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做一个守纪律,合格的共产党员.心得体会1500
党员的党性修养,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组织观念,它包括政治信念、阶级觉悟、组织纪律、共产主义道德修养等。
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变革,使一些人在放弃了对传统价值体系的依附之后,出现信仰感的缺乏。
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党性修养的具体内容也会随之发展和丰富。
所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 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当代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科学理论。
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天赋的,不可能自发形成,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自觉的修养和锻炼才能形成。
我们要加强党性修养,实际上就是加强党员本质的改造;就是党员自觉地主动地用党性标准来改造自己,按照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培养、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就是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和实践党的性质,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通过不断的努力,创造优秀的业绩为实现党的理想、党的使命、人民的利益永远奋斗、奋斗、再奋斗。
加强党性修养,不仅关系党员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历史使命的实现,而且也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的本质要求,是共产党员力量的源泉,是共产党整体执政能力的源泉,是党和党员不断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
二、不同时期党员先进性形象有着统一性、共同性 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党性最终落到人民性上,为民、务实、清廉是党性和人民性统一的集中表现。
树立为民爱民的形象、求真务实的形象、艰苦创业的形象。
党员的形象从个人的言与行来表现,群众看党的形象、看党的先进性,是通过每个党员个体的表现观察体验出来的,个体出了问题,势必会影响整体。
党性修养要注意从小处着眼,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因此,管好自身、维护自身的形象也是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通过每位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党旗增光。
三、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对“修养”二字,孟子解释为:修,切磋、琢磨;养,涵养、熏陶的意思。
就是磨砺、陶冶。
用现在语言讲就是通过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自我觉悟、自我改造,从而达到自我完善的内化途径。
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对党员和干部来说,并不是新的要求,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员干部能否始终如一,言行一致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能否坚持这样做,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一个非常重要而集中的考验。
四、加强党性修养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新时期党员的人生价值是什么?荣誉、地位、都不是!一个党员究竟怎样才算实现其人生价值,我们看到昔日党员的人生价值变得那样清晰、具体。
如全国劳动模范梅河矿一井工人技师黄孝国,30多年以来,看到井上哪些电气设备不合理,就进行小改小革,多年来有40多项技术革新,创造价值30多万元。
正是有了千千万万普通的党员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干一行爱一行,做好每件小事,尽职尽责地为祖国的发展奉献青春,奉献力量,才有了我们现在的繁荣富强。
“不要去尝试做一个成功的人,要尽力去做一个有价值的人”。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新时期一个共产党员的人生价值观。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如何做到执行纪律合格
如何做到执行纪律合格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要任务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执纪专门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职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监督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的台阶。
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首先要强化纪律意识。
党的纪律关系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事业成败。
在腐败与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方向迷失,重要原因就是政治纪律意识弱化。
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必须锤炼坚强党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与党同心同德,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以政治纪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自觉把政治纪律作为行为规范和从政准则。
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重点要严格规矩约束。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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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心得体会 几天来,我参加了省军区统一组织的“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通过听课、讨论和深刻反思,我的政治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充实,服务党和军队建设的大局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身为人武部的一名普通干部,我认清了肩负使命的神圣,认清了工作岗位的重要,更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通过学习教育,我认识到一名人武部干部应努力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在学习活动中我切身感受到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做一名廉洁自律干部的信念。
现将学习收获和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大局意识。
讲政治、顾大局不仅仅等同于服从领导,不仅仅是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反之,仅仅满足于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也不一定能讲好政治、顾好大局。
如何讲政治、顾大局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础”。
要做到很好的讲政治、顾大局,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基础为前提、为指导,不懂政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知半解,就不可能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工作中就会不辩方向,缺乏政治敏感性。
当前胡总书记的“三句话”是指导我们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当前及今后,只有认真学好“三句话”精神,做到学深、学透,了解、弄懂“三句话”思想的精髓,真正明白什么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认清发展方向,把握发展趋势,工作才有预见性,也才能抓住重点和关键。
同时在学习中,不能死搬硬套,教条理解,甚至断章取义。
要联系实际,结合工作,善于分析。
在把握理论精髓的前提下,运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指导工作,才能做到既讲政治,又兼顾大局。
二、加强自身修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作为一名现役干部要注重自身形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领导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同时,要有责任感、事业心,竭尽全力做好当前工作,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用权,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健康情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时时刻刻做好表率,做一名群众信赖、支持、拥护的优秀干部。
作为一名现役军人,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事事、处处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严格遵守上级领导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心为公,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凡事三思而后行,带头做出表率。
作为革命军人,要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天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在工作中,更要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始终清白做事,清廉做人,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为部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