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成为首席仲裁官?仲裁员是算什么编制的?
仲裁知识:一、“秘书”概说 什么叫秘书
按照词典的解释,曰:“掌管文档、安排事务并协助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
但这只能算作一种传统的解释。
在现代社会, 你会发现,“秘书”一词,其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在各种媒体上,这个词的出现率极高,可以说每日每时,随处可见。
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北约、欧盟,东盟等设秘书处; 一些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即将成立的中国仲裁协会等设秘书处; 许多政党也设有秘书处(有的称书记处);国家的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也称“秘书”分为一秘、二秘、三秘;各级政府领导有秘书,公司企业的领导有秘书,甚至许多私人也有“秘书”...。
可以说,只要是个机构、组织,就会有秘书部门,尽管不一定都叫秘书处。
而秘书工作的范围,也十分地广泛,许多性质并不相同的工作,却都以“秘书”称之。
因此,对这个太常见、太熟悉的词下一个准确统一的定义,反而变得困难了。
然而,有关秘书的话题还是要讨论,这是因为在我们的贸仲、海仲、调解中心等部门都设有秘书处,秘书处是这些仲裁、调解机构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而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就是“秘书”,每天都在从事着秘书工作。
将我们所从事的秘书工作从前述其他的“秘书”们区分开来,找出自身特点并加以归纳,进而讨论一下如何做好我们的秘书工作,应该是有必要的。
秘书一词的来源 1、 一种职务的名称,即我们通常所讲的秘书工作。
2、 一种官名,中国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均设有尚书、秘书监、秘书令、秘书丞、秘书郎等官职,掌握大小官员转呈向皇帝递交的奏折。
宣布皇帝的诏书等。
3、 外交官员的一种,指驻外使馆中介于参赞和随员之间的外交官,分为一秘、二秘、三秘。
4、 宫廷里的藏书,尤指禁书。
5、 宗教迷信里,指巫师、方士对命运吉凶的隐语、预言。
秘书的类别 1、 从服务的对象上分: 2、 从所属部门来分 3、 从具体的工作性质分 (1) 文字秘书 (2) 机要秘书 (3) 通讯秘书 (4) 信访秘书 (5) 事务秘书 (6) 生活秘书 关于秘书机构 (一)各级秘书机构 1、 中央机关的秘书机构 2、 省、市、县机关的秘书机构 3、 基层单位的秘书机构 (二)各类秘书机构 1、 人民解放军系统的秘书机构 2、 企事业单位秘书机构 3、 民主党派 4、 人民团体 此外,临时性的秘书机构,重大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我们也经常办会,设会务组,也属于临时性的秘书机构。
此外,在重大活动中,也要设临时性秘书机构,如 筹备一场体育运动会,一场文艺演出,也会有秘书处,有的叫会务组。
二、秘书处的工作性质 我们的秘书处,我们的秘书工作,包括贸仲秘书处、海仲秘书处、调解中心秘书处、海协秘书处等,从性质上讲,都属于民间机构的秘书部门。
大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法律性:此点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每天都在从事着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经手着与法律有关的事物。
2、 涉外性: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处理大量的涉外仲裁、调解案件,要经常与外国机构、外国当事人打交道,是对外开放的窗口。
3、 管理性: 秘书人员要协调各种关系,要管理案件程序, 管理各种文档 ,管理财务等。
从某种意义上讲,秘书人员也是管理人员。
4、 服务性:我们与行政机关、纯审判机关是不同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但它和律师事务所也有区别,但总体来说,属服务行业。
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解答问题,办理仲裁、调解案件等,都体现了工作的服务性质。
只有明确了我们的工作性质,明确了我们这种工作在当今社会环境中所处的位置,才能正确掌握好工作方向,才能找到做好工作的途径和规律。
谈到我们的工作性质,我想起了,北京青年报3月9日第15版,有一篇文章题目叫“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和体制的探索”作者是北京市贸促会会长姚望,内容 在这篇文章的右边,有一个“编辑点评”,题目为“从准衙门到社会中介 关于我们法律部” 三、秘书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基本素质 1、 身体素质:健康的身体应该是做好任何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要有一个 健康的体魄。
身体状况不佳的人是不能胜任秘书工作的。
2、 心理素质: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心理状态要正常,不要被情绪所左 右。
每一天都应以平和的心态从事自己的工作。
一个有着心理障碍的人,一个对 社会充满仇恨的人,一个喜怒无常的人是不可能做好秘书工作的。
3、 思想素质:这是更高的一项要求,作为现代社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一 个国际知名的机构里工作,应当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实事求是精神和开拓创新精 神,此外,还应具备博大的胸怀、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的工作生活的节奏加快,社会的变化日新月异,外边的世界很精彩,几乎每天都有令你感慨的事情发生,且不说每天的国内外形势,就在我们身边,就会经常有一些新奇事、突发事,今天你的一个亲戚玩股票挣了大钱;明天你的一个朋友倒房地产亏大发了;昨天,你的哥们当了大官,前天,你的一个熟人因腐败问题露馅,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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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会令你感慨,但不要受各种情况的影响,不能看人家发财了,就想到,做人就得胆大;而一看到出问题的,马上又一转念,做人还是谨慎为好
(二)、业务素质 1、 理论知识:必须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一方面要掌握扎实的基础知 识,包括法律、外语、经贸以及对业务工作有帮助的其它知识。
另一方面也注意 收集新的信息,关注的法学领域的新的发展动态。
2、 实践经验: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尽量避免走弯路,要经常进行经 验交流,要多向有经验的人学习。
3、 办事能力:秘书工作繁杂、琐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较高的办事能 力,无论是办案,办会,还是处理日常事务,都要注意锻炼自己的办事能力,提 高办事效率并应掌握一定的办事方法与技巧。
(详见“四”) (三)、文化素质 1、 社会科学 学好专业知识应是起码的要求,而懂得一点文史哲,具备一定 的文化素养,也很有必要,可陶冶人生情趣,亦可对工作有所裨益。
相传,在清 朝某年间,皇帝派朝廷官员到南方招考官吏,但先后派了几人均未能完成此任。
何故
只为南方的秀才们嫌这些官员文化素养低,写诗做对皆不行。
后皇帝派了 一个叫王尔烈的人又去江南办理此事。
那些江南才子们以出对联来试王的文化, 上联曰: 江南千山千水千秀才,王尔烈即刻以此下联对之: 塞北一天一地一 圣人。
语出惊人,顿受青睐。
江南秀才们进而问到,先生的学问究竟有多大
王随口吟到:天下文章属三江 三江文章属吾乡 吾乡文章属吾弟 吾为吾弟改文 章。
由此,一句对联,一首诗完成了招考工作。
2、 自然科学:仲裁、调解案件五花八门,常常要涉及自然科学的有关知 识,如机械设备,建筑工程,医药化学等。
一方面,我们平时要注意积累;另一 方面,在办理这方面的案子过程中,也要从中学一学这方面的知识。
3、 外语: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经常涉及外国当 事人,对外交往中,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经常运用外语。
我们要使 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懂外语的,“两条腿走路”的人才。
(四)此外,学会一些有益的技能,如电脑、开车,琴棋书画等,也是很有好 处的。
俗话说,“艺不压身”如果你具备了一定的素养,掌握了某种技能,总会有你显山露水那一天,同样,假如你在那一方面尚存缺陷,则一定会有你无地自容的那一刻。
但有一点要明确,我们必须始终围绕本职工作这个“重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再去充实自己的其它知识与技能,而绝不能冲淡“主题”,更不能“不务正业”。
四、秘书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工作原则、方法和艺术 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规律并使之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
工作方法:为了达到工作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和途径。
比如过河: 你可以选择游泳,划船,架桥等,关键是要选择切实 可行的方法。
工作艺术:通过运用高超的、巧妙的、具有创造性的工作方法, 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给人以美的感觉和享受。
作为现代社会的秘书人员或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学会:坚持工作原则,运用工作方法,讲究工作艺术。
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协调好各种关系:包括与本部门的领导之间,同事之间;与仲裁员\\\/调解员之间的关系;与当事人的关系,与律师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在协调与本部门领导的关系时,要作到尊重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适应领导的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工作风格以及工作特点。
比如,有的领导逻辑性较强,凡是爱有个前因后果,对这样的领导就要在谈工作时要讲事实,摆观点,有分析有推理;而有的领导喜欢单刀直入、开门见山,对此就要言简意赅,直中问题的要害;而有的领导幽默风趣,你也不妨与他(她)开开玩笑。
了解领导的工作风格和特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
当然,在尊重领导的前提下,要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要有维护真理的精神。
那种对领导一味迎合,无原则地服从,则是不足取的。
那样,会使别人怀疑你的人格、人品,领导也不一定会欣赏这种人。
对待当事人要热情周到,庄重大方,言行得体,不卑不亢,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不要摆出官僚衙门的作风,也不要沾染市侩*猾的习气。
对仲裁员\\\/调解员要尊重,当好他们的助手和参谋,但不要越俎代庖。
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
此外,要注意与有关部门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如外贸部门,商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
这对于我们搞好工作也是大有好处的。
2、 要掌握理事艺术 (1) 工作要有计划 长远计划:五年、三年、一年 短期计划:一个月、一个星期、每一天 (2)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今日事今日毕,能马上办的决不要等一会儿再 办;一件事情要一抓到底,不要半途而废。
目标明确,有始有终。
(3) 始终把握工作的中心:工作安排要主次分明,不能“眉毛胡子一把 抓”。
重要的事先办,急事先办,及时处理;对大事要高度重视,一抓到 底,而相对来说不太重要的事则可以放后缓办。
3、 要有较高的说、写能力, 即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夫, 这也是做好秘书工作必须具备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都体会到,秘书工作涉及到的关系方方面面,既有人,又有事,千头万绪,林林总总。
然俗语到:“千条线,一根针”,我们就是这根“针”,运用得好,你会有条不紊,游刃有余;运用不好,你会手忙脚乱,焦头烂额。
四、秘书人员的纪律要求 任何一种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纪律,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 的机构,更应 该如此。
现在,贸仲、海仲和调解中心都有自己的“秘书人员工作守则”,它对秘书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就是我们的纪律,每一条都应自觉遵守。
各个“守则”虽然在内容上各有特点,但从要点上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方面: 1、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 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3、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 其具体内容是不言自明的,无须再作解释,只是对我们每一个做秘书的来说,要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这些纪律。
在当今社会,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人的现代化素质,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一个单位是否具有竞争力,取决于这个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我们这种单位,秘书人员的工作十分重要,秘书人员既是业务人员,也是管理人员,秘书人员的素质及其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形象及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因此,一方面,秘书人员要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另一方面,领导人员要注意对智力资源的不断开发,对知识含量的不断充实以及对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何判断自己官司的输赢
判断自己官司的输赢可以从证据、代理律师、法官三个方面进行:证据方面占60%,代理律师20%,法官20%。
越简单的案件证据占的比例越大。
1,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证明观点、是否都有原件、是否形成完成证据链、对方是否有反驳的证据、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否存在漏洞。
2、代理律师:擅长案件类型、法律功底及素养、是否认真负责 、公共关系及人际交往能力3、法官:承办案件类型、专业水平及执业经验 、敬业精神及道德水准 、公共关系及人际交往能力、对法律适用的理解角度综上,影响案件结局的因素很多(还包括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正确,管辖是否正确、是否过时效等),各因素相互交织影响,以上供当事人作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重大、疑难、复杂的案子,最好集思广益,求多找一些律师咨询。
另外,《律师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胜诉做承诺,如果你的代理律师承诺案件胜诉,不仅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也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
仲裁有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如法存证的如法君认被申请人提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务员法的心得怎么写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
为此,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
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
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
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
(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
退休制度正常施行。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
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
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
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
一是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
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