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围绕政协三大职能,提升县政协履职水平肯实效
加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着力政协学习型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根基。
学习是政协的重要任务,伴随人民政协诞生、发展、壮大的全过程,政协委 员、常 委、机关干部职工都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
要建立学习型社会,政协机关首先要成为学习型机关,政协组织首先要成为学习型组织,当前重点要学习好习 总 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
二是着力“四个创新”,在创新中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要在思想理念上创新,不断深化提高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认识;要在履职机制上创新,进一步推进政协“三化”建设;要在履职形式上创新,不断探索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途径和方法;要在自身建设上创新,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既要为委员服好务,又要加强委员管理。
三是着力“四个提高”,不断提升政协履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一要把提高政协党组领导能力作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大事要准,管全局要稳,带队伍要严;二要把提高政协委员的创造力作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举措,政协委员是主体,只有委员履职能力的提高,才有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要使委员建言献策有底气,参政议政有平台,干事创业有后盾;三要把提高政协机关的保障力作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学习上要制度化、常态化,在管理上要标准化,在委员服务上要人性化;四要把提高民主协商能力作为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着重点,以政协协商民主能力的提升带动其他能力的提升。
如何打造一支优秀的政协干部队伍
要以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
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头等大事,迅速将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中,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深刻理解全会精神,推动政协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总开关,坚持以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实践为牵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责任倒逼,有责必尽、失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层层担当、人人担当、共同担当的局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扎实苦干、奋力进取,助力“柴达木号”巨轮扬帆提速行稳致远。
始终坚持“主动谋事、积极干事、努力成事”的总要求,主动融入全州中心工作,始终把服务和促进海西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第一要务;要提振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州“两会”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州“两会”精神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质量标准放在政协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具体要求,强化成果意识,落实关键举措,努力提高政协的履职层次和工作实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干部队伍。
如何做一名优秀团县委书记心得体会800字
共青团作为党的可靠助手和后备军,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团组织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团干部,更要有担当意识,做勇于担当的时代先锋和表率。
一、学会担当,是团干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修课学会担当是新形势对团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多样,青少年群体中面临的问题亦是多种多样。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更能考验我们团干部。
遇到难事,敷衍塞责、退避三舍、绕道迂回,是缺乏担当的表现;面临挑战,迎难而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是敢于担当者的作为。
越是挑战重重,越是任重道远,团干部越是要心怀担当。
勇于担当是党和青年对团干部的期盼。
在面临考验与挑战的同时,也为团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难得机遇。
团的干部要把勇于担当作为一种工作常态、一种工作习惯,肩挑使命感,心装责任感,才能把党和青年的期盼、重托转化为精神和力量的源泉,融入为党和政府做好青年工作的点滴之中。
团的岗位是团干部全方位得到锻炼的重要机会,团的岗位舞台很大,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方方面面。
无论工作轻重简繁,团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每件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善于担当是团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阶梯。
任何一个干部的成长都是一个锻炼、培养、磨炼、考验的过程。
团的干部年龄尚轻,经验少,资历浅,但团的工作的对象,承担的任务,涉及的领域却不少,能做的事情很多。
能不能把团的工作做好,关键看团干部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是否敢抓、在矛盾面前是否敢管、在困难和风险面前是否敢闯。
只有在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勇于担当,才能使团干部不断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为团的事业履职尽责,为青少年服务中锤炼作风、砥砺品格、健康成长。
二、千锤百炼,团干部才能在关键时刻担当责任担当绝不是搞一言堂,也不是草率鲁莽的决策,更不是只说不做,而应该是需要科学决策、周全考虑、措施扎实。
培养团干部担当的良好品质,应着力在日常的理论学习、思维模式、锤炼本领、转变作风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加强学习。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团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业务的学习,提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还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二要开拓创新。
团的干部思维活跃,干事有思路,有冲劲。
面对实际工作时,要敢于开拓思路,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学会灵活转变自己的思维,跳出已有的框架,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破除固步自封的想法,以更好地服务青年为落脚点,用心思考团的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突出亮点,打造品牌,跨越赶超,不断突破,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创造新的业绩。
三要躬身实践。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
”团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青年,到青年最需要的第一线、最前沿,了解青年所思所想,了解青年的困难需求,以切实解决问题来锤炼过硬本领,只有在团的岗位上得到充分的锻炼,才能在转岗之后的党政岗位上发挥才干。
四要转变作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个团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洗礼,在活动中,团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系列精神,对照标准,认真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真正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真正做一名有担当的团干部。
三、找准发力点,团干部要在服务大局上做先锋和表率当前,菏泽市正处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必须以扎实苦干的作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为塑造菏泽新形象奉献青春、贡献力量。
在助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勇于担当。
围绕打造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团的资源力量在“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上主动融入、发挥作用;发挥青联委员智力优势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平台作用,有效整合高端青年资源,动员青年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广泛开展青年企业家经贸考察、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掌握科学的创业方法,鼓励青年在新兴产业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中引领潮流;开展寻找“菏泽最美青工”活动、青年职业技能比赛和“青春建功中国梦”等系列活动,举办青年创业典型励志报告会和青年岗位成才报告会,激发全市青年融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激情。
在助力青年成长成才中勇于担当。
深化“希望工程认亲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心愿直通车”、“大学圆梦”等品牌活动,最大范围覆盖困难家庭青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失学儿童、残疾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
积极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制度化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日等活动,认真倾听青年心声,积极反应青年诉求。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深化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打造“彩虹伞”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品牌。
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为重点,构建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努力使青年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在助力和谐菏泽建设中勇于担当。
大力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绿色教育,引导青年自觉做保护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
积极保护绿色生态,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美化环境、爱我家乡”、“低碳环保、青春同行”等公益活动。
帮助青年解决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城市融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好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救助、教育和服务工作。
团的工作岗位短暂而充实,是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
团干部一定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的使命感,把团的短暂生涯作为展现风貌的舞台,全身心地投入到共青团事业中去,把个人的成长与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团员青年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实现自身价值,创造崭新业绩。
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是职级,不是职务。
职务是副厅长(或付巡视员)的职级是二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职务不一定是付厅长(或付巡视员)。
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有哪些方式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1、细化任务分工。
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2、明确责任主体。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
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
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1、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3、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
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汇报制。
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1、有责必究,追究必果。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点。
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法院里各个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法院里各个职位的职责:(一)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科。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负责死刑执行的协调工作,撰写布告。
(二)立案庭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栽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侵犯财产罪、食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人身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和农村承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理法院的二审涉外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以及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决的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九)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租赁、预售、按揭、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征地拆迁、回迁、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请示的案件;办理相关的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再审的案件3审查不服基层法院确认决定的申诉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市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查评查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执行局 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一)执行一庭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执行案件的异议审查,研究答复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十二)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受委托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十三)执行三庭 管理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本市法院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督促、催办有关执行案件及下级法院久拖未执结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执行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提级执行的案件。
(十四)书记员处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十五)研究室 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指导下级法院的调研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就法律适用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编辑市法院调研刊物;采集整理历史资料,组织编纂市法院院志、年鉴等;负责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处 研究、制订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法官在职进修培训;负责院的普法教育;负责全市法院人员学历班、课程班的招生和管理事项。
(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管理院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管理和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院(含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对通讯(电台、电话)、摄影、摄像、录音等技术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下设财务科、装备料、技术科、司法鉴定科。
(十八)监察室 负责纪检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与司法监督员的联络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接访工作;检查、督办案件。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干部处、组织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十九)干部处 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县级市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3组织落实基层法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
(二十)组织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约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另外)司法警察支队(直属行政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辖区内或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下设警务保卫科、法警一大队、法警二大队、法警三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