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政法工作三提升三整顿心得体会

政法工作三提升三整顿心得体会

时间:2020-01-04 08:20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6月12日,赤水检察院组织召开“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

会议学习了袁本朴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伍应新作动员讲话:要求全院干警以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刻认识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总要求,严格执行“三强三铁”相关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委政法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用“三强三铁”要求来对照自己,规范言行,把合格党员、合格检察人员的标尺立起来,先锋形象树起来,把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做贡献、重廉洁同“两学一做”结合起来,在“两学一做”中铸就“三强三铁”检察队伍,从党章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当中求知识,从日常工作和为人处世中求真理,不能做的事情坚决不做;领导班子要把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督促检查,注重统筹结合,始终坚持“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认真引导分管部门开展好活动,模范遵守党规党纪,以更严更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本次“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让全院干警对“三强三铁”有了全新的认识。

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以“三强三铁”精神来规范自己,警示自己、衡量自己,自觉做到忠诚、守纪、担当,时刻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结不妄为,用检察干警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真心拥护。

  三强三铁的意义(二)  近日,贵州省检察机关“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召开,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本朴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袁本朴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为载体,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袁本朴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总书记重要指示对检察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意义,坚持把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作为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载体、解决检察队伍突出问题的重要引领来抓好落实,增强践行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袁本朴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践行“三强三铁”,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作贡献、重廉洁,切实把合格党员、合格检察人员的标尺立起来、先锋形象树立起来。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绝对忠诚可靠,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各项检规禁令,坚决守住底线,绝不触碰红线。

始终坚持“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用心想事、激情干事、敢于担当。

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加强和完善对“辛苦指数”的考核,坚决清除“庸懒散慢”等歪风邪气,凝聚创新发展正能量,努力争创检察工作“单项冠军”。

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各项规定,时刻牢记“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强化“禁区”“雷区”的意识,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袁本朴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更严更实的要求把主题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明确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

搞好统筹结合,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重问题导向,确保取得成效。

要强化督促检查,增强工作实效;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三铁的意义(三)  近日,务川自治县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政法机关开展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明确了主要内容、主要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三强三铁心得体会  强教育主要是着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强管理主要是突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强监督主要是突出重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严格把关加强人事纪律监督、立足长远建立监督制度机制、广泛参与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打造铁一般忠诚就是要求做到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始终忠诚于宪法法律;打造铁一般法纪就是要求做到持续正风肃纪、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坚决执纪问责;打造铁一般担当就是要求做到敢于刚正不阿、勇于献身使命、善于破解难题。

  本次活动的开展旨在按照总书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两学一做”“三强三铁”活动为载体,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打造一支强有力的仡乡政法铁军。

派出所思想政治工作总结2018

一.开展教育活动,促队伍形象的进一步好转,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消极腐败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为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树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市公安局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精心部署下,自3月至11月,我局开展了意义非凡的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

为抓好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动员学习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以时任局长的刘北平同志为组长、政委叶小华为副组长(后因人事变动,由局长邓育成、政委张勇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的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为使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精心布置、周密安排,制定了工作思路清晰、方法步骤明确、措施要求具体的总体工作方案,编印了工作简报。

局党委搞好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信心激发了民警学习的热情,为保证学习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我局制订了学习安排,明确要求每一个民警尤其是局领导必须写出3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

为解决好工学矛盾,采取了分期分批学习、利用假日学习、固定地点学习、请辅导老师学习及交流心得等形式进行学习。

辛勤的汉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在5月13日的考试中,我局民警取得了平均分93.6分的好成绩。

查摆剖析阶段是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阶段,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查摆剖析阶段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查摆剖析工作的领导,使民警在查摆剖析中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全局各单位和全体民警采劝自己主动找、发动群众提、争取领导点”等多种方式,深刻反思了近几年工作上出现的问题,认真撰写出了单位和个人的剖析材料,提出了今后整改的努力方向。

公安机关履职尽责问题整改方案

****公安分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根据《****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改革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分局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剑同志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分局各科所队室一把手为成员的加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工监督室,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吴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接受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区纠风办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接受督促检查范围接受督促检查范围为****公安分局全体科、所、队、室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督促检查内容(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和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服务企业六项措施;是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利用审批权和公安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双严”、“三严三实”、“五访”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治安、禁毒、网安、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各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自觉遵守,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公安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鄂公通〔2015〕17号)中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市、区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方式是:明察暗访,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问责;第三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点题监督,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倒查追责,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将倒查追责,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通报曝光调查处理结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心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体民警履好职、尽好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评判公安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策应和推动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查摆问题阶段。

(6-7月)1、广泛征求意见。

分局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于6月30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2、认真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列举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方式,切实找准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密切联系群众。

分局全体民警要紧密结合全体民警包企业、全体民警包社区、分局“双任一村一警”制度,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人员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人员数据库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4、积极公开承诺。

一方面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时间、期限、方式,作出整改承诺并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程序、流程,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办事群众。

各单位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

(7-9月)1、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要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2、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刑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分局“两所两队”要围绕群众报警处置、职权使用、立案公开制度落实、法定侦查职责履行、立案监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梳理,严格整改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常见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要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三是要对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四是要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和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大对民生及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察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测评,重点了解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的满意度。

同时分局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期间发现的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一律通报。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1、问题整改。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强力推进整改。

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第三方监督活动,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部门、省厅、市局特邀监督员交办的个案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

2、明察暗访。

省厅、市局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暗访检查,拍摄暗访短片,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会议,重点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各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也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分局各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在接受督促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

根据省厅、市局安排,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接出警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全警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和警种书面反馈,指导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

各单位、各警种都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1、报送总结。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2、结果运用。

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局也要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专项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要健全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政风行风好转,赢得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双促进、双丰收。

(三)广泛宣传沟通。

分局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全面宣传、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大力宣扬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扎根基层、勤政为民、不事张扬的普通民警的典型事迹,扩大“正影响”;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处置群众、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警事件,严防“大炒作”,打好“主动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介绍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安工作,争取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作法和典型;分局履职尽责办公室将把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

(五)加大追责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上级督促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监狱警务督察工作

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市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处、劳动人事处、法制处、技术装备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生产处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市监狱管理局局长负责。

第六条 市局成立警务督察队,隶属市局监察处,设队长1名(由监察处1名副处长兼任)、副队长1名,并配备2名干警,对局属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七条 局属各监管单位设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建立警务督察分队,设分队长1名(由监察科1名副科长兼任)、副分队长1名,由不少于6人的干警组成;新康监狱应成立警务督察组,设组长1名,由2至3名干警兼职组成。

第八条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 具有3年以上基层管教工作经历和监管改造业务知识; (三)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够担负日常督察和特殊督察任务;(四) 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九条 市局和各监狱应当为督察队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督察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督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度、政策及规定;(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五)保守监狱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秘密;(六)自觉接受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局督察队和局属各单位督察机构每半年应对督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队员进行重点培养;对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滥用职权、报复他人的应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监狱督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按一线干警标准进行。

第三章 职责、范围与方式第十三条 市局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二)审定全局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三)审议和批准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定期听取市局督察队的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的主要职责:(一)对上级和市局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和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四)了解和掌握全局督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五)制定和修改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六)布置全局统一的专项警务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七)组织指导全局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警务督察分队的主要职责:(一)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警容风纪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对监狱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制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六)组织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现场督察是指督察人员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按照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八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交*督察、网络监控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十九条 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明察时,应当按规定着警服,佩带督察标志,纠正违章要使用告知词,并当场开具《督察通知单》,双方签字;暗访时,可以着便服,纠正违章需出示督察证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在现场督察时,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必要时可以封存或者带回。

第二十二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三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察机构对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应当如实登记,对于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权限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场督察中,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督察对象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批评、现场纠正、扣留物品、带离现场、向单位和个人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口头批评:(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不整的;(二)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执法现场举止不端,有失人民警察形象的;(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四)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命令、规定,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二)违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局及各监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三)干警在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管理中,警力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落实、脱岗失控的;(四)违反罪犯与亲属会见、团聚、同居、拨打亲情电话等工作制度的;(五)违反清监(所)、搜身工作制度的;(六)违反警戒具管理、使用规定,打骂体罚罪犯及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七)违反规定佩带警用装备上岗的;(八)违反工作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提供物品的;(九)违反干警直接管理制度,让罪犯代行其应尽职责或书写有关文字材料的;(十)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十一)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一个月3次着装不规范被纠正的;(十二)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内务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的;(十三)其他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同时下发《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管失控或可能造成罪犯脱逃、行凶、自杀、伤害他人行为和其它监管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可能出现狱内传染性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的;(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同类问题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四)警戒设施严重缺损、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混乱,没有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九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罪犯“三大改造现场”管理混乱,措施不力,已影响到罪犯正常改造的;(二)挤占罪犯教育场地、设施,罪犯教育时间不能保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三)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劳动生产,劳保用品不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的;(四)对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一个月内本单位因同一个问题,3次受到督察机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的;(六)其它在督察中发现的不属于《纠正违章通知书》和《消除隐患通知书》使用范围,但对监管改造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应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下发的《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比照市局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年度内每收到一份《纠正违章通知书》,扣0.5分;每收到一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2分;每收到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3分。

第三十二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督察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督察机构重新申请复核,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上级督察机构的答复仍不服的,最终可向市局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辩,市局督察委员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违反工作纪律,认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一)拒绝或妨碍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第五章 统计与报告第三十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日志、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地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按时统计、分析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督察情况月报》、《警务督察信息》等形式在本月25日前报送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

第三十九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督察机构。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上报督察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上报,对出现瞒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狱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十二条 督察标志和证件由市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督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浅谈怎样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

2018派出所所长述职述廉报告尊敬的领导、同志们:20xx年,在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所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我坚持立足本职,认真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总体工作目标,以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为中心,全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进程,带领全所民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和政治稳定。

现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我时刻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

今年,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始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坚定了为民服务理念,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打牢了人民公安为人安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廉洁自律夯实执法为民基础20xx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提高民警的执法公信力,与每位民警签定纪律作风目标责任状,规定约束其行为,切实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继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果断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在我所发生,在此基础上,抓好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内部监督,果断执行四、业务工作20xx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