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如何形容产品“真材实料” “性价比高” 广告词
物超所值
您好,我是做装修的,形容性价比高的词语,物美价廉,物超所值这些词
实惠 【解释在纸币上,能够衡量的经济,大多物等量多、质优、价格便宜。
【出自】 刘时中 《端正好·上高监司》套曲:“无实惠尽是虚桩,充饥画饼诚堪笑。
” 超值 【解释】:指一样东西超过原有的价值
形容物质的性价比高。
【出自】:这家衣服是网购的,质量好,价格低,实在是超值实惠的。
物美价廉 【解释】:廉:便宜。
东西价钱便宜,质量又好。
【出自】:清·郑观应《盛世危言·禁烟下》:“本年所收之浆必待隔年出售,气味乃厚。
如派人学制,复储一年,则物美价廉,争先乐购。
” 物超所值 【解释】:指一样东西超过原有的价值
形容物质的性价比高。
【出自】:这是一个新西兰最出色的品种,物超所值。
新广告法超高性价笔可以用吗?
9月1日前后,改广告、改文案,是不少工商业界、广告业界、法律界朋友的热点话题。
一个“极限词(违禁词)汇总”的帖子(如图一、二、三、四)在微信朋友圈内和微博上被火爆转发,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在广告业界更是引起巨大震荡。
当当网在9月1日之后,将图书等商品介绍信息中的“最高”字样一律屏蔽,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字样也一刀切改为“××人民法院”,遭到网友阵阵嘲讽。
更有个别商家借机博眼球,推出“好到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文案。
甚至有商家在其网店推出“彪悍”的网页广告——“真第一不惧新《广告法》”“××男鞋连续4年全网销量第一”“你没看错,真的是第一”。
其实,旧《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早就明确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不过是保留原规定而已。
前述法条是采取列举再加“等用语”的方式予以表述,未明确概括这些用语为“绝对化用语”。
但是,国家工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380号),早就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明确概括为“绝对化用语”。
故,网帖中将其称为“极限词”并不规范,且“极限词(违禁词)汇总”帖子所列举的禁用词并不准确。
实际上,并非所有带“最”、“一”、“极或级”字的用语都属于《广告法》禁用的绝对化用语。
前述网帖虽说有效地调动了民众对新《广告法》的关注热情,但也导致民众对广告立法新增不少误解。
时尚,高品质,低价位,性价比高,手袋广告词
广告语:\\\\“经典时尚,包包扮靓\\\\”\\\\r\\\ 海报上面要突出店的特色,是高端的、品牌的、青春的、时尚的,或者其他的特色风格,同时海报图案还要有较高的识别度(就是别人一看,就知道是卖包包的店)。
性价比最高的广告是怎样产生的
这个不是很清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