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病防治心得体会怎样写
搞好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职业危害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使企业现场生产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安全环境日益好转,职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发病率逐年降低。
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X年 X 月 X 日1 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名称: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项目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规模:含水原油处理能力为30.0×104t\\\/a,污水处理能力30×104t\\\/a,清水处理能力为33×104t\\\/a。
建设地点:XXX市X县XXXX村施工单位: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主要施工内容:地面建筑施工、储油罐及输油管路的建设施工施工人数数量:XXX人设备安装调试内容:设备的吊装、组装、固定装置工作以及设备安装后的补漆工作等施工起始日期:201X年X月-201X年X月2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2.1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本项目涉及土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各类车间厂房、辅助附属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等;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主要包括主要生产系统中收油设备的安装、储罐区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各类管道的安装,公用辅助系统中多管除尘器的安装、主变压器设备的安装等。
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中规定,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毒物、物理因素。
1)粉尘:其他粉尘(包括金属粉尘、混合粉尘等)、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等。
2)毒物:煤焦油、甲苯、二甲苯、汽油等有机溶剂、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铅、汞、铬、镉、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局部振动、全身振动等。
本项目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2-1。
表2-1 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序号工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起的法定职业病接触人员数量1土石方施工人员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驾驶员、打桩工噪声、粉尘(矽尘、水泥尘等)、高温、全身振动职业性噪声聋、矽肺、尘肺、职业性中暑182砌筑人员砌筑工高温职业性中暑123混凝土加工人员混凝土工噪声、局部振动、高温职业性噪声聋、手臂振动病、职业性中暑84钢筋加工人员钢筋工噪声、其他粉尘(金属粉尘)、高温职业性噪声聋、尘肺、职业性中暑85施工架子搭设人员架子工高温职业性中暑106工程防水人员防水工高温、沥青烟、煤焦油、甲苯、二甲苯、汽油等有机溶剂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接触性皮炎、痤疮、职业性中暑6防渗墙工噪声、高温、局部振动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手臂振动病67装饰装修人员抹灰工粉尘(混合粉尘)、高温尘肺、职业性中暑15金属门窗工噪声、其他粉尘(金属粉尘)、高温职业性噪声聋、尘肺、职业性中暑8油漆工有机溶剂(根据所使用的油漆及稀释剂成份确定危害因素)、铅、汞、铬、镉、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粉尘、高温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甲醛中毒、尘肺、职业性中暑20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噪声、高温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128工程设备安装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噪声、高温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20电气设备安装工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10管工噪声、高温、其他粉尘(金属粉尘、混合粉尘)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尘肺69其他电(气)焊工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高温电焊工尘肺、金属烟热、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氮氧化物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职业性中暑8防腐工噪声、高温、苯、甲苯、二甲苯、铅、汞、汽油、沥青烟等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苯致白血病、接触性皮炎、痤疮810合计1752.2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的施工期在2011年8月-2012年12月,期间由于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认识不足,我公司未进行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本项目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2.3.1 防尘措施1)产尘作业、混凝土搅拌作业安装吸尘设施并采取密闭装置防尘。
在原材料选型上优先选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建筑材料。
2)采用机械化密闭隔离操作,主要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
3)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尽量采取了湿式作业,对场地加固打孔时采用湿式打孔。
4)施工现场保持场地整洁,并适时对施工场区进行洒水降尘。
2.3.2 防毒措施1)遵循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采购部门优先选用了无毒建筑材料,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未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根据工艺需要尽可能采用部分无锰焊条进行焊接作业,并尽可能减少了有毒物品使用量;2)油漆、涂料施工作业时设置了排风装置;3)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具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取露天作业;4)各种涂料、有机溶剂的容器及时加盖封严,废弃容器进行了回收处理。
5)焊接作业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流动焊接作业量较多时,焊接作业时要求作业人员在上风侧进行焊接操作。
2.3.3 防噪、防振措施1)对产生振动的设备敷设减震基础,对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并为劳动者配发减振手套,以减少振动的危害。
2)采取轮流作业班制,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
3)对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发了防噪耳塞。
2.3.4 防暑、防寒措施1)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了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
2)施工现场设置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设电风扇,冬季时配备电热取暖装置。
3)夏季高温作业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水等。
2.3.5 防紫外辐射措施1)施工现场应将电焊作业与其他区域隔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
2)为电焊工配备了焊接面罩、防护眼镜、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2.4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施工过程中为施工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具体见表2-2。
表2-2 施工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序号工 种防护用品配备1土石方施工人员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驾驶员防噪耳塞、防尘口罩打桩工2混凝土加工人员混凝土工防噪耳塞3钢筋加工人员钢筋工防护手套4工程防水人员防水工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渗墙工防噪耳塞、防护手套5装饰装修人员抹灰工防尘口罩金属门窗工防噪耳塞、防尘口罩、防护手套油漆工防毒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防噪耳塞6工程设备安装工机械设备安装工防噪耳塞电气设备安装工防噪耳塞管工防噪耳塞、防尘口罩7其他电焊工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腐工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2.5职业卫生管理1)本次施工期间,由于管理认识不足,未针对职业危害防治制定专项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但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包含有部分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我公司将尽快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今后项目施工之前,将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使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本次施工期间,根据安全施工的要求,我公司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今后我公司将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使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知悉施工现场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2.6应急救援措施1)根据安全施工的要求,我公司建立有临时应急救援机构,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配备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冲淋设备、应急通讯工具、照明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设备,施工现场设有应急撤离通道。
2)施工现场配备了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人员,配备了急救药箱和其他急救用品,急救药箱由急救人员保管。
3)对劳动者进行了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理能力。
4)根据施工现场地理位置,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以便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2.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由于职业健康监护意识不强,我公司未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
今后我公司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施工过程中接触尘毒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3总结今后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规范》的要求,尽快弥补职业卫生管理上的不足,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尽快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今后相关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于超标的地点,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时间是几月几号
2018年《职业治法》宣传周是每年的4月份一个星期,2018年4月23日—29日。
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4月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
职业病是什么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
请各设区市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
4月23日上午,各地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
各地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
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
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发布),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
各县(市、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
省局将制作职业健康警示教育专题片,挂到网上。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
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省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
各地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
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
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
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
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
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
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
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地方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六)信息报送。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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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人、工会负责人,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
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计划中去。
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 ①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
②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
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④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
⑤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③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
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①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
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④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
⑤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5.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
②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
③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
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
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
⑧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
⑨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
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①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②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③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⑤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
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⑦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5.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①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④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5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
④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
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④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⑤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
2017年XX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总结
2016年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逐步完善和规范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加强对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有效保障了员工的健康权益。
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职业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根据公司机构变革情况,重新编制建立了《XX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健全情况:修订并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
(一)、其中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发放记录、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等档案资料。
(二)、修订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检查
水泥厂职业病防治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对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在2014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要求,评估全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重点分析建材和冶金等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组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以下简称总局评估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会同职业健康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别抽派1名人员,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筛选,向总局评估组推荐4个被评估市(地),总局评估组从中抽取2个市(地)作为评估对象,按照不重复评估的原则,去年评估的市(地)不再作为本次评估的对象。
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市(地)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原则上要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录电子版,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中要包含一定数量的建材和冶金行业用人单位。
总局评估组从每个评估市(地)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录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选取 5家进行现场抽查。
总局评估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四、评估材料准备(一)省级安全监管局提供下列材料:1.本地区资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名录;2.本地区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录;3.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二)市(地)级安全监管局提供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三)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在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材料: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2014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5.近3年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材料,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或验收的文件;6.近3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7.2014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8.近2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9.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10.2014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四)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要当场提供下列材料: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3.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5.2014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名录以及其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6. 近3年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材料,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或验收的文件;7.近3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8.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9.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10.2014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11.总局评估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评估指标(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
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
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
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
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中,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项目所占的比率。
(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
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
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
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
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
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评估步骤(一)评估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总局评估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小组人员与日程安排,开展评估人员培训。
省级安全监管局向总局评估组提供推荐市(地)名录,总局评估组从中确定评估市(地)。
(二)评估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8月)。
总局评估组分批实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场评估。
接受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被评估市(地)提供备选单位名录,总局评估组从中抽选并于评估实施前10个工作日反馈省级安全监管局。
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在材料审查工作结束后确定。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
总局评估组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评估各有关单位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全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并逐一通报。
七、相关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做好评估协助配合,如实提供评估材料,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评估市(地)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统计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沈文华、黄兵,010-64463749、64463750、64464327〈传真〉;电子邮箱:huangb@chinasafety.gov.cn)。
附件:1.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联络表 2.评估市(地)推荐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2月15日
如何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法如下: (一)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做遵法守法的模范 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资源持续、和谐地发展,经济效益与健康效益并重,体现以人为本,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都需要贯彻好《职业病防治法》;国际经济一体化、规范市场经济也都需要很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用人单位最高决策者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承担责任;要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岗位各司其责、有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明确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需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也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有执业资格的职业卫生医师、护士),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专人负责。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行动计划,包括行动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并纳入企业管理工作内容予以落实;为保证行动计划的有效落实,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评价及验收方法等;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1.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检测点的分布、检测周期、委托的机构、经费保障等;在工作场所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进行告知;做好危害控制措施,设置防护设施,并保证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2.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应包括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职业禁忌征的调离规定;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规定。
3.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制度 禁止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禁止向承包方、转包方转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禁止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在地区之间转移。
4.作业管理制度 要建立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等作业管理制度。
5.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管理制度应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
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行动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2)技术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有条件的最好收集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及相关资料。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单及其中文说明书。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5)职业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
6)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
7)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检出名单;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预警设施;应急设施;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
(3)各种汇总资料 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六)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 建立企业工会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协商工作机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七)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保障机制 包括人员、机构管理经费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费用,并纳入生产成本预算。
1.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志牌等。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3.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及管理费用。
4.职业卫生培训费用。
5.工伤保险费用等。
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的9点要求 (一)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经过卫生审查批准。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种类、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件;可能产生危害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后果;预防事故的措施;重点监视和管理的工序、部位或岗位;应急救援措施;结论。
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查阶段,其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时其防护设施应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还应注意: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2.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等级进行判断,根据有关规定选择评价机构。
须由甲级机构评价的项目包括: (1)2亿元以上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3)跨省市的建设项目。
3.评价报告书和卫生审查批准书应妥善保管。
(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作业场所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危害的防护、应急救援设施。
(三)规范用工管理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四)严格材料和设备管理 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的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不隐瞒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中的职业危害;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当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要有中文说明书;不把职业病危害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职工不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有毒物品的包装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均应标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生产布局合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企业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或配置预警、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及必要的泄险区。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等应配置报警装置。
高毒作业还应设置淋浴间、更衣室和物品存放专用间。
工作场所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切实履行危害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上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如实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七)加强作业职业防护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应合理、有效。
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1.制定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发放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登记记录; 3.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测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齐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危害防护措施;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保证设施的完好。
(八)如实履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