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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处罚心得体会

时间:2013-05-06 07:05

员工总结收获

员工收获总结20xx年就束,回首年的,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

可以说,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

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一)在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

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

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

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年工程维修主要有:在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

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一)开展常规检查。

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

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三)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

五、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兼听下面员工的意见,敢于荐举贤才,总结工作成绩与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六、存在的不足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2本部有个别员工,骄傲情绪较高,工作上我行我素,自已为是,公司的制度公开不遵守,在同事之间挑拨是非,嘲讽,冷语,这些情况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要从思想上加以教育或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3宿舍偷盗事件的发生,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门窗加固,与其公司及员工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但这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后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现在工业园已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这样就能更好的预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七、下步的打算针对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做好。

员工业绩PK赛,赛果得出后该如何进行奖励和处罚呢

1、最简单的办法:;反正你一个组的员工也不多,你可以当着失败组的面胜组的每员一人一个红包(100元的就好),这对于失败的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了。

2、有些特殊的办法:让失败组的成员象征性地给获胜组的成员服务一下(比如倒水、泡茶什么的),这样还节省一点你的开支。

(不过你是按性别分组的、获胜的又是男生组,这样的方法可能不太好)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

员工激励的意义

员工激励讲师:林冠松讲师介绍•林冠松:电子工程师,德赛集团培训中心培训师,中山大学在职经理MBA惠州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在中外合资企业有十多年的管理经验,先后从事过技术、品质、生产、物流、人力、市场营销、集团企业管理等工作。

作为核心骨干负责过企业诊断,亲自主持、培训、推行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3正5S活动、QCC活动,担任过企业ISO9000管理者代表、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企业厂长职务。

授课深入浅出,充满激情,理论联系实际,有实践派的务实风格。

问题探讨:•公司长期发展的秘诀是什么

秘诀是:不断地给予员工最大的激励,使公司的发展与员工的幸福融为一体。

美国杜帮公司前董事长:屋鲁德定义:推动员工内心的动力去完成工作。

★从狭义上讲,激励就是一种刺激。

★员工激励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激发员工的需要、动机、欲望、形成目标,追求目标、发挥潜力,达到预期的目标。

★激励:激发、鼓励。

☆个体:激发动机;☆群体:鼓舞士气;☆组织:塑造文化。

激励的目的:★促进团队合作;★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绩效;★达成目标(组织目标、个人目标);★激发员工创造性思维,提高员工素质。

激励的过程目标追求目标的能力投入需要动机激励手段行为目标★激励的心理过程:需要引起动机,动机支配行为,行为决定目标。

★人类行为的模式图:需要心理紧张动机行为目标达到需要满足激励状

企业进行员工激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的经济处罚是指企业对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责令向企业交纳现金,或者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的行为。

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许多企业依此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经济处罚失去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措施是否合法,存在着诸多争议,许多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试图从企业经济处罚的属性入手,指出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违法性,并从现实出发,提出了重新有限制性地赋予企业经济处罚权的修改法律建议。

一、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法律属性及历史沿革(一)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法律属性1.企业的经济处罚不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公民、法人等依法实施的经济处罚。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实施罚款。

我们所要探讨的是企业根据自主管理权的需要,依据其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其所辖职工的处罚。

是特定的经济组织,对特定的人(职工)实施的经济处罚行为。

这种处罚,不同于前面提到的行政处罚法中的罚款。

2.企业的罚款本质上属于违约金,兼具有补偿违纪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的属性。

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即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是经过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并向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或有机组成部分。

有的企业甚至将规章制度让劳动者签字认可,或直接包括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中。

因此,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也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由于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是平等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因此,基于违约行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接受企业的经济制裁是劳动者的自觉自愿行为,不管这种自愿是基于劳动者的主动或被动。

企业规章制度中载明的经济处罚,成为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就是违约金。

但是,这种违约金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违约金。

因为,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来调整。

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企业罚款虽然具有违约金的属性,但是不能单纯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而应由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企业的罚款主要是弥补劳动者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劳动者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时,一般会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比如劳动者迟到以后,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迟到期间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在团体协同工作中,由于他的延误,造成其他人无法正常工作带来的损失;由于劳动者没有正常劳动,造成的预期利益的损失等等。

但是,罚款并不等于赔偿经济损失。

因为,除了第一种损失可以计算,多数情况下经济损失难以具体计算和衡量。

因此,采取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来赔偿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高效性。

当然,有些违纪行为并不必然给企业造成损失。

这时,罚款和经济损失没有关联,仅仅具有惩罚性的意义。

这也是违约金所具有的法律内涵。

(二)企业经济处罚权的历史沿革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国有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乃至很多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参照了该条例,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对职工处予罚款的内容并实施。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对企业经济处罚没有进行限制,许多省份制定的工资支付办法也都允许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

但是2008年1月15日公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理由是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替。

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使各省制定的工资支付办法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各界对企业给职工处以罚款在内的各种处罚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各种争论。

二、企业经济处罚权的合法性思考(一)认为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不合法的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也是最主流的观点,认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企业不是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不具备实施罚款的主体资格[1]。

其他任何机关、用人单位和个人无法律的授权,不得对公民(职工)实施罚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罚款的规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

理由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人身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所以此项规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

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所以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企业对职工实施罚款,缺乏其法律依据。

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对职工行使罚款的程序和手段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当初《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所以规定企业的各种处罚权,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已经分开,企业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行使政府的职权。

但是,通过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观点都存在一定的漏洞。

其一,从“罚款”一词的文字含意上,根本得不出罚款必然是国家机关对公民处罚的结论。

其二,《行政处罚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该法的调整范围。

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不能得出结论说罚款就只能是行政处罚手段。

其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法院也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

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一提到罚款就立即联系到《行政处罚法》、罚款主体必然是行政机关是不对的。

其四,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没有被废止以前,企业对职工的经济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认为企业不是罚款主体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认为企业有权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没有禁止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

依据“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原则,企业拥有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2008年11月1日深圳市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有关官员解释制定本条的理论依据就是“法无禁止即为权利”。

在这部条例的出台以前,持企业有权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观点渐呈势弱之势。

这部条例的诞生,大大鼓舞了有权处罚论者的士气。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罚款权完全不同于行政罚款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定,是契约的一种体现[2]。

但是经过分析,上述两种观点也都是不能成立的。

观点一的缺陷在于:“法无禁止即为权利”是私法领域的著名法谚,也是私法领域的一个基本法律原则。

对于私权主体,权利至上和意思自治是自由的保障。

国家不可能将法律的触角深入到广阔的私法领域中每一个细小的方面,私权主体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就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依其自身意思发生效力。

由于私权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没有在法律上支配、控制他人的优势。

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但是,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所以,并不适用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力避罚款一词,但这里的“经济处分”指的是行政法意义上的罚款。

由于企业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执法主体,不能行使行政罚款权。

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其合法性必将面临质疑和挑战。

因此,要想让经济处罚合法化,必须寻求上位法律支持。

观点二将企业的经济处罚上升到当事人合意的高度,已经接近了事实的本源。

但是,这种观点的致命缺陷在于没有去分析经济处罚的性质。

前已述及,企业的经济处罚本质上属于违约金。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约金。

有人认为,经济处罚实际是赔偿损失。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再无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

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要求赔偿同样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禁止企业任意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

故目前企业对职工的罚款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支撑。

然而,从现实出发,企业经济处罚却有着不可替代的合理性。

三、赋予企业经济处罚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一)反对企业拥有经济处罚权的主要理由1. 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手段没有存在的必要。

2. 企业设置罚款是对劳动者财产权利的变相剥夺,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罚款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企业凭借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机会,任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这种行为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也是劳动者怨气最大、非常反感的劳动管理形式之一。

3.认为现代企业应当以人为本,多采取激励手段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杜绝过去依靠行政手段、领导意志对员工进行管理的现象。

仔细分析反对者的观点,第一种观点的缺陷是,如果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在没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教育和告诫的效果无法对每一个违反纪律的人起作用,企业劳动纪律很难得到保障。

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是否定了通过严格程序制定并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和劳动者直接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法律事实。

严格依据规章进行经济处罚,并非任意为之。

并且,经济处罚具有弥补违反纪律劳动者对企业的损失的补偿的属性。

第三种观点难免有因噎废食之嫌。

实际上对企业的经济处罚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定和审查监督,上述弊端是可以克服的。

(二)赋予企业经济处罚权的积极意义1. 企业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就必然需要保证其实现的力量。

从这一点来说,企业规章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力,靠规章制度中的“罚则”的强制性的规定。

倘若仅有规章制度而无相应的惩戒措施,那么,制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而在一定范围内合情合理的经济性处罚,却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因为,维系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最紧密的纽带便是经济利益,也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

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根本目的,也是取得经济收入。

对于违纪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相比其他任何处罚手段都更有效,更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 现今的法律框架下,对违纪者仅仅只剩下解除合同一种有效的处罚手段。

如果企业不能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而对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以儆后尤。

那么,企业为了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必然会将很轻微的违纪行为都界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样,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动辄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这对于《劳动合同法》培育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初衷是大相径庭的,也会极大的损害普通劳动者的权益。

3.经济处罚同教育告诫、解除劳动合同相比,在处理违纪职工“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中间行为时,具有明显的简便易行性和高效性。

经济处罚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次数和轻重不同,在数额上进行细微的调节。

同时,经济处罚对于同一企业的劳动者,可以做到尺度一致。

这是教育告诫手段所不能比拟的。

同时,由于经济处罚手段简单明了,比其他任何处罚手段都容易操作,能实现最快的管理效率。

4.从国际上看,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也可以对其职工行使罚款权。

当然在这些国家里,企业行使罚款权也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例如,在日本,就颁布了《劳动标准法案》,规定企业在员工月工资的10%的限度内可以进行罚款。

在印度,颁布了《企业雇佣标准法案》,对企业罚款权进行了规定。

在瑞士,也同样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允许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3]。

5.企业的惩罚与奖励是相对的。

如果仅仅只允许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奖励,而禁止对劳动者进行处罚,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企业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6.企业的经济处罚权在我国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已经从被动接受到了习惯成自然的程度。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成为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和对职工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

因此,现实生活中有限制地赋予企业对职工一定的经济处罚权,是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利益诉求和客观需要。

四、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的应对措施和法律修改建议(一)当前企业的应对措施对于企业来讲,要深刻地认识到罚款并不是万能的。

企业管理和劳动管理手段多种多样。

应当寻求更多的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手段,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职工遵章守纪,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在新的法律规定没有出台以前,企业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应当完全摒弃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制定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手段。

否则,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也可以重新考虑处罚方式,变消极处罚为积极减少奖励。

比如,实行绩效工资制,将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分两块,一部分为“死工资”,一部分约定为奖金,这种奖金的发放根据员工违章次数的多少和轻重而有所不同。

(二)法律修改建议通过前文的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经济处罚权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

这对防止个别企业巧立各种名目动辄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在当前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条件下,把劳动者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对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法律进行如此严苛的限制,无疑有矫枉过正、一棍子打死之嫌。

从长期利益来看,企业对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的劳动者进行适当经济处罚是企业有效行使自主管理权的需要,也并不必然损害劳动者权益。

法律应该立足于社会实际需要,而不能过于理想化而远远脱离实际,那样,法律必然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反而成为一部恶法。

这也是《劳动合同法》遭很多人诟病为“过于理想的法律”之所在。

因此,笔者认为,权力机关在修改或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必要的关注,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当然最简单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必要的修改,限制性地赋予企业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并对经济处罚的程序、种类、幅度进行严格的规定,进而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企业通过经济处罚的方式将经营风险转移给劳动者,使经济处罚与劳动者错误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4]。

这样方能兴利除弊,使企业的经济处罚制度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奖励处罚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4.2.57.1.57.2.711.6

销售业绩差怎么写总结

原因,已经就需要如何努力。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如下:对中国的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 人情大于制度。

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

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

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

2. 监管不力。

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说会每天派人查看,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

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极少。

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打开自动报警系统。

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个例。

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

经调查发现,系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所为。

分析此案,一是盗窃现金数额巨大。

把五千多万元的现金卷走,无异于搬走银行的一个金库。

二是盗窃犯罪手段简单。

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采取什么高科技手段,便将大量现金盗走,足以见得,农行的管理还是比较松散的。

3. 银行考核项目太多太杂,而且不科学合理,导致银行内部为了争业绩,造假严重。

举例来说,我所在的农行营业厅的柜员机,分行的规定是每天的交易笔数不得低于200笔,为了完成任务,该营业厅的职员每人备有三张卡,每天在这三张卡之间转帐数十笔以上,以此来达到完成任务,获得奖励的目的。

而且农行还对营业厅的储蓄额进行排名,因此各营业厅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每个月的15号即考核日期就会打电话给大客户,让他们把钱先暂时存在银行的户头上,以此来完成任务,弄虚作假。

4. 工作重担全部落在内勤主任身上,责任也全部落在内勤主任身上,影响了办事效率,也容易导致职业犯罪。

内勤主任作为一级主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也肩负太多的责任。

银行的几乎每一笔大额资金往来都需要一级主管来授权,同时内勤主任还要打印每天的报表,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把每天的柜员工作流水账装订成册……诸此种种不枚盛举。

然后出现任何事情或事故,责任先追究内勤主任的,再追究柜员的,每天我能看到的就是内勤主任在不停的奔波,忙得焦头烂额。

我觉得农行有必要将权力下放或让更多的人来分担内勤主任的工作。

5. 柜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

经常可以看到柜员打瞌睡,对客户不理不睬或大声训斥,这都极大的降低了农行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在银行业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上帝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次实习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觉得银行业还是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力度,做好监督工作,完善管理条例及施行方法,做到以客户为上帝,坚决杜绝职业犯罪,在日益开放的中国银行业大环境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如何组织好团体活动,并让员工得到充分发挥

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是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拓展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职工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把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和名师带徒、先进操作法推广结合起来,全力推进职工知识化进程,使广大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稳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增强,群众性劳动竞赛已成为企业工会工作的亮点和品牌。

面对重钢的环保搬迁,工会劳动竞赛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起点,对职工综合素质、岗位技能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工会组织如何改进和创新群众性劳动竞赛,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浅见。

一、劳动竞赛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劳动竞赛如何适应企业改革与现代市场竞争的形势需要,是我们基层工作者需要探讨的课题。

就目前企业劳动竞赛状况来看,普遍存在三个方面。

1、劳动竞赛选项不规范且发展不平衡。

一是有的单位劳动竞赛缺乏缜密的论证,主题不突出不集中,选项主观色彩重;有的竞赛项目很多,内容却大同小异,没有新意,更达不到劳动竞赛应有的效果;二是竞赛活动发展不平衡,认识有偏差。

有些活动开展得很好,有些活动开展得有头无尾。

对于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有些员工认识上不到位,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参与活动的热情不高。

2、劳动竞赛目标不准确且内容千篇一律。

一是竞赛目标大、内容虚、管理松的弱点。

有的劳动竞赛目标定的太高,如同挂在天上的月亮,参赛者即使使出浑身解数也难以达到,自然失去信心。

在制定竞赛项目时,既不给参赛者可望不可求之感,也不使参赛者唾手可得,竞赛目标应该是鼓励大家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旗帜;二是竞赛内容千篇一律,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劳动竞赛是工会的一个传统项目,形成了一整套固定的做法,所以在形式上就缺乏创新性。

有的只说不做,应付上级;有的虽然做了,也只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深入,不实际,不注意总结经验,尽管每年都搞劳动竞赛,但每年的内容都差不多。

3、劳动竞赛考核不合理且奖励与处罚不平衡。

一是有的单位将竞赛考核标准定得非常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随意性很大;有些条款缺乏可比性,使优劣难分,缺少合理、公平、公正性;二是劳动竞赛奖励与处罚不平衡,激励制度不科学。

存在重处罚轻奖励的倾向,以致许多员工一想到劳动竞赛,就是和“扣钱”挂钩,对于竞赛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物质奖励甚微,满足不了员工的心理期望,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二、改进和创新劳动竞赛实效的对策和措施在计划经济建设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劳动竞赛,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前景如何

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劳动竞赛应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高度,探索新模式、研究新内容、运用新方法,使之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1、用创新思维指导劳动竞赛。

“创新是企业前进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劳动竞赛无疑是生产技术创新的最佳载体和肥沃土壤。

新重钢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劳动竞赛要做好“三个转变”。

一是从“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

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已经转向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就为劳动竞赛从“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提出了必然要求。

“体力型”劳动竞赛主要是通过充分焕发职工的劳动热情,转化成靠加强劳动强度、靠拼体力和延长劳动时间来促进生产。

“智力型”劳动竞赛则要抛弃这种以工人为主的“人海战术”,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努力达到科技人员与工人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劳动热情与劳动技术结合。

要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和工程技术人员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优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水平;二是从“生产型”向“效益型”转变。

劳动竞赛要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一中心,在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上下功夫。

要通过劳动竞赛培养职工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效益观、竞争观和价值观。

要引导职工既注重产量与工作量,又注重成本费用及资产收益,既懂生产经营,又会企业管理。

要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立足本职、勤奋进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拼博奉献上来。

三是从“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

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要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只有把新技术注入传统产业,推进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才能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才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新时期劳动竞赛必须着眼创新,激励职工认清肩负的责任,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姿态、创新的举措、创新的工作,促进企业生产出高质量的新产品,产出高效益,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用创新的形式丰富劳动竞赛。

一是要灵活多样。

要把劳动竞赛的重心放在组织具有较强吸引力、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的竞赛活动上。

可将以工种对抗的同行式、以夺标夺星创最佳的夺魁式、以分阶段完成竞赛目标的台阶式、以集聚智慧技改革新的攻关式、以互定目标相互督促的合同式等竞赛形式,灵活地融合于竞赛活动中,实现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扩大竞赛范围,形成从生产到管理、从单项到综合各个环节的竞赛格局;二是要突出特色。

在竞赛的设计上富有创意,加强策划和设计,让职工有心动的亮点和新鲜感,使竞赛听起来心动,做起来的劲,增强职工参与的热情,重钢集团2011年的“十大劳动竞赛”,在选项上、内容上、形式上、特色上,就有新创意、新策划和新设计,形成了在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的竞赛活动,突出了竞赛的特色。

使竞赛活动可比性强,便于相互学习、交流,以此来激励职工的创优求胜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劳动竞赛的内动力,实现了劳动竞赛成效最大化。

3、用新内容深化劳动竞赛。

一是要突出技术创新。

要把技术创新融入劳动竞赛,结合企业实际,围绕技术革新、扭亏增盈、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活动,用科学的进步推动企业的发展;二是要突出管理出效益。

目前,劳动竞赛主要突出生产竞赛,促进生产建设。

但由于忽略经营、生活等方面竞赛,其他方面管理人员的创新、管理热情没有得到深度激活,部门管理水平相对缓慢。

因此,应该将竞赛活动融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鼓励各方面的管理创新;三是要突出企业文化建设。

劳动竞赛对企业建设的进程,有着调节和强化作用,是创造和谐工作环境与氛围的良好形式。

所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突出企业文化建设,使企业文化在劳动竞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热火朝天、有声有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以奉献为核心的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可激发并形成敬业奉献、自强不息、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从而激励和引导更多的职工以充沛的精力、高昂的热情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之中。

4、用新机制推进劳动竞赛。

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就是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做贡献。

一是在竞赛中要注意利用好激励手段,用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方式来吸引和鼓励职工参与竞赛,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使各类人才工作上有作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健全激励机制,变“重处罚轻奖励”为综合激励,提升职工竞赛热情。

着重改进奖励机制,注重科学考核、奖惩,将以往侧重经济奖惩变为精神激励与物资激励二者并重,促进竞赛持续开展。

竞赛要制定严密科学的考核方案,细化每一项考核程序,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综合考核为辅的原则。

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力求实效。

5、用新体系规范竞赛考核。

考核是一种重要的约束和管理手段。

一是要科学考核竞赛工作。

建立考核标准,规范考核方式,实行多形式、多方式、全过程跟踪考核,确保考核的多样化和客观性,严格考核程序,进行综合评定,实行透明监管。

2011年,产业有限公司开展的“安全、保产、顺行”劳动竞赛被选定为集团公司的“十大劳动竞赛”项目,对整个竞赛活动,实行了全过程的跟踪考核,建立了严格的考核标准,规范了严格的考核方式,使竞赛活动的考核工作实现科学管理;二是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要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增强职工“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

要丰富精神激励形式,通过各种会议肯定成绩、总结做法、宣扬事迹,实施荣誉奖励。

为工作要强的管理体制人员提供挑战性工作,实施工作激励;对年经职工选送参加培训学习,实施知识奖励;对表现突出者在入党、提干、晋职等方面优先,实施政治奖励;三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技术标兵”、“技术状元”、“金牌职工”要切实发挥他们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要重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营造知识伟大、劳动光荣、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总之,劳动竞赛活动上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求实。

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不断丰富竞赛内涵,进一步增强竞赛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职工的参与热情,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不断彰显劳动竞赛的强大的战斗力和生命力,使劳动竞赛成为群众高度认可的工会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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