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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心得体会

时间:2020-06-12 22:25

公务员学法守法的文章

党的十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全社会法制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

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

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

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

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

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

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

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

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结合自身实际谈《卫生法法规》的意义,800字论文

我国卫生法制建设成就与存在问题浅析朱海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早在党的十五大就确立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治国方略被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卫生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搞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于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建国50年以来卫生法制工作的成绩回顾建国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卫生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公共卫生立法和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l.1 卫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卫生立法工作步伐加快,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多部卫生实体法。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多个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对促进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2 卫生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卫生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使卫生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依法治国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样,卫生执法工作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监督、依法处罚,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

同时,卫生法制的逐步健全,也使卫生执法人员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工作、学习、饮食及生活环境等卫生状况得到了改善;卫生法规的施行,也大大提高了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卫生执法队伍。

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卫生执法任务,卫生部门加强了卫生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在职培训等制度,使卫生监督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l.3 初步建立了卫生执法监督制度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卫生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加强执法监督。

工作中分清责任,明确纪律,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重大案件立案监督、调查取证监督、处罚决定审议监督和处罚执行监督等,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初步建立了卫生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全国省级卫生行政机关都成立了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

在复议和应诉中,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不断总结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社会的监督对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实行执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4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自学、辅导、面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了卫生法规和基本法律的普法培训工作。

使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医学院校学生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卫生法规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卫生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患者的台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卫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对策与展望在回顾过去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卫生法制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影响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1999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再次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用法律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卫生法制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

2.1 充分认识加强卫生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卫生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杜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从卫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出发,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出发,从全民健康利益出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卫生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 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卫生行政监督执法体制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

只有卫生行政机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法规才将卫生执法权授予某一组织。

长期以来,我国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直由卫生防疫部门承担,存在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不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重公共卫生执法,轻医政、妇幼卫生执法等弊端。

应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卫生执法体制,争取政府编制部门列入编制,组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

实行公共卫生、医疗市场、妇幼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行政执法。

2.3 加快卫生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卫生法》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但回顾卫生工作发展的历史,尤其是去年SARS以来暴露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来看,卫生工作缺乏总体法— 《卫生法》,因此,尽快建立《卫生法》至关重要。

多年来,卫生事业在发展的同时,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其中之一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政府、公众健康义务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使开展卫生工作面临着较大困难。

完善法律对做好卫生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国家对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制定了许多政策,但由于缺乏法律保证,使得许多政策在基层得不到落实。

尤其是县、乡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经费落实不到位,总体投入不足,欠帐较大,致使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有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房屋破旧,设备老化,拖欠职工工资。

如果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诸如此类的影响卫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就可以依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2.4 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卫生法制意识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必须通过大力宣传,广造舆论,来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的大卫生观念,从而让社会遵法、守法。

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争取宣传法制等部门的配合,执法与普法并举,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一是向领导宣传,积极开发领导层,增强各级领导对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向部门宣传。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需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争取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卫生法律法规。

三是向群众宣传,让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掌握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违反这些法律法规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制假售假、非法行医等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环境。

2.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的最有效手段,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只有建立健全并严格认真地执行行政执法制度,才能建立起行政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把法律法规确定给执法机关的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人员,使他们明确自己的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和责任,从而增强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据法定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开展行政管理活动。

依法应当回避,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说明理由,告知诉权的,都要做到不减少、不颠倒、不拖延。

三要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制度。

定期将执法情况和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向同级政府和人大报告。

(作者系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科员)

什么是四个专项整治

“4+4”即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风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整治“搭车收费”、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窗口服务、加强政风建设四项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立足河南工作实际,增加加强“双节”市场巡查、强化消费维权力度、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推进廉洁机关建设四项专项治理内容,构建“4+4”专项治理工作格局,

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出行作文

为祖国做贡献从文做明起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

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交通出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透过川流不息行驶的车辆,“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八个字在我的脑海里显得更加突出。

提到出行安全,很难不让人想到交通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总是围绕在我们身边。

只要你一出行,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行走时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

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

因此,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

让我们珍惜生命,安全出行吧。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购物,玩耍……。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

让我们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不闯红灯不越线,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从自我做起,让我们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美好心愿始于“足下”;让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伴我们茁壮成长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

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健康成长。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

“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

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

我们还要在班级宣传栏或展览栏上,多贴一些遵守交通、不乱闯红灯等之类的警告语,让同学们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了也可以请来警察叔叔,给同学门上关于交通的课,使同学们更好的知道交通对人类的帮助……让我们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就是时代的呼吁

交通安全当大家高高兴兴过马路时,是否会想到自己的‘放心’是由在马路上指挥车辆或引导小朋友过马路的民警叔叔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

在烈日当头的时候,民警叔叔依然坚守岗位。

为了人们的安危,他们尽力把车辆指挥得更有秩序;为了保证人们的安全,他们与那毒辣而又火红的太阳斗争着,我不时看见几滴晶莹透亮的汗珠从民警叔叔额头上渗下来……冬天,无论是刮着凛冽的寒风,还是下着鹅毛大雪,民警叔叔仍不顾一切困难,尽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了人民安全。

虽然我们被冷风吹得直打哆嗦,可每当看到民警叔叔不畏困难的精神时,心里还是暖洋洋的。

一个秋天日的早晨,天气很冷,走在上学路上的我忽然看见一位身着军装的叔叔扶着一位衣着单薄的老奶奶正在过马路。

最后还把自己的大衣脱下来披在老奶奶身上。

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感动极了。

星期六早晨,天气晴朗,我和妈妈出去放风筝。

看见一个小孩正在过马路。

突然一辆巴士好似离弦的箭一般飞奔而来,可他没注意。

大概在车离小孩仅仅只有2、3米的地方,一个民警叔叔扑过来……那个小孩虽然获救了,而民警叔叔的脚却被轧伤了。

民警叔叔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应该从小做一个“小民警”,学习民警叔叔那种助人为乐、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

谈交通事故在我们的身边,常常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

在这些事故中,小到跌痛,大到身亡,这提醒我们每个人:必须时时刻刻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以才导致了一起起交通事故。

如有些人走路不靠右边走;明明是红灯,见到两边没人,就闯红灯;过马路不看旁边有没有车,就冲过去……虽然这些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往往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给家庭、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

那是2005年,一辆接送孩子的车停在我们学校的新港公路旁。

车上一个小男孩的奶奶在路边等他,那个小男孩看见了奶奶,大概是一时兴奋,忘记了向左右看有没有车辆,立刻冲出门外去。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砰”,那个小孩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

这个小孩是怎么会被车撞的呢

就是由于那个小孩下车时,没有看看左边右边有没有车,而是一下字就冲出去。

这样看起来非常不起眼的一个动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遗憾。

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

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

”“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

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

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

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

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

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

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

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

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自从交通行为出现以来,交通安全就是交通运输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机动车已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并成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交通的进步与发展给人类创造和增添了财富,但交通工具的使用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也给人类带来灾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大约有50万人在车祸中丧生,1000多万人受伤,在机动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交通事故日趋严重。

在交通发展过程中,交通安全的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交通安全的定义及重要性交通安全的定义从微观层面上理解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要素,安全对策应包括针对这要素所采取的事故前的预防对策、事故中的降低损伤对策和事故后的挽救对策,实施手段有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宣传教育等。

从宏观层面上理解则是交通运行质量的一个测度指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公布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曾经指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应引起全人类的重视。

据统计,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2%。

仅亚太地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40万人丧生、几百万人受伤。

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每万辆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比工业化国家高出10~50倍,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30亿美元。

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在交通可持续发展中将交通安全摆在首位。

发达国家制定的交通战略计划中也将交通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都明确指出要实现以减少交通伤亡,促进公众健康,改善公共安全为目标的提高交通安全性战略。

发达国家在处理交通发展与交通安全的关系上,已将交通安全作为交通领域各项工作之首,除将交通安全的目标作为主要战略目标外,并将提高交通安全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判断标准。

二、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1995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71843起,造成71494人死亡,1593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平均每天有196人死于交通事故。

1998年346129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8067人死亡,22272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14人,到2002年,交通事故达773137起,死亡人数达109381人,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而丧生人数高达300人。

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

1998年度我国民用机动车拥有量不及世界的3.5%,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20%,居世界之首。

自8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

从图1中可以看出,随着交通网络的改善以及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也逐年增多。

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交通环境的改善以及机动车辆总量和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管理水平的改善,万车死亡率指标有所下降。

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带来了高等级公路数量的增加,相应地造成了行车速度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员总量的增加造成了驾驶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剧了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每万人死亡率开始上升。

随着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的上升和事故破坏性的增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在逐年增加。

驾驶员违章操作、行为规范差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对2000年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可知,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经验不足、行为规范差,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占总数的83.7%,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7.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所有经济损失的88.7%。

交通基础设施供应不足加剧了交通安全的严峻性。

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还存在巨大的差距。

中、美、日三国交通数据的比较表明,我们在公路交通环境上同汽车化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道路通行能力、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低,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混行的混行道路导致事故多发。

三、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通力合作进行综合治理。

管理部门的多头分割体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交通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既不能对全国交通安全进行全局考虑,也不能制定国家统一的交通安全策略框架,从而无法使各部门和地区有一致的目标和行动依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

第一次是1983年,在此之前除39个大中城市以外全国交通监理全部归交通部门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将66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监理划给了公安部门,此次改革只是局部调整,仅仅改变了部分城市交通监理部门的隶属关系。

第二次是1986年,将原归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监理全部成建制地交给公安部门,交通管理职能(实质上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从交通部转移到公安部,这是中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但不久这次改革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对两部门的职能界定不细,使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出现了职责交叉、政令不畅、机构重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管理效能。

为了协调两部门的工作,1993年国务院再次对两部门的职能作了必要的调整,明确“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并对两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

由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所涉及的人、车、道路环境三要素的综合治理的规划、政策规范、规则、决策、执法及不同的机动车和道路等,即使国务院有明文规定,错综复杂的路面交通安全也难以由不同部门共同管理。

交通安全的多头管理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各部门仅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致使至今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科学的法规体系。

由于目前涉及到对交通安全中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进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众多,又因各个部门管理对象、范围的特定性和差别性,致使各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既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又缺乏规范性。

政出多门导致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疏漏之外,更严重的是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交通安全政策。

此外,由于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多头管理增加了交通管理的成本。

涉及交通安全的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

许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疏于管理,对非本部门职责却越俎代庖、越位管理。

最终使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叉、重叠,给交通安全涉及的各方参与者带来极大的不便。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多头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现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欠科学。

例如,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其内容仅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等,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交通安全应当涵盖的内容与范围。

从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看,现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只在表面层次上就人、车、路的安全与管理来谈论交通安全,严重忽视了道路环境对交通安全的作用及人、车、道路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关系。

由于交通安全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其安全对策应是包括针对这3个要素事故前的预防、事故中的损伤降低及事故后的挽救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脱离道路的安全设计、建设和维护,脱离车辆的主动和被动安全性能,脱离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脱离汽车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的安全认证和行为规范来谈论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无疑是不科学的。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交通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公路运输相比,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如高速公路上近几年来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一直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滞后。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管理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由道路收费引起的超载运输现象,由车辆承包引起的疲劳驾驶现象,对行驶违章以罚替管现象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有的交通管理法规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亟待交通管理部门充实、完善与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交通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挑战,一些沿用多年的交通管理方式已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

交通法规是每个人的生命之友,这个道理我们小学生也应该知道。

只要我们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就能使自己远离车祸,一生平安。

我认为,对小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关键是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有防范观念。

俗话说得好,防范于未然,就是要我们行车走路时多长个心眼,处处留神,时时小心。

车祸惹不起,但我们躲得起。

二是养成右行习惯。

右侧通行是我们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无论骑车还是步行都要靠右通行。

有的同学为了抄近路,喜欢逆向行走或骑车,这是很不安全的。

三是注意观察路况。

就是要留心观察路面情况,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在路口尤其要注意观察红绿灯,千万不能闯红灯。

因为红灯亮时,驾驶员会加速行驶,遇到险情往往刹车都来不及,所以我们要牢记“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

四是不随意横穿马路。

有的同学过马路时比较随便,想在哪里过就在哪里过,这是十分危险的。

要树立斑马线意识,这是专供行人过马路的安全保障线,是我们安全出行的生命线。

然而,不是每个同学都能做到这几点的。

我的好朋友王路就有过一次危险的经历。

有一天,我们放学回家,边走边聊,有说有笑。

过马路时,我们连看都没有看一下,就一个劲儿往前冲。

就在这时,一辆21路公交车向我们驶来。

我连忙停住脚步,大喊一声:“王路,小心车子

”王路惊醒过来,想往前跑或往后退都来不及了,厄运降临到她的身上。

在一声刺耳的刹车声中,王路跌倒了,呜呜地哭起来。

我赶忙跑上去,想看看她受伤没有。

幸好王路命大,只是手上、腿上擦破了一点皮,倒霉的是书包给车轮压扁了。

我出了一身冷汗,使劲把王路扶起来,把她搀回家。

我想:这件事好险啊

多亏驾驶员及时刹车,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王路是幸运的,我更幸运,但是这个教训我牢牢地记在了心中。

看来,交通法规是不能当儿戏的,否则,后悔和痛苦的都是你自己。

同学们,让我们学法守法,牢记交通安全,让生命之友伴我们一生一世。

到底烟草公司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安队伍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纪律过硬、素质优良、法制观念强、群众信得过的基层队伍,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基层公安队伍提出的新要求。

那么,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安呢

结合自身实际,笔者做了一些初浅的认识,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认清自我,端正态度,踏实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新时期,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清楚在其中的作用和影响。

我们是年轻的一代,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但走进社会的我们不能老是沉醉在“时代的宠儿”的光环里,沉醉在从前的辉煌中,而是应该尽快熟悉情况,适应环境,转变角色。

具体要做到四戒,一是戒娇气,突破社会优越感,让自己逐渐成熟起来;二是戒骄傲,逐步实现自我成熟的提升;三是戒懒散,要拥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明确自己的方向,不可随波逐流,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自己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四是戒自负,切不可自恃自许。

要着眼现实,认真做事,踏实工作,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

只要目标明确,就要沉下心来,认真做事。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现有基层公安主要是综合行政类公务员,其工作涉及法律、人口信息、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保及特行、特色产业等,工作范围是较大的;另外,改革不断深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这都对基层公安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人员更是应该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子,不学习就会落后,应时刻不忘多给自己“冲电”。

一是要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在新时期关于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法律等基础知识,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二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认真研究总结,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办案可行可操作上来,另一方面多跟年长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虚心接受他们的教育和指点;三是善于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总结,不断积累知识,努力在实践中提高办案本领;四是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作一种精神上的追求,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不断用学习来充实自己,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情况时,要有一种本能的危机感,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树立这种信念,以求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会落伍。

三、心系群众,改进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单位和基层公务员去落实。

由于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线、爆发在一线、处理在一线。

其中基层公安工作影响甚远,这就要求基层公安应该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始终心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要永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经常走村入户,走进田间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多帮扶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心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责任为群众谋利益;二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要树立言行一致的作风,敢说实话、求真务实,以身作则,不搞形式主义,要倡导雷厉风行的作风,讲究时效,要表里如一,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永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实现、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并争取努力做好,为群众多办事实、多办好事,做到真正取信于民,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

时至今日,这些仍然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基层公安干警虽然深处基层,但决不能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越是身在基层,越要追求健康的向上的生活方式和个人品位。

要发扬艰苦奋斗之风,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严防慈生享乐奢靡之风,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奋发向上、艰苦创业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要以身表率,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克服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保持勤俭朴素,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把广大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在各项决策和工作中,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始终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观念,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甘于奉献,做一名廉洁的基层干部。

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目前,少数基层公安还存在“官本位”思想,认为“企业和群众找我办事是‘有求于我’”,要么推诿扯皮,要么故意刁难,极个别的还“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队伍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各项工作日趋走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对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必须树立起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执法意识,时刻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民服务,要在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松懈、不倦殆,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二是继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用法,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杜绝人治,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审视和反思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制度、执法机制、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思考探索解决的思路、办法;四是要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认真研究并查清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把发生在基层的随意执法、滥用强制措施、侵犯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解决好,杜绝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事件发生,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六、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等日益多样化,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基层公安直接面对社会各阶层,其工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息息相关,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必然导致基层工作的复杂化。

因此,基层公安在工作中必须要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坚持求真务实,就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群众最想的、最盼的、最愁的事情,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切实把关心群众的工作做好、坚持说实话、重时效,在成绩面前不争不抢,在利益面前不贪不占;要勇于创新,善于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工作,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既要继承先进经验,又要注重开拓创新,要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气馁,想方设法去克服好,解决好;只有创新才有活力,要创新就要敢于打破陈规陋习,打破坛坛罐罐,对束缚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坚决加以改进甚至是摒弃,在考虑问题上,在处理问题上,一定要把眼界放开,立足现实更要着眼于未来,积极开拓,努力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创新的思维研究新问题、探讨新路子,解决新问题。

做一名合格的基层公安干警,不仅是一时的要求,而是每一位人民警察一生的要求,努力做到“合格”二字,才能真正名副其身。

以上只是笔者的肤浅认识,还需不断实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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