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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广告词

时间:2020-03-24 03:06

村委会的LED显示屏上面写些什么

就写村委会,如果是在路边的话还可以和附近商家或者银行谈下合作,做做广告宣传,或者村委会的公告什么的

脱贫攻坚文艺汇演主持词

我来告诉你吧,基本上,你什么都做不了。

如果说能做,就是做个浮皮的表面文章。

我先说说你为什么做不了。

首先,你是个农村外行,农村的产业,无非农林牧副渔,除非你是专业领域内的,否则你真的什么都不懂。

育苗、防病、除草、杀虫、高产,这些你懂吗

扶贫下乡,外行能领导内行吗

有个下乡干部,给贫困户每人弄了一头猪,就认为能发挥作用。

我姐姐的养猪场,一头猪工业化养殖,一头只能赚三百元,那都是好的了,你说这个干部就凭儿时的记忆让贫困户养猪,你说能脱贫吗

其次,你没有足够的资源。

农林牧副渔和所有产业一样,最需要的是一下几样:一是技术升级,换句话说,就是需要高产防病之类的新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收入;二是资金,农林牧副渔都是资金密集劳动密集的产业,投入其实是相当惊人的;三是项目扶持,这需要配套政策,要有项目补贴和审批便利,这才能推动发展。

最后,你没有足够的动力。

这个不多说了,因为你没有切肤的生存体验和生存压力。

那么,怎么才能做好扶贫下乡呢

首先,不是扶贫,而是要扶富。

很简单,农村要上项目,只有项目才有指引作用,带领作用,这个就要发动有知识有实力的农民,让大家看到他赚钱了,这样才有动力。

只有项目,才能容纳闲置劳动力,提高全季度劳动力的就业率,比如说蔬菜大棚,每个季度需要雇佣很多劳动力,而对劳动力要求又不高。

山东的蔬菜基地,就是由农户的带动和示范,才形成了产业基地。

同理,东北的养蜂、黑木耳,也是这么做的。

发挥地区优势,永远是最重要的。

其次,要农研、种研、农科院等机构专业扶持,技术上引领农民高产高收入。

农民不傻,现在各个省市发布的农业技术操作规范,其实已经很科学了,种植技术和农机技术规范都是最新的,但细节上,还需要更科学的指引。

比如说,今年水稻倒伏了,农户知道肥大了,但不知道具体那个种植品种的基肥蘖肥粒肥穗肥比例是怎样的,这就需要科学的指引,需要实时的技术对接。

第三,要利用网络和大数据,实现农业的产业升级和产业细分。

换句话说,就是主打绿色、有机的品牌,利用信息扁平化的特点,来实现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对接。

比如大米,普通种植的对应什么人群,施少量化肥农药的对应什么人,完全无农药化肥的卖什么人,温泉米冷泉米卖什么人,这是未来产业分级的趋势,对于村里的外来人,信息是你们唯一的优势。

第四,吸引外来投资。

如果政策到位,资本是逐利的,而资本本身又有追求技术革新的动力,这就给地区带来了发展机遇。

我们这里新建的蔬菜大棚,立体无土栽培,智能控温、放风、喷雾、遮阳、覆被,配套控制中心和小型化验室,带智能生长监控系统,四百栋,容留一千多人同时就业,你说地区产业会怎么样

总之,扶贫是很难的,穷,是因为缺知识,缺劳动力,缺资金,缺技术,缺政策,缺信息,缺指引。

所以,一个志愿者能做什么

我说,基本什么都做不了,你能解决他缺的一样就了不起了,扶贫还需要整个政策给与设计和支持。

石龙镇属于东莞哪个区

0⒈综合经济(102个)01A 计划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统配调拨平衡规模01B 经济管理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控制结构制度 所有制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行业改革改造竞争兼并开放开发协作资源土地资产资料产权物价价格投资招标经营生产转产项目产品质量承包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国营私营集体个体企业公司集团合作社普查工商商标注册广告监督增产效益节约浪费破产亏损特区开发区保税区展销展览机制发展龙头企业变更评估统筹普查集资 优化 产量 扭亏资本第三产业生产资料国有收费 宏观 微观 统筹重组招商经济体制市场化市场经济商品化产业化基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02.工交、能源、邮电(79个)02A 工业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汽车电子电器仪器仪表化工航天航空核工船舶兵器军工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印刷包装手工业纺织服装丝绸设备原料材料加工02B 交通铁路公路桥梁民航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飞机港口码头口岸车站车辆运输旅客公交货运客运空运路政 高速公路 水运 运费航权交通管理卡出租车海运粤海铁路02C 能源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天然气煤气沼气风力太阳能 汽油 柴油02D 邮电通信电信邮政网络数据无线电通讯光缆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66个)03A 旅游景观 旅行社 风景区 导游导游黄金周名胜景点度假村游客民族文化村03B 服务业饮食业宾馆饭店03C 城乡建设城市乡镇基建建设建筑建材勘察测绘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监理环卫征地工程房地产房屋住宅装修设施出让转让园林岛屿区域市容拆迁国土沿海道路街道03D 环保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生态生物水质垃圾治理油污排污环境地质生态省污水废气排放 04.农业、渔业、林业、水务、气象(124个)04A 农业农村农民农民负担农场农垦 粮食 棉花 油料生猪蔬菜糖料烟草水产渔业水果经济作物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农膜种子化肥农药饲料 灾害 扶贫 菜篮子家禽田间管理村镇农机基地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土特产小麦农田胡椒橡胶水稻甘蔗三农 热带作物热带农业绿色食品04B 渔业海洋 海域 水产 养殖种苗捕捞渔船渔具休渔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加工北部湾琼州海峡 04C 林业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防沙治沙平原荒山山区果树 椰子 槟榔 菠萝香蕉荔枝龙眼芒果造林绿地护林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封山育林04D 水务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水渠水利旱灾水灾灾情水域流域水土保持节水防汛抗旱水移民灌溉人畜饮水水源自来水供水排水水利水灾旱灾灾情洪涝04E 气象气候预报预测天气人工增雨 气温 热带风景 台风降雨05.财政、金融(76个)05A 财政预算决算核算收支财务会计税务税率审计债务积累经费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租金拨款利润补贴折旧费附加费固定资产养路费增收节支征管减免税收挂帐罚没账户05B 金融银行货币黄金白银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通货膨胀交易期货利率利息贴息外汇外币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彩票信托保险赔偿信用社 融资 拆借 代理担保费用抵押国债现金 流动资金 储蓄 折旧率风险私彩信用信用卡智能卡索赔06. 贸易(59个)06A 商业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购置市场集贸酒类副食品日用品销售消费批发供应零售拍卖专卖订货营业仓库储备储运货物供销交易会贸易网点食油垄断 经贸 食品 商场质量公平诚信消费者超市06B 外贸对外援助军贸进口出口引进海关缉私仲裁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合作关贸许可证驻外企业外经贸 劳务输出 走私 通关世贸组织07. 外事(47个)07A 外交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领海外交人员建交公办大使领事条约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照会国际涉外事务抗议07B 外事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对外宣传出访出国出入境签证护照邀请来访谈判会谈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外国人外宾对外友协外国专家定居公派留学生涉外落地签证博鳌亚洲论坛08.公安、司法、监察(78个)08A 公安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非法组织安全保卫禁毒消防防火检查扫黄案件处罚户口证件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缉私边防边界边境综合治理非法牌照身份证侦查08B 政法立法 政法 法制 法律司法法院律师检察程序公证劳改劳教监狱诉讼复议法规规章仲裁贩毒戒毒回避法治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检察起诉抗诉裁判犯罪08C 监察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执法行贿受贿贪污处分目标 监督 侦破 问责责任渎职09.民政、劳动人事(113个)09A 民政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人口双拥工作社会保障社团救灾救济募捐婚姻移民抚恤慰问调解老龄问题烈士纠纷残疾人墓地殡葬社区服务军属追认保障村委会救助丧葬拥军优属安置居委会09B 机构驻外机构体制职能编制精简更名撤销合并领导小组临时机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09C 人事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录用职工家属子女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院士文史馆员履历聘任任免辞退 开除 退职 职称待遇离休退休交流安置调配模范表彰奖励 评比 先进 人才表扬工勤人员09D 劳动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制工人保护劳务第二职业事故竞赛再就业安全下岗 简历 工伤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公积金打工劳务输出兼职社会保障09E 工资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补助奖惩10.科、教、文、卫、体(134个)10A 科技科学技术科普科研鉴定标准计量专利发明实验情报计算机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评审高科技名牌专利电脑 信息化 航天 发射多媒体 10B 教育学校教师招生学生培训毕业学位留学教材校办企业进修扫盲督导义务教育函授院校助学贷款两基学历学力勤工俭学培训素质教育10C 文化文字文史文学语言艺术古籍图书宣传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版权报刊新闻音像文物古迹纪念物电子出版物美术 摄影 戏剧 娱乐网络游戏智力成果作品文明 作者 作家 编辑著作发行考古歌曲创作娱乐场所文章10D 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药材防疫疾病计划生育妇幼 健康 检验 检疫保健优生优育艾滋病血液献血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改水改厕药检体检卫生院药品医药费康复器械预防10E 体育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健身竞技裁判员运动场潜水高尔夫球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11.国防 (31个)11A 军事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征兵服役转业民兵预备役军衔复员文职后勤装备战备作战训练防空军需武器弹药人武义务兵退役西沙 南沙 南中国海 南海海航榆林基地12.秘书、行政(118个)12A 文秘工作机关国旗国徽机要印章信访督查保密公文档案会议文件秘书电报提案议案谈话讲话总结批示汇报建议意见文书题词章程条例办法细则规定方案布告决议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 请示 批复 函会议纪要名单备案纲要记录 批准 值班 文秘规范草案修订编纂政务 转发 制定 登记无纸化指南要点规范性文件报送实施督办政务信息化电子公文电子政务电子文档交换传输主题词12B 行政事务行政 工作制度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休假节假日着装参观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考察礼品馈赠服务活动落实检查督察审批出席名单组织咨询考评督导评估减负整改清理纠风调研 整顿 听证 外出报告制度评比 表彰 批评 处罚协调突发性公共事件⒔综合党团(69个)13A 党派团体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工会协会学会民间组织文联学联妇女儿童基金会 青年 妇联 政治领导负责人法人代表民主13B 统战政协民主人士爱国人士13C 民族 少数民族 民族事务 民俗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关系三月三黎族自治县黎族苗族自治县 13D 宗教寺庙 信仰 教会13E 侨务外籍华人归侨侨乡13F 港澳台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一国两制13G 综合关系形势社会精神文明法人发展其它试点处理代表情况领导政策 人大 政府 问题村务公开推介珠洽会冬交会欢乐节附表01.中国行政区域(40个)01A 华北地区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内蒙古0lB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01C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01D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01E 西南地区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重庆01F 西北地区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01G 台湾01H 香港01I 澳门02.世界行政区域(228个)02A 亚洲中国 蒙古 朝鲜韩国日本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尼泊尔 锡金不丹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格鲁吉亚 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阿联酋阿曼也门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塞浦路斯土耳其02B 欧洲冰岛法罗群岛丹麦挪威 瑞典 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 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 匈牙利德国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法国摩纳哥安道尔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梵蒂冈圣马力诺马耳他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希腊 02C 非洲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 摩洛哥 西撒哈拉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几内亚比绍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宁尼日尔尼日利亚喀麦隆赤道几内亚乍得中非苏丹埃塞俄比亚 吉布提 索马里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卢旺达 布隆迪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 加蓬 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哥拉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科摩罗马达加斯加 塞舌尔毛里求斯 留尼汪 津巴布韦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莱索托圣赫勒拿02D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新喀里多尼亚斐济基里巴斯瑙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帕劳 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联邦关岛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图瓦卢西萨摩亚 美属萨摩亚 纽埃托克劳库克群岛汤加法属波利尼西亚 皮特凯恩群岛02E 美洲格陵兰 加拿大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美国百慕大 墨西哥 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尔洪都拉斯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巴拿马巴哈马特可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古巴开曼群岛牙买加海地多米尼加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蒙特塞拉特瓜德罗普多米尼克马提尼克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巴多斯格林纳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厄瓜多尔秘鲁巴西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

中国国旗法

(1990年6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开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进行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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