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管执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主题活动心得体会
“为谁掌权、为谁执政、为谁服务”心得体会 还记得在我公务员面试考试中,考官就曾问及我对“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理解,由此可见,在我们的执政体系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贯穿始终的基本宗旨,也是考量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三为”大讨论就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不忘“为人民掌权、为人民之执政、为人民服务”。
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名公务员,“三为”大讨论活动是转变工作作风、寻求能力突破、谋求服务发展的契机,尤其是本次学习正值年初,正是我们凝心聚力力争做好全年工作的一剂催化剂。
“为人民掌权、为人民之执政、为人民服务”。
就是要谨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服务整个社会,我们必须做好本职工作,不负期望,这就需要我们做到: 一、立足本职,强化宗旨意识。
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思想,澄清模糊认识,克服散漫思想,坚决抵制各种诱惑。
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标准,排除威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的隐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械监管机关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放心。
二、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为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须依法执法,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练应用,坚持严格执法,不徇私枉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
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程序规范,这是实施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证。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出示证件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时效制度等制度予以明确与细化,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人员予以遵守,明确执法程序流程。
这些制度、措施都有效地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公正性。
规范各类文书使用,实行备案留档制度。
对各类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填写,避免执法随意性;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按规定处理。
规范档案治理,建立案件档案归档、保管、借用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三、锤炼作风,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我们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践行政德建设的各项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原则,一心为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务实肯干,努力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常思贪欲之害,常念法纪之严,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通过“三为”大讨论,一定要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大讨论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执纪行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
\ \ 没有分啊
科目一学习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交通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实习心得体会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
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
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
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
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
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
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
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
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
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
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本届常委会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都是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专题。
由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牵头,会同财经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本市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执法检查的次年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本届五年的连续综合监督,使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到2006年底,全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20家,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余个,消费者可对带有追溯码的产品进行查询,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以上,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市总屠宰量的79%,比2005年上升了20%,猪肉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部对本市连续5年的动态监督结果显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3%左右,生猪产品“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两年实现零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在全国37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面完成对全市35463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个大项、67个小项的评审工作,目前食品卫生合格的C级以上单位已达91%;在供应全市35万中小学生营养餐的60家企业中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保障系,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起数减少12.8%,中毒人数下降42.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
在200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六部委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食品检测和政府管理等三大类指标均名列四个直辖市之首。
经过多年的连续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税务增强四个意识心得体会
听人说,中国的教育是失败的。
我觉得这种说法太笼统。
中国的历史教育是失败的;语文教育是失败的;道德教育是失败的.但至少外语教育是成功的;数学教育是成功的。
我们的英语比汉语说的精彩,英语成绩比汉语成绩好;在外国学生眼中,中国的学生都是了不起的计算机,我们应该感到骄傲,一边说这句话我一边感到痛彻心肺。
记得罗素当年去苏联(现在应该叫前苏联了)考察后回英国说他吃不消共产主义的一点是:共产主义事事都要为政治服务。
我们国家不也是这样吗
正因为我们国家也是这样,所以,一提到日本,人人都咬牙切齿。
当我说日本的教育制度如何的比我们的好的时候,就会有人向我使鄙夷的眼色,大概说我崇洋媚外、忘记历史。
不错,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我不会忘记那时日军侵华的暴行,我也恨,但要恨屋及乌吗
我说日本教育制度好并不是说我赞成他们篡改历史教科书否认那时在华战争的性质。
日本二战时也是一败涂地,损失惨重,但为什么它发展的这么快,而我们却不行
这是为什么
中华民族不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吗
一说就说我们有四大发明、中华上下五千年灿烂文化,什么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等,听人家这么说我就有气,那都是优秀的文化吗
不是,正是这些所谓的优秀文化毒害了我们的思想,它是病毒、有毒的文化。
这一点柏杨于1984年9月24日在美国爱荷华大学讲《丑陋的中国人》时说的很得力。
不知老师看过《丑陋的中国人》这本书没有,学校图书馆里有。
我们恨日本侵华时的暴行,但又有几个人仔细想过,越南人恨不恨我们
我们三征高丽,我们想过没有,朝鲜人有没有恨我们
历史考试我的成绩一直都不怎么好,学历史我总是感到很痛苦,那不是不想上课但又不得不上时所感到的那种痛苦。
2004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奥地利的女作家艾尔夫雷德·耶利内克,2005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英国的剧作家哈德罗·品特。
还没有中国人,有人大概要说200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高行健,不错,他身上流的是中国人的血,但他是法国人,思想也大概是法国式的了,如果他生活在中国,他一辈子都不可能获该奖。
杨振宁如果生活在中国,他也不可能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因为生活环境以及周围人的素质、水平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
孟母三迁是这方面的例子。
整个亚洲,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也只有印度的泰戈尔,日本的川端康成和大江健三郎这三位,还没有英国一个国家获该奖的人多。
中国如此一个泱泱大国,许多事说起来总让人痛心、悲愤。
中国太落后,中国人却总不知道、总不承认,反而还认为很先进。
余杰说:“不把落后当落后是一时代绝对落后的标志。
”中国人太丑陋(不是指外貌),但中国人也不知道,你告诉他他也不承认。
正如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里所说的:“我们的丑陋来自于我们不知道自己丑陋。
” 现在针对你在课堂上说的一些观点谈谈我自己的感受和看法。
记得你说过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以前是人制大于法制,现在好象进步到了法制大于人制了。
许多人、许多教材、资料上都说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
而我的看法是,我国现在是戴着法制的面具搞人制的社会。
我曾经在我的随笔本上写道:“这是一个忙碌而又浅俗的社会;这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公平的社会;这个社会很黑暗,我要发光
这个社会当中犯罪最严重、违法最厉害的恰恰是那些宣称知法、懂法并戴着庄严的面具执法的人。
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严重吗
那些可是比谁都知法、懂法的共产党员啊
······ 这是怎样一个社会
这是一个不义的社会。
我并不热衷政治,中国的官场太黑暗,但却还有那么多人近似病态地渴望得到权力。
我也对历史不是特别感兴趣,那上面沾有太多的血、有太多的不义。
那么多学生那么拼命地学历史都只不过是为了考试得高分。
我对考试分数看的比较淡,这是我自从进入高三后就坚持的态度。
我觉得,我们在学习历史时都应该认真地深思、反思历史,而现在的学生都在认真地深思哪些历史事件可能要考,他们都在麻木、盲目地记一些阿拉伯数字。
正如武汉有名高中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没有吸取教训。
”在看见军队野蛮、残忍的本质的时候,我想起罗斯金的一句话:“兵士的职业,实在而言,不是杀戮,就是被杀戮。
”1951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瑞典的拉格奎斯特在《侏儒》里说:“打仗是死亡、崩溃、毁灭。
战争给我们的只有饥饿和苦难,它总是和残酷息息相关。
”还有1991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南非的纳丁·戈迪默在《我儿子的故事》里面说:“军队极其整洁的军容不过是为了掩盖战争就是流血、痛苦、腐烂和污秽的真相。
战争从来就是这一切。
”而每一本历史书上都在写战争。
我只是对文学感兴趣而已,但中国实在没有几本值得读十遍以上的书。
中国以前的作家只会纸上谈兵,但现在的作家连纸上谈兵都不会----只会纸上谈恋爱。
中国的作家都是些贪生怕死之辈,从来都不敢谈政治,惟一一个胆大的只有李敖却不在大陆。
有人说台湾言论自由一些。
我要说的是,自由不是天赐的,是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的。
李敖两次坐牢,出来后依然不改本色。
当年殷海光就说,李敖是华人史上罕有的奇才。
台湾的言论自由是李敖、殷海光、雷震、柏杨、陈映真等人付出代价后争来的。
大陆的作家想要言论自由却又贪生怕死不想付出代价这可能吗
有付出才会有收获。
因此,大陆的作家不配享有言论自由,他们不配
在高中时我写了很多随笔,有同学看后就说我不应该这样锋芒太外露,谈政治(指没有权力的文人谈政治)都不会有好下场。
的确,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里说到一件事,有一天,跟一些湖南老乡聊天,一个翻译过马克思传的翻译家在聊天的时候问,如果鲁迅活到今天,他会是怎样一种情况
想了一下就回答说,他要么是坐牢,要么是闭起嘴来不说话。
也有笔友让我莫谈政治,这使我想起那茶馆里“莫谈国事”的条幅。
我笑着说,我不怕,我要发挥上帝赋予我思想和嘴巴的作用:自由思想、自由言论。
嘴巴不仅仅是用来吃饭的,更多的是用来传播你的思想。
高中时有个朋友流年·遇见说我有点像李敖,喜欢搞强盗哲学和自我标榜。
而她又不喜欢李敖,所以让我不要学他。
我说这是我的性格,改不了了。
1989年4月11日,李敖在《李敖来台四十年》里说:“严格地说,我本不属于这个时代、这个地方,就好像耶稣不属于那个时候、那个地方一样。
我本该是五十年后才降世于大陆的人,因为我的境界,在这岛上,至少超出五十年。
”李敖1935年出生,我是1985年出生的.我当时就说我是五十年后降世于大陆的李敖。
今年9月,李敖来大陆时也说:你们不要作李敖第二了,就作李敖好了。
我还有个朋友Cigar在看了我写的一些随笔后对我说,她觉得我生错了年代,她觉得我像“五四”时候的青年,她觉得我的思想和许多行为都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
这是因为我在做我自己,我在以自己的方式生活。
好了,这些太扯多了。
记得你说过(其实好多人也都说过),我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我的观点在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就写在了那教室的一张桌子里:能够完全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算得上是真正的伟人。
这个时代,谁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记得你说到一件事,你们上大学的时候国家取消了生活补贴。
我相信当时有好多同学都会说自己命不好。
你的命运真正掌握在你自己的手里吗
我是湖北的,今年湖北高考试卷比去年难,叫我们遇上了,也有同学说自己命不好。
所以,我认为,我们的命运顶多也只有一半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里,还有一半掌握在谁的手里我也不知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说的也应该是这个意思。
记得老师还说过孔子是圣人,我们都是凡人。
老师为什么要说那后半句呢
当时教室里没有人站起来反对,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都认同了,反正我是不认同的。
老师也正年轻,为什么甘心承认自己是凡人
中国变革太慢、发展太慢,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绝大部分人都甘心做凡人,自甘堕落、不进取、不奋斗、安于现状。
如果每个人在年轻的时候就都认为自己是凡人,那么还有谁来改造这个社会
我看除了外国侵略者就不会有别人了。
年轻的时候如果认为自己是凡人,还有后来的吗
拿破仑也是如此,不甘心做凡人。
要有雄心壮志,要敢说,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记得高考后我与一个同样爱好文学的朋友流年·遇见在我们那疗养院里散步,谈到好人、坏人的划分问题。
她说,做了坏事的人才叫坏人,没做坏事的人都是好人。
我说,为什么不说做了好事的人才叫好人,没做好事的人都是坏人
她说,那你认为这世界上是坏人多而好人少了
我问她,那些没做好事也没有做坏事的人该怎么划分
她说那是平凡的人。
我说,什么是平凡的人
既没做好事也没做坏事就是什么事也没有做,说是平凡的人还叫为脸上抹光了,应该叫平庸的人。
世上没有平凡的人,只有平庸的人;也没有凡人,只有庸人。
正如她所说的,我说话总是那么刻薄、残酷、不近人情。
这本来就是一个刻薄、残酷、不近人情的社会,有太多的人总是戴着“平凡的人”的面具做一辈子平庸的人。
我绝不认为自己是凡人,也不做什么平凡的人,这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爱,他还年爱别人、爱国吗
”还有种说法是“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是不可能爱国的。
”我到多功能厅听到你在别人班上课时说了这句话,有个女生站起来反驳,她举了孔繁森、焦裕禄这些先进党员的事迹。
老师当时想到些什么又欲言又止了,那次我们在路上谈话时老师也出现过一次欲言又止的情况,是政治问题不便说吗
做这个时代的中国人真痛苦,有许多时候我们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
是真的难言还是不敢言
我觉得我们私下聊天时老师不应该有太多的顾虑。
对于爱自己、爱别人、爱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观点,我的看法是,三者不能兼具。
有句古话说“忠孝不能两全”是这方面的意思吧。
一个人爱国、爱别人就不太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爱自己。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爱别人,特别是爱国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个人不爱别人、不爱国我们能说他不爱自己吗
我相信人性自私论,正因为他太爱自己,所以他不会有多的精力去爱别人去爱国。
戚继光爱国,结果怎样
谭嗣同爱国、爱人民群众,不爱自己,以死来证明变法一路不通,必须革命,但是人民群众却不理解他。
直到现在,还有许多学生在学维新变法时认为他不逃跑是笨蛋。
李敖的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的《北京法源寺》里余法师对康有为说了一段话:“个人只有和群众的大多数一起浮沉,才能免于被残忍对待,个人太优秀了、太特立独行了,就容易遭到群众的迫害,群众是最残忍的。
个人比较好,群体比个人不是更好就是更坏,群体比个人极端得多。
所以优秀的个人如果优秀的过分,就得准备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群体,作为“冒犯费”。
所以优秀的个人为群体做事,必须事先就得报有最后还得被群体出卖的危险。
······群体是健忘的、是非不定的、忘恩负义的、残忍的。
愈是伟大的民族,愈有这些特色。
所以有一天,当你遭受了这种待遇,你可能变的爱中国,但却不爱中国人。
”看到许多这样的事我很愤怒,我就是这样爱中国但却不爱中国人,因为中国人太丑陋。
不知道老师看过《北京法源寺》没有,写的很精彩,李敖就很欣赏谭嗣同。
又扯远了,我总是喜欢偏离话题。
想问老师一个问题,你觉得怎样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许多老师在课堂上发脾气时容易说的一句话是: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你首先得尊重别人。
我记得老师也在课堂上说过这句话,实话告诉老师,我听人说这句话不下一千遍,我非常讨厌这句话。
引用这句话的又有几个人知道它的出处
1814年在德国魏玛,叔本华和歌德的关系不错。
后来,叔本华要离开了,他有个习惯,就是喜欢拿个本子让当时的名人给自己留句赠言。
他把那本已经有许多人留言的本子让歌德留句赠言。
歌德针对叔本华平时的言行举止,写了一句告诫他的话: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就得学会尊重别人。
这句话被叔本华认为是那个本子上惟一的一句至理名言,后来他把其他人的赠言都毁了,就留下了歌德的这句话。
老师认为这句话正不正确
我自己认为,在现今这个社会当中这句话不正确。
我们尊重别人,就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吗
我觉得在如今这个社会,要想得到最广泛的人的尊重,第一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你必须比别人强;其次是你必须给别人带来好处;最后才是尊重别人。
还有我极其讨厌的一句话是:我们不能苛求这个社会,我们要学会去适应。
高中时语文老师批改我的作文时在我的作文本上给了这句话。
有个同学看我随笔本后给我写纸条也写了同样意思的话。
我总觉得这是奴性未除的表现。
记得王小波在给李银河的信里面有段话说:“人们懒于改造世界必然勤于改造自己,懒于改造生产方式,对了,懒于进行思想劳动必然勤于体力劳动,懒于创造性的思想活动必然勤于死记硬背。
” 我们为什么要扭曲自己去适应
我们不能积极主动地去改造社会、改造生活环境吗
我最讨厌的就是为了仪式去做一些自己认为很愚蠢、很不值的事。
我相信我现在有能力判断什么事值得去做、什么事不值得去做。
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模式化了,真是恐怖,我不喜欢过模式化的生活,别人总逼着我我去过、去做,我也是总是敷衍、搪塞。
我觉得,对那些事太认真是一种精神浪费。
比如说考试,记得老师曾经让我们写“考场舞弊之我见”,下面我就谈谈自己对它的看法。
在前面我就说过我对考试分数看的很淡。
在做每件事之前我都会问自己值不值得,如果值得的话,我就会认真去做;如果不值得而又不得不做的话我就敷衍它,这是我处世的原则。
对于现在的考试我不像别的同学那样看的那么重,按照福柯的说法,考试是用无形的权力对人进行冷酷的定位。
我现在心特别不安分,按照《学生守则》上的规定,我恐怕在学校里待不到毕业就会退学。
当然,我对这个学校不满是真的,但不会像老师说的那样乱搞。
想到《学生守则》我就想笑,刚开始逼着我们在食堂听她们用扩音器讲《学生守则》,那时候体现了诗人余光中的一句话:“滥用扩音器逼人听噪音的社会,不是落后便是集权。
”对于学校也是如此。
后来还要考《学生守则》,这是我读书十三年来遇到的最卑鄙的行为。
学校的举措说明了学校的卑鄙,我们去认真应考说明了我们的愚蠢。
监考老师让我们抄,被抓到后学生通报批评,而监考老师则没有任何责任。
学习《学生守则》的目的总不会是为了考试吧
《学生守则》上很多规定都漏洞百出,通过一些规定也看出了学校的黑暗。
我曾对同学说了一句话:学校和高考考场都同官场一样黑暗。
今年我们高考的时候我们那考点有学生有标准答案,监考老师和巡视员都发现了,但都没有往上举报,他们害怕负责任。
考生当中也没有人去举报,只是在宿舍里说几句愤愤不平的话而已。
高考考场比我们平时考试搞的还松。
考场舞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不公平竞争,说轻点违纪,说重点违法。
现在的中国几乎没有几个学生再愿意考试了,但中国古代却有那么多人热衷于考试----科举考试,甚至到老到死都那么热心。
我对科举的看法是:中央为了便于选择合适的人作奴隶而专设的一种制度。
科举考试,许多读书人之所以热衷于它,是因为都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做奴隶的资格与奴隶的身份。
考场舞弊的学生都是虚荣心极强的人,都是平时不想学习但考试想获取高分受老师表扬的学生。
对于考场舞弊我没有太多的看法,不像有些学生愤愤不平、有些学生拥护赞成,我既不愤怒也不热衷,因为我对考试根本就看的很淡,不愿意去为它费心费力,做我认为值得做的事就行了。
考试我无法逃避,所以我总在敷衍。
在宿舍写这封信的时候突然听到宿舍里内蒙古那同学说:“我们来世不做人了吧
”另外一个室友问为什么,他回答说:“做人好难、好痛苦啊
”确实如此,高三时我给一个朋友写信,我对她说:在这个社会中做人好难,做好人更难,做人比杀人还难。
终于明白,一些人为什么被迫不能好好做人之后就好好地去杀人。
有些时候,我真的不怪那些杀人犯。
正如张爱玲所说的那样:“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如果我处在他们那种情况下说不定我也会去杀人。
如果一个社会中行不义的人多了,就说明这根本就是一个不义的社会。
这个世界不符合我的梦想。
这个社会中说真话、敢说话的人太少了,他们都在说一些愚蠢的、可笑的话,或者沉默。
《圣经》中说:“世人哪,你们默然不语真合公义么。
施行审判岂按正直么。
不然,你们是心中作恶。
(《诗篇58:1-2》)”韩寒说:“敢说大话的人得不到好下场,吓得后人从不说大话变成不说话。
”正是这种情况,我是一个敢于说话的人,更是一个敢说大话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