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个大神,帮写篇1000字左右的关于社区对于绿化,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的文章,或是推进方法
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配合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和全省城管检查评比,我社区按照街办的统一部署,密切围绕我市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城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于社区市容环境的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我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稠密、环境复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社区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在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我社区成立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
传达了市级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将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组,为具体整治工作明确了具体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氛围(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我社区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志愿者、公益岗位人员、低保人员做好社区宣传。
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群众介绍、讲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开辟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园地,主要向辖区居民宣传相关环境卫生知识,提倡文明新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在整个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过程中,积极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保证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政策普及,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社区工作人员及党员志愿者,通过模范带头、入户走访等形式,将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到家庭,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使“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的主题深入人心,发放宣传资料,着力营造人人理解、人人参与的社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的保护上来,自觉爱护小区内的绿化、公共实施,并对小区内牛皮癣、乱张贴行为进行有意识的制止和清除。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我社区以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为主题,对居住环境进行重点综合整治。
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低保户、社区志愿者们加班加点的辛勤劳动,共清理卫生死角200多处,清理乱张贴以及牛皮癣300处,清除道路和居民区内杂草、生活垃圾 车,清理 平方绿化带内的暴露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更换路板、井盖2块,对小区内的栏杆、路灯、健身器材等进行维护。
(一)重点问题重点整治位于西干渠与红之间的私房区,建筑物杂乱,空地杂草丛生、生活垃圾曝露,拆违后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部分居民在道路两侧开田种菜,造成小区卫生死角以及路面上的垃圾遗留,影响小区容貌。
我社区专门组织人员,加班加点除草、清运生活垃圾,清理卫生死角;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对乱丢乱堆建筑垃圾的住户进行环境卫生宣传,协助住户清运建筑垃圾;通过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大部分种菜居民主动清收了蔬菜;社区组织人员开展了大范围灭蚊灭鼠行动。
在社区的大力整治下,私房区面貌焕然一新。
长岗东路南侧的老居民楼区,拆违后空地杂草丛生,部分宿舍楼年久失修,下水道堵塞,污水漫上道路,社区工作人员和低保户,顶着烈日,连续奋战四天,拔除杂草、清扫生活垃圾、清洁绿化带、铲除牛皮癣、疏通下水道,为居民创造出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位于市中医院东侧,连通江津路和长港路的一条通道,集中了四家废品收购站和一家浴室,路边堆放了大量收购来的废品,浴室门口堆满了木柴,既影响市容又侵占了人行通道。
以前的治理只是清扫路面,治标不治本,借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社区下定决心解决根本问题。
社区主任几次上门,与废品站负责人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废品站老板将占道的建筑被拆除,人行道的废品全部被收入到院内,并保证再不将废品堆放路边。
社区几经周折找到了浴室的主人,通过做其思想工作,帮助其将两大堆木柴移到了房内。
经过三天的努力,最终换来了整洁的社区环境。
(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社区大,环境复杂,需要治理的地方多,单凭社区干部和低保户,很难在短期完成整治任务。
从主任到工作人员,均认识到光自己埋头苦干是不够的,需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辖区内已有的资源。
社区积极和共建单位联系,通过协商。
轻工技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和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整治;荣鑫物业也组织了员工对小区周围的绿化带和道路进行了清扫;社区还联系了皇城相府负责人,抽调出一辆挖掘机,清理了通往居委会的道路上丛生的杂草和垃圾,极大的减少了人工。
开发区经发局和安监局的干部职工也积极联系社区,每周到社区开展义务劳动。
这些人力物力资源的利用,极大的促进了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开展。
四、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环境卫生整治不是一时一事就可以做好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进行。
我社区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成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抽调一名社区干部任副组长,组长对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居民社会公德的宣传,促进居民良好习惯的形成。
(三)聘用固定的保洁人员,负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小组副组长要对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
此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我社区动用一切力量,不顾炎炎烈日,加班加点,连续奋战两周,现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社区干部的辛勤付出和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居民的一致称赞和肯定。
当然,社区环境不可能通过一次整治就取得永远的胜利,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难题,例如如何解决聘用保洁人员的资金、如何提高居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等问题,我们周梁玉桥社区会积极克服困难,继续认真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动社区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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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改书面报告怎么写
区爱卫办: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区爱卫办《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区治理办《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深入治五乱。
现将我委攻坚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一、活动时间为期一个月。
年4月15日—5月15日。
二、活动内容(一)深入治理“五乱”打造整洁优美的新区环境。
1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集中治理新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安排小区和施工工地周围道路的环境卫生。
约8600㎡。
出动120名环卫工人,81小时机械切实做好黄河广场、三国文化长廊、政府机关周围、休闲场所等节日及“5.12纪念活动期间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2开展清除“牛皮癣”规范广告设置。
对新区内新出现的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
3对新区内破损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
美化新区形象,提升新区宜居质量,使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区环境美化亮化行动。
改善新区景观。
促绿化“破墙”美化新区环境,打造靓丽家园,营造欢乐、喜庆气氛。
5协助交通、交警、市执法局三大队、区建设局、乡对新区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进行治理。
(二)深入发动全体干部职工。
做到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垢;墙面天棚无灰尘、蜘蛛网;窗明几净,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在单位内进行了清洁卫生大扫除。
物见本色,办公设施、设备无灰尘、无污垢;资料、书报、物品摆放整齐。
档案柜上无杂物。
厕所地面无泥土、无烟头、无纸屑;大小便池无尿垢、污垢、无臭气;洗手池见本色、洁白无污垢;绿化带无杂物、纸屑、塑料袋、烟头、果皮等;花盆外无泥土、无污垢、盆内无杂物、无烟头。
(三)抓好宣传引导。
进一步提高新区居民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及时报送情况。
对存在问题及时向治理办汇报并请示解决方法。
及时将活动情况向治理办汇报。
谁有wwf和greenpeace或者其他一些著名的环保组织的所有公益广告和图片啊,最好是高清的可以做壁纸,100分
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制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治,必须建设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有关市场经济的民商事行为、经济调控行为、行政管理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为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过28年的努力,中国基本上建立起了自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治,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
一、健全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
民法属于私法,民法的自治精神是市场经济活力的不竭源泉。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
它使市场主体的权利得以明晰化、法定化,为市场主体制定了行为规则,给法院裁判纠纷提供了依据。
所以说,民法是市场经济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法律。
我国已于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
同时,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民事单行法律。
1999年,我国在原有三个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
此后,制定民法典的任务提上了日程。
这不仅是进一步健全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而且也是完成2010年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要求。
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实际部门和学界的协助下,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同月底将该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民法典正式进入了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作为民法典重要部分的物权法进行了审议。
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创造、积累和保护财产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物权法草案业已经过全民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经过进一步斟酌修改后,将会予以通过。
现在的主要任务应该是集中精力从整体上修改和审议民法典草案,力争在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置于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
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
它作为规范商事行为的法律,是民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范围。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体制,不单独制定商法典,而是分别制定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在内的各项单行商事法律。
商事法律的任务在于规范市场主体,规范交易活动的支付、信用手段,建立商业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制定海上运输共同规则,规范资本市场。
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完成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主要商事法律的制定。
2005年,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保障了投资创业自由,扩大了公司自治空间,加强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强化了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充实了对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确立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这无疑有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建设,大幅度提升公司的整体素质、诚信水平和竞争能力。
修改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了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了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现在,我们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尽快制定合作社法、商品期货交易法、金融期货交易法、商业信托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变化而进一步修改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等现行法律,从而更好地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健全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不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有关经济的法律,也不是多数经济法学者所说的对纵横统一关系都调整的经济法,而是各国都认同的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监管和调控的法律。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调节法。
现代市场经济虽然应以市场主体的自主、自治为前提,但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说民商法是允许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去创造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夺取最佳业绩,以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那么,经济法则是利用国家强制干预,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保障其沿着有利于全社会的方向发展。
经济法大体可以包含三个部分: 一是创造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业秘密保护法。
现在反垄断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还没有制定出来。
反垄断法是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进而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制定反垄断法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还有一个维护社会主义宗旨的意义。
因为任何企业不靠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优良的服务的竞争获取利益,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实质上是以超经济手段占有他人劳动。
这是与社会主义宗旨相悖的,必须予以反对。
而且,反垄断法并不与规模经营、强强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相矛盾。
它反对的只是限制竞争、扼杀经济活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应根据发展了的新情况加以修改,以便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
因此,这种法律非常重要。
我们已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物价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重要法律。
下一步需要逐步制定规划法、经济科学增长法、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能法等法律。
应当适时修订预算法,以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项目预算,增加预算透明度和可监督性。
要进一步修改税法,改革增值税,统一税制,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加大培育税源力度。
这些法律主要是拟定国家间接调控经济的规则,但是也必须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依法采取直接行政调控和管理的手段,以维护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三是国家对重要产业和新兴产业促进的法律。
这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农业法、电力法等法律。
现在有必要制定诸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装备制造业振兴法、能源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等重要法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
它是调整政府与法人、自然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需要行政法的调整。
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需要政府的组织与推动,又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改变。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发生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经营性的具体管理到宏观调控、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定职能管理的转变。
政府对经济的职能已经转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这势必对政府的工作从客观上提出更高、更多而且崭新的要求。
因此,进一步健全行政法律制度以促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显得极为迫切与必要。
应该切实实施公务员法,以强化公务员考核与管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应当制定行政组织法,合理分工、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使我国国家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工作程序法定化,保证国家行政体制的稳定,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从根本上发挥机构改革的作用。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保证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合法。
要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行政和公用财产管理法、外汇储备管理法,把作为公权力的政府和作为国有财产所有者代表和国有公司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分开,强化对国有财产的行政监管,保证国有财产所有权有效行使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国有股权转让和国有公司资产转让的规范,防止国有财产被侵占和国有资产流失。
要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制定行政强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行政监管法律制度,以加强、改善国家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海关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用法律把高级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任期制、回避制等制度规定下来,从制度上防止公职人员以权牟私、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要对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政府对经济工作的行政管理高效、廉洁、合法,从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健全社会法律制度 社会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主要是保障劳动者、老人、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社会权利的法律。
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其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社会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三类法律:第一类是劳动法;第二类是社会保障法;第三类是社会救济法。
我国劳动法作为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已于1994年颁布,但是相关的配套法律至今尚不健全。
应当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法、劳动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歧视禁止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把我国的劳动关系尽快纳入法治轨道,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障的条例,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立法还相对滞后。
应当尽快制定养老社会保险法、医疗社会保险法、失业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法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法律。
在社会救济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现在应该将行之已久、卓有成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法律化。
要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
要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鼓励捐助,弘扬义举,营建扶弱济困、互助和谐、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社会风尚。
国家对于诚信建设有哪些相关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
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
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三)培育诚信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
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
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
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四)宣传先进典型。
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
既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国家形象。
(五)鞭挞失信行为。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
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
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六)弘扬诚信文化。
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
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
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 (七)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
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
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
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
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于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
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
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九)纳入学校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
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
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与社会诚信档案相连通,纳入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十)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坚持知行合一,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
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
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
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
当前,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十一)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
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
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
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十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十三)建立诚信发布制度。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
中央文明办在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四)完善诚信监督体系。
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
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
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
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五、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 (十五)坚持严格执法。
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
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
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十六)深化普法教育。
结合落实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
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具有立法权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诚信法规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信用法规建设提供借鉴。
六、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 (十八)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
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
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
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