没有关于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因此《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关于《证券法》的修订。
一是第28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二是第50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 重点掌握:①证券机构。
一是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二是证券公司,注意区分综合类的证券公司与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在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上是不同的。
②证券的发行的行为。
《公司法》上已经有所涉及。
在发行过程中,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其相关的证券业务及行为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
另外,我国是不允许发行人自己发行证券的,一定要承销发行。
在承销的过程中,有一个期限即代销包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③证券的交易行为。
首先应明确掌握受到限制和受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确定,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受到的限制和禁止是不同的。
比如对于证券交易所的人员,是禁止其进行证券交易的,而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人员来讲,是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
另外,大股东的短线交易是很重要的出题点,法律不允许大股东在买入6个月以内再卖出或出卖后6个月以内再买入,否则要承担一个法律后果——公司的归入权。
其次是证券的上市。
重点掌握债券的上市条件。
再次,关于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立法实质上是鼓励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但是反对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来做不良的行为。
因此应掌握收购不同比例时相对应的不同的规则。
第五章财税法 财税法由税法(又分为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会计法及审计法组成。
税法 税收实体法涉及各种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重中之重又是个人所得税,因此,关于个人所得税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减免等等应注重掌握。
关于税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其重要的知识点为:①在该法修订以后,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纳税人缴纳的税虽然是无偿的,但是纳税人在整个税收征纳的过程中是有权利的”。
②注意掌握税款征收中的基本制度,如征纳期限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的制度、税款征收的保障制度等。
③在该法修订后,加了一个“税收优先权制度”,其具体的内容为:税收优先于普通的债权,在特定的情况下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
优先的程度为: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来执行。
会计法 重点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
审计法 随着我国审计风暴的来临,审计法可能会受到司法考试的关注。
重点掌握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机关的职权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审计程序。
第六章劳动法 重点问题:①劳动法的适用问题。
②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同的。
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③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里的仲裁是不同的。
劳动争议的仲裁主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因此仲裁法中的一些仲裁规则是不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的。
重要的知识点:①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②劳动能力的问题。
凡是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
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大致相同。
注意:在劳动合同中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要准确记忆具体法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纠纷处理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中,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是很重要的考点。
④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形式本身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集体合同的生效,强调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⑤劳动基准法。
掌握休假的种类、加班加点时工资的支付。
在工资的法律制度里,需要掌握工资的支付保障,如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支付、对待扣工资的严格法律限制等。
⑥劳动保护法。
重点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⑦劳动争议。
先仲裁后诉讼。
需要重点掌握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法里的仲裁的具体区别,以及在仲裁时间上的限制,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等等。
分析2004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所涉及的知识点,有两个部分考查的最多,即银行业法(其有《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劳动法。
究其原因:第一,银行业法是新法,且在2004年我国整个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了一个重大改革,并出现了一个新型的监管的模式。
这也提醒考生,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
第二,劳动法虽然不是新修改的法律,但是其与2004年整体的社会大环境有很密切的关系,以人为本,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弱者是劳动者一方,因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重要的问题。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本章实质是两个法律,但是却密不可分,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分离的。
《土地管理法》 ①土地的所有权。
我国土地是公有的,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一种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于国有土地,需要掌握哪些土地是属于国家土地的。
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三个不同的所有权的代表,即由村、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来代表。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取得使用权的方法是两种,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
出让的方式、期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如何取得划拨的土地等问题需要掌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按用途来确定的,土地的用途不同,取得的方式也不同,(耕地—承包,宅基地—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复习的重点。
③建设用地的管理。
所谓的建设用地的管理是指当要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将其变为建设用地时,则会涉及到国家征用的问题。
必须由国家来征用的,在征用的过程中,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尤其是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
在土地的征用过程中,怎样保护农民的权益问题是现在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焦点,所以此部分一定要了解在征地的过程中,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以及关于征地的严格的程序规定,需注意的是:在特定的过程中,由于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政府实际上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的权利。
关于土地纠纷的解决,需掌握的是:土地纠纷在确权行政争议上,主要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但在土地侵权纠纷上,它实际上是因侵权而引起的一个民事纠纷,这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帮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可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因为纠纷本身的性质是侵权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问题解决了之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容易掌握了,最重要的知识点是: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尤其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让,即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比如未交出让金等;此外,不允许炒卖地皮。
在整个的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于未向国家交足出让金或者未交出让金,在获得后若想进行开发经营以盈利,则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的收益部分,必须上缴给国家,此处涉及到国有资产或者国家权利的保护问题。
此外,在复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条时,还应注意的是房和地,虽然它们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但它们是合并在一起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环境保护法本身可考的条文不是特别多,因此它的重点内容特别容易勾画出来,准确来讲,本部分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环境特殊侵权责任,此外还应注意环境纠纷的解决问题。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环境规划的制度,清洁生产的制度,对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对这些制度基本了解的情况下,重点掌握: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2、环境法律责任问题。
在这里常被考的知识点是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个特殊的侵权,它是一个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它不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是:实施了侵害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有一个因果关系。
至于主观的过错状态在此不考虑,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严格责任意味着行为人不能随便的免责,其主观有没有过错,不会成为免责的条件,必须有法定的免责情形。
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法定的免责情形主要是: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
②受害人自我致害的。
③第三者过错的。
由此可知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要承担责任,注意掌握上述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3、由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本身具有一些特有的专业性、知识性问题,所以在一些环境民事纠纷中,它也会做一些调解,如同土地侵权纠纷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调解工作;但是它的调解结论,调解过程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其调解结论也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对其调解不服,则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另外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总之我们应注意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结合在一起来掌握、运用。
股票的价值怎么计算?
1、股票的价格为:面值、净值、清格、发行价及市价等。
估计股票价值式是:股价=面值+净值+清算价格+发行价+市价。
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其每年的每股收益应全部以股利的形式返还给股票持有者,也就是股东,这就是所谓的分红。
当然,在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收益可以转为资产的形式继续投资,这就有了所谓的配送股,或者,经股东大会决定,收益暂不做分红,即可以存在每股未分配收益(通常以该国的货币作为单位,如我国就以元作为单位)。
2、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长期盈利,每年的每股收益为1元,并且按照约定,全部作为股利给股东分红,则持有者每年都可以凭借手中股权获得每股1元的收益。
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因为一旦持有,这笔财富将是无限期享有的。
但是,货币并不是黄金,更不是可以使用的实物,其本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在现实中,货币总是通过与实物的不断交换而增值的。
比如,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1块钱买了块铁矿(投资),花1年时间加工成刀片后以1.1元卖出(资产增值),一年后你就拥有了1.1元的货币,可以买1.1块的铁矿。
也就是说,它仍只有1元,还是只能买1块的铁矿,实际上货币是贬值了。
3、对于股票也一样,虽然每年每股分红都是1元,假设社会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1年后分红的1元换算成当前的价值就是1\\\/(1+10%),约为0.91元,而两年后分红的1元换算成当前的价值就是1\\\/(1+10%)\\\/(1+10%),约为0.83元,注意到,这个地方的每股分红的当前价值是个等比数列,按之前假设,公司长期盈利,每年的每股收益为1元,这些分红的当前价值就是一个等比数列的和,这个和是收敛的,收敛于每股分红\\\/(1+社会平均利润率)\\\/(1-1\\\/(1+社会平均利润率))=每股分红\\\/社会平均利润率,也就是说每年如果分红1元,而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该股票的当前价值就是每股10元,不同的投资者就会以一直10元的价格不断交换手中的股权,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是不会变的。
会计类小品剧本
会计或税法知识串连起来的相声或素材 转载 2009-09-17 13:02 阅读112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缘分是-营业外收入;本人是-固定资产; 生活是-持续经营;反思是-内部盘点; 爱情是-无形资产;爱人是-实收资本; 孩子是-应付帐款;思念是-日记帐; 吵架是-坏帐准备;结婚是-合并报表; 暗恋是-收不回的呆帐;错爱是-高估净利润; 疾病是-营业损失;年龄是-累计折旧; 眼泪是-所有者权益;人情是-其他应付款; 误会是-错误分录;解释是-更正分录; 回忆是-财务分析;分手是-破产清算; 复合是-回转分录;再婚是-资产重组; 读书是-长期投资;买衣服是-包装费; 旧情难忘是-递延资产;找情人是-营业外支出; 上医院是-维修费
这样说来,我很少有什么营业外收入;即便是自己这个固定资产,也因着时间逐渐地毁损;偶尔会内部盘点一下,看自己是否还有那能力将生活持续经营下去;我这个公司似乎很可怜,没有无形资产,也没有实收资本,目前一切的一切都要靠自己。
幸好,也没什么应付账款,省了合并报表这份麻烦事。
因为无营业外收入,也就不需要什么营业外支出;不必去思考破产后的清算及资产重组,不过,若真的有,感情又不错的话,回转分录或许有可能,呵呵。
看着我的企业似乎不错,可是超长期投资让我身心疲惫,再随着累计折旧,经常有营业损失,所以维修费是必不可少的。
包装费因为长期投资的关系,倒省了事,多少减少了些。
最近跟其他企业的关系很微妙,多了许多的错误分录,而我不屑去向更正分录,因为与有些企业的经济往来可有可无,只是一些其他应付款让我很为难,不习惯欠别人,虽然别人也欠我。
很喜欢财务分析,想知道自己营业能力如何,却发现很多的收不回的呆帐,为着这些呆帐,我动用了不少企业所有者权益。
对方或许觉得我企业是高估了净利润,但我无怨无悔,这是项递延资产,总会回收回来,以另一种方式。
1、一个会计师悄悄喜欢上一个漂亮mm,但对自己都不正视一眼,于是采用搭讪、献媚等手段予以接近。
此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甜言蜜语、鲜花等有关科目 2、mm答应跟自己保持朋友般的联系,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相关科目 3、一天,在大街上多看了其他mm一眼,产生小的摩擦,后升级,准备与自己断交,此时作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计提 贷:同时在备查薄里记录未确认的减值准备。
4、慌了手脚,赶快采用一切手段挽回以前的关系。
此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借:(在原计提范围内冲回) 贷:有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mm终于明确了和自己的恋爱关系,同时做保留声明。
此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股权投资差额 贷: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 6、mm说自己在她心目中地位越来越高,达到50%以上,此时应改为权益法核算。
7、恋爱8年后,mm同意结束考察期,答应嫁给自己。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8、有情人终成眷属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9、妻子怀疑自己有外遇,顿时中东危机爆发。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 贷: 10、后经过自己的解释和为之所做的一切努力,终于冰释前嫌。
借: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相关科目 11、咱们老百姓,,要做爸爸了。
借:工程物资 贷: 12、踏上了为人父母的艰辛历程,痛苦并快乐着。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等相关科目 13、有一天,他(她)牵着女(男)朋友的手告诉我:爸爸,我要结婚了
借:固定资产 同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给孩子买了房子操办了婚事,又重新回到了两人世界。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15、直到有一天,我们慢慢的变老,老的哪儿也去不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缘份是会计原则;爱情是无形资产; 爱人是应付账款;想他是日记簿; 吵架是坏账账簿;错爱是高估净利; 分手是结账分录;寂寞是累计折旧; 误会是错误分录;解释是更正分录; 复合是回转分录;眼泪是业主权益; 人情是流动资产;回忆是损益汇总; 暗恋是收不回的呆账。
子女是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暗恋类似于商誉,只有到了某一时刻才显出价值。
结婚就像固定资产,爱情的长短就像折旧方式,长的叫平均年限法,短的叫加速折旧法,贪图物质的是工作量法,离婚的是提前报废。
与自己爱的人结合是应付账款,与爱自己的人结合是应收账款,中途变心是坏账。
追求不到的心痛是坏账损失,脚踩两只船是坏账准备。
永不分离是依据持续经营假设; 二人组合是依据会计主体假设; 婚前婚后是依据会计分期假设; 金钱第一是依据货币计量假设; 自己偶尔外遇是依据重要性原则; 担心爱人外遇是依据谨慎性原则; 禁止对方吸烟是依据相关性原则; 工资收入上缴是依据及时性原则 支出详细考查是依据明晰性原则; 结婚前后受骂是依据一贯性原则; 管制伴随自由是依据配比性原则; 车房必须购置是依据可比性原则; 近财色远感情是依据客观性原则; 兑现以往承诺是依据; 承诺不予兑现是依据; 对方生日没有礼物后来双倍受罚是依据; 化妆品支出与油盐支出分列是依据划分和收益性支出原则; 某新生刚入某财经大学就读,一日,校长问:“你为什么会选择呢
” 学生回答说:“美特斯邦威,不走寻常路。
” 校长又问:“学会计是很枯燥乏味的,你有什么其他要求么
” 学生答曰:“飞亚达手表,一旦拥有,别无所求。
” 校长接著说:“你希望在学校里学到什么样的知识呢
” 学生回答说:“渴望无限,百事可乐。
” 校长接著说:“会计学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你可要用功读书,将来才能有更好的收获。
” 学生回答说:“李宁,一切皆有可能。
” 在大学即将毕业前夕,校长又找到该同学问:“几年的大学生涯就要结束了,在学校里学习感觉怎么样
” 该学生答曰:“特步,非一般的感觉。
” 该生毕业后到了一家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某日老板问:“你为什么会选择会计这个行业呢
” 该同学回答说:“安踏,我选择,我喜欢
” 老板接著问:“假如有人向你行贿,让你做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你做吗
” 该同学答:“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
” 老板接著说:“假如我让你做假账,你会答应么
” 该同学回答用了一句乐百氏的广告词说:“今天你喝了没有
”——意思分明是说老板你喝酒了吗
我怎么会去做假账呢,你这不是头昏吗
老板很生气地说:“你被解雇了。
” 该同学大为不满:“为什么
我又没犯错。
” 老板冷笑地也用了一句时髦的广告语道:“动感地带,我的地盘我做主。
” 拥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工资——固定资产 跳槽——固定资产清理 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高素质——无形资产 年纪上涨,智力衰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祖上基业——实收资本 结婚——长期投资 婚姻中出现的问题——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三者插足——合伙公司 多者插足——股份合作制企业 失恋——应收帐款 甩别人——应付帐款 婚前对男(女)友的评估——现行市场价值 婚后对老公(婆)的评估——重置价值 大龄青年——存货 早恋——低值易耗品 金屋藏娇——避税 热恋中的男女——股票涨停板 离婚中的男女——股票跌停板 丢钱——营业外支出 捡钱——营业外收入 工资——主营业务收入 日常消费——主营业务支出 兼职——其他业务收入 约会——其他业务支出 老婆——银行存款 情人——其他货币资金 生活中的会计 1 情书——原材料?? 短信——半成品?? 电话费——生产成本?? 接吻——产成品或商品 约会,再约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情书,短信——存货 2 生日礼物——短期投资?? 钻戒——长期投资?? 礼物退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爱你一万年——长期待摊费用(预先承诺,? 待以后年度慢慢兑现,直到第一万年) 3 追求之中——应收帐款?? 追不到手——坏帐准备 女朋友——包装物(但必须声明,本公司包装物不予出租。
)?? 红颜知己——自制半成品 4 结婚——实收资本? 婚外情——资本公积? 私房银——盈余公积??? 妻子(老公)——固定资产? 情人——流动资产? 默契配合——无形资产 5 宿夜未归——未达帐项? 夫妻冷战——发生额试算平衡?? 和好如初——借贷相等 6 共同财产——本年利润? 子女——未分配利润 金鱼儿:会计就业前景呀,应该是不太妙的噢,谁让中国人就喜欢赶热朝,什么人都往会计这条就业路上挤的,你说这能好吗
泪:现在会计这行的饭是真的难吃了啊,现在企业的会计是与狼共舞啊,注册会计师就自然成了坠落天使了。
会计难啊 出头日就等国家出法了,不然的话会计永远是“愧鸡”,为自己的这行担心啊 把心收好:如果你还小,我劝你还是改行,不信你去看看求职简历,找工作的大多是会计。
而且这个工作还很催残人,未老先衰,要是狡猾就好了,是变得木纳,所以我劝你赶紧远离它。
潘多拉:会计真的是那么恐怖吗
我看也未必,任何行业都是艰辛的,没有付出汗水是不会有收获的,做会计只要自己心中有杆称就不怕常在河边走鞋会湿了。
我觉得做会计很好,正如楼上的大侠说的,只要自己是优秀的。
萱草:我听一朋友说,现在三种职业千万别选:会计、驾驶员、厨师。
林利:会计这行业我体验了将近一年的甘苦,发现做优秀真的好难哦
想有个理想的前程更是不易。
对于这么多的挑战只要有恒心我想还是没什么可怕的。
commonlaura:曾经有人问我:你为什么要学会计呢
多枯燥啊
说这话的时候,那人还露出一种非常同情的神情。
会计真的那么摧残人吗,真的会让人变的木讷吗
我可是转行转过来的。
是不是会计做久了,人会变的谨小慎微,什么事都不敢向前多走一步。
我对自己的前途很是迷茫。
吃书虫:你们那些前辈不要说得这么恐怖吓着他们了。
其实呢会计也不是什么狡猾,只不过是要灵活点,说得不好听点就是要见机行事。
哎,你们可别误会了,就是在不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创更高的效益。
会计可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职业。
竹叶:我们公司里的好多人都学会计,不管是不是干会计的,不知是为什麽不作会计的人也报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我觉得他(她)们可能是出于对现在工作环境的不满意所以才去考职称,可是现在有了会计职称也并不是特别好找工作,我真的不明白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什麽? daniel1870:会计,ACCOUNT,其实是多么高尚的行业啊
现在为什么会高成这样呢,好像谈会计色变一样,觉得好痛心呐,不过我想只要把握本质应该会好的
冬寒:老板们有客户资源, 而这些客户资源是*金钱开路、关系清障、饭桌上见真章,是*出具不彻底的妥协的报告来留住客户。
且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剧了这些行为。
一线注册会计师大多比较年轻,很难争来客户。
你凭啥去和人争,*一张嘴吗
说实话 ,请人家吃顿饭,都得自己掏钱。
还有一点你找来的客户没有问题还好,如果有财务问题,老板们就不象对待自己的客户那样迁就了。
无奈何,老板们主导了事务所的生存。
cpa们的地位自然不高,要干活,要签字,要承担风险,却要不来想要的工资。
呵呵,常常戏言,挣的这点钱还不够赶明出了事赔的呢。
说了这多,就得把矛头指向目前的环境上了,是目前的执业环境造成了我们cpa今天的境地。
首先看外部的大的经济环境是啥样子呢
企业造假成风;**机关腐败成风;凡和事务所搭点边的部门都来干扰事务所的正常执业,以获取利益。
再看自己行业内部。
事务所的体制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它自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注协的监管职能、服务职能和协调职能“好象”并没有好好行使,当然收钱的任务完成的不错。
行业处于内外交困之中,cpa的日子咋会好过呢
以上观点,决不全面。
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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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了。
满世界的荒唐事,一肚子的辛酸言,不说也罢。
期待着明天可以变的好起来 s..candy:其实我也不是很喜欢会计这个行业,但总觉得这本课程本身是很有价值的, 现在因为社会体制很多的不健全和违规*作,给这个行业越来越多的压力,但现在国家已经很注重这方面进行改进,在制度和法律也也在逐步的健全起来。
而且我基本觉得在学习会计,会涉及到很多的相关行业,可以借此再充实自身,不断的了解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
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觉得会计这个行业正在一步步突出迷雾
至于前景好坏,要看自己的
现在做什么都很难,都要努力的
<>那么晚还没睡?<\\\/P>
硅谷是干什么的
硅谷(Silicon Valley) 地处美国北部旧金山湾以南,早硅的设计与制造著称,因而得名。
后来高技术产业也蓬勃发展,硅谷的名称现泛指所有高技术产业。
硅谷自形成始在美国的高技术领域一直处于领导地位。
在地理上,硅谷起先仅包含圣塔克拉拉 (Santa Clara) 山谷,主要在圣塔克拉拉县和圣何塞 (San Jose) 市境内,之后逐渐扩展,也包括周边如圣马刁县 (San Mateo County),阿拉米达县 (Alameda County) 的一部分。
硅谷不是一个地理名词,在地图上一般不做标注。
更具体的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