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暖广告语征集
王码地暖一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沿街商铺的优势?
微信的出现和迅猛的发展速度,让营销公司、厂商、机构、个人等都盯住了这块蛋糕,在微博营销上落后的商家则更不希望在新大路上失守,但使用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己,就需要不断的尝试和创新,目前使用微信营销有两种不同账号,普通账号和公众平台账号,各有优势,并驾齐驱。
普通帐号 普通账号基于个人在手机登陆使用,可以通过加QQ好友、查看附近的人、摇一摇等方式来圈粉丝,在营销上可主动出击,伸缩自如。
1、设置签名,搜索附近的人&摇一摇 微信个人签名字数有限,只能输入29个字符,因此要简单说明你经营的内容,充分利用好这块广告位,通过每15分钟刷一次附近的人或摇一摇功能,来让其他用户看到你的签名主动搭讪。
适用于: 出租车、超市、快餐店、美容美发、快消品商家等。
案例:K5便利店 K5便利店位居海南大学附近,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功能,精准定位周边大学生消费群体,传播店面地址、发送优惠信息等吸引顾客。
2、漂流瓶 漂流瓶这种营销方式并不是适合于所有商家,如果不选择营销公司来做,就需要动用大量的员工账号来操作,可以发送文字、语音等。
适用于: 电商、品牌商、知名企业案例:招商银行“爱心漂流瓶” 活动期间,微信用户每捡十次就有一次会捡到招行的爱心漂流瓶,回复后招行便会通过“小积分,为慈善”平台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帮助。
但这种方式只能在微信用户的一小部分用户中起到宣传作用,毕竟捡漂流瓶的用户在少数。
3、加陌生人,发广告图 咋一看标题,大家肯定认为这是一种流氓广告行为,但流氓要耍的不留痕迹就需要用点心机,不管是通过附近的人还是摇一摇添加陌生好友,主动打招呼方式可步步设坑,让对方自己跳下去,如发张广告图后询问对方:“我在做图,但不知道我做的广告图能否让人看懂,你能帮我看看吗?”,每个人都有点挑毛病的心里,这种询问方式迫使陌生好友仔细观看广告图内容以便能挑问题,在此过程中已经达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由此方式展开联想,还可以有多种问话方式。
适用于: 快消品商家、电商、品牌商、个体户等 案例:月光宝盒数码 苹果产品在华销售量使得国内数码厂商苦不堪言,月光宝盒数码也在另辟新径来营销产品,每次产品广告设计完都通过微信加陌生人,发广告图询问意见来做初期推广,不仅成功销售还改善了广告画面的表现内容。
4、朋友圈分享 此营销功能需要基于一定的好友数量,还需要所经营的产业有不断更新的产品或活动,才能有新鲜的内容推送,让好友持续关注,并与其互动,可以选择自发图文,或者分享公众账号的内容来传播。
5、建立微信群 当通过微信积攒一定的受众数量后,可通过建立微信群,绑定这些潜在消费者,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传播,统一互动。
公众账号 自2012年8月18日开通以来,各大品牌积极抢注,但微信貌似还没有为公众账号营销做好充足的准备,账号只能通过各种宣传二维码方式来被动等待关注,相对微博来说想要增长粉丝量就困难得多。
目前存在以下几种推广和互动方式来绑定微信粉丝:1、线下微信签到有礼 对于公众账号来说,不能登录手机微信,享受不到查找附近的人和摇一摇这样的福利,只能在对外宣传上下功夫来推微信二维码来吸引粉丝,我们经常能看到户外广告、电梯广告、宣传彩页、易拉宝上都有微信二维码的露出,静静的等待着被关注。
虽然公众微信不能玩早期微博转发有奖的形式来吸引粉丝,但可以通过线下活动签到来增加粉丝。
适用于: 展会、会议、影院、咖啡馆的聚众地点案例:@创业影院-线下活动微信签到有礼 创业影院是国内北京地区最高效的第三方创业投资平台,每周不定时举办线下创业投融资对接会,每期邀请TMT、移动互联网等圈内人士、投资界大牛以及创业团队进行面对面交流,这类活动的来宾多数是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免不了都在使用微信,初次参加活动使用微信签到,都将得到小礼品一份。
2、微生活会员卡 微信的微生活会员卡是针对地标购物中心的营销方式,通过微信扫描商场二维码获得微生活会员卡,可享受商家的优惠,获知商家优惠信息和一些特权优惠政策。
适用于: 餐饮、商场、超市、百货等案例:北京朝阳大悦城 北京朝阳大悦城是首批使用微生活会员卡的商家,通过商城广告位的海报宣传,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获得会员开,同时开卡有礼,有机会获得QQ公仔、抱枕或可乐。
3、自定义回复有心机 目前公众平台后台可设置的自定义条目上线是200条,如果是单纯的设置你好、地点、简介等关键词就太平庸了,反而让新粉丝感到无趣。
在此基础上就要动一下脑筋,继续挖坑,例如:首先设置关注自动回复内容:“很高兴关注我们XXXX,请回复数字1了解我们,输入2了解优惠,输入3了解礼品,输入4了解地点……”,以此类推,这样引起新粉丝进行互动,当粉丝输入数字后,还可以设置下一条内容,一步一步让自定义回复更有趣味性。
案例: 微市场 关注微市场,首先告诉你该如何操作,当粉丝回复查看榜单后,系统将自动回复微信公众帐号排行榜,最新榜和热门关注榜,还可以玩游戏等等。
4、陪聊 细心的公众账号维护专员可以发现公众平台已经提供了基本的会话功能,可以主动与微信粉丝发起会话进行交互沟通,但粉丝越多,陪聊的人工成本越大,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而考虑是否采取这种方式。
商家广告于实际不符 如果起诉该怎么判
首先,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如果当事人遇到虚假广告,应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进举报。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另外,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